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调节房地产税负促进楼市稳定
2017-07-03卞蓝舒上海
上海房地 2017年6期
文/卞蓝舒(上海)
以调节房地产税负促进楼市稳定
文/卞蓝舒(上海)
在我国经济增速减缓、企业利润增速下滑的形势下,当前积极财政政策的核心内容是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进一步清理不合理收费。同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应向结构性减税的方向进行,即应以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的个人所得税水平、提高高收入人群所得税水平为基本方向。为了进一步均衡国民税负,还要尽快实施房地产税。
目前,我国高度依赖流转环节的课税,换言之,我国对资产持有和资本利得课税力度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就税负公平性而言,单纯向劳动者课税,基本忽视对资产持有和资本利得课税,不仅背离了公平和效率的原则,而且削减了税收引导资本流向生产和消费的基本功能。目前房价的过快上涨对经济、社会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不仅抑制了人们除购房以外的其他消费,挤压了制造业发展的空间,削弱了实体经济发展根基,使得我国经济增长中长期内生动力不足,而且使社会财富快速向少数富人手中聚集,使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进一步扩大,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因此,我国应当尽快实施累进制的房地产税。
房地产有关税收大概分三类:一是房地产企业的税收,以企业为纳税主体;二是房地产产品的税收,包括开发环节、生产环节、交易环节、持有环节,是以商品为载体的税收;三是财产税,也就是房地产税,即持有环节的财产税。世界各国实施房地产税的实践证明,它对于抑制炒房、过多占有住房等行为,有明显的遏制作用。我国实施房地产税迫在眉睫,这是建立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其立法和实施组织工作应当加快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