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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之三拍”读法争论有何意义

2017-07-10吴跃华

音乐周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林涛拍子歧义

吴跃华

现在,学校老师都抱怨学生不敢公开表达自己的不同意见。不久前,我也这样抱怨学生写文章没有问题意识,不敢参与争鸣,学生解释说:“怕得罪人!”我说:“那就批评我吧!我不会怪你们的,正好我的《四分之三拍读法没错》你们熟悉。”我的学生蔡颖马上说:“这我还真不赞同您。”我说:“那好,把你不同意的观点写成文章。”于是就有了批评我的《“四分之三拍”读法没错吗?》。

但当该文真发表后,说心里话,我的小心脏还真“蹦跶”了一会。我不得不佩服柏拉图的“胸怀”,在那古老的年代能容忍其学生亚里斯多德的不同意见。这种面对真理的作风难怪西方以前要“言必称希腊”。我也佩服美国音乐教育家雷默,他能容忍其博士生埃利奥特的论文提出的“音乐教育的实践哲学”专门批评自己的审美哲学。我们有百家争鸣的光荣历史,且现在口号也喊得咣咣响:“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可要做到真难。但我在首师大读硕士的课堂,我公开质疑过我的导师周世斌关于问卷调查客观性的观点,质疑过冯兰芳的审美理论。然至今我的老师们也没怎么着我。相反,冯教授至今还时常鼓励我。

此外,支持学生质疑也是觉得这话题具有典型性且仍需再探讨。从张泽伦对施咏的民族乐理的批评可以看出其很懂民间音乐,至少说明这读法对张君本身没有害处,且持有这读法的人在民间还多的是。现在已进入多元文化时代,尊重一种习惯也是尊重一类人。当然,尊重也不能盲目,所以我的文章只在于从日常思维、理论、实践三个角度为张君的读法提供一个合理的解释。可惜,我至今几乎没见几个读懂我文章的留言。我的观点是:“拍子读法关键在于理解其含义,读法本身并不重要。”也就是说,读成“三四拍子”、“四三拍子”、“四分之三拍”都是可以的,即使读成‘四分之四拍也要接着告诉学生其意义是‘以四分音符为一拍,每小节是四拍。”

有个叫林涛的网友留言说:“(蔡文)正本清源,文风我喜欢……自己错了还要说大家都错了何不将错就错,有本事让全世界跟着你错!”这后半句显然是指我。我的文章旨在承认“多元读法”,共享“同一种意义”。然蔡文的主旨是要让大家把读法规范到“四三拍”一个上。如此,连西方人的“三四拍”读法都要改口,是谁想“让全世界跟着”呢?其实,蔡文本身就是从西方的数理思维进行解释,与西方人习惯读法不同不说还称:“不规范的读拍法……会产生歧义。”请问,就因可能产生“歧义”就可以否定别人的读法?“拍”的中文含义有12种,且与“beat”不对等不说,我国《胡笳十八拍》中的“拍”是“段”的意思,为何我们不担心用“拍”这个字会引起“歧义”的呢?要知道,“音乐”这个概念至今各国使用仍不统一也没问题的。

蔡文认为的歧义还指“四分之三拍”会跟“一拍子之内的四分之三部分”的理解混淆。请问,谁规定后者一定要这样读?读成附点音符不更符合音乐本质吗?如非要如此读,那3、4岁学音乐的孩子,谁有本事教会9岁才开始学的分数“四分之三”、“75%”?但拍号这样读没有问题,因为“每小节三个四分音符”孩子能懂。事实上,幼儿掌握附点音符靠的是音响模仿,或视觉图示,如出示一个“V”形图,告诉他附点音符时长在哪即可。计算是成人考试思维,不必经过试卷考试的民间音乐人士根本没必要这样,他们大多是靠实践掌握附点音符时值的。蔡文提到陈蕴新说“四分之三拍”错了的理由是学生会理解成75%。要这么说,那音符的名称更错,如以“四分音符为一拍”,那八分音符按数学思维应该是两拍才对啊。事实上,这才是初学者最易混淆的。为何这就可以?其实,西方这符号体系是历史形成的文化,并非绝对数理逻辑。不了解人家的文化就贸然下判断还远不止陈蕴新,如除了林涛外还有个叫“听海”的网友甚至还认为我文章列举的杨荫浏、李重光等老前辈也没搞清楚。

林涛还评价该文是在“正本清源”,那我们来看看“本”在哪?西方最早用圆圈代表三拍子,后才用数字表达,且这数字还是阿拉伯的。其实我们讨论的是我们民族的乐理,中国之“本”中根本没有西方式拍号,且还是“弹性节拍”,“板眼”也并非西方的“强弱”。用西方的拍号这把尺子来量中国传统音乐本身就是错误的。蔡文提到的“散拍”其符号还是杨荫浏创造的,并非属该文所说的“强弱规律”范畴。即使要溯现代音乐教育之源那也在日本,且他们至今还读“四分之三拍子”,西方文化流传到异地产生点变异是常见现象。

当然,我仍愿意接纳学生继續参与争鸣。我相信: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真得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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