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型飞机飞行试验应急离机方案的设计
2017-07-09陶秋萍
陶秋萍
摘 要: 飞行试验是在真实飞行条件下进行产品试验的过程。飞行试验内容复杂,试飞架次多,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特别是执行高风险科目,如包线扩展、颤振、失速等。因此,根据适航条款和飞行试验要求,在试飞飞机上必须有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保证飞机出现不可控的情况下试飞机组人员的安全。
关键词: 飞行试验;应急离机;安全保障
1 概述
根据CCAR-21-R3《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第21.35条“(四)和AC-21-AA-2008-213《研发试飞和验证试飞特许飞行证颁发程序》第7.2节规定,申请人“应当证明每次飞行试验时,均采取了足够措施,以便于试飞组成员能应急离机...”以及颁发特许飞行证时“检查供试飞组成员应急离机的出口...”。因此TA600飞机应设立应急离机系统。
2 设计特点
a)某型飞机机身底部是“V”型船体结构,无法实现应急离机通道设计;
b)飞机采用机翼安装的螺旋桨发动机。在此螺旋桨旋转平面前的机身离机门离机后存在与螺旋桨碰撞的危险;
c)驾驶舱侧风挡、前左舱门、前右舱门均位于内发螺旋桨旋转平面前,处于螺旋桨影响的危险区域内,因而不适合做为应急离机出口;
3 应急离机系统使用要求
为保证试飞机组成员在试飞过程中能应急离机,适航审查组提出以下使用要求:
a)通道应有足够的宽度,平整顺畅、无障碍物;应有醒目的通道指示确保机组人员在预期试验光照和烟雾等条件下能够清晰辨识;
b)沿整个通道应有离机辅助装置,如扶手、绳索、绳网等,这些装置固定要牢靠,布置要合理,以便机组人员在可预期的飞机姿态和颠簸情况下能够利用这些装置沿通道安全离机;
c)通道离机口设置要保证有足够的尺寸,保证最不利的机组人员在背伞的情况下能以合理姿势跳出舱外;机组人员出舱的飞行轨迹在可预期的飞行姿态和速度下,不应与飞机机体任何部分发生碰撞(通常情况下飞机侧方或下方的应急出口,要设立防气流吹袭防护装置);
d)应充分分析和评估时间的充分性。时间的充分性评估,应考虑机长的通知下达时间,配备伞具挂好伞绳时间,每个飞行机组成员在机上位置到出口的距离,打开逃生通道的时间,离机顺序和间隔;
e)按离机程序演示应急离机系统可接受性。
4 应急离机方案
4.1 设计原则
为保证试飞机组应急离机安全,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急离机方案:
a)为每名试飞机组均配备应急离机装备,并将后右舱门和空投舱门作为应急立即离机出口,舱门尺寸可保证最不利的试飞机组在背伞的情况下能以合理姿势跳出舱外;
b)在应急离机通道设置应急离机扶手和应急离机照明系统,以便机组人员在可预期的飞机姿态和颠簸情况下能够利用这些装置沿通道安全到达应急离机出口;
c)配置语音指示系统和指示灯系统,以確保正驾驶及时有效的通知每个机组成员完成离机;
d)试飞机组根据预定的应急离机程序在规定的应急离机条件下完成应急离机。
4.2 结构设计
由于离机路径较长,飞机姿态不稳定,需要在通道两侧增加一些应急离机辅助扶手,保证机组平稳行走。
结合飞机结构及内部设备布置,应急离机扶手分段设计。扶手使用不锈钢管,厚2mm。因蜂窝地板不能破坏,所以尽量利用地板上的导轨固定扶手,尽量少地破坏结构。
4.3 航电系统设计
系统组成
航电应急离机系统由应急离机照明系统、语音指示系统、应急离机指示灯系统组成。
系统功能
a) 提供应急离机通道照明;
b) 提供语音指示告警;
c) 提供应急离机告警灯光信号;
d) 提供跳伞指示灯光信号。
4.4 应急离机程序
当飞机出现不可控和其他灾难性事故发生,试飞机组依据应急离机程序,按照试飞工程师、空中机械师、副驾驶、正驾驶的顺序完成离位和跳伞,程序如下:
1.正驾驶首先通过语音指示系统发出“紧急情况,准备离机”指令,并接通“离机告警”信号灯,尽量控制飞机的高度和速度,保持平稳飞行。
2.当听到正驾驶发出“紧急情况,准备离机”指令或见到黄色“准备跳伞”信号灯亮,副驾驶迅速将应急离机照明系统开启,并迅速向地面指挥员报告飞机位置和飞行遇险情况;同时试飞工程师和空中机械师迅速解开安全带-肩带,离开座位,穿戴好应急离机装备,并利用机上辅助扶手迅速撤离到应急离机出口。
3.副驾驶完成情况汇报后,紧随试飞工程师和空中机械师之后,解开安全带-肩带,离开座位,穿戴好应急离机装备,并利用机上辅助扶手迅速撤离到应急离机出口。
5 总结
根据以上所述,该方案可满足试飞机组应急离机要求。但需要通过地面演示试验来验证应急离机系统、程序和时间历程的可行性,从而保证每名试飞机组能安全、顺利的离开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