保护资兴瑶族民歌的具体途径
2017-07-10李林谦
李林谦
【摘要】中华民族从不曾间断的历史文化河流中藏着精深的历史文化,所遗传的文化遗产也是民族的一种精神寄托和情感生活的体现。在文化历史中除了一些固定物质的文化遗产,还有些艺术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庞大,社会价值非常大,在我们中华民族人民生活中处处可以体现。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因为传承的特殊,保护的不易,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严峻的生存考验。
【关键词】资兴;瑶族民歌;保护;途径
【中图分类号】J605 【文献标识码】A
中华民族从不曾间断的历史文化河流中藏着精深的历史文化,所遗传的文化遗产也是民族的一种精神寄托和情感生活的体现。在文化历史中除了一些固定物质的文化遗产,还有些艺术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庞大,社会价值非常大,在我们中华民族人民生活中处处可以体现。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因为传承的特殊,保护的不易,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严峻的生存考验。
资兴市为湖南郴州市代管的一个县级市,位于湖南省东南部。资兴市地处湘江流域耒水的上游,在罗霄山脉西麓、茶永盆地南端,为湘、粤、赣、三省交汇处。资兴市境内大部份乡镇均有瑶族居住,尤以碑记、连坪、团结、清江、滁口、龙溪、黄草七个乡为多,均为瑶族聚居地。瑶族人民在资兴市境内居住历史悠久,自唐朝贞观二年(628)以来,陆续移居境内的瑶民有盘、赵、李、邓、黄、冯、胡等七姓,以盘赵为多。据旧志载,清嘉庆二年(1797),境内仅雷连十二峒即有瑶民6350户。以后,因历代封建统治者对瑶民实行同化政策,多数瑶民逐渐被汉族同化。据2013年末的人口普查统计,资兴市境内共有25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5679人,其中瑶族人口为4836人,占85.16% 。
资兴瑶族保持并传承着其民族特色的文化传统。瑶族同胞能歌善舞,善于用歌声来表达爱恋,抒发情怀,集中体现了瑶族的民族特色和风土人情,可以说,瑶族民歌是文化传统的精髓,具有很高的人文研究价值。但随着瑶族人口不断汉化、外来文化的不断影响,瑶族民歌传承正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危机。如何加强资兴瑶族民歌的保护迫在眉睫。
资兴瑶族民歌要很好地保护、传承、传播下去,笔者认为要将瑶族民歌的价值意义与现代社会的发展相融合,在保护好资兴瑶族民歌原汁原味的基础上加以二度创作,将民族传统音乐资源向实现经济价值方面转化,要在保护中传承,在传承中保护。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在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制度的框架下加强保护
保护资兴瑶族民歌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不是一竿子的事情,需要从长远来考虑,而长远保护的重点不是在人,而是在法律法规制度。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文化领域的法律也在不断制定与颁布。其中最为重要的一部法律是201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该法指出:“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由此可见瑶族民歌在其所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列。“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这是国家层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纲领性规定。这为资兴瑶族民歌的保护奠定了基础。
然而,国家层面只能依法保护,从规定上下功夫,真正进行管理与保护的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尤其是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该如何保护瑶族民歌呢?《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需要,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由文化主管部门负责进行。縣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县级人民政府还要制定一些相关的保护制度,实行相应的保护措施。资兴人民政府应该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适合瑶族民歌的保护制度,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政府要制定相应的制度,加大对民歌的财政扶持力度,提供保护的人力、物力以及相应的渠道。
二、采取多种方式,对瑶族民歌传承人进行甄选与保护
作为瑶族民歌的载体,传承人的甄别、选拔、保护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要在这方面加强研究与应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其他措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
民歌的传承方式主要有群体传承、家族传承、社会传承三种。无论哪种传承方式,传承人都是最为关键的。要保护资兴的瑶族民歌,首先要从民歌的传承人开始入手。我们要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如上规定甄选出瑶族民歌的传承人。在甄选的过程中,要进行广泛的调研与走访、考察,力求传承人的精准与可靠。甄选出传承人后,政府和相关组织要保护好传承人,同时要给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提供相应的场所与平台。加大对传承人的生活保障,促进传承人的民歌艺术生命力的发展。
三、践行“在传承中保護,在创新中传承”的理念,多举措培养民歌人才
毋庸置疑,对瑶族民歌保护的较好方式是传承与创新,而要做到较好的传承与创新,就必须加强民歌人才的培养,将音乐教育与民歌人才培养相结合,切实激活瑶族民歌的生命力。
“在传承中保护,在创新中传承”,是我们务必秉承的理念。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承文化形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传承”是核心,是灵魂。对于民歌的传承我们要多培养相关的人才,包括歌唱人才、作词作曲人才、研究人才、教育人才。在人才的培养过程中要创新培养模式,从有利于保护瑶族民歌的角度出发,既要培养“原汁原味”的人才,又要培养“不拘一格”的人才,加强人才体系与梯队建设,促进人才发展的多元化发展。
加强瑶族民歌的高等教育建设,注重对瑶族民歌的课程建设。收集、整理相应的民歌,同时也可以改编相应的民歌,并以此编写成民歌课程的教材,用于本地高校的音乐课堂的教学。
四、注重民歌保护的多元化,形成系统的保护模式
资兴瑶族民歌的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仅要在法律框架下开展传承人的保护与相关人才的培养,而且要充分考虑到瑶族民歌的综合价值,从而形成相应的保护系统和模式。所谓的保护模式,即根据地理环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历史、继承等特征的稳定性设计完美、系统的保护措施。保护模式是相对稳定的、灵活的,它是一种保护模式,也是一种科学的策略。
对于资兴瑶族民歌来说,要形成保护模式,我们需要结合它的价值来开展保护。民歌至少存在三重价值,即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商业价值。前两个价值是民歌的内在价值,商业价值则是民歌的外在价值。在保护中,我们要注重内外兼修的多元化路径。对于民歌的文化价值,我们要加强抢救性发掘与研究,多开展民歌研讨会,借鉴其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提升民歌的文化价值。对于民歌的艺术价值,我们可以实行其他歌唱形式类似的保护举措,可以开展瑶族民歌赛,在比赛中发现人才,激励人才,促进艺术的发展。对于民歌的商业价值,我们可以加强与唱片公司或娱乐公司的合作,通过商业运作的模式,带动民歌的保护、传承与发展,从而形成民歌的综合价值与保护模式。
综上所述,我们了解了资兴瑶族民歌的现状,同时也提出了相应的保护策略与路径。然而,资兴瑶族民歌的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我们不断努力才有可能见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