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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省农村宅基地退出的探讨

2017-07-06赵心琪张晓凤苟泓赵心妍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7年11期
关键词:河北省

赵心琪+张晓凤+苟泓+赵心妍

[摘 要] 通过实地考察和问卷调查方法对河北省农村宅基地退出进行研究,发现河北省存在宅基地闲置情况严重、农民退出宅基地意愿不强烈、宅基地的退出受到历史遗留问题的影响等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为河北省农村宅基地退出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关键词] 河北省;宅基地退出;农民意愿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11. 090

[中图分类号] F3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7)11- 0182- 02

1 前 言

我国于2015年在全国33个县级试点区域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获得批复,主要围绕三个大方面进行,其中之一就是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中国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系主任朱道林认为:“从城乡统筹发展、土地合理利用等角度,农村宅基地退出是必然趋势”。农村宅基地退出对于加强宅基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有效缓解城市建设用地紧张的压力,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

2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退出现状

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显示,河北省城镇用地31.90万公顷,全省村庄用地117.40万公顷,城镇建设用地仅占村庄用地的27.17%。河北省毗邻京津,城镇化建设发展迅速,由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数据可以看出,城镇建设用地供应紧张与农村宅基地存量过多存在较大矛盾。因此,河北省农村宅基地退出势在必行。

2.1 宅基地空置严重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人口向城市流动,在城市工作甚至定居,在农村滞留的大多是缺乏劳动能力的老人和儿童,一两口人便住着一间或者几间上百平米的房屋,甚至有些房屋就没有人居住和利用,这就导致农村出现大量宅基地空置现象。

通过对河北省进行问卷调查的数据进行分析得到,44.3%的农民对农业依赖度不高,这表明如今农村居民多通过农业之外其他途径获取经济来源。河北省环抱京津两市,大多数青年更加向往大城市,且许多知识青年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同时,缺乏农业生产生活的技能。这些情况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农村宅基地闲置。

2.2 城乡差距大,农民退出意愿不强烈

当前中国城乡二元化结构明显,尽管国家大力推行新型农村建设,但农村与城市在教育、医疗、经济发展等许多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尽管农民对于退出宅基地进入到城市生活有诉求,但由于农民的生存技能缺乏、科技竞争力不强,城市生活的过高成本又让农民望而生畏。

当前全国仅有33个试点在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覆盖范围较小,且河北省仅有的试点定州市主要面向的农村土地制度改方向为提高被征地农民补偿标准,与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还有一定区别,因此大多数农民对于宅基地退出认知不够,退出宅基地的意愿不强烈。

很多农民不愿退出宅基地,主要还是因为补偿偏低,很多人常年在外面打工,实质上已经融入到城市生活中,但宅基地作为农民的一样重要资产,如果退出补偿过低,农民是不会愿意退出的。城市高额的房价,也在很大程度上使得收入水平不高的农民望而止步。

据调查结果显示,如果退出补偿足以支撑农民在城里拥有一处房屋,减轻农民购房压力,为农民在城市生活提供保障,那么农民是愿意退出宅基地的。

2.3 历史遗留问题严重

农村居民尤其是年龄较大的农民乡土情节较重,对于自己生活生产了几十年的故土,具有强烈的感情,不愿离开,而年龄较大的农民在城市中很难找到工作,受中国传统思想影响,老人们不愿加重子女负担,反而愿意留在农村。且农村均为自建住宅,占地面积较大,每家每户人口众多,几世同堂情况严重,很多宅基地的建设面积实际上是超标的,如今国家落实土地确权工作,在推行宅基地退出工作中,也要考虑对于超标面积土地的补偿。

此外,对于大多数农村居民来说,总体受教育水平与城市还有很大差距,农业收入在农村居民的整体收入中占有较大比重,一旦农民退出宅基地,进入到城市中生活,在就业创业方面缺乏竞争力,这将加重农民的生活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激化社会矛盾。

3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退出措施

3.1 做好基础工作,加强管理

大量宅基地闲置无人管理,农村一户多宅,宅基地任意侵占导致面积超标问题严重,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基层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宅基地的审批严格把控,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利用情况是否合规的监管力度,对于违章乱建、侵占耕地、私自扩建等行为,在保证村民的基本利益前提下予以适当的惩罚措施,尤其对部分以此谋私利的干部予以严厉的惩治。

加快农村宅基地确权进程,确认土地权属,对农村现充分利用、为充分利用以及未利用的宅基地进行有效登记,利用信息系统建立在档,以便对宅基地合理的进行整体规划。政府应携手农村集体,结合实际情况,依照法律程序对长期空置的宅基地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

3.2 满足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给予合适的补偿

宅基地对于广大农民而言,不仅是住宅,也是一种生存的保障[2]。在城市化发展迅速的现状下,虽然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向城市汇集,但农村人口在城市中知识水平偏低、生存技能欠缺、科技创新能力更是普遍与城市人口存在较大差距,尽管在城市打工的经济收入超过在依靠种地的收入,但仍然改变不了农民在城市中处于生存劣势的现实。而农民在城市生活成本过高,却并不享有城市居民的生活保障,因此,农民更加愿意保有宅基地。政府在推动宅基地退出的同时,应对当地农民的日后生活拟定一套合理的、长期的补偿办法。

在现阶段,不少村民认为放弃宅基地后政府不能给予足够的货币补偿,因此补偿金成为了阻碍宅基地退出的最直接的因素。但是,受人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从长远角度考虑,如何能让农民在本地或城镇中长期生存下去才是根本。

一方面,政府在补偿时,首先应保证失地农民的正常生活,无论是政府统一筹建新住宅也好,还是统一搬迁至所在城镇也罢,必须在维护村民的基本利益的前提下,才有正确的宅基地退出模式的存在。

另一方面,放弃宅基地可能就意味着放弃农用地,如果仅仅依靠补助金来维持正常生活明显是不科学的,对于存在这种问题的村民,政府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给予本地区的村民一定的工作技能训练,或者提供一定的就业的机会,同时可以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借助农业升级转型的契机,开展乡村企业,发展集体经济。让村民能自食其力,并且感受到自身的价值,这些措施既能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也能长期保证失地农民的生活,有值得实践的价值。

3.3 積极发展新型农村建设,为宅基地退出提供缓冲

直到工业化占主导地位之前,我国有着延续千年的以农耕为主的历史,中国人自古对土地就有着一种独特的情感,农民更是对土地有着浓厚的感情。很多年纪偏大的农民不愿退出的原因正是一种对土地的依赖感。

对此,政府应在农村地区积极推行新农村建设,实现小范围的人口转移,既可以减少老人对宅基地退出的抵触情绪,也可以缩小城乡差距,对城乡统筹规划起到积极作用;同时,应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应高度重视当地农村的科教文卫等基础事业的建设,让来百姓真正享受到国家发展的福利。如此一来,随着城乡统筹规划的逐步深入,当农村地区与城镇地区之间的疲累消除到一定程度时,推行宅基地退出的阻力自然会减轻不少。

主要参考文献

[1]吴晓明,杨莉.新型城镇化视域下辽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退出机理分析[J].中国市场,2015(51):148-149.

[2]生青杰.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的思考[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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