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利益问题剖析
2017-07-10李敬春
李敬春
摘要:农村经济的发展是离不开土地的,土地是农民生存的基础,农村土地在流转的过程中必须要保证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要想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要重视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利益问题。文章对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利益流失的现状进行分析,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农村土地;农民利益;现状;对策
农村土地流转对于农村经济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也能够加快城乡一体化的步伐。农村土地流转,主要就是指在农业用地性质和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将农村的土地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按照同租的形式,将其转移给个人或者是其他的组织。但是农民的生活是离不开土地的,农村土地流转要想顺利的进行,就必须要充分的保障农民的利益,在这样的情况下,才能够发挥土地流转的作用,提高土地流转的效益,也能够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
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的利益的流失
(一)流转土地的租金价格较低
农村土地在流转的过程中,农民能够从中获得土地租金费用或者是转包费用,但是这一价格是极其低廉的,而且与农民直接经营的收益相比,尽管农村土地流转中所获得的收入较高,而且这一收入也是极其稳定的。但是从农民的长期生活来看,农民获得的收益仍然很低,相对于种粮大户或者是转包方来说,农民所获得的收入是十分低的。因此从农村的稳定性和农民的基本权益角度来看,农村土地流转的价值并没有发挥到极致,也没有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使农民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二)法律法规不完善
1. 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相关法律落后
我国并没有出台关于土地股份制的相关立法,也没有将农民专用合作社相关的法律纳入到相关的立法范畴中,在这样的情况下,相关的工商管理部门仅仅是将合作社的相应资金进行登记,但是并没有对土地进行注册登记,除此之外,经济实体如果发生了倒闭,那么按照相应法律的规定,作为债务人就要利用现有的一些财产将所有的债务全部清偿债务,而且作为合作社的股东,农民就会永远的失去承包经营权,而且相关的法律会出现一定的滞后,作为农民,其权益就会出现流失。
2. 公共利益的界定模糊不清
宪法中的修正案对于公共利益有着明确的界定,对于土地要实行征用或者是征收的时候,就必须要给予农民以补偿,在这样的情况下,才能够保证农民的利益。但是我国的宪法并没有对于公共利益进行界定,仅仅是原则性的规定,没有任何的法律作为基础,相关的解释权是归行政部门和职能部门所有,如果是非农内建设用地,国家在征收的时候,就不会区分经营性和公益性,会有很多的土地征收,这样就导致了许多的农民失去了生活的保障。
(三)对于农民的间接利益造成了损害
农村土地在流转之后,有很多的农业经营公司会在原本的土地上开展经济植物的种植,从而放弃了原本植物的种植,这样就导致了区域内的粮食资源大量的减少,使得粮食的价格在不断的上升。根据恩格尔系数,农民在消费支出不断增加的情况下,这样就会使区域农民的生活质量逐渐的下降。土地流转之后,农民就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收入来源减少,这样就极容易导致农民的生活质量发生下降,而且在一些已经流转的土地上进行经济作物的种植,那么对于土地来说就会产生严重的不可逆转的现象,针对某一块地来说,在进行经济作物种植的过程中,只要进行了经济作物的种植,那么就不能够在进行粮食作物的种植。有些种粮大户或者是经营公司过于重视眼前的利益,在种植的过程中,就会使用大量的农药和化肥,这些农药和化肥长期的使用,对于土地有着不良的影响,也会影响到公司的长远利益。
(四)企业排挤农村劳动力导致农民失业
企业排挤农村劳动力,失地农民失业据统计,我国因为征地而失地的农民总数也已超过4000万人,并以每年约200万人的速度递增。此外,在土地转让、转包或出租中,尽管合同规定受让企业要优先雇用出让土地的农民,但是受让企业很少能吸收全部的劳动力,因为就一般而言,土地集中规模经营后,容纳的劳动力更少。随着企业用工制度逐步市场化,失地农民依靠地方政府安置就业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小,农民失业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
二、农村土地流转中对农民利益进行保护的对策
(一)明确农村土地产权的主体
农村土地在流转的过程中,一定要明确土地产权的主体,这样才能够保证农民用地的产权清晰,农村土地在使用的过程中,也要保证土地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权益主体的利益不会被侵害,也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土地价值。在对土地产权主体明确的同时,还要对土地所有权的归属意识进行相应的调整,充分的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内部,也要避免農民由于失去土地生活无法得到保障的情况。农村土地在流转的过程中,一定要本着依法、资源、有偿和平等的基本原则,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还要按照合法的程序进行,最终实现权力平等,收益共享。
(二)要建立完善的补偿机制
农村土地在流转的过程中,一定要明确这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这项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涉及到农民的利益,因为农民的生活来源依靠的就是土地,与农村社会的稳定有着紧密的联系,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一定要制定科学的补偿机制,在进行补偿的过程中,要充分的考虑到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农村土地在流转的过程中,一定要按照相应的市场机制来进行,流转土地的部分收益要归农民所有,不能够以任何的借口或者是名义挪用。截流或者是据为己有。土地流转也要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处理好各方的关系,落实补偿机制,保证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不健全,在这样的情况下,开展农村的土地流转,就会出现诸多的问题,而且农民也会出现一定的后顾之忧,要想解决这一问题,作为各级政府,就必须要上下联动,密切的配合,从人力、物力和财力等几个方面加大对农村的扶持力度,尤其是一些农村的偏远地区,一定要充分的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建立起科学的医疗、养老和生活体系,要消除农民不敢生病、看不起病的后顾之忧。不同的区域社会保障情况有着一定的差异,在开展社会保障的过程中,一定要结合当地的实际,健全经济社会的保障体系,还要加强政策的倾斜力度,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使农民不再依靠土地,减少对土地的依赖心理。
(四)明确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法律地位
将土地股份合作制纳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范畴,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在运作土地时,必须依法对土地股权进行评估,而不是由合作社单方面坐地论价。工商管理部门给予登记注册,使农民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股东。允许土地股权买卖、转让、继承、赠与、抵押,让土地股权在市场流动,以分担农民的投资风险。
三、结论
农村土地流转中面临着诸多的利益问题,与农民自身有着紧密的联系,只有将这些问题全部解决,农村土地流转才能够顺利进行,也能够保障农民的利益。
参考文献:
[1]李长健.农村土地流转国内外研究综述与展望[J].广西社会学院学报,2014(04).
[2]韦燕.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探讨[J].中国集体经济,2015(03).
[3]郭燕群.南宁实施征地新《办法》范围扩大补偿标准提高[N].南国早报,2008-03-19.
[4]姜爱林,陈海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研究述评[J].社会科学研究,2007(01).
[5]刘丽.国外土地流转交易中政府的职能定位及作用[J].中国发展观察,2005(09).
(作者单位:泰来县汤池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