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别耍狠
2017-07-07钟建林
钟建林
远山·教育非常道
道可道,非常道。教育之道,博大而精深,当悟之,不可一成不变而守之。学生之情,教育之境,因人因事因时而变化无穷,故教育之道当以正合,以奇胜,以正固本,以奇为策,奇正相应,以变应变。
【案例再现】
我在学校巡课的时候,看到一张桌子从三楼某教室的一扇窗户里落下。一声巨响,惊炸了附近的几间教室。原来,英语学科的王老师“被气得快发疯了”,生气之极,把黄某同学的桌子扔到窗外了。
我深深理解这个班每一位教师的痛——城乡接合部,拆迁暴富,打架成风,厌学严重……连人高马大的男教师和经验丰富的老教师都常常“被欺负”到无语,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王老师平日相当文静,说话总是轻声细语,被气到扔桌子,其愤怒的内心不难想象。然而,迎接她的是部分学生的惊讶和沉默,少数学生的放肆大笑。
第二天,我在这个班上数学课时,某些学生依然沉浸在昨日的故事之中,黄某同学依然处在“胜利者”的亢奋之中。我在上面讲课时,黄某同学在教室后面大摇大摆地走来走去,不时推搡一下其他同学。尽管我多次示意他安静,但他依然我行我素,有时还笑嘻嘻地看着我。趁我板书时,黄某同学从教室后面的左侧奔向右侧的颜某同学,来了一招飞奔侧踹。我走到黄某同学身边,要求他坐下,他不理;我拉他坐下,他边吼“你敢对我动手”边揪住我的领子,往后推我。在那一瞬间,我彻底愤怒了,爆发了,狠狠地将他摔倒并牢牢按在地上。我抬起右脚,做势要踹下去。这个昨日的“胜利者”眼中现出一丝恐惧。
看著诧异的学生和周围推倒的桌椅,我稍稍平复心情,收回右脚,松开按住他的手,告诉他:“黄某某,你别耍狠。社会上耍狠的人多了去,总会被人收拾的。如果今天不是在教室里,而是在社会上,这一脚踹下去,有你好果子吃的。老师们不跟你计较,不是怕你,而是关心、爱护你,你居然还得寸进尺,有恃无恐了。别再耍狠了,回到座位上去,放学后来找我。”那节课后半场上得极其安静。
放学后,他真去了我的办公室。我除了苦口婆心地说教一番,也别无他法。此后,他上我的课安分了很多,不公然闹课堂,也不影响其他同学了。
【智慧点击】
事后,同事说我太冲动了,万一被黄某同学以伤害未成年人为由投诉就太不值了。但是,如果这样的课堂都要忍气吞声,站在教室里的还是教师吗?我无法相信一个在课堂没有尊严、对教育畏手畏脚的教师能教出心理健康、人格健全的学生,也无法相信对教师毫无尊重之心的学生将来能成为人格健全、对社会有用的人,更无法相信允许少数学生影响甚至带坏更多学生是保护未成年人相关法规出台的初衷。
尊重学生,保护未成年人,这无疑是教育的进步,也是教育的应有之举。但是,尊重学生、凸显学生主体地位,是否就必定要牺牲教师的尊严,是否意味着学生就比教师更重要?当少数学生扰乱课堂、欺凌同学、屡教不改,当循循善诱、谆谆教诲都无法改变他们的不良甚至过激行为时,教师除了“忍让”“明哲保身”“放任自流”,还能做什么?当教育者放任某些学生的极端行为时,是否会导致因尊重、保护少数学生的主体地位而严重影响多数学生正常受教育的权利和健康发展的环境?
事实上,有些学生的行为问题已经不只是“不懂事”“冲动”那么简单,而具有极强的流氓习气,他们侮辱教师的人格甚至攻击教师的人身,对其他同学更是为所欲为。相当多的教师说教无果后选择忍气吞声,不敢理直气壮地管这些学生,更不敢“反击”,因为担心被冠上虐待或体罚学生的罪名,面临家长学生的投诉、社会的指责、学校的处罚,甚至可能面临下岗的风险。忍让,忍让,还是忍让,而这样的直接后果往往不是当事学生的幡然悔悟、悬崖勒马,而是他们更加肆无忌惮,更加变本加厉,甚至使他们成为部分学生心中挑战权威的英雄和效仿的对象。
我曾亲眼看见某个五大三粗的同事被学生拿着自行车链条在操场上追赶,某即将退休教师的课堂中学生走来走去、嬉笑谩骂,某刚毕业的女教师屡屡被学生气哭,某德育主任因阻止学生穿拖鞋进教室遭学生推搡,某教师因批评学生遭学生警告“我要让你下岗”……那些是我十多年在城乡接合部中学工作时具有一定特殊性的事例,如今历历在目,并在实践中不断被“翻拍”。时至今日,网络上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传出学生残忍欺负同学或者暴虐老师的视频,教师多以“忍”住委屈、“退”出教育收场。
有很长一段时间,教师不敢理直气壮地行使教育惩戒权,导致一些教育事件异化,影响了教育教学效果。《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终于出台了,还特别强调“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力促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又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认真做好学生欺凌和暴力典型事件通报工作,既要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又要注意不过分渲染事件细节”。这给教师提供了一些“法理”性依据,增强了教师行使惩戒权的底气,但是教育惩戒的实施是有着非常复杂的过程,在实践中有时很难区分必要惩戒和变相体罚。因此,实施必要惩戒应该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正向效应。在以往的类似事件中,人们往往过度关注对当事学生的“惩戒行为”,而忽视了对相关学生群体的“权益呵护”。对思想和行为存在严重问题的学生实施惩戒,要使当事学生终止不当行为,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而获得正向发展,但更重要的是为其他学生营造心理安全、自由舒展、积极向上的学习环境,使他们能够身心健康地成长。简言之,实施惩戒要关注前述两方面的正向效应。
二是点到即止。对学生的教育应当以正面教育和引导为主,惩戒常常被当作无奈的选择、最后的选择。惩戒最重要的功能应当是制止学生的某些出格行为,强制当事学生终止过分行为,减少给其他学生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学生的不良行为终止,惩戒行为也宜终止;学生意识到了自身的问题并产生自我纠正的心向,惩戒行为宜终止或减缓。当然,惩戒“点到即止”,并不意味着教育“到此结束”。
三是有理有节。所谓有理,指不是屡教不改、行为极端不采用惩戒手段,无法证明不良行为的确发生或者影响巨大也不宜采用惩戒手段;所谓有节,指在实施惩戒的过程中仍然要“从轻处理”,仍然要给当事学生留下自我反省、自我改进的弹性空间。此外,实施惩戒后,教师要及时让学生和家长都明白实施惩戒的原因以及将来该怎么做。
四是严慈相济。惩戒后,教师要及时对相关学生进行情感方面的有效疏导或学习方面的指导,化解因惩戒可能给他们造成的心理压力和引起的师生间的情感隔阂。如果惩戒行为是公开的,教师还应该引导其他学生客观地看待惩戒行为,避免受惩戒的学生被同学标签化、孤立化。
我们应该坚守立德树人、以情育人的理念,相信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教育力量,但不能指望完全靠口头的说教和一味的赏识就使一切具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幡然醒悟、痛改全非,对某些学生的特殊行为采取必要的惩戒手段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教育方式。
(福建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350003)
【延伸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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