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7-07-10孙雪姣
孙雪姣
摘要:会计监督是整个社会经济大环境下的体系监督,文章首先阐述了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体系的三个核心要素,然后针对会计信息质量体系存在的内部监督不规范、社会外部监督不到位和政府监督职能不尽责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避免了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缺失和责任混乱的发生。
关键词:会计信息;质量监督;市场经济
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带动了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企业经济实力的不断长大,也带动了财务数据的不断庞大,而对于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因此,必须通过企业内部、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三方面共同努力,加强会计信息质量和监督体系相互协调,真正实现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准确,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符合市场需求,财务活动能够合法有效,这就需要企业内部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管理,有效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一、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体系的核心要素
(一)内部监督
企业内部监督是会计信息采集的源头,它是会计信息质量的把控者和决定要素,在整个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首先,需要落实会计信息的生成、搜集和归档环节的会计监督工作,需要确立在会计信息的各个环节都有专门的负责人,做到人尽其职,有效监督。其次,内部监督的机制要求具有相互牵连、全方位管理的监督机制,它要求财务机构必须切实履行具体资金流通监督,保证企业财务收支平衡,财务收支活动合法有效。会计机构必须能够有效监督企业经济往来和财务收支活动,保证监督的时效性和权威性。
(二)社会监督
在社会监督层面,需要企业需求社会第三方财务专业机构和注册会计师来进行企业会计信息的外部监督和检查,它在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体系中发挥着独立自主的工作,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化运营过程中,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可以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无立场原则。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可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对于企业经济活动审计监督,积极监督企业内部会计信息质量,切实履行企业赋予的民事赔偿责任,实现第三方会计事务所的咨询业务与审计业务的共同提高。而注册会计师依据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和独立审计原则可以给企业提供完整的监督机制,有效保证会计报表的客观性,促进财务报告审计的合法性。
(三)政府监督
政府监督处于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体系的主导地位,它是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监督的制定者、监督者和完善者,主要是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会计法》的法律规定,组织监督检查企业的经营业绩报表、财务报表和相关会计账簿。政府监督行为中,除了财务部门针对企业内部责任人的会计监督、单位内部利益代表之间财务监督和企业外部经济联系的会计监督外,政府其他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要求从专业或者行业角度开展有效的监督检查。
二、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信息采集、整理的不规范
随着全球一体化经济的深入开展和企业财务范围的不断扩展,对于企业内部监督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会计法》规定,企业内部监督的主体是企业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但是企业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的个人利益往往依托于企业经营者而不是企业所有者,他们必须接受企业经营者管理,而其所开展的业务范围也需要经营者同意,企业经营者对其有生杀予夺的权利。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不合理,造成了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缺乏独立自主的地位,也不符合新《会计法》对于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的基本规定,导致企业内部监督缺乏可行性。其次,企业会计信息报告缺乏客观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很多企业经营者为了追求市场覆盖率、财务报表的账面漂亮和经济指标任务的完成,往往在企业会计信息报表上做手脚,而企业会计人员的个人利益大多依靠企业经营者,导致会计统计工作很难做到客观公正。而企业监督部门最多能够对一个部门的单一统计数据进行监督检查,很难对企业总体经营业绩信息报表做到全方位的监督检查。
(二)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不专业
随着市场化运作和国家关于财务管理规范性的要求,带动了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不断增多。但是在企业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监督过程中,企业往往把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督检查放在次要地位,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成为了装裱财务报表的工具。此外,有些会计事务所和审计机构受到利益驱使,其背离了行业宗旨和社会外部监督的职责,发现企业从事违背国家《会计法》的财务行为,不能做到及时监督和制止,反而视而不见,甚至帮其刻意隐瞒,这种行为根本无法达到社会外部监督的目的。我国没有建立完整有效的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体系和行业规范,很多注册会计师不能有效监督企业主体的市场经营活动,也不能对企业的财务行为开展有效的会计监督。而这些诸多因素导致社会外部审计的鉴证功能很难达到会计信息质量监督的要求。
(三)政府各職能部门的监督不到位
我国政府部门众多,对于企业监督检查的职能也非常广泛,而工商、财务、税务、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往往检查重复的比较多,长此以往,容易导致企业经营者的不堪重负,而职能部门的职责不清又容易导致监督职能不到位。国家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指导职能部门的会计监督和审查,但是各个职能部门内部对于如何贯彻执行会计监督缺乏明确的规定,它导致政府各职能部门或者对于企业财务往来采取无视行为,丧失了会计监督的政府责任。或者,政府各职能部门越权监督,导致其监督范围超越了国家法律赋予的范围,造成监督局面的混乱。而国家职能部门受限于事业编制和岗位限制,不能真正做到人尽其职、尽职尽责,而往往是1~2个人承担着繁重的部门职责,长此以往,只能是人浮于事,不能做到政府监督职能的尽心尽责。
三、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体系的改革策略
为了应对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体系存在的诸多问题,需要加强企业内部监督体系的规范性,保证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督独立性和权威性,敦促政府各职能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督措施。
(一)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的监督独立有效
企业内部监督是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体系的发起点和关键因素,需要加强对于企业负责人进行会计法规的宣传,规范其职责范围和责任范围,教育其养成遵纪守法、克己奉公的职业精神,自觉接受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的会计监督。在企业内部建立健全会计信息监督管理队伍,提高队伍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保证会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其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不受企业经营者限制。在企业会计基本工作中,企业要建立完整的岗位工作流程和职责范围,保证会计工作能够和监督检查工作深入结合,保证会计信息系统的建设,提高会计信息采集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在最大限度上消除人为因素对于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合法有效。
(二)社会层面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客观公正
社会层面的监督工作必须加强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客观性和公正性建设。首先,需要企业重视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会计信息审计系统中的重要作用,打破行政部门的权利垄断及企业利益群体的监督障碍,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强调注册会计师的重要作用。企业应该积极加强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联系,建立起合作伙伴的工作关系,完善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社会监督和评价体系,促进其和国家执法部门的合作,真正为企业的会计信息工作提供高水平和高质量的服务。此外,政府应该出台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督检查条例,从社会层面构建强烈示范效应以及引导效果,实现社会诚信体系,引导企业认真规范会计信息质量。
(三)实现政府职能部门做到监督工作有法可依
政府监督是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体系的核心力量,它位于整个监督体系的主导地位,它集中体现在政府各职能部门对于企业财务往来、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等会计信息的监督管理。首先,政府应该肩负起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的责任,有效鉴定企业各阶段财务报告、经营业绩信息报表和资产负债表,保证宏观经济运行和企业债权人合法利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其次,政府各职能部门应该明确监督目标和监督重点,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加强沟通和合作,保证既能做到监督工作的合法有效,也要避免对于企业产生过重的负担,国家应该从法律法规层面对于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四、结语
众所周知,我国现行的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体系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国民经济发展和企业市场化经营管理的需求,而会计信息质量的低效容易对企业财务分析和宏观经济运行产生误导,这就需要我国企业内部、社会外部环境和政府职能部门三方共同努力,真正实现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体系的合法有序建设。
参考文献:
[1]任超群.谈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05).
[2]杨帆.我国企业会计信息质量问题及对策[J].中外企业家,2016(03).
(作者單位:大连广播电视大学金州新区分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