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共享单车的性质与其竞争博弈分析
2017-07-10丁茂森路海空
丁茂森 路海空
摘要:文章从共享经济谈起,着重从与传统租赁经济的比较、社会资源利用、准公共物品供给和市场资源配置方面论述共享单与共享经济只是形相似而实不同,并运用纳什博弈均衡探讨其竞争,最后提出政策性建议。当今所谓的共享单车是社会准公共物品,政府应发挥社会职能;若使之成为共享经济,共享单车平台应提高调动社会闲置单车的能力,利用技术优势解决资源供求间的信息不对称,高效激活社会闲置存量。
关键词:共享单车;共享经济;准公共资源;竞争博弈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二次提及共享经济,要“支持和引导分享经济发展,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便利人民群众生活。”在交通出行领域,以摩拜单车、ofo为首的共享单车发展尤为迅猛,已成为继网约车之后共享经济的另一个热门领域,也成为众多创业公司青睐的对象。然而,探究其运营模式及本质特点,不妨要问当下所谓的共享单车是否真的属于共享经济范畴。
本文在对共享经济内涵的分析基础上,分析共享单车的产生原因和运营模式,着重论述共享单车不成为共享经济范畴的理由,并运用纳什博弈均衡对共享单车公司的白热化竞争进行简单探讨。目的在于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共享单车的本质,给出促进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的政策性建议。
一、从共享经济谈起
“共享”,即共同分享,这一词并不是新的概念,自古以来便有邻里、亲友间的物品分享与相互往来。若“共享”这种社会现象古而有之,共享经济的现象则发端于互联网时代。共享经济是指基于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第三方平台利用算法优势,整合并分享分散化闲置资源,解决供求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而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的一种新模式。
(一)共享经济的内涵
“共享经济”的概念可以追根溯源到1978年Felson & Spaeth提出的“协作消费”,二位学者将其定义为多人在共同参与消费商品或服务的事件,消费者与他人共同享有产品和服务而无需所有权。但直到近几年,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才使得对于闲置资源的共享成为可能,共享经济才真正意义上得以流行。
哈佛大学商学院商务管理教授南希·科恩(Nancy Koehn)认为,共享经济是指个体共向社会资源,以不同方式交换商品。蔡余杰(2015)在其书《共享经济》中将共享经济与传统产权观做了区分:不同于传统产权中归属权与使用权的统一,共享经济将支配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侧重于对使用权的最大利用,以“使用所有权(通过使用达到占有)”和“不使用即浪费”为基本理念,本质是将个体所拥有的作为一种沉没成本的闲置资源进行社会化利用。
(二)共享经济的特征
共享经济应具有以下三个共同特征。共享经济能够在不增加成本的情况下有效提升社会效率。共享经济提供的平台连接供需两端,将本来无法达成或交易成本过大的交易得以实现。需求方和供应者通过共享经济的第三方平台实现交易,在交易过程中应使双方都受益。
因此,共享经济的本质是闲置资源使用权的暂时性转移。内涵是去中介化和再中介化过程,供需双方不再依附传统商业组织,而共享经济平台成为供需双方新中介。特征是通过移动互联网平台,将供给方闲置资源的使用权暂时性转移,调节了“左手短缺,右手闲置”的状况,提高了资源利用率,避免资源浪费。
二、何为共享单车
(一)共享单车产生原因
在共享单车出现以前,个别城市有政府提供的公共自行车,但是依赖于车桩的形式造成了用车麻烦的缺点,使市场有了“随时骑行”的新需求,共享单车应运而生。不管是公共自行车还是共享单车,均是为解决城市居民居住点与公交、地铁站点的这“最后一公里”出行问题而产生。同时,其绿色环保的特点使之在当今时代广受欢迎,在全国大城市迅速崛起。共享单车的出现解决了一部分人的出行问题,也让开发者和投资者看到了获利的希望,对于社会大环境来说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汽车尾气的排放量,对于环保与减轻城市交通压力起到促进作用。
(二)共享单车的运营模式
作为共享单车龙头企业的摩拜单车,一开始就采用自主研发和自行生产的方式,这样显著的重资产运营方式显然不属于共享经济范畴。共享单车公司既是供给方,又是平台方,公司自行制造或买来几百辆自行车来交换,不存在用户提供个人的闲置资源来换取收益的环节,只是共享单车公司在单方面的收取利益。这便意味着共享单车违背了共享经济用闲散物品达到互助互利的本质,而类似于“时租自行车”,与传统租赁经济殊途同归。因此,从共享单车的运营模式上来看,目前所谓的共享单车不是社会闲置资源的再分配,而是单车平台再制造出来的社会增量资源,但因其在使用权上确属共享,才被冠以共享的头衔。
三、共享单车不成为共享经济的几点理由
共享经济的模式是指通过平台聚合社会上已存在的闲置资源(如Airbnb是闲置个人住宅、Uber是有较多空余时间的私家车等),通过同时增加资源使用者和资源提供者,进而实现提高社会资源流转效率的同时降低用户使用成本,且提升資源提供者的整体收入,让闲置资源得以充分利用。下面将从与传统租赁经济的比较、社会资源利用、准公共物品的供给以及市场资源配置的角度具体分析。
(一)与传统租赁经济的比较
共享经济的利用对象是闲置资源,对于闲置资源供给方而言,这部分收益属于供给方额外收益,所以即便低于正常市场价格水平也完全可以接受。但是对于租赁经济而言却不同,租赁经济不仅需要用租金弥补掉巨大固定资产投入,还需要承担巨大沉没成本的风险。目前所谓的共享单车,正是一些共享单车公司投入大量固定资产投入。例如,以摩拜单车和ofo为首的共享单车投入市场的几十万辆单车基本都由公司自行制造并且支配,固定资产投入量不小,通过用户共享的自行车所占比例甚少。这样的运作模式相似于国内一些大型旅游景区设有单车租赁服务,缴纳押金和一定的租赁费用便可骑着单车游览整个景区,而如今的共享单车与之相比,不过只是将租车的活动范围由景区扩大到整个城市。
(二)社会资源的配置与利用角度
从各平台单车利用率的角度,在一个城市的短途出行市场需求恒定的情况下,共享单车平台投放的单车数量越多,每台单车每日使用频数便会下降,带来资产收益率核心指标下降。如果用“共享单车的用户数/单车数”的比值表示单车的利用程度,比值越大,说明利用程度越高。以摩拜单车的数据推算,80万辆单车与800万下载量(实际用户数实小于下载量),按Hellobike的推算公式为60~100人/辆车,则摩拜单车当前利用率仅仅是预期数据的10%。北京大学杰弗瑞·陶森教授指出,单车共享业务没有网络效应,它跟Facebook和Uber不一样,没办法光靠用户的涌入实现平台的增长。
目前的共享单车没有发挥共享经济通过提高存量资产使用效率来使社会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的功能,反而随着平台制造或购买的大量单车的投放,不断增大社会存量资产。例如ofo的创始人戴威称公司目前其90%车辆为自营,仅10%车辆为共享。这将使社会增量资源不得不面临市场饱和或者过剩,难以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
(三)准公共物品供给角度
从目前的共享单车的本质来看,共享单车是一种准公共物品。一方面,共享单车的服务对象是社会公众,解决的是城市居民“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问题,承担着提高城市交通效率、节约交通资源和促进城市化发展的作用,其功能是对城市公交、地铁的延伸与互补,具有公益性和共享性,不具有完全的竞争性和排他性;另一方面,共享单车又不同于纯公共物品,因其在被不同用户所使用的时段内具有短暂的排他性,并且社会成员在使用共享单车时的成本与后果不完全由该行为人承担,该行为人在使用过程中对单车的保养或损坏会对下一个使用者产生外部效应。
四、共享单车公司竞争的博弈分析
在市场竞争中,每个企业都必须考虑竞争对手的反应。在此假设参与博弈的各方均是理性决策主体,目标都是实现个体利益最大化。企业B为共享单车市场中的先进入者,企业A为潜在进入者,企业B在面对A企业进入时有斗争和默许两种选择。
当企业B选择斗争时所付出的成本C2大于默许时损失的收益L时,策略(进入,默许)是该博弈的占优策略均衡。当企业B选择斗争时所付出的成本小于默许时损失的收益时,P*=C2/L,Q*=R1/(R1+C1)为该博弈的混合纳什均衡解。企业A选择进入与否的概率取决于其竞争对手企业B在默许A进入市场时的损失L和其斗争成本C2,而企业A选择进入策略时的预期收益越高,进入成本越小时,企业B越有可能选择斗争策略。
若企业B默许企业A进入共享单车市场,或企业B的斗争成本较高时,选择默许的概率要大于斗争的概率,A企业会进入市场,而随着一批共享单车企业蜂拥而入,导致各大公司之间的不理性竞争以意图提高自己的用户数量,争夺有限市场份额。每个参与者均企图以增加单车投放量的方式来夺取更大市场份额,进而增加其竞争优势,这样将造成资源重复配置,参与者之间的不理性竞争将其引入囚徒困境。
五、政策性建议
目前所谓的共享单车不属于共享经济的范畴,但并不意味着其没有发展价值。在环保与健康问题备受关注的当今,单车作为一种绿色健康的出行交通工具,无论从方便“最后一公里”出行的角度,还是从环保的角度,共享单车的出现都具有积极作用和时代价值。但若不能妥善处理其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则其利弊关系将难以权衡,不仅将扰乱社会治安管理等,而且会对社会资源造成浪费。
1. 共享单车属于社会准公共物品,政府应发挥其社会职能,对共享单车市场加以管制。政府应采取准公共物品的供给方式,若完全放任于私人部门会导致共享单车供给公司的竞争无序化,降低城市交通效率,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功能失效,造成资源浪费。
2. 在共享经济发展迅猛的移动互联网时代,共享经济必定是今后各行业的发展趋势。若推动共享单车成为共享经济,应打造共享经济平台,充分调动社会闲置单车的参与度。必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算法优势来打破信息不對称,构建平台高效激活闲置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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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丁茂森,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路海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