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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的文化自信研究

2017-07-10张凯

中州学刊 2017年6期
关键词:文化传播文化自信互联网+

张凯

摘 要: 文化自信是新时期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文化主体性建设和文化自觉的高度体现。“互联网+”时代文化建设具有高度融合、共建共享、实时互动等新特征。增强文化自信应当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文化传播和共享方面的优势,推进中华文化主体性和自觉的建设,构建“互联网+文化自信”新模式。

关键词: 文化自信;文化主体性;“互联网+”;文化传播

中图分类号:G12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3-0751(2017)06-0080-05

坚定“文化自信”是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项重要指导思想,是继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之后生发的“第四个自信”,同时又是对之前三个自信的进一步深化和概括。我们可以看到,习近平总书记对“文化自信”的作用尤为重视,认为“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是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题中应有之义”,同时也“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在习近平总书记的思考中,文化显然已经成为当前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中之重,是决定我们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成败的精神内核,也是应对当前全球化视野下国际竞争的战略部署。作为一种精神层面的状态,“文化自信”的培育是一个长期的个体文化塑造和教育过程,不仅需要客观的文化资源整理和建设,同时更加需要国民主观的文化认同。

一、文化主体性与文化自信

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创造了举世闻名的文化成就,这是我们文化自信的源泉。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将一百多年前的“东亚病夫”建设成为当今经济总量位居世界第二的世界强国,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这是我们文化自信的根本。然而,豐富多彩的文化内容并不等同于“文化自信”的形成。“自信”是文化主体对自身的认知,它代表着一种高度的文化自我意识。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前者是主体自身的感知,后者则表现为主体对外的文化形象呈现;前者是通过文化教育和熏陶实现的,后者则是在不断的文化传播和交流中形成的。“文化自觉只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它发展的趋向” ① ,是一种主体对自身文化属性和特质的认同,是一种文化主体性;而文化自信就是这种主体性的展现。

主体性是个体对自我的认知,是自我区别于客体、他者的主观意识。文化主体性是主体对自身文化身份的界定和认同,具体包括对传统文化的沿袭、文化生活的体认及其民族共同体的归属感等,是建构自我文化身份,形成国家、民族、文化认同感的根基。在现实生活中,文化上的主体认同感会远远超出国家、地域、时间上的限制。海外许多华人虽然已经离开中国本土多年,在国籍、政治身份上也不属于中国公民,但在文化上始终保持着中国文化的传统。无论是在传统节日的庆祝, 还是日常的饮食、交流、伦理、风俗等,都还有着中国文化的特色。这种高度的文化认同感是中华民族内部强大文化纽带的体现,也是我们倡导文化自信的心理支撑。强大的文化自信能够形成高度的文化主体性认知,增强世界各地中华儿女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团结国内外所有的积极力量,推进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然而,文化主体性的塑造却非强力所塑,也并非一朝一夕的工程,它是能动主体自主选择的结果,依赖于日常生活中长期的文化浸润和教育。

文化主体性与文化自信相辅相成、互为因果:文化自信的建设同时也意味着文化主体性的形成,而文化主体性的塑造也必然意味着对自身文化价值的认同,成为一种高度的文化自信。丰富的文化资源是我们塑造文化主体性、培育文化自信的力量源泉。近年来,国家加快了对文化建设的部署,不断加大政策和财政上的支持力度,在古城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以及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文化的繁荣与健康发展并不仅仅体现在文化载体(出版物、艺术品、建筑等)数量的增多或规模的宏大,还体现在社会对文化内容的尊崇和接纳,包括教育的普及、市民阅读的数量和水平、对传统节庆和价值观的重视等。当我们提及文化自信时,第一要务就是要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围,形成一个文化资源真正能够广泛散播和接纳的社会环境。数量庞大的文化资源或产品虽在一定程度上展示了国家文化实力的雄厚,但如果不能将其转化为人民生活之中的必需品,使文化真正为民所用、为民所享,文化自信就无从谈起。

在当前我国人民的日常生活中,文化生活所占的比例仍显不足。目前我国经济总量虽已跃居世界第二,但人民群众的文化消费比重在2015年时仅占全部消费支出的4.8%,其中城镇居民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7%;农村居民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6%。 ② 虽然近年来随着文化事业的发展,这一数字相较于往年已经在稳步上升,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仍有着不小的距离,且城乡之间对比也很明显。从阅读习惯来看,2015年我国成年国民人均纸质图书的阅读量为4.58本 ③ ,而美国、日本、法国、德国等文化大国的人均阅读量却都在7到8本以上。这些数据从一个侧面体现了目前我国文化建设的突出问题:大量投入的文化建设背后,是有待提高的居民文化消费能力;欣欣向荣的文化市场之中,是有待优化的文化传播效应。总之,在当前我国文化资源已经较为丰富的背景下,如何提高文化的传播效应和接受度,才是增强文化自信的主要路径。

二、“互联网+”时代的文化传播优势

互联网作为一个开放的资源加工和获取平台,不仅可以实时地展现最新的文化资源建设成果,还能够通过网络即时推送给用户,并将用户的使用情况反馈在网络平台上,帮助资源建设者改进资源内容和质量。近年来,我国的互联网建设发展迅速,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3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3.2%,较2015年提升2.9个百分点。移动互联网发展迅速,手机网民规模达6.95亿,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人群占比由2015年年底的90.1%提升至95.1%。 ④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互联网上的在线支付、社交、理财、教育、娱乐、公共服务等越来越普遍,为文化的推广和服务准备了条件。我们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互联网环境优势,改善当前文化事业建设中用户接受方面的问题,将丰富的文化资源转化为人民的文化自觉与自信。

2015年7月4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积极发扬我国当前互联网建设成就,加快互联网与各产业的融合,从而催生新的经济、社会发展业态。“互联网+”就是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的资源和技术的优势,通过信息共享、创新发展、跨界融合等方式,“打破信息不对称,减少中间环节,提升劳动生产率,从而提升资源使用效率” ⑤ ,推动产业升级,实现跨越式发展。文化的表达和传播以符号为载体,在共享和流通方面较之物质实体有很大的优势。因此,文化建设能够充分借助互联网在信息传播方面的优势,形成“互联网+文化”的新型建设模式,构建全民性的文化自信。

1.高度融合

互联网是一个高度融合的平台,它能够将各种媒体的优势结合在一起,大大提高文化资源推送中的效率。在“互联网+文化”建设中,融合一方面是指网络世界中的多媒体融合,即借助发达的互联网技术,改变过去单一媒体展示文化资源的方式,在网络世界中将文字、图片、声音、视频甚至最新的3D、VR、全息影像等融合在一起,以更为多元的资源形态呈现给用户。多媒体融合能够最大化地提高传播效应,尤其是在最新的VR、全息影像技术的作用下,受众可以更为直观全面地感受到文化本身的内容。因此,在当前文化建设中,将线下的文化内容转化为网络多媒体文化资源,能够充分利用我国在文化资源和互联网科技方面的优势,塑造更便于传播且更易为公众所接受的文化内容,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文化建设充足而公众文化接受度较弱的状况。另一方面,融合还表现为多元资源获取终端的融合。在过去,人们只能借助书本、杂志、电视等终端获取文化信息,文化资源类型相对单一,在终端使用条件上也有着种种限制。随着移动互联网和网络云技术的发展,仅仅凭借一个互联网接入终端(台式机、手机、平板电脑等)就可以获取海量、多形态的文化资源。更重要的是,借助手机等移动终端,人们可以随时随地接入网络浏览文化信息,摆脱了时空的限制。图书馆、博物馆以及政府文化部门都已经开始推出各种针对手机等移动客户端的资源获取和阅读工具,最大限度地为公众提供文化服务。

2.共建共享

“互联网+文化”不仅仅是将文化资源从线下转移到线上,它更代表了一种革命性的文化推送和反馈机制。借助发达的互联网科技和网络,海量丰富的文化资源能够最快、最便利地渗透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大大降低了人们获取文化内容的成本,进而也为文化接受和消费的提高准备了条件。“共享”是这一趋势最鲜明的体现。“互联网+”时代,“共享”被视为信息自由和开放所催生的新型模式,它能够极大地解决过去信息匮乏、封锁及不对称所带来的成本问题。“共享经济”“共享财务”等渐渐成为商界的一种常态。对于文化领域而言,共享不是一种全新的事物。不同于物质实体,文化作为一种符号性的表达,本身就有很高的共享特质,书籍、音乐、建筑、音像、艺术品等文化产品都是可以被多次阅览或使用的。“互联网+”时代,“文化共享”在范围和模式上有了进一步的拓展。凭借网络终端的延伸,偏远封闭的地区也可以与城市一样获得丰富的文化资源,为增强文化自信奠定了更广泛的群众基础。以微信公众平台为例,“当消息被公众账户发布后,信息的传播并未就此打住,而是顺着信息流在微信其他的二级应用中继续以裂变式的传播形式传播。……对于特殊重要的信息,受众还可以转变角色,登录自己的公众账户重复第一轮的传播模式,做一个二级传播者” ⑥ 。随着互联网自媒体的发展,文化资源的建设主体更为多元化。除政府之外,企业、社会文化团体、个人都可以成为网络文化资源的建设者和传播者。社会全体成员不仅是文化共享的受益者,同时也是文化资源的共同建设者。尤其是一些文化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他们在某种程度上就是美国学者拉扎斯菲尔德(Paul F. Lazarsfeld)所谓的“意见领袖”,他们的“人际关系的覆盖面更广,而且比正式媒介具有某种特殊的心理方面的优势” ⑦ 。这些网上拥有大量“粉丝”的“大V”,其讲座、文章、课程有着极高的权威性,更容易取得较大的大众传播效应。“只要另外一个人的宣传被认为具有一种普遍的群体倾向,就会比正式媒介有更多成功的机会,因为人们会从中找到一种社会归属感。” ⑧ “互联网+”时代为网络“意见领袖”提供了更多发声的平台和渠道,经过他们加工或转发的文化资源,不仅是对官方文化建设的进一步补充,同时也吸引更多受众,是当前文化传播中不容忽视的重要力量。

3.实时互动

作为一个信息自由交换的开放平台,互联网大大提高了信息交流的速度和效率。而进入“互联网+”时代后,信息发布和交流的便捷性和即时性更是有了革命性的进步。信息的制作者和发布方不再仅限于固定的个体或机构,任何一个接入互联网的端口都可成为网络世界独立的信息源。从BBS、Blog到当下的微博、微信,信息的交流互动已经越来越扁平化、个体化。这种即时的信息互动可以帮助网络资源的发布者实时知晓受众的评价,帮助其改进资源的质量。在网络文化资源建设中,这种互动机制能够帮助文化资源建设者了解公众的需求,改进文化资源内容的表达和呈现方式,从而更好地实现文化服务的效应。在国内外一些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公园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中,已经出现实时的网络互动服务。人们只需要携带一个带有实时定位的解说器材,就能获取所在之处文化作品的介绍。这种新型的服务模式在为公众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加强了文化教育和传播的功效。

三、“互联网+”时代增强文化自信的路径选择

文化自信的培育是一个需要多种力量协作的长期工程,它依赖于文化潜移默化的滋养,也深嵌在文化主体性的建构中。“互联网+”既代表了一种技术的进步,同时也展现了时代思维的转变。“互联网+文化自信”,就是要充分借助互联网在文化建设和传播方面的优势,以文化主体性建构为核心,努力探索适应时代要求的文化自信培育之路。

1.坚持以互联网舆论引导为主干

舆论引导是文化建设中的重中之重,是造就文化主体、提高文化认同感和自主性的核心。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今天,网络已经成为人们获取和傳播各类信息和文化资源的主要平台,其开放性在让我们获得更为多样的文化资源、更为便利的文化服务的同时,也为低俗文化的传播与扩散提供了便利。低俗文化一方面破坏了人们共享文化资源的环境,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文化自主性的形成。与线下文化信息传播的方式不同,互联网由于自媒体和多媒体技术的存在,其线上资源的管控和整合难度极大:在源头上,网络信息的发布主体已经细化到了个人,难以精确管理;在传播上,网络信息传播具有即时性和发散性,世界任一角落的信息一经发布便会迅速蔓延,难以消除。

因此,舆论引导首先是对网上文化话语权的占有。在文化资源的接受中,阐释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文字、图片、声音、视频,都需要有阐释者挖掘其深层内涵以传达给公众。在“互联网+”时代,自媒体的大量出现使得网上文化资源阐释者的数量大大增加,在丰富文化内容的同时,也带来不少分歧和争论,其中也有一些道听途说、刻意诋毁中国文化的论调,这会误导人们的文化接受,不利于形成正确的文化价值观。近年来,网络上出现一种历史虚无主义的声音值得警惕。以侮辱邱少云烈士的事件为例,网名“作业本”的网友在微博上用“烤肉”“半熟”等字眼污蔑邱少云牺牲的史实,否定我国革命军人的英勇精神,对此网上多为批评和愤怒的声音,但也不乏附和的言论。在烈士家属和网民们的努力下,通过主流媒体以及网上各种自媒体的宣传教育,终于以“作业本”的公开道歉结束。从这一事件可以看出,随着自媒体的兴起,网络上正面、积极的言论仍是主流,但也不乏杂音。所以,在文化管理工作中,网络舆论的监控和引导工作仍是其重要内容,通过营造积极向上的网上舆论氛围,能够提升文化话语权的掌控能力,为增强文化自信构建良好的环境。

政府要联合社会团体和学界的力量,在互联网上建立长期、高效、权威性的发声平台,塑造良好的网上文化舆论环境,更好地培养国民文化自主性。除此之外,舆论引导也要适应当前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当前,以微博、微信、Facebook等为代表的社交网络已成为人们获取和交流信息的主要平台,以单位和个人名义注册的一些社交网络账号有时会成为网民们关注的焦点,其发布或转发的信息通常会成为网上的热点话题。在文化舆论的塑造中,社交网络同样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阵地:它既是发表文化相关讯息和资源的端口,同时又是与公众即时联系、答疑解惑的沟通窗口;它一方面兼顾了网络文化资源的权威发布,另一方面又保证了与公众的互动,了解公众的即时需求,解决公众的疑问,保证舆论的正确方向。

2.建设中华文化资源数据库

网上文化资源的丰富和多样是新科技条件下提升文化服务的保障,尤其是在全球化时代文化交流越来越频繁的今天,借助网络了解和吸收世界各民族的文化成果,已经是国家文化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多元文化共存是一种健康的社会文化生态,单一、封闭的文化只会越来越趋于僵化,丧失生机。中华文明之所以源远流长,恰在于其众采百家之长、兼收并蓄,在不失正统文化根基的同时,能够包容各种异质文化的共存。文化的多样性造就了中华文明的繁荣,是培育文化自信时不可放弃的基本原则。但多样性并不意味着全盘接受所有的文化,如何在纷繁复杂的文化元素中有所取舍、去芜存菁,引导文化建设不偏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方向,是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和探索的重要问题。

文化自信是对本民族和国家文化的自信,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排他性。在文化交流和竞争中,强调和突出本民族文化的主体地位,是凝聚文化共同体、增强文化自觉的必然途径。中华文化资源数据库的建设就是力图形成一个网上的中华文化注解和索引平台,集合各种相关的专业知识展示中华文化的发展脉络和核心元素,成为海内外华人(中华文化共同体)文化“寻根”的权威知识库。从2011年开始,北京电视台制作了一档名为《这里是北京》的纪录片,搭配文字、图片、视频、专家解说等形式深入全面地展示北京本土文化。该纪录片在形成一个网络文化资源库的同时,制作了英文版向世界播出,成为展示北京文化的窗口。网上文化资源数据库的建设一方面可以成为中华文化的“网上图书馆”,兼顾研究与公共教育功能,充分发掘中华文化的特殊性和独特性,突出中华文化与外来文化之间的差别,区分“自我”与“他者”;另一方面,它也能够借助互联网的传播优势成为中华文化的集中展示窗口,提高中国文化的国际影响力,为中华民族文化自信的提升提供推动力。

3.借助互联网推进文化产业“走出去”

当前,文化产业已经成为文化交流和竞争的主要形式,以图书、动漫、电影、音乐、创意产品、旅游及其衍生品等代表的文化商品无不浸淫着各民族独特的文化价值观和内容。更重要的是,这些文化商品传播和消费的社会影响力在很大程度上已超过学校或公共文化机构的通识文化教育。日本的动漫、美国的好莱坞电影、韩国的流行音乐等,都已成为这些国家的文化象征,在世界上有着巨大的影响力,自然也成为其民族文化自信的有力支撑。我国虽有着丰富的文化资源和成果,但文化产业的发展起步较晚,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产品和品牌较少,文化竞争力相对较弱。在互联网环境下,借助“互联网+”所带来的讯息和传播优势,我们可以大量借鉴国外文化产业发展的经验,充分开发中华文化的资源,实现跨越式发展。“互联网+文化产业”已经探索了多种形式,其核心就是借助互联网平台打通文化产业的上下游产业链:从起初的创意、融资到产品的推广、宣传,再到最后的消费、品牌认同,都能够在互联网平台上完成。目前,基于互联网的众筹、线上交易互动、数字出版等,都已经展现了强大的生命力,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中国网络文学的快速发展就是成功的例子。一方面,网络文学凭借在互联网上的影响力加大了线下出版的力度,如唐家三少、流潋紫、海宴等作家的作品都成为畅销书;另一方面,在电影、电视剧、游戏、动漫等产业中,网络文学改编也是一个极具吸引力的“IP”,《盗墓笔记》《甄嬛传》《琅琊榜》等影视作品的成功就得益于此。这一模式已成为我国文化产业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大大提高了我国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在互联网这个无边界的空间中,国内外的文化产业资源(资金、创意、市场、消费者)能够实现充分的共享和交流,为我们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主动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一方面,我们需要加快建设互联网上文化产品的发行、传播和销售平台,为音乐、电影、图书等文化产品的国际推广提供便利;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产业市场“大数据”研究,为文化产品的创作提供参考,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总之,不能将“互联网+文化产业”仅仅视为借助互联网传播文化产品的策略,而是要充分借助互联网所带来的信息交流和融合优势,创新当前文化产业发展的模式,从生产方式、市场开发以及国际交流方面寻找新的途径,从而提升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和质量,创造富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品牌,为文化自信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注释

①费孝通:《全球化与文化自觉——费孝通晚年文选》,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3年,第8页。

②《统计局解读2015年及2016年上半年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有关数据》,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hengce/2016-09/02/content_5104702.htm,2016年9月2日。

③《第十三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结果公布》,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4/19/c_128907616.htm,2016年4月19日。

④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701/P020170123364672657408.pdf。

⑤馬化腾等:《互联网+:国家战略行动路线图》,中信出版社,2015年,第84页。

⑥宋易康:《试析微信公众平台在媒体营销中的特点、优势及其问题》,《东南传播》2014年第3期。

⑦⑧[美]拉扎斯菲尔德等:《人民的选择》,唐茜译,展江、彭桂兵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27、131页。

责任编辑:采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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