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背书包偷盗被判8个月有期徒刑
2017-07-07
青春期健康 2017年6期
案 例:
17岁的某中专学校学生许某,在校外实习期间,跟随同伙郑某、徐某、刘某和谭某等人,事先预谋,先后于2016年4月29日中午、5月16日上午和中午,来到3家大型超市内,采取由郑某负责选拿商品装入背包,刘某负责望风、调度,许某和谭某负责将装满商品的背包,直接背出超市,徐某在超市外开车接应的作案方式。作案得手后,將这些食品通过物流,托运给刘某。经鉴定,许某等人先后3次盗窃的商品,价值1.1万余元。
[问题] 此案中,许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结果如何?
[评析]
许某伙同他人多次盗窃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虽然许某未满18岁,但他多次盗窃,具有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2000元。
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但未成年人触犯刑法也有规定。《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