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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能源法课程的教学研究与改革

2017-07-08宋怡欣

学周刊 2017年22期
关键词:商学院教学改革

宋怡欣

摘 要:上海电机学院商学院能源法课程的特殊性决定了能源法教学上的特殊性。与传统法学院校的课程相区别,商学院能源法教学要求更加贴近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而目前的教材市场尚无符合能源法教学要求的教材,本文基于此对商学院的能源法教学改革提出意见与建议。

关键词:商学院;能源法;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132(2017)22-0015-02

DOI:10.16657/j.cnki.issn1673-9132.2017.22.006

一、商学院能源经济专业能源法课程的特殊性

上海电机学院能源经济专业在全国而言属于新设专业,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目前都在积极探索相关课程体系的完善。能源法是能源经济专业一门十分重要的课程,能源经济专业所学较为宏观,然而从培养学生的角度看,能源专业的学生最终应该属于应用型人才,这就要求专业的课程设置能够具有较强的实践性特征。正是基于上述思考,决定了能源法在教学上的特殊性。

首先,能源经济专业学生对于能源法的学习与商学院其他课程的学习具有较大差异。商学院其他的课程多为经济类课程,整个课程设置为一个体系,而能源法的课程设置相对而言较为孤立,在整个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学生会遇到一定的难度,因为毕竟不是学习法律的专业出身,当然在学习能源法之前学生往往会学习经济法课程作为预热,但是基础仍然显得较为薄弱。

其次,能源经济专业的能源法教学不同于传统法学院法学类课程的学习。能源法属于经济法的范畴,通常会开设在经济法专业,而经济法专业作为传统法学专业,更加注重对学生法学理论的培养[1],也就是说学生对于能源法的学习,可能会更加注重其内部所蕴含的法学原理,然而对于能源经济专业的学生,这一点却是难以做到的。

最后,能源经济专业学生对于能源法教材的选择具有特殊性。能源法教材的缺失是最大的问题:现有经济法学教育体系中有关能源法的教学并未成为研究重点,经济法研究的更多精力放在了环境法研究上。能源法属于我国的经济法体系,从经济法的研究性质上讲,经济法作为市场经济管理之法的目的在于解决市场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所以相比于能源法,现有的经济法主要将精力放在了环境治理之法上,例如节能减排,当然节能减排属于能源法的组成部分,但是并不能代表整个能源法体系。

二、基于课程特殊性对能源法教学的影响

能源法课程的特殊性将对能源法教学产生影响。如上文所述,由于教学体系与教学对象的特殊性,能源经济专业的学生对于能源法的学习应该设定不同的教学目标,根据能源经济专业现有的培养计划,能源经济专业学生对于能源法的教学应该更加注重对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具体而言应该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首先,能源法的教学应该考虑到能源法的教学目标,以国内法为主,结合国外法进行教学。我通过一学期的能源法备课与教学发现,目前国内的能源法以法律规则为主,多达上百条,这意味着如果教师上课在一味糾结于法学理论,很可能会大大降低学生对知识的接受,从实际情况看,由于课时的有限性,对于现有国内的能源法规则即使速度再快,也只能讲授一半左右,这就意味着教师的教学要有所取舍。

其次,能源法的教学方式应该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2]。通过教学实践,我发现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缺乏积极性,一方面是因为对于商学院学生而言法学知识的学习通常比较陌生,另一方面也因为学生不懂得法学的学习方法,面对枯燥而浩如烟海的法条学生很难不产生厌烦情绪。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具有足够的耐心,同时要学会把深奥的法律条文浓缩精炼,变成较为浅显易懂的道理。

最后,从能源法的教材选择上,应该具有较强的新颖性,包括目前绝大多数的能源法规则。正如上文所述,目前国内的能源法教材很难真正囊括国内所有的能源法规则,然而如果学生仅对几部比较重要的能源法进行了解,对于未来的发展又是不够的,特别是近年来能源法不断发展,各种规则日新月异,如果无法最大限度地保持课程的新颖性,很难产生较好的教学效果。

三、能源法教学改革的几点思考

能源法教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能源法的教学体系。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乃至目前国内的能源法书籍资料,都缺乏对能源法整个体系的完整认识,从目前我国能源法的立法实践看,没有明确的体系性,然而如果从能源法的立法渊源与目前国内的主要能源产业角度划分,或可分为两个维度。

一方面,从能源法的立法渊源进行划分,可以分为能源法律、能源法规规章、能源政策等三个层面。能源法是能源法课程的核心,还包括煤炭法、电力法;在法律之下,还包括各种能源法规章制度,这些制度由各部位或地方政府制定,是对能源法律的具体应用;而近年来随着能源法立法的完善,各种能源政策也应运而生,然而政策与法律不同,政策更多的偏向于节能减排。

另一方面,从目前国内的主要能源产业角度划分,可以分为煤炭法律规范、电力法律规范、油气法律规范与新能源法律规范[3],无论是传统的三大能源还是新能源产业,实际上目前立法都不是十分完善,然而对于能源法的教学而言,却可以有所偏重,例如煤炭法律规范,实质煤炭行业主要分布在中国北方,因此对于上海地区而言可以简单介绍,相反新能源法律规范,上海近年来发展十分迅速,因此应该进行深入介绍。

根据上述两个维度,对上海电机学院能源法的教学改革主要由两个维度开展,即如何确立课程重点以及课程的讲授深度上应该如何确定。就现阶段而言,能源法教学一共分为了七章:能源法、能源政策、节能减排、能源交易、煤炭法律规范、油气法律规范、电力法律规范。通过一个学期的教学,能源法、节能减排与能源交易三章是目前较为重要的章节,就专业培养的角度而言,上述规则能够基本涵盖住我国的能源法体系中的重要法律规范,同时亦为未来新的能源立法在教学上预留了一定的空间。

参考文献:

[1] 吴弘.华东金融法制评论(第2卷)[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

[2] 唐波.新编金融法学[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3] 顾耕耘.经济法教程[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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