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政务公开视角下的公众参与城市管理
2017-07-06马涵之
马涵之
城市管理涉及领域众多、头绪万千。无论是市政市容、城市秩序、拆除违建、交通缓堵、园林绿化,还是城市运行等各项工作,既需要政府恪尽职守、主动作为,也需要公众的支持参与。而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重要条件之一就是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城市管理各方面的情况(图1)。如果公众不了解政府及相关部门正在开展哪些工作,或者希望公众在哪些方面发挥作用,那么自然也就无法确定能在哪些环节可以参与进来,如此城市管理的成效必将受到影响。换句话说,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离不开政务公开作为保障。政务公开对于深化城市管理、促进共治共享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也只有大力推进城市管理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的公开,才能打消公众疑虑,赢得公众支持,进而促进公众参与。因此,研究城市管理领域的公众参与问题,政务公开理应是题中之义。
一、深化政务公开对促进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解决信息不对称
政府掌握着大量的信息,公众迫切地想要了解,这种信息不对称状态在城市管理领域反映得比较明显,公众的评判也最为热烈。如果政府信息不透明、权力运行不公开,公众对政府及其部门就会产生极大的不信任感,就会增加城市管理的难度。加大公众关注热点的回应力度,扩大城市管理的透明度,强化与公众的沟通交流,将会有效地化解公众疑虑,减少负面舆论,有利于保障公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知情权。须知,及时公开城市管理领域各类负面事件的处理结果不但不会降低政府的公信力,反而会有助于增进公众的理解,感受到政府工作的决心,增强对政府的信任感。
(二)提升城市管理效率
城市管理事物庞杂,事实表明,单纯依靠政府很难管理到位。特别是面对现代化的大城市管理,要求政府必须以更加开放的心态,将一部分权力下放,积极发挥公众等多元主体的作用。以慢行系统建设为例,上海市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统计得出的一项结论表明:50%以上的市民认为在地铁站、大卖场等周边应当加大自行车停放点,近60%的青少年会着重考虑自行车出行的便利性[1]。上海市制定了慢行交通系统规划,并对这项规划进行了解读。在政府的引导下,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到慢行系统建设工作中,形成了诸如摩拜单车等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态势。
(三)降低管理成本
当前,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的规模不断扩大,管理运行成本越来越大,其增长速度要远大于经济增速[2]。以北京市为例,2016年度仅城市运转一项就投入了245.1亿元[3]。城市管理领域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如果得不到公众的支持参与,推进落实层面将会遇到很大阻力,无形中增加了管理成本。而通过政务公开,能够促进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比如,第一时间发现居住周边的违法建设,积极向政府部门举报,减少建成后因强拆而产生的资金投入,起到“止损”的作用。而更为重要的是,公众通过参与城市管理提高了主人翁意识,提高了整个城市的文明度。
(四)助推城市管理体制改革
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治理“城市病”的重要抓手,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加快理顺体制机制、促进综合执法、理顺“条块”关系、减少职能交叉等工作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改革将对当前的利益格局作出重大调整。而稳定干部队伍、激发改革活力、赢得公众支持,都需要将体制改革的思路、方法、举措、步骤和成效讲清楚,围绕改革的难点、干部职工关注的热点主动发声,主动作为。强化政务公开,公开公平公正地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有利于协调发改、市政、城管、园林、环卫等部门的关系,赢得公众支持,减少改革阻力,促进改革成效的落实。
(五)促进勤政廉洁
没有政务公开就谈不上行政监督。通过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晒出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而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在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下,城市管理的问题得以纠偏,作风建设也将进一步深化,从而赢得公众的满意。
二、当前政务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公众对城市管理信息的需求得不到满足
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城市管理领域的信息公开进行了规范,但是总体上讲,有些部门对此仍重视不够,满足于上级要求什么就公开什么,担心公众了解太多而给本部门的工作带来麻烦,甚或担心公众提出批评意见;还有的部门在对待政务公开的问题上避重就轻,局限于公开机构职能、机构设置、业务动态、办事程序等方面。而对于公众关心的重要决策、重要会议、权力运行、重大项目进展等内容不能做到及时准确地公开;对公众关注的问题认识不清或者刻意回避,不能满足公众关注政务公开方面一些热点、难点信息的迫切需求。
(二)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渠道还不够畅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政民互动。目前,城市管理网站服务公众的意识和能力仍然不足。尽管部分城市的管理部门通过互联网、微信或APP客户端开通了互动渠道,但是大多数基层城市管理部门与公众的互动还比较少。公众通过网上咨询、网上投诉举报的途径还不够畅通,没有最大限度地发挥网站作为城市管理政务公开主渠道的作用。
(三)公众很难参与到事前事中的監督之中
城市管理领域的重大项目工程、重要决策进展过程中的动态更新不够及时,影响了政务公开的实效。对于公众关注的重点事项的预公开力度不够,没有及时公开决策草案、改革草案等内容,导致公众被动接受。尤其是对权力的运行,因为过程公开不足,导致公众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无从监督。
(四)高质量的城市管理信息数据资源获取不足
城市管理领域部门众多,市政、园林、环卫、城管、环保、交通等部门掌握着大量的信息数据资源。但是由于部门利益,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数据还不够畅通,形成了一个个“数据孤岛”,一方面导致部门重复工作量加大,一方面公众能够接触到的数据又很有限。而对已公开的数据因为口径不同而又无所适从,导致不能有效地利用数据,造成资源浪费。
(五)公众对信息获取的便利性还不够满意
部分城市的管理部门没有建立网站,其原因有些是因为国务院对网站内容建设考核而一关了之。一些地级市的城市管理网站开设不齐全,线下办事大厅或本单位的信息公开点成为政务公开的主要渠道,局限于上墙公开等方式,传播范围大打折扣。特别是民生领域的网站,公众的满意度很不高。对于建有网站的部门,相关栏目更新不及时,空白或者“僵尸”栏目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单纯满足于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忽视了微信、微博或APP客户端这种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跟不上时代发展,没有把握公众的脉搏。
三、政务公开相关举措
(一)深化政务公开的标准和范围
一是要在城市管理领域继续扩大公开范围,要从原有的职能职责、办事服务等领域,擴展到公开城市管理的决策、执行、结果等重点领域,不仅要公开重大项目、改革成果,更要公开贯穿全过程。要推进预公开制度,对重要事项要在决策之前通过网站、媒体等形式公开决策草案,积极推进会议公开,促进公众有序参与到决策之中。二是要制定城市管理公开标准,比如参照北京市政务公开三级清单方式,制定《城市管理领域政务公开指南》,进一步明确公开的依据、事项、内容、标准、实现、载体和时限等内容,确保公开便于执行操作,防止流于形式。三是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重点要晒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确保城市管理领域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图2)。
(二)强化与公众互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要通过官方网站、热线电话或APP客户端等多种形式,积极搭建与公众的交流互动平台,认真听取公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对于热点舆情,要建立舆情搜集处置回应机制,主动发声,防止酝酿形成公众事件,造成管理工作被动。应当注意的是,对于城市管理中的一些痼疾顽症,除要及时互动外,还应强化问题的流转机制和部门间的协调机制,落实首问负责制和信访代理制,加大督办落实力度。
(三)加大新闻发布与政策解读力度
建立完善的新闻发布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通过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等形式,形成定期发布机制。对于重要决策、重大改革、重要会议、重大举措等事项,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加大解读力度,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四)完善“互联网+城市管理”政务服务体系
创新“互联网+城市管理”,打通服务公众的最后环节,通过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优化城市管理领域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办理窗口,统筹考虑移至互联网,扩大政务公开范围,杜绝权力寻租。对城市管理的各个事(部)件,比如占道经营、暴露垃圾、道路破损、绿地脏乱、违法建设、安全隐患等,通过大数据管理和数字化手段创造条件,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其中。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城市管理许可处罚事项“双公示”数据库建设力度,将许可、处罚信息晒到网上,形成公众监督的有力抓手。
(五)加大公开载体的建设力度
大数据时代,新兴的微博、微信、APP客户端等将日益成为城市管理部门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平台。城市管理工作借助互联网这个有利载体将显著提升管理效率、服务效果,进一步发挥服务公众的积极作用。尤其一个良好的APP客户端,可以随时随地提供政务服务,激发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对电话咨询、现场办事具有一定的分流效果,有利于提高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4]。此外,要完善现有载体平台,通过官方网站、信息公开栏、政务大厅、政务开放日等渠道,加大公开力度。
参考文献
[1] 张黎. 2015年上海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市民意愿调查报告[J]. 统计科学与实践,2015(11):46-48.
[2] 李绍飞. 北京城市运行成本初探[J]. 瞭望,2014(20):12-13.
[3]《关于北京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的报告》,详见http://caizheng.beijing.gov.cn/library/134/123/128/556442/142761/index.html
[4] 陈红玉.移动互联网在城市管理中的运用探索[J]. 青年记者,2014(32):72-73.
(责任编辑:李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