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办案程序不规范的原因及对策
2017-07-04涂赪波
涂赪波
【摘要】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作为企业的内设机构,对于企业廉洁风气的形成非常重要,因此对于办案程序的规范化有着较高的要求。但是在实际的办案过程之中,在很多时候都是重实体轻程序,让办案工作的合法性存在不足,甚至导致滥用权力。文中分析了办案程序不规范的主要原因,并提出了几点防范措施,以期可以规范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办案程序。
【关键词】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办案程序;规范化
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是企业的内设机构。近来年,一些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在办案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屡有发生,这使得办案工作缺乏合法性,甚至导致权力滥用,以非合法的方法处理违法违纪行为,使有理变无理,增加办案成本,造成工作被动。这种现象虽然不是普遍存在,但其危害性是不可低估的。笔者认为有必要对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及对策进行研究,从而引起各方面的重视,使办案程序规范化,这也是贯彻有法必依法治原则的必然要求。
一、造成办案程序不规范的主要原因
一是法制观念不强,凭自己的感觉办案。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办理与国家司法机关的案件办理一样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程序规范是为了保证实体规范得以实施和遵守,不依据程序规范来保证实体规范的贯彻实施,法纪的权威和尊严也就无法保证。这就要求始终贯彻依法办事的原则。如果没有较强的法制观念是难以做到依法办事的。有的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主要是听“老板”的,而不是按规矩办,不认真分析案件性质,草率地下一个处理文件了事,缺乏法制意识。
二是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缺乏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不能忠于职守,导致行为不规范。企业违纪违规问题有多方面的表现,尤其是经济类案件比较多见,不同案件具有不同的特点和规律,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自身具备较强的业务素质。但却有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面对复杂情况信息不足,存在一定为难情绪,在困难和阻力面前缺乏勇气;有的组织纪律观念不强,尤其是政治纪律观念不强;有的理想信念动摇,思想迷惘,精神不振,作风不扎实;有的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在个人得失面前长期处于一种不平衡的心理状态,以致看不清自己的职责和任务。
三是自我教育意识不强,放松了学习。有的同志整天忙于事务,不主动学习;有的不愿意学习,对参加学习总以工作忙为由推脱,对自己的工作缺少反思和总结。由于学习不够,业务不熟悉,对办案程序和要求不懂,工作中力不从心;有的对各种条规不熟悉,对案件的定性不准,办案过程的随意性比较大,导致办案程序不规范。
四是机构不稳定、人员不稳定,造成整体业务水平难以提高。由于是企业内设部门,随着企业内设机构的调整和改革,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时有变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也相对不稳定,岗位变动比较频繁。有的单位纪检监察人员年年在变,这就无法保证较高的业务水平。机构和人员的不稳定,使得各级组织学习培训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有的人刚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又被调整到别的岗位,这无疑也是一种浪费。
二、纠正办案程序不规范的对策
一是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工作责任心。有了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才能保证办案质量,避免办案程序不规范的现象发生。业务水平的提高首先决定于自身学习。学习是全方位的,既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也包括政治、法律、科技和市场经济知识,还包括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知识。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修养和工作水平。最终目的是要达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打铁还需自身硬”“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要求。
二是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基础上搞好教育培训。作为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正因为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缺乏稳定性,相对于专门的纪检监察机关来说,人员的专业素质比较弱,但是往往企业内部发生的各种案件,尤其是经济案件又有不同程度的复杂性,这就形成了一种反差。这种形势要求企业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要不断得到提高。近些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很重视教育培训工作,经常组织各种培训,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参加。大中型企业内部也可以组织一些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包括政治理论、党性修养、业务技能、职业道德等各个方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要加强对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帮助和指导,也可以采取经验交流、案件检查等形式达到学习提高的目的。
三是应保持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性。企业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也是不可替代的。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是搞好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能部门,其职能是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了其职能的重要性。因此,企业不能以这样或那样的理由不重视甚至是削弱纪检监察工作。企业领导应以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其重要性。既要保持机构稳定又要保持人员稳定。而且要选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作风扎实的人员到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同时创造好的工作环境,从各方面关心照顾,使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没有后顾之忧。这样才能有效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勇.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办案衔接制度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6.
[2]王健.纪檢监察机关如何规范量纪程序[J].中国监察,2012(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