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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学法用法还需知行合一

2017-07-05李自立

上海人大月刊 2017年6期
关键词:知法守法学法

李自立

一则嘉兴市长带100多名领导干部上法庭的新闻引人注目,市长说,希望能把法庭变成课堂,让大家身临其境,感受司法过程、体会法律运用,进一步增强对法律、法治的敬畏之心。据悉,这位40岁跻身正厅级的市长任职一年来,坚持在常务会议前学习法律,至今已学了15部。

这些行动之所以引人关注,是因为此类颇有力度的学法用法举动还没成为“寻常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依法治国各项事业取得新进展,但不可否认,现实状况离总目标仍存在距离。

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牛鼻子”在哪里?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这一论断可谓切中要害。法治之不行与个别领导干部不知法或知法而不行有很大关系,具体表现包括:

一曰学法不信法。法律是一种信仰。目前,官员们经常参加各种法律培训班,工作当中也会用到不少法律,有的部门甚至是制定法律的业务部门,但是否都确立了法律信仰?未必。从落马的官员来看,如果信仰法律,或者至少头脑里有法律这根弦,这些官员何以落到成为阶下囚的地步?不敬畏法律、不尊重法律,把法律当成纸上的条文而已,是这些人的共同特点。有领导干部不信法,就有一些群众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权不信法。若领导干部不以法律为信仰,如何能让全社会尊法守法?

二曰有权就是法。法律是治国重器。而有官员认为法律只是治理的一种工具,而且是不那么重要的工具,而权力本身才是重要的,有权就能任性,说的话都是“金科玉律”。他们以为法律治民不治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对老百姓而言的,官员可以置身事外,出了事也可以“例外”处理。孰不知,这种权大于法、法律工具主义的想法,已经使自己处于时时可能觸碰法律底线的危险境地。

三曰真的不懂法。“法律就是国家铸的一口大钟,你不去敲,它永远不会响。”说这句话的不是官员也不是法学家,而是一位讨薪农民工。可能极个别官员还未达到这样的认识水平,因为他们不需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中组部干部监督局在分析违法犯罪的多名原领导干部反省材料后发现,81.4%的人认为自己犯罪与不懂法有关。法律是“人民自由的圣经”,不懂法、不学法的官员无法保障人民的法定权利,一些上访案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就与此有关。

四曰知法不守法。“徒法不足以自行”,用法也要规范、符合立法精神。有些官员不是不懂法,相反,对法律的规定、运行非常熟悉,从而钻了不少法律空子,精于“打擦边球”,将一些违规违法的行为“合法化”,让本该为民服务的法律变成为己服务的工具。城市拆迁、农村征地纠纷上访案件居高不下,相关官员真的不懂物权法、土地法吗?他们是在读透了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千方百计让违规拆迁、违法征地合法化。知法不守法、操纵法的危害有时更甚于不懂法。

五曰用法为作秀。学法用法须真学真用,来不得半点虚假。而个别官员学用“两张皮”,公众场合大讲特讲学法用法,发表文章弘扬遵纪守法,而其作出的决定却常违法律。曾是明星官员的仇和,多次在讲话中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而其自身在主政江苏沭阳时,勒令全县5000多名机关干部放下日常管理事务,投身环境整治工程;主政昆明时,为整改市容而强迫拆除居民防盗笼,对公民合法私权进行暴力剥夺,其眼中的法律只是作秀的工具。

知行合一,强调既要知,又要行,“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领导干部不仅要知法,还要用法,解决上述这五大问题,一要真正树立起对法律的敬畏感、归属感、崇尚感,以法律为信仰;二要正确认识法律与权力的关系,以法律为圭臬;三是需要切实运用法治思维来决策、办事,以法律为依据。知而不行,终是未知。官员都能自觉带头信法、知法、守法、用法,届时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则不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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