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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创业权益保护及救济研究

2017-07-03梁正瀚

青年时代 2017年17期
关键词:法律救济大学生

梁正瀚

摘 要: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创业过程中享有多方面的权益,但由于当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就业压力大,许多毕业生因急于就业而重机遇、轻权益,甚至委曲求全;一些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处于弱势地位的情况下,有时也故意在签约时给毕业生设下陷阱,以至双方发生争议。在创业中,由于毕业生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对相应的创业权益了解不足,在创业过程中难以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因此,毕业生应明确就业创业过程中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以保障自身的权利不受侵害,实现顺利择业、成功创业。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创业权益;法律救济

一、大学生就业中的法律问题

根据目前就业规范的有关规定,毕业生主要享有以下几方面的权利:获取信息权、接受就业指导权、被推荐权、自主择业权、公平待遇权、违约求偿权等。

由于近年来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就业压力大,许多毕业生因急于就业而重机遇、轻权益,甚至委曲求全;一些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处于弱势地位的情况下,有时也故意在签约时给毕业生设下陷阱,以至双方发生争议。 “就业歧视”现象屡屡出现,它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造成了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在当前,毕业生的公平待遇权受到很大冲击,也最为毕业生所担忧。由于各项配套措施的滞后,完全开放公平的就业市场尚未真正形成,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还不同程度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在毕业生参加就业求职的过程中名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自主洽谈协商,用人单位有义务向毕业生和学校如实介绍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资料。任何用人单位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对毕业生隐瞒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做法,都是对毕业生就业权利的漠视和侵犯。

在实际就业过程中,毕业生就业权益收到侵害的有下列几种情况:知识产权受侵害。一些用人单位以考核求职者的能力为幌子,将毕业生的劳动成果据为己有。例如在招聘时,要求毕业生进行的广告方案、文案策划、翻译成果等。试用期陷阱。一些用人单位以签订劳动合同为诱饵,在劳动合同中设置不合理的试用期期限,利用毕业生对法律的无知,非法延长试用期,利用试用期的底薪较低来获取毕业生的以获取毕业生的廉价劳动,或者在试用期结束后以种种理由告知毕业生使用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非法收取费用。在就业活动中,经常可见一些用人单位以种种借口收取各种费用。就业歧视。主要包括户籍歧视、性别歧视、学历歧视、健康歧视、经验歧视等。

二、大学生创业中的法律问题

在国家和各级政府的引领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已成为新常态,随着我国不断走向转型化进程以及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加剧,创业逐渐成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一种职业选择。但是,由于毕业生的法律意识普遍淡薄,在创业的不同阶段均会出现种种问题。

首先,创业阶段企业形式的选择。目前来说,毕业生的初创企业形式大多为有限责任公司及普通合伙企业。不同的企业形式都有其各自的优势和不足,毕业生在企业初创期需要作出综合考虑,选择适合自身的企业形式。

其次,我们在大学生的创业实践中不难发现,许多发起人没能给与其足够的重视,仅将其作为一份普通的文件,许多大学生创业者都是从网上下载范本进行修改,对其中的法律责任认识不清、约定不明。这样不确定的描述必将在以后带来争议。

再者,在企业经营阶段,尤其要注意经济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订立。大学生创业者由于缺乏经营经验、急于求成,在合同订立时往往忽视对合同详细条款的阅读和鉴别,这样很容易产生风险。在每次合同订立之前,应对对方的基本情况、履约能力、市场信用等作出调查,并合同文本仔细审查,最好能够聘请专业人士进行咨询,以规避合同陷阱,维护企业的利益。劳动合同作为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的法律文本,大学生创业者完成了身份的转变,要注意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制下完成合同的签订,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内容的确定,并提前设计好完整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为公司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尤其对于高科技创新企业而言,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可以說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在创业之初就需要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对自己企业的专利、商标申请注册,用法律的手段进行保护,并在日常经营中注意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使用知识产权。从企业创立之初就防止权益受到侵害。

三、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中的权益保护的路径选择

从立法的角度,完善就业创业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就业尤其是实现充分就业,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以立法促进就业创业,是被实践证明的一条行之有效的重要路径。我国已经出台了针对劳动者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主要是对劳动者就业权益的保护和保障,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在日常的实践中已经显现出其巨大的作用,就业歧视、侵害劳动权的案件逐渐减少,但是就业促进法由于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用人单位有恃无恐,因此应对就业促进法进行修订,明确各级政府、工会、用人单位和应聘者的责任和义务,确立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执行就业促进法中的主导性和权威性,明确禁止就业歧视行为并作出惩罚性的规定。再者,随着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自主创业, 因此制定一部促进大学生创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显得尤为重要。

从政府的角度,加强对就业市场的规范和监管。用操作性强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来对用人单位进行约束,切实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的监察,只有从源头上的调控和监管才能保证大学生的顺利就业。并充分利用好劳动仲裁部门,以避免出现纠纷时大学生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从高校的角度,加强就业指导与创新创业教育。可以说,近年来各高校都已经开展了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创新创业教育的课程,可以说,这是大学生自我认知、职业认知、社会认知的一个重要渠道。能够让大学生有效的树立职业角色意识、有目的地培养自我职业能力,也是当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下对大学生的必然要求。创新创业教育则针对以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创新创业能力为主的教育,尤其是打算创业的大学生群体,对其进行创新思维的培养和创业能力的锻炼。但是,我们要清楚,高校的就业指导和创新创业教育本质上是一种实用教育,这就需要在理论知识的教授之外给予学生更多的实践机会,让他们在实践中锻炼,在实践中成长。

从学生的角度,要提升综合素质,提高创业能力,学好法律知识。社会经验的缺失,法律意识不健全,法律知识的欠缺是大学生就业创业权益受到侵害的重要原因。因此,在就业或者是创业之前,应该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培养法律思维。因此,在就业求职的过程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甄别招聘信息的真伪,跳出就业陷阱,从而实现顺利就业。在企业设立和经营的过程中先行进入相关企业实习,或者在高校的创新创业园、创业孵化中心进行实践,熟悉企业的运行机制、掌握企业经营知识,才能在创办和运营企业的过程中规避法律风险,实现顺利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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