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用法制建设推进反腐倡廉
2017-07-04李丽丽
李丽丽
【摘要】在我国,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反腐倡廉最关键、最可依靠的有力工具,逐步建立一套完善有效的廉政法律体系,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着特殊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通过不断健全法制建设可以起到防范腐败的作用,提高全党的执政能力。同时,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需要反腐倡廉整体工作所提供的逐渐净化的立法环境。因此,反腐倡廉与法制建设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
【关键词】根源;意义;关系;措施
反腐倡廉可以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社会基础、群众基础、政治保障和精神支撑,并有助于推动建设和谐世界。反腐倡廉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要通过预防和惩治腐败,规范从政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不受侵害,使社会秩序规范有序,社会精神风貌健康向上,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因而,反腐倡廉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着积极的重要作用。反腐倡廉有利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创造更多的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反腐败斗争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的前途和改革开放事业的成败。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和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我们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保持清正廉洁,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从而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产生了腐败现象,如果任其蔓延,就会使党变质、国变色,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毁于一旦。因此,要保证党不变质、国不变色,改革开放顺利进行,就必须惩治腐败。
一、反腐倡廉与法制建设的关系
廉政法制建设应遵循的主要原则:必须有利于促进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是党的基本路线的主要内容,也是廉政法制建设必须遵循的原则。必须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基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廉政建设法制化。必须与从政道德建设紧密结合。廉政建设需要法制,也需要道德。既要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又要把最基本的从政道德规范法律化、制度化,以法制的形式促进从政道德建设,有效地构筑起反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必须坚持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辅相成。“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又有许多重要的区别,二者相辅相成,不可替代,不可偏废。必须使廉政法律、法规成为必行之法。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通过严格执法,进一步树立和维护廉政法制的权威性、严肃性。把行政管理运行过程法制化,是防范腐败的基本途徑,也是提高政府效能的重要前提。我们不能静等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而坐视各种腐败行为的蔓延,我们只有不断加大反腐倡廉的力度,才能不断打击腐败分子对廉政法律体系建设进行干扰和破坏的企图,而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腐败现象的干扰力度将逐渐被遏止,因此法制建设与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同步进行,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二、廉政建设的法制措施
(一)将权力的赋予法治化,权力的赋予与权力的获得是一体之两面。从给予权力的角度,权力起始于赋予。从接受权力者来说,权力赋予的过程则是权力获得的过程。什么机关,什么人才有条件去获得权力,通过什么程序去获得权力,获得哪些权力,都需要法律的指引。其中涉及到人民代表的选举立法,人大代表的权利与权力立法,国家机关的组织立法,国家官员的选举与任命立法等。
(二)将权力的行使法治化。权力的行使应当是法治最大的着眼点。权力的腐败都是在权力运行之中实现的。
(三)将权力的监督法治化。权力监督的法治化是指权力监督的主体、对象、程序等方面的法治化。治理腐败不仅需要完备的法律、法规和有效的法律监督机制,而且还需要有着较强法律意识的公民的参与。如果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普遍淡漠,那么即使有非常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也不起作用;如果没有基本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公民就无法充分行使自己监督法律实施的权利。我们还常看到,有些领导干部之所以违法犯罪,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律观念淡薄,以至于无法无天。因此,我们要强化普法教育,在全社会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才能铲除腐败生存的空间。
综上所述,反腐倡廉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创新,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际行动上,都需要每个人认真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关系党和国家乃至民族大业的长期系统性工程,只有沿着社会主义法制轨道不断前进,坚持和贯彻落实十八大报告精神,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建设,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才能从根本上铲除腐败行为生存的空间和土壤。相信中国共产党依靠自身力量,同时又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一定能够不断健全法制建设,逐步清除腐败现象,最终取得反腐倡廉建设的伟大胜利。
【参考文献】
[1]刘海年.依法治国与廉政建设[M].法制出版社,1999.
[2]李雪勤.新中国反腐败大事纪要[M].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