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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一带一路”金融合作问题研究

2017-07-06余姝纬

中国总会计师 2017年5期
关键词:一带一路互联网

余姝纬

摘要:“互联网+”思维融入“一带一路”金融战略是一种必然发展趋势,旨在促进网络和丝绸之路实体经济无缝对接,使丝路金融迈上一个新台阶。本文首先揭示了基于互联网的丝路金融合作的必然性,其次分析了发展互联网金融合作的瓶颈与障碍,最后对“一带一路”互联网金融合作机制进行框架设计,以期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先动优势,进一步推动网上“一带一路”建设。

关键词:互联网+ “一带一路” 金融合作

2016年8月9日,由福建省侨联创办、中国侨联直属企业管理总机构信息中心支持的“網上丝绸之路”公共服务平台正式上线。网上丝绸之路是利用我国互联网的先行优势,将“互联网+”思路融入“一带一路”战略,旨在打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省份多层次、多维度、多领域基于互联网的交流合作枢纽平台。丝绸之路经济带要加强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等“五通”,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丝路金融合作,因此,构建“互联网+一带一路金融”模式成为一种必然,旨在促进网络和丝绸之路实体经济无缝对接,使丝路金融迈上一个新台阶。

一、互联网+“一带一路”金融合作必然性

1.互联网丝路金融克服金融排斥问题,打破传统金融模式资金和技术的时间空间限制

在传统金融模式下,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存在金融服务覆盖范围不广泛、机构网点设置缺乏的缺点,发展落后的地区和低收入人群存在金融服务真空现象。而互联网金融恰恰具有技术无边界、资金无国界的优势,它能够大大拓展商品、服务的市场空间,做到服务边界无限大。“一带一路”沿线不少国家、居民分布较为分散、低收入人群占的比重较大,传统的金融体制已无法满足多层次的金融需求和多样化的融资需求,因此现阶段应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克服金融排斥问题,在时空两维度上实现资源转移,鼓励互联网金融进入这些国家,从而更进一步加快推进“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

2.互联网丝路金融拥有高效信息传播途径,能够提供多样化的产品服务

传统金融服务一直致力于服务“大众需求”,难以迎合“小众需求”,以往银行理财产品主要按利率进行简单划分,产品结构单一。而互联网金融生态圈下,金融机构能够通过网络端口发现小众客户偏好需求,制定满足其短期、小额金融需求的个性化金融服务和产品,实时匹配企业和用户之间的供给与需求,让每款产品都有自身的价值和目标受众,实现金融服务模式的多样化。因此,互联金融的“去标准化”特点符合“一带一路”网络化发展的要求。

3.互联网丝路金融打破信息不对称局面,能够有效降低用户决策和交易过程成本

在传统金融模式下,不论是金融机构获得用户信息、资质、不良信贷记录等情况,或是获取用户信息后,金融机构对信息的加工、处理,均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成本与较高的人力成本,信息不对称问题尤为凸显。而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技术的高效发展,有效地提高了数据的传递速度、分析处理效率和存储稳定性,从而极大地降低了信息搜寻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概率。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投资者可通过强大的搜索引擎、社交网络等平台快速获取融资者的资信、还款等情况,金融企业可通过大数据对每一位资金借贷对象的信用、财富、收入等的有用信息进行全面分析,最终甄选出信用良好、风险最小的融资者和资金借贷对象。因此,互联网金融的“去中介化”特质能够有效降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合作成本。

4.互联网丝路金融能够聚焦“长尾市场”,有助于发展普惠制金融

在传统金融模式下,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主要服务于大企业、富人、发达地区等,普通老百姓只知道去银行存钱储蓄,对资产增值服务、财富管理知之甚少,认为那只是给VIP等高级客户专属提供的。而互联网金融能够吸收和盘活社会闲散资金,聚焦“长尾市场”,打破传统金融的“二八定律”,提供广覆盖、多层次、多样化的普惠金融体系,让更多的普通老百姓、小微企业等参与到丝路金融中,为不同的客户提供多样化、定制化的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的外部溢出优势,对普惠金融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无疑对“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和我国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广大民众带去福音。

互联网金融能够解决传统金融难以解决的诸多难题,是丝路金融发展的必然选择。互联网金融所特有的先动优势,对推动“一带一路”网络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互联网+“一带一路”金融合作影响因素

(一)各国政治体制差异较大

“一带一路”横贯欧亚大陆、西太平洋和印度洋,以中国为辐射中心,西北可达波罗的海三国(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东北到达俄罗斯和蒙古,西南延至埃及和也门,东南可至印度尼西亚,覆盖国家范围广泛。由于各个国家民族、宗教信仰及文化复杂多样,各国政治体制、政治立场、政治地缘优势、政局稳定与否都有很大的不同,这些因素都将成为丝路经济带上各个国家互联网金融合作的潜在威胁。该经济带呈现出美国、俄罗斯、中国三国竞争与合作的国际局面,沿线各国纷纷提出自己的“新丝路计划”,因此各个国家为了本国、本地方的政治安全和利益势必设置一些金融合作壁垒,这些都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区域互联网金融合作的复杂性和难度,从而阻碍“一带一路”金融战略网络化发展历程。

(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及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发展不平衡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体制存在差异较大,大多属于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体,其中,伊朗、泰国、蒙古等35个国家属于发展中经济体,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等17个国家属于转型经济体。此外,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均也存在较大差距,例如表中中亚五国的GDP总量及人均水平远不及欧盟、俄罗斯和中国,2015年波兰人均国民收入为13730美元,而吉尔吉斯斯坦的人均国民收入仅为1250美元。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存在多个次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包含上合组织、中亚五国、欧亚经济共同体和欧盟四个次区域经济合作组织,这些组织之间由于合作范围、合作机制、合作侧重点差异较大,形成了交错相织的复杂关系,合作的协调难度加大,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各国金融合作的顺利进行。

(三)互联网金融面临政策法律风险、监管风险、技术风险等

互联网金融是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上的金融模式,它不仅消除不了传统金融固有的风险,反而带来更多新的风险。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主要归纳为五种类型,具体表现如下。

1.政策法律风险

政策风险主要表现为国家关于互联网金融政策调整与制定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法律条款、相关条例缺失和法律冲突。例如,交易者的身份认证、运作模式的合法性、融资企业的准入标准等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互联网金融企业极易在法律盲区的真空地带进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監管风险

互联网金融以互联网为基础将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业务进行深度融合,具有较强的跨行业、跨部门、业务交叉性强等特有属性。而目前中国金融业实行“一元多头”的分业监管体制,即金融监管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监管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及市场。由此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的混业经营模式,使得现有的监管体系不匹配甚至落后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与业务创新要求,进一步加剧了监管风险。

3.信息安全技术风险

信息安全技术是互联网金融得以长久发展的基础。各种金融交易业务通过互联网以数据信号的形式存储在服务器上,随着互联网金融交易量的剧增,海量的金融数据需要存储、分析、处理。无论是互联网设施硬件损害或软件故障,一旦出现服务器崩溃、或是遭遇黑客攻击等情况,就会造成金融交易契约无从证明、客户信息泄露、整个经济体系处于崩溃、国家金融体系陷入瘫痪、国家安全受到侵害等。

4.交易风险

交易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交易双方通过网络虚拟世界进行业务交易,互不见面,因而交易者彼此之间在身份确认、信息透明度、信用评价方面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将吸收更多的存款,发放更多的贷款,与更多的客户进行交易,因而将面临更大的利率风险。互联网支付渠道业务缺乏有效的担保,容易造成对沉淀资金的挪用,引发流动性风险。

5.认知风险

互联网金融将大量传统金融覆盖不到的人群纳入金融服务范围,例如小微企业、个体领域等,这部分人群对风险的识别和承受能力相对欠缺,非理性思考更容易出现,提高了认知风险的发生概率。

(四)互联网金融缺乏跨界交叉的复合型人才

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为媒介开发金融业务,需要既了解传统金融又具有互联网思维,同时对新金融抱有创新思维的双料人才,这种跨界交叉的复合型人才是互联金融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就中国现状而言,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整体金融人才数量和素质有待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较低、金融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需进一步加强。

影响互联网+“一带一路”金融合作发展的因素除上述几点外,还存在“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和地区的互联网基础设施构建任务重、合作切入点难以确定,这些都将阻碍其战略的顺利发展。

三、互联网+“一带一路”金融合作机制构建

(一)加强互联网基础设施通信建设

首先,从国家层面优先大力发展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跨境陆上光缆和海底光缆等通信网络干线建设,提高国与国之间硬件通信的互联互通水平。其次,推进信息技术创新,包括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及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创新,这些技术都属于支持互联网发展的软性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技术的创新将大大提高对互联网金融数据的处理速度、扩大对数据的处理规模、保障数据的安全有效、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扩展普惠金融、从而达到促进“一带一路”互联网金融信息跨越式发展、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目的,进一步推动互联网金融高质、高效、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二)构建互联网金融生态机制

从国家层面构建有利于互联网金融业发展的跨国司法体系,包括跨国民事诉讼、司法裁判法律合作机制、跨国市场准入、货币流通、投资开发、外汇管制等法律合作机制、其他国家法律查明等制度,正确处理“一带一路”经济带上国内、区域、全球三者之间的金融法律合作问题,规范跨境互联网金融交易行为。

构建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调、高效有序、科学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规制体制。建立规范的行业标准,包括统一互联网金融业务标准、技术标准、监管标准、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云服务管理机制以及安全标准,确保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规可依,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一带一路”互联网金融生态市场环境。

(三)大力发展第三方支付产业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开疆者,大力发展第三方支付,利用其平台优势、信用优势、成本优势、信息优势为网上交易双方提供快捷、安全、可靠的支付手段,解决网络时代物流和资金流时空上的不对称问题;提高网上交易的可信程度,对交易双方进行监督和约束,减少电子商务交易中的欺诈行为;大大缩短电子商务的交易周期,减少交易成本,提高电子商务的办公效率;避免由于政治风险导致的违约风险,推动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进一步发展。

(四)构建丝路大众筹资融资模式平台

众筹融资模式是基于“互联网+金融”所创新的一种模式,能够解决“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和我国西部欠发达地区,小微企业、低收入人士等弱势群体小额融资需求难题,为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提供重要助力。此外,众筹融资能够汇聚社会闲散资本,大大降低融资门槛,促进普惠金融。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众筹平台,能够促进区域货币流通、加快人民币国际化步伐,有助于人民币在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跨国界流通,对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民生发展、创新创业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五)推进金融人才战略

实施金融人才战略,培养宽领域、多层次、多形式、国际化、复合型的金融人才。推动校企合作及沿线丝路国家教育合作,切实提高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对博士、硕士高学历金融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的综合能力培训,优化素质结构,发挥好人才的咨询和智囊的作用,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高校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特色,继续深化改革,紧跟科技发展的步伐和金融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探索“一带一路”人才战略培养体系,创建与其战略相配套的教育资源平台,为战略目标的实现做出贡献。

基金项目:201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互联网的丝绸之路经济带金融合作机制研究,编号16BJY180。

参考文献:

[1]马广奇,王巧巧.丝绸之路经济带金融合作瓶颈与发展建议[J].商业经济研究,2015,(1):108-109.

[2]李学林,李晶,朱平安.信息技术创新与互联网金融研究[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6,(12):73-77.

[3]王静.一带一路战略中的国际金融合作问题探究[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版),2016,(5):75-76.

[4]彭澎.互联网金融深化丝绸之路经济带金融合作机制研究[J].国际融资,2016,(8):63-67.

(作者单位:陕西科技大学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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