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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媒介平台商业模式的演进路径研究

2017-07-04胡天龙李泓江王子权

现代管理科学 2017年7期
关键词:商业模式互联网

胡天龙++李泓江++王子权

摘要:到目前为止,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互联网建构下的媒介平台也经历了多重变化。文章从价值视角系统分析了媒介平台的演进与其商业模式创新路径之间的内在关联,提出“需求满足机制”和“新闻内容生产主体”的改变是媒介平台商业模式创新的主要线索,而技术则是商业模式创新的深层次原因,并结合Web3.0的特性,指出媒介平台商业模式未来创新的可能性路径。

关键词:互联网;进化逻辑;媒介平台;商业模式

一、 引言

信息时代,蕴藏在媒介背后的技术对媒介平台的商业模式存在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自1994年互联网接入中国以来,迄今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二十多年来,在不同互联网逻辑的主导下,国内媒介平台的商业模式也处于不断演进与创新的过程中。理解互联网技术的进化与媒介平台商业模式创新之间的逻辑勾连,对于指导互联网媒体的商业模式创新实践具有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 媒介平台商业模式的概念界定与研究视角

目前学界关于商业模式的概念多达几十种甚至上百种,然而由于不同学者的研究维度和视角不同,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定义,有学者对这些定义进行了梳理,认为大体可以分为经济类、运营类、战略类和整合类四种类型(原磊,2007),但从根本上讲,商业模式反映的是企业价值创造的逻辑(秦志华、王永海,2013),是一个经过深思熟虑而设计的开放性价值网络,进而将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紧紧连接(陈道志、王平华、宋远方,2016),而如何定义价值、创造和传递价值以及获取价值,应该成为完整理解商业模式概念的基点(王雎、曾涛,2011)。也正因为此,从价值维度解读商业模式已成为近年来商业模式研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将从价值视角切入,借鉴波特的价值链理论,将媒介平台的商业模式定义为一种由价值定义、价值创造系统、价值获取的多维网络体系(如图1)。

其中,价值定义指向媒介产品的需求端,即目标受众的需求及其满足方式,反映媒介平台的市场定位,是媒介平台商业模式研究的核心;价值创造系统指向媒介产品的生产端,强调媒介平台如何通过建立关系协调机制,进而将所能调动的资源转化为媒介产品并将其传递给受众的过程,这一过程是互联网媒介战略研究的终点;而价值获取则指向盈利模式,是指媒介平台如何通过媒介产品盈利,作为一种以媒介产品流通为主要功能的平台,媒介平台价值获取的潜在方式贯穿生产端与需求端,其中“客户需求是商业模式的利润源泉”、“产品或服务是商业模式的基本支撑点”(孙永波,2011),因而,“价值定义”、“价值创造系统”共同定义了媒介平台“价值获取”方式的可能,而三者共同构建起完整的商业模式体系。

三、 互联网逻辑与媒介平台商业模式的演进路径

毋庸置疑,互联网对传媒的影响是内在的与革命性的,互联网时代的三个基本逻辑——“连接”的逻辑、平等的逻辑、“免费”的逻辑——构成了当今时代传媒经济的前置条件。其中,“连接”意味着开放,这是互联网的本质,有学者认为,互联网的演进也是“连接”的演进(彭兰,2013);“平等”意味着“去中心化”,背后隐含着传播权力的深层次转移;内容“免费”是互联网时代的显著特征和应有之义,“产品(信息)生产几乎近于零的边际成本”,“大量使用‘虚拟资源无需缴纳任何费用”(李海舰、田跃新、李文杰,2014),也正是在“免费”的逻辑下,共享成为互联网精神的重要内容。

互聯网的这些潜含逻辑,不仅构成了传媒经济宏观性的背景要素,互联网技术的具体演进也在重构着媒介平台相关主体、要素之间的内在关系模式。而商业模式本身就是“建立在许多构成要素及其关系之上”(Osterwalder,2005),因而,媒介平台的商业模式与互联网的内在逻辑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1. “新闻门户”:需求满足方式的悄然改变。Web1.0时代,互联网技术的本质是聚合、联合、搜索,其聚合的对象是巨量、芜杂的网络信息(Capriotti、Carretón、Castillo,2016),这种聚合、联合催生了新闻门户网站。对于互联网来讲,一个门户实际上是进入网络世界的一个入口点,门户网站通过提供基于web浏览的用户界面,为用户提供所需要的新闻信息。“新闻门户”主要是指新浪和搜狐,“新浪”的战略目标是“为全球华人提供新闻与内容服务”,而搜狐则将自身定位为“中文社群传媒帝国”。

从“价值创造系统”来看,与传统媒体时代一样,新闻信息的生产依然为专业媒体所掌握,网站及代表它们的网络编辑对传统媒体新闻内容的“搬运”与加工整理,而后推送到门户首页和对应的各个“子门户”。新浪和搜狐为了增加互联网的点击率,将新闻内容作为重中之重,其中新浪网甚至建立起强大的新闻编辑队伍,二十四小时更新门户网站内容,以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报道,这与传统媒体的新闻生产遵循着相同的逻辑。

发生改变的是媒介产品的需求端,互联网环境下,受众不再是“被动”的,而是成为主动寻求感兴趣领域信息的主体,媒介平台基于受众需求“自觉满足”的特征,对传统媒体的各种信息进行整合分类,建立起各个子门户,迎合受众的主动特性。这种转变也带来了广告投放方式的改变,门户网站开发出了弹出窗口、强迫广告、浮动广告等多重广告手段,广告被较为精准地投放,且广告流量的监测更为细化与准确,这是Web1.0时代媒介平台与传统媒体显著而重要的不同。尽管此时的门户网站已经创造出了包括技术服务、在线旅游在内的多元化收入模式,但由于巨大的访问量以及精准可测的广告投放方式,广告收入是“新闻门户”价值获取的主要来源,新浪在2008年的广告收入达到1.111亿美元,而搜狐的广告收入在其总收入中也占据大部分比例(刘辉,2009)。

从价值视角来看,相较于传统媒体,这一阶段的“新闻门户”,尽管也是“广告支撑型”的盈利模式,但由于受众需求满足方式转变为“主动寻索”,其实质却发生了悄然改变。若以“价值三角形”逻辑概括的话,“新闻门户”的商业模式为“自觉寻索+专业生产+付费广告”。

2. 社交媒体:“分享满足”与生产主体的转移。社交媒体是Web2.0时代的产物,借助于Blog、Tag、SNS、RSS、Wiki等应用,互联网搭建起以人为核心的关系体系,其典型特征在于最大程度发挥“人民群众”的创造力(王伟军、孙晶,2007),个体用户的价值得到了最大的体现。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平台”、“社交”成为这一时代的主题词,社交媒体随之兴起,博客、微信、微博、开心网、人人网等以关系为核心的媒介平台成为主流,其中微信、微博至今影响力巨大。

这一阶段,社交媒介平台的运作机制发生了彻底的变化,商业模式也产生革命性的更新,无论是“价值定义”还是“价值创造系统”,抑或是“价值获取”机制,与Web1.0时代都截然不同。

最为显著的是“价值创造系统”的改变,新闻信息的生产主体出现了转移,媒介平台不再生产新闻信息,而只是担任信息载体提供者的角色,“仅提供基本的平台功能与开放式的接口”(窦毓磊,2014),信息的生产权被让渡,形成了包括职业传播主体、民众个体传播主体、非民众个体的组织传播主体的“三元”传播主体结构(杨保军,2013)。媒介平台将新闻内容生产权让渡出来,媒介平台成为一个可以由用户自主设置和定义的平台,而这导致了新的盈利方式——增值服务——的产生,以微信公众平台为例,开放了包括语音识别、客服接口、OAuth2.0网页授权、生成带参数的二维码等九大高级接口,通过开放接口,为商业主体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同时收取增值服务费用,这样一来,既能让企业用户能够在公共平台发挥更大的空间,也能更大程度地方便个人用户(傅瑜、隋广军、赵子乐,2015)。

从“价值定义”角度来说,用户的需求满足机制既不是被动的输入,也不是主动的寻索,而是分享式的满足,社交平台上各式各样的信息,基本都是基于“强关系”或“弱关系”的分享信息,人被定义为“分享的动物”,媒介平台越发像是一个有着固有规则的良性生态系统,“平台型商业模式”渐渐成型。媒介平台将包括游戏、电商、广告在内的“盈利性产品”巧妙嵌入“生态系统”,商业主体、新闻内容生产主体、用户被深度整合,“多边群体之间的关系是竞合而不是竞争”(王千,2014),媒介平台的“价值获取方式”也愈发多元。

以此看来,诞生于Web2.0逻辑的社交媒介平台的商业模式是典型的“平台型商业模式”,而基于“分享满足”的需求满足机制的诞生与新闻信息生产主体的转移,是“平台型商业模式”产生的重要因素。

3. “算法媒体”:“自动满足”与“生产补贴”机制。以今日头条、一点资讯、天天快报为代表的“算法媒体”的出现,某种程度上意味着Web3.0时代正在到来。建立在1.0时代和2.0时代基础之上的Web3.0时代既要实现个人“碎片化资源”的深度整合,又要实现更加“智能化的人与人和人与机器的交流功能”(徐璐、曹三省、毕雯婧等,2008),还要实现“物与物相连”、“人与物相连”的智慧网络(高钢,2010)。

“算法媒体”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结果,其背后潜含着“技术至上”的哲学逻辑,相较于Web2.0时代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从价值定义的角度来看,“算法媒体”的需求满足机制有了新的变化,受众既不主动寻索信息,也不依赖分享获取信息,其信息需求以一种“自动”的方式得以满足。媒介平台引入智能分发机制,受众将观看新闻的选择权部分让渡给了技术,用户历史点击行为和点赞行为会被技术自动识别,技术以此为依据判断用户的偏好和兴趣,并进行后续的推送,技术某种程度上替代了用户自我选择机制。

而从“价值创造系统”来讲,“算法媒体”采取了“生产补贴”机制,以增强其新闻内容的竞争力,这种“生产补贴”机制大体分为两部分,一是针对优质内容的补贴,一是针对优质内容生产者的补贴。针对优质内容,“算法媒体”同样引入智能机制,某条信息被点赞和转发的比率会成为其后续被推送与否、推送多少的关键性要素,信息的点赞率越高、被转发率越高,会被平台推送给更多的用户,而这类信息中携带的广告所产生的费用,会以提成的方式分发给内容创作者;针对优质内容生产者,会有专门的补贴,以“今日头条”为例,其下设有“千人万元计划”、“百群万元计划”,与优质内容生产者签订合同,从而获取优质内容的首发权。

“算法媒体”依赖优质的内容及针对性的需求迎合机制,迅速吸引了大批用户,形成了新一代具有影响力的媒介平台。从“价值获取”的视角来看,以今日头条为代表的“算法媒体”的盈利方式主要在于广告,个性化、精准化、智能化的广告被巧妙植入媒介平台,形成了良好的效果。当然,除了广告之外,佣金、电子商务也是其盈利体系中的组成部分,其中佣金是指媒介平台作为其他APP营销渠道,当用户通过媒介平台发生购买行为时,需要与之进行利润分成(陈卓,2016)。以此来看,需求满足机制的“自我满足化”和对内容生产者的补贴机制是“算法媒体”商业模式的显著特征。

四、 媒介平台商业模式创新的可能性方向

从“新闻门户”,到社交媒体,再到“算法媒体”,媒介平台的商业模式经历了从“广告型商业模式”到“平台型商业模式”再到基于算法的新一代商业模式,在媒介平台商业模式的演进过程中,始终存在着互联网技术逻辑进化的身影,而技术的进化,主要从“价值定义”与“价值创造系统”两个方面推动着媒介平台商业模式的演进,“需求满足方式”与“新闻内容生产机制”的变迁,构成了媒介平台商业模式演进的主要線索。

当然,互联网的进化并不是相互取代的关系。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包容性和多元性特征,使得不同历史阶段衍生出的媒介样态不但不会消亡,反而会接纳新的技术特性,进行新一轮的“互联”,与蓬勃新生的媒介平台共存,甚至相互竞争,这种情况下,媒介平台商业模式的演进会在以往商业模式的基础上进行新一轮创新,商业模式也会越发复杂化、深刻化。

以历史的视角来看,Web2.0技术的运用还有极大的空间,Web3.0也不过是刚刚兴起,因此,媒介平台商业模式的创新只是刚刚开始,从Web3.0的特性来看,媒介平台商业模式向前演进的可能性突破路径在于:

1. 新闻内容的生产主体发生改变。人的主体地位继续受到挑战,人工智能技术大踏步前进,形成“人机共创”的信息生产局面。这种信息生产权的再度转移,毫无疑问会造就全新的商业模式。事实上,人工智能正在进行,包括谷歌、腾讯等互联网企业正在尝试“机器人”写作模式,新闻内容生產主体的再度转变的存在着较大可能性。

2. 对人的需求机制的深度挖掘。这种思路本质上在于对人的不同定义,以新浪为代表的“新闻门户”充分认识到人的“主动性”、以微信公众平台为代表的社交媒体的将人的本质定义为“分享”、以今日头条为代表的新兴媒介平台认识到“技术可能比人更了解自己的新闻需求”,均导致了媒介平台商业模式的演进,因而,未来对个体心理结构与需求满足机制的深度发掘,形成新的关于“人”的定义,也是媒介平台商业结构演进的可能路径。

3. 媒介终端的形态演进。当今的互联网媒介平台的依托媒介主要是PC、手机、平板等终端,技术不断进化的情况下,媒介终端将进一步演化,从而重新构建人与人、人与世界的连接方式,社会经济生活中各要素连接机制的改变,会构建起全新的商业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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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自然基金项目(项目号:7130206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资助项目(项目号:13XJC630010)。

作者简介:胡天龙(1978-),男,汉族,北京市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法律科学博士,研究方向为互联网经济与法律;李泓江(1991-),男,汉族,河南省郑州市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硕士生,研究方向为理论新闻学;王子权(1997-),男,汉族,河北省衡水市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为法律和工商管理。

收稿日期:2017-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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