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革命时期河南农民运动失败原因探析
2017-07-10黄家猛
黄家猛
摘 要: 大革命时期河南农民运动因其迅猛发展而备受人们关注。然而,由于其缺乏积极有效的领导、对红枪会等农民武装组织的利用改造没有达到预期目的、人才和经费严重不足以及因行动过火而失去农民支持等方面的原因,河南农民运动不可避免地走向了失败。探讨这些原因可为当今农村及农民工作提供借鉴和启示。
关键词: 大革命时期;河南农民運动;红枪会
中图分类号:K26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3-0751(2017)06-0136-06
从1925年中国共产党组织河南农民运动开始,截至1927年6月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下令河南省一切党务停止活动,河南农民运动经历了一个从迅猛发展到急速失败的过程。 ① 学术界对河南农民运动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国共两党对红枪会的政策及河南农民运动的影响等方面,而对河南农民运动失败的原因则较少述及。 ② 笔者以保存在台湾中国国民党党史馆的“汉口档”和“五部档”等档案资料为主,结合大陆出版的相关资料,拟对此问题作一点粗浅的探讨,就教于各位同仁。
一、领导机构和领导机制不健全
领导机构不健全是大革命时期河南农民运动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按照国民政府及国民党中央的工作安排,河南农民运动的领导机构应该是国民党河南省农民部,但从河南农民运动的具体开展情况来看,这一领导机构似乎有名无实。据1927年1月国民党河南省党部提交的1926年12月的农民运动报告来看,河南农民运动“虽有相当的发展和组织上比较的稳固,究因人力之不大充足与交通阻隔及指挥不健全之障碍,而失去机会亦不少” ③ 。河南省“农民部本身无工作之可言,惟部长张渤同时即为省农协常务委员,常往各地巡视工作” ④ 。由此可见,作为河南农民运动的直接领导机构,国民党河南省农民部只不过是一个挂名机关,并没有开展实际性的工作。
1926年年初,针对河南省党务执行委员会出现的问题,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组织成立河南党务维持会,以监察省执行委员会之行为。 ⑤ 其中,当然包括对农民运动领导者的监察。然而,从河南党务维持会成立之后的运行效果来看,此机构也似乎徒有其名。因为直到1927年5月“豫省党部设在开封豫南一带乏人指导,因而各县党部各自为政工作,成绩优良者固有,而幼稚过激之病在所不免。为不赶速设法,非但党务不能发展,并将使河南民众脱离本党而别求” ⑥ 。如果河南省党务维持会能够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真正发挥其监察作用,就应该不会出现各县党部各自为政的情况,也不会出现各县工作成绩相差巨大的情形,更不会出现设立河南全省党务指导机关的意见和建议。
1927年5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宣布成立战区农民运动委员会,总领河南农民运动的各项事宜。该机构成立之后立即采取一系列措施,有效推进了河南农民运动的开展。 ⑦ 然而, 国民党中央于6月初声称河南各种运动“幼稚”,并下令河南省停止一切党务活动。 ⑧ 战区农民运动委员会作为河南农民运动的最高领导机构,虽然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但由于存续的时间太短,其在指导河南农民运动方面所发挥的作用相当有限。
组织领导者的工作作风不扎实也是导致河南农民运动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据战区农民运动委员会委员邓良生报告,当时的国民党河南省党部、省农协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非常突出:“党部里头的人,也不成样子,省党部也是糊涂。省农协是有名无实,一直造假报告来中央骗钱,煞是可恶。” ⑨ 1927年10月中共河南省委在检讨此之前的组织工作时也说:“区委有时仅二三人负责,甚至有一个多月没有管过工运,县委有一月不开会,支部有一两月不开会者。许多同志在党外游离,与党失去了联络,负责同志互相间不能发生密切关系。”“指导和督促不严刻不详密,仅只应付而已!” ⑩ 可见当时国民党河南省党部的组织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而省党部的人员又部分兼任省农协委员及其他职务,省农协内部人员的工作作风自可想见:“派赴各县工作者约四十人,但尚无健全的农民协会组织。” B11 据另一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派员对河南上层组织的视察报告称:“执委会的分子为教职员及政界人士,故多数人不过以其余的时间来做党的工作;在精神上有时不能贯注,且甚缺能积极参加实际工作的人。”“上部领袖缺少计划,而且不能充分利用客观的环境指导和督促,致活动在下层群众缺乏自动的活动。” B12 可见河南国民党组织在早期的农民运动中,部分上层领袖并没有很好地开展工作。
早在1926年8月,蒋介石特地派遣一拨人到河南开展“特别工作”,由国民党资深党员王乐平担任这项“特别工作”的指导员。1927年1月,在河南开展“特别工作”的27名队员联名向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呈文指出:“王同志倒行逆施,岂不知革命为何物,尤其不知北伐是革命成功之关键,对于河南工作既丝毫不负责任。且扣留诸同志工作经费任意挥霍,嫖妓娶妾满足个人欲望,致使河南工作限于混乱状态。诸同志五六月来在吴佩孚铁蹄下饱受蹂躏和苦难固不足惜,对于工作上毫无相当成绩诚可痛心。” B13 呈文中还详细列举了王乐平的几条罪状:挪用公款,流连花街柳巷,不将经费汇给农运工作人员,少给因公受伤工作人员医药费导致其因经费不足而死于医院,浪费公款,挑拨离间工作人员感情,等等。 B14 然而,这次联名上书并未达到预期目标,因为王乐平在同年7月29日召开的国民党河南省党部筹备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仍然担任主席一职。 B15 这对河南农民运动来讲绝非好事。
果然,在之后的工作中农运经费的核发遇到了问题。“特别工作队”中虽然有一位名叫程维新的人专门负责“向总司令部、政治部及北方特别工作总指挥(王乐平),交涉援助河南临时农运经费”,但“据程维新同志接洽报告,谓政治部及总指挥部具以经费拮据,无结果”。 B16
不仅仅是河南的国民党高层领导人未能很好地开展工作,河南的中共个别领导人亦未能很好地开展工作。1926年年初,身兼中共豫陕区委书记、国民党河南省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等数职的张霁帆,因执行职务有不当之处,加上其“个人生活上又不免有些浪漫的不检点的地方”,有对之不满的工作人员趁他不在河南时,召集开封各区分部执行委员会会议,并议决停止他的职务。 B17 张的问题引起了中共中央的重视,1926年2月,中共中央决定改组中共豫陕区执行委员会,改组之后的工作内容为:“派人赴各地整顿组织,指导工作,开展内部训练,洗刷不坚定分子,严格纪律,巩固队伍,重新组织力量,对各地党组织的领导人作了调整。” B18 显然,作为中共在河南的重要领导人,张霁帆未能很好地开展工作。这对河南农民运动产生严重的消极影响。
二、对红枪会等武装组织的利用和改造未能达到预期目的
河南农民运动与其他省份农民运动最大的区别在于河南拥有红枪会等庞大的地方武装,且绝大多数由当地农民组成。因此,在河南开展农民运动,必须妥善处理好同红枪会等地方武装组织之间的关系。遗憾的是,尽管国共双方都曾设法利用和改造红枪会等农民武装组织,但效果都不尽如人意。
国民政府未能将红枪会等改造成为真正的支持革命的农民武装力量。一是因为其秘密社会性质的宗教观与国民革命宣传的反迷信、反宗教格格不入;二是因为这种民间自发性的武装组织是一种宗教或地区性的松散组合,很难凝聚为一整体的革命力量;三是因为革命干部必需在地方上向“土豪劣绅”夺权以符合农民运动的目标,但“土豪劣绅”常常是红枪会的首领。 B19 1927年5月,战区农民运动委员会曾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法,即对反对革命的红枪会暂不采取进攻态度,尽量利用其势力为革命服务;对支持革命或保持中立的红枪会采取委任义勇队的方式,对其加以拉拢,使其维持治安或扰乱奉军。 B20 国民政府对红枪会的利用改造虽然取得了一定效果,如时任确山县农协委员长的杨靖宇既是共青团员(后加入中共)又是红枪会领袖,他在确山暴动失败后仍在河南帮助中共工作。 B21 但杨靖宇这样的人毕竟只是极少数,多数红枪会领袖主要是为了自身利益而赞成农民运动,一旦其升官发财利益无法得到满足,就会与农民运动反目为仇。据农运人员描述,当时的红枪会领袖“皆注意在升官发财,对农协运动,益加摧残,惟内中有一部分红枪会不受人利用,纯以保护自身利益为号召,但对于农协观念亦不明了” B22 。
不仅红枪会如此,天门会也如是。据记载,国共合作统一战线破裂后,“中共派往天门会工作的同志原承诺的许多条件,一时无法兑现,遭到不满,致使共产党的代表不能立足。因此共产党与天门会的联系中断” B23 。可见在当时的河南,红枪会和天门会这两大组织,表面上与中共(或国民党)合作,但实际上此等合作是建立在利益关系之上的,十分脆弱。这也充分说明国民政府将其改造成真正拥护革命的农民武装这一目的未能实现。
实际上,河南地区多数红枪会组织对农民运动持敌视态度,双方经常爆发冲突,仅1927年5月就发生两起:战区农民运动委员会工作人员李志朴等带领工作小队在罗山县展开宣传,在九里湾与当地红枪会遭遇,数十名红枪会会员被击毙; B24 由战区农民运动委员会工作总队长程维新所带领的干部群众在信阳遭到红枪会的伏击,“战区农运同志不幸牺牲者二人、总政治部九人、党部也牺牲了四人,程维新被捕” B25 。红枪会与农民运动之所以冲突频发,主要是因为“红枪会十之八九是受土豪劣绅之指挥,代表封建势力之武装” B26 ,枪会中“惟少数同学有当民团长的,枪会团长的或和他们首领有点关系的,这都不过是同学的个人活动力量,绝无党的力量” B27 。从这个意义上讲,“红枪会决不能说是革命的,因为红枪会的下属群众可以是革命的,但其组织则是反革命的” B28 。
河南农民运动最大的问题主要是过分依赖红枪会来推动农民运动,而忽视了同农民群众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北伐战争中,河南各地均成立以红枪会为基础的农民自卫军,但这些主要着眼于军事行动上,对改善农民生活问题则很少注意。在河南,有农民运动的地区虽然均有红枪会改编的农民武装组织,但农民协会组织并不普及。1927年9月4日中共河南省委的报告指出这一问题的症结所在:“河南农民运动,过去是枪会领袖接头运动,忽略了农民本身的斗争。在北伐战争中,枪会运动表现失败,对于枪会便取放弃态度。因此在农民中,没有我们的基础。现在简直谈不到农民有什么组织,有多少群众。农民工作简直要重新做起。” B29
过分依赖红枪会开展农民运动导致农民运动的领导权旁落。通过考察河南各县农民运动开展情形,大多数有农会组织的县均获得红枪会的支持。中共中央一度认为以红枪会运动来发展农民运动的政策很正确。 B30 由于红枪会在河南当地势力庞大,拥有的群众基础稳固,所以当红枪会支持农民运动时,拥护红枪会的群众自然便会加入农民协会。很显然,这些群众大多是因拥护红枪会而加入农民协会,而非出于对革命的拥护和支持。结果红枪会在农民運动中的实权比省农协或中共工作人员还要大。河南的农民运动虽然有许多中共党员参与组织领导,但在动员农民力量方面却主要依赖红枪会。省农协的地位虽高,但拥有实权的却是由红枪会改组而成的河南农民武装。
1927年3月30日,粤、湘、鄂、赣等省农民协会代表在武昌举行联席会议。 B31 成立于1926年的河南省农民协会没有派代表参加此次联席会议,而是由河南武装农民自卫军(红枪会改组而成的组织)派代表参加。这说明,河南武装农民自卫军之权力足可与农协比肩,甚至比农协的权力更大。
由于通过红枪会来组织和发动群众,参加农民运动的农民出身的红枪会会员多半仍然听从自己首领的命令,而对革命的意义及国民政府的政策和策略,则知之甚少,或一无所知。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农民运动看起来轰轰烈烈,但与真实的农民运动却相距甚远。“过去洛阳的农民运动,也和别处有同样的错误,只注意红枪会运动(但大部分是土匪运动),而无真正的农运,只注意上层首领活动,而忽略抓取群众”,“故旧有的已经找着对象,可说差不多完全失了”。 B32 中共中央虽然提出“作农运不作红运” B33 的口号,但由于没有同农民真正接触,以致农村中的党组织无形垮台,农民运动自然无法开展。
三、农运人才缺乏和农运经费不足
农运人才的严重不足是制约河南农民运动正常开展的一个重要原因。从国民政府对从事农民运动的人才培养情况来看,在广州举办的中央农民运动讲习所前五届没有河南籍学员,第六届有29名; B34 在武昌举办的中央农民运动讲习所,有河南籍学员44名。 B35 即使这些学员受训后都能够回到原籍工作,加上武昌农讲所为河南培训的武装特别训练班成员,河南各县所能分配到的农运人才数量也非常有限。
据1927年6月国民党商城县党部给国民党中央农民部的一份报告说:“过去农运工作多希属党同志在本乡本地宣传的成绩,故发展情形是星罗棋布,散布各地,所以组织颇感松懈,而指挥甚觉困难。兹值河南克复属党工作吃紧,在农运势力应集中力量,以其指挥统一。因此特向钧部(中央农民部——笔者注)请速派专员来县成立正式县农民协会,并计划指挥以后工作进行方针。” B36 另据1926年12月河南省党部给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报告称:“商民部李静禅宣传部郑震宇派往武汉,工人部长派往洛阳组织党部,青年部长与农民部长均以时局严重离汴,其职权由他部兼代。” B37 1926年年底,国民党河南省农民部给国民党中央农民部的一份报告中说:“一因主观上工作人员支配不来,所以省农协权其轻重决定暂时把发展农协的工作放松,而把自卫团工作加紧。” B38 由于指导人才严重不足,国民党河南省农民部干脆先不做农运工作,而将注意力集中在由红枪会等组织所改编而成的农民自卫军。这样,河南农运自然停了下来,所谓的农民运动也只是变成了红枪会运动。
除农运人才不足外,农运经费短缺也是导致农运开展困难的重要原因。河南省农民运动经费起初每月为1200元,北伐开始后增至每月3000元。 B39 但这个数目实在太少了,以致国民党中央农民部不得不要求酌予增加。 B40 然而,随着国民政府财政状况日渐恶化,河南省各县党部经费拖欠现象屡见不鲜,其中甚至有连续5个月经费一文未得到的县党部,工作人员如非本地人,则借贷无门,简直无法生活,党部组织没有经费活动,自然连农运经费也没有着落。 B41 经费太少且常常拖欠,导致农运工作人员萎靡不振。据当时任特派员的罗绍徽在给一个名叫陈克文的信中说:“沿途均食馒头及粥,我因到过北方数年,尚能果腹,惟同志有一位广东来的符同志甚感不便。” B42 另一工作人员所描述的情况更具代表性:“(熊兴)璜等因受经济压迫,家道多艰,现即共事革命工作,举凡个人最低生活费用(前往信阳只有本县党部津贴大洋一元外,并未发给路费分文,每人已颇有金钱牺牲)以后再不能仰给予家庭,钧部(中农部)为全国最高机关,对此区区当有相当处理。” B43 农运工作经费短缺可见一斑。河南农民运动在没有充足经费的情况下,推动工作自然难有很好的效果,农运失败自然就在所难免。
此外,河南省农运经费可能存在挪作他用的问题。在1926年年底河南省农民部给国民党中央农民部的一份请示报告中,所列出的当年7月至11月农运经费来源主要有“经各地同志手借款”252元,“经省农协借款”130元,“经各地同志募捐”150元,“借党费”254元;这一时期的开支主要有“付省农协办公费”65元(其中“常务委员生活费”40元),“付省自卫团成立费”120元,“付杞县办公费”40元及“生活费”155元,“付信阳办公费”40元及“生活费”120元,“付安阳办公费”20元及“生活费”50元,“付焦作办公费”60元及“生活费”25元,“付长葛办公费”10元及“生活费”20元,“付睢县办公费”5元及“生活费”20元,“付商城办公费”5元及“生活费”20元,“付辉县办公费”5元及“生活费”20元,“付郑州生活费”20元,“付汲县生活费”20元,“付固始生活费及其他各县办公费生活费”共32元。 B44 从这份档案来看,收入与支出相抵销,农运经费是足够的,但是从1926年11月的一份档案来看,却发现了新的问题:“查属部(河南省执委会)于八月成立以来,仅接到高委员带回钧会(中央常务执行委员会——笔者注)补助费九百八十元、农费四千二百元。此项补助费除清还前欠及重要开支外,仅余四百余元,尚不敷十二月各县市最低限度之开支;农费又未能移用,故属部甚望钧会能于最近□(无法辨认——笔者注)月拨付经费,使负责同志不为无米之炊,则党务发展庶几有望。” B45 由此份档案可看到1926年8月就有4200元农运经费送至河南,但前述1926年7月至11月的农运收入中,却未提及此项经费。如用来偿还借款,开支表内应有记载。很可能这笔款项被河南省党部违规挪作他用,或者被某些人贪污。
四、过火行动导致失去部分农民的支持
随着北伐的胜利进军,河南农民运动也出现了所开展的斗争过火的情况,这种情况直接导致河南农民运动在很多地方失去农民的强有力支持。
1926年年底,北伐军刚进入河南,在豫南地区的信阳南部仍有吴佩孚的残军驻守,于是信阳人民组织南区临时治安委员会,以应付此种状况。此委员会由南区农民公开选举委员9人,其中7人为农民。虽说有委员会存在,但一切均以农民意见为主。有一次,当地农民抓到几个土豪劣绅并将其扭送到该委员会,委员们决定将其静候处置,但农民坚持公开处死。最后,委员会只好按照农民群众的意见,将这些土豪劣绅公开处死。 B46 1927年3月,“信阳县柳林,在农民协会指导下逮捕一名劣绅,遂召集全乡群众,用红枪刺死;并另外拘捕数名劣绅等候处置”,结果“全县被点名为土豪劣绅之人,均全部逃亡”。 B47 与此同时,在信阳禅堂一带也发生农民打死因抗拒“借粮”并曾经镇压过农民运动的“劣绅”的事件。
在与河南相邻的湖北麻城县 B48 ,也出现了农民运动开展过火的现象。1926年年底,王幼安等人在麻城组织农民协会,开展农民运动,由于经验不足以及急功近利等原因,在宣传方法和运动方式等方面明显过“左”。比如,捣毁地主富农的庄稼,拒绝佃农或贫农之外的农民入会,提出“打倒大地主何、颜、王三姓”等口号,等等。 B49 这些简单粗暴的做法和激進的口号,明显有违国民党中央政策。比如,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的《农民协会章程》明文规定,只有“田百亩以上者”不得入会, B50 小地主不在排斥之列。这些农运干部不仅没有遵守章程,而且进一步开展没收地主土地财产以及关押丁枕鱼、王继之等土豪劣绅的过火行动。 B51 1927年4月3日,麻城县的地主绅士所领导的红枪会为报复农民协会关押丁枕鱼、王继之等土豪劣绅,联合河南光山的红枪会一同发起攻击该县党部和农民协会以及惨杀当地农民的行动,史称“麻城惨案”。事后经惨案处理委员会查明,其主要原因乃农民运动过火开展触动地主绅士的利益,导致他们和红枪会“联合反抗”农民运动。此外,由于少数农运干部“把持一切”的作风与一些“越轨行动”的做法,也引起当地群众的强烈不满,从而“导致失去群众,激起反动”。 B52
除上述地区的过火行动外,在豫北地区的安阳县也曾出现过类似情况。事情发生在1927年5月,当时国民政府已下令各群众团体不得自由执行枪决,但安阳县党部及安阳县的农会组织不听训令,擅自枪杀当地红枪会首领2人以及与红枪会关系密切的土豪劣绅6人。为报复这一枪杀事件,当地红枪会首领立即召集人马围攻安阳县城。安阳县县长措手无策,不得不直接向国民党中央政府求援才得以解围。 B53
长期处于当地社会统治地位的地主绅士阶层,无法容忍农民运动对其统治特权的冲击,不惜利用一切机会对农民运动发起反攻。他们污蔑国民党“要打倒红枪会、杀老人、掘坟墓、烧灵柩、杀道士”,甚至说“国民党是共产共妻,革命军是向百姓要钱的军队”,如果加入“农民协会,将来一定是要充当兵士”。 B54 由于河南农民运动的过火行动给地主阶级攻击农民运动以口实,导致那些革命觉悟本来就不高的农民,对农民运动产生错误的认知。这样,他们反过来敌视农民运动,甚至成为破坏农民运动的一股力量,自然就在情理之中了。
除了上述四个方面的原因之外,河南地区受辛亥革命的影响有限,影响了民众对“革命”的理解和认知。加上当时农民受教育程度有限,大部分人不能看懂高深的文字,一些民众的思想相对比较保守,不愿意接受新鲜事物,“各种标语只有小儿当作图书看待,大人是不看的” B55 。这些情况增加了农民运动开展的难度。此外,反动军队对农民运动的摧残也是导致河南农民运动失败的原因之一,本文由于篇幅有限,不再赘述。从上述几个方面通过对河南农民运动失败的原因进行梳理和分析,从中得出有益的经验和教训,对新时期做好农村及农民工作无疑具有一定借鉴和启示作用。
注释
①B11B15《河南省党部筹备委员会》(1927年6月15日—7月29日),台湾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编号:汉5888。
②英文方面的成果以吴应銧和裴宜理为代表,分别参见Odoric Y.K.Wou,Mobilizing the Masses:Building Revolution in Henan(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4),Elizabeth J.Perry,Rebals and Revolution in North China,1845-1945(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0),前者在研究河南农民运动时还研究工人运动,但对农民运动失败的原因未能涉及;后者在第七章中对中共和红枪会的互动着墨较多,但也没有论及农民运动失败的原因。中文方面的成果以王少卿,刘英贤和倪侃等为代表,他们均对河南农民运动作了相当的研究,但对其失败的原因则未能全面概括。参见王少卿、朱金瑞的《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枪会的认识和改造》(《中共党史研究》1992年第4期),刘英贤的《大革命时期的郑荥密农民运动》(《中州学刊》1984年第5期),倪侃的《略论大革命时期中共对红枪会的认识及策略》(《党史研究与教学》2001第3期),等等。
③④B38《河南省党部农民部农运报告》(1927年1月3日),台湾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编号:汉13091。
⑤《河南省党务维持会上二全大会秘书处电》(1926年1月8日),台湾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编号:汉5623。
⑥《唐生智王法勤等四人上中执会电》(1927年5月25日),台湾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编号:汉13861.1。
⑦关于战区农民运动委员会的相关情况,参见拙作《大革命时期战区农民运动委员会述论》,《甘肃社会科学》2013年第1期。
⑧《中央秘书处致河南上蔡县党部筹备处函稿》(1927年6月24日),台湾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编号:汉16743。
⑨《战区农运委员会邓良生上中央农民部陈克文函》(1927年6月1日),台湾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编号:部11728。
⑩B27B29B30B32B33B41中央档案馆、河南省档案馆编:《河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省委文件)》(1925—1927),内部发行,1984年,第168—169、138—139、83—85、18、46、124、62页。
B12《刘峻山视察直隶河南党务报告》(1926年6月17日),台湾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编号:部11309。
B13B14《河南特别工作人员张希峰等上中执会呈》(1927年1月17日),台湾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编号:汉12233。
B16《河南省执委会上中常会呈》(1926年11月20日),台湾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编号:汉12905。
B17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第66—67页。
B18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1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第197—198页。
B19Odoric Y.K.Wou,Mobilizing the Masses:Building Revolution in Henan(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4)p.p51-53.
B20《戰区农运委员会工作加紧》,《汉口民国日报》1927年6月1日。
B21侯志英编:《河南党史人物传》第1卷,河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9—10页。
B22《河南省农民协会五月份工作报告》(1926年6月29日),台湾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编号:部11355。
B23林县志编纂委员会编:《林县志》,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86页。
B24《战区农民运动委员会第三次报告》(1927年5月23日),台湾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编号:部11719。
B25《中央农民部第十一次部务会议记录》(1927年7月1日),台湾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编号:2.4/33。
B26《罗绍徽致陈克文函》(1927年5月17日),台湾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编号:部11716。
B28《战区农委邓良生致陈克文》(1927年5月25日),台湾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编号:部11720。
B31《中华全国农民协会临时执行委员会就职通电》(1927年4月9日),台湾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编号:部0135。
B34广东农民运动讲习所旧址纪念馆编:《广东农民运动讲习所资料选编》,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16页。
B35中共河南省委党史工作委员会编:《一战时期的河南农民运动》,河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343—346页。
B36《中农部致河南商城县党部函》(1927年6月30日),台湾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编号:部3254。
B37《河南省党部上中执会报告》(1927年1月3日),台湾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编号:汉12906。
B39《农民部活动费支出预算书》(1927年4月),台湾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编号:汉1124.5。
B40《中农部致中执会函稿》(1927年5月13日),台湾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编号:部5024。
B42《罗绍徽致陈克文函》(1927年4月23日),台湾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编号:部11709。
B43《河南省农民自卫军军事政治特别训练所学生呈中农部》(1927年7月9日),台湾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编号:部5433。
B44《河南农民部对中央农民部之请求》(1926年12月1日),台湾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編号:汉7292。
B45《河南省执委会上中常会报告》(1926年11月20日),台湾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编号:汉12905。
B46《河南信阳农民运动概况》(1927年4月8—24日),台湾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编号:部11733。
B47《国府慰豫军民代表罗绍徽上中农部陈克文函》(1927年4月17日),台湾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编号:部11708。
B48麻城虽属湖北,但与河南为邻,风土人情,生活习性与河南无异,且“麻城惨案”之发生与河南红枪会密切相连,故将其列于河南农民运动一并考察。有关“麻城惨案”的相关情况,参见拙作《武汉国民政府对“麻城惨案”的善后处理》,《民国档案》2011年第1期。
B49《刘德荣等致中央农民部函》(1927年5月30日),台湾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编号:部6538。
B50《农民协会章程》,台湾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编号:447/126。
B51《湖北麻城土劣摧残党部与农会卷》(1927年4月17日),台湾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编号:部4258。
B52《惨委会上中农部呈》,《中央农民部致麻城县党部农协函》(1927年6月15日),台湾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编号:部6575。
B53《中执会致湖北省党部训令》(1927年7月4日),台湾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编号:汉14295。
B54《光山农运报告》(1927年5月7日),台湾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编号:部11712。
B55《中央农民部通讯股稿》(1927年5月24日),台湾国民党党史馆藏,编号:部13065。
责任编辑:南 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