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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外衣制服与法袍

2017-07-03张建伟

中国法律评论 2017年3期
关键词:式样检察官法官

司法的外衣制服与法袍

本栏目文图资料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提供

古代中国司法官员的服饰,,头戴獬豸冠

一般来说,衣着的理由有三:首先是为了身体防护,其次是文明有礼,三是为了外在装饰。人们重视衣着的目的之一,是要赢得尊敬并确定其个人归属。一个人的衣着需要与他的身份角色相适应,一个群体也是如此。

服装作为文化的一部分,也是一种符号,人们可以通过服装这一符号系统彼此进行了解与沟通。服装是人的性别、年龄的符号,是显示人的身份地位的符号,是不同国家和民族文化的符号。

制服,又称“工作服”或“职业装”。制服之功能,一方面用来统一和凝聚,另一方面用来区别和隔绝。制服对穿着者形成某种制约。制服的反义词是便装。制服也对他人形成某种制约且更加便于制服穿着者去约束他人。

国家官员的制服代表着权力,权力来自于制度,制服就是制度的外衣。

美国学者保罗·福塞尔( Paul Fussell ) 在《爱上制服:制服的文化与历史》里写道:“世人共同面对的难题就是:每个人都必须穿制服,但同时又必须拒绝穿制服,以免自己珍贵的独特个性遭到抹杀。”

许多国家的法袍,皆为黑色袍服。黑色的法袍与法官自我克制的司法气质显然是浑然一体的。暗黑色是一种沉静的颜色,与内敛、克制的性格相协调。显而易见,法官的服装服饰是其内在精神的表现,每当看到法官身穿黑色的袍服坐在审判席上耐心听讼的形象,我都会想起诗人梅特林克说过的一句话:“蜜蜂只在黑暗中工作;思想只在缄默里孕育;美德也只在幽居中产生。”

被称为“瓶中九蝎”的美国联邦最高法官的九名大法官

英国法官的法袍

我国古代官员有官服,履行职务,要郑重其事,不能袍褂冠屣乱来一气。

唐宋元诸朝,官服颜色有紫、深绯(大红)、绿(唐有深浅之分)和青(唐有深浅之分),以紫为贵。明代以绯为贵,与前朝不同。

古代官员以颜色区别品级。元代以袍至前胸后背所绣花草图案区别官级。明代创立补服,文官绣鸟,武官绣兽,不同级别的官员,鸟兽种类不同。清代一改明代宽袍大袖,官服为外褂内袍,不再以颜色区分等级,一律采蓝色或石青色,改用蟒袍的蟒爪数来区别官级,并沿用了明代的补服制。清代的制帽分凉帽与暖帽两种,顶饰珠宝石,不同品级的颜色不同,一品至三品官的制帽还饰有金花或孔雀翎。

在我国民国时期,政府专门下达服制令来规定司法官员和律师在执业中穿什么。1913年1月6日,政府就曾下达服制令,对推事(法官之旧称))、检察官、律师和书记官的制服做出规定。当时的大总统教令第一号曾经规定:推事、检察官和律师制服用黑色,领袖及对襟均须镶边。制服镶边各以颜色加以区分:推事用织金,检察官用紫绒,律师用黑绒。书记官制服的颜色也是黑色。制服令同时规定了推事、检察官、律师和书记官帽子的式样和颜色,“帽沿用绒,色用黑,侧面及上端均缘边,各如制服镶边之色”。服制令还专门规定:“凡制服制帽均用本国丝织品、毛织品。”

清代官员的服饰

曾任国际法院法官的倪征先生

身着法袍的梅汝先生

身着法袍的香港法官

身着法袍的香港法官在宣誓

1913年1月30日,北京司法部以训令第28号公布《推事检察官律师书记官服制施行令》,规定推事、检察官、律师和书记官于服制令施行后凡莅庭时均着用制服,莅庭就席后得脱制帽置于案上,但审判长或推事于宣告判决时须起立戴帽。制服制帽皆为莅庭使用,法庭以外应服礼服的,着普通礼服。

1914年10月20日,北京司法部发出第802号敕令:“法官制服自有定式,自应遵守奉行。近闻京外各厅对于此项制服往往藉口简便,制造多不如式,即如袖宽尺寸不遵图注,任意改用窄袖之类,既乖礼制,又失庄严,本旨仰各该长官等随时督查,凡查有不如式之冠服,一律迅饬更正改造。至于检察官除莅庭外执行职务,观瞻所系,虽不必遽用制服,亦岂宜便服从公?嗣后各厅检察官于莅庭外执行职务时,均一律穿用甲种或乙种礼服以昭郑重,仰即遵照并分别饬遵。此饬。”

苏州检察院谭金土先生收藏的民国时期律师袍

民国时期固定下来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袍服皆为黑色,但领襟袖用不同颜色以相区别,法官为蓝色,检察官为紫色,律师为白色,目前我国台湾地区仍然在实行这样的服制。蓝色有青天之意,白色表示捍卫清白,唯检察官的紫色不知何解,大概是从民国初年检察官制服上的紫绒装饰而来。我推测,检察服不用红而用紫,大概是因为红色容易让人联想到血,穿上这样的制服可能让人联想到嗜血好杀,故而用紫不用红。不知以紫为贵的古老传统是否也影响到择色,就不得而知了。

我国台湾地区至今沿用大陆民国时期的法袍样式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司法人员的制服曾几经变化。

20世纪80年代的法庭,法官和检察官不着法袍,只穿着军服式样制服,戴着大盖帽。在外国来访者眼里,这个场面,像极了军事法庭。那时许多行使公权力的行业,都仿效军警制服样式来设计自己的制服,一时间大盖帽纷纷峻挺。在80年代的社会意识中,没有比军警式样的大盖帽更具有权威感了。我国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统一穿着制服的历史开始于1984年55月11日。

当下我国法官在法庭审判中身着法袍,这种散袖口式长袍,黑色代表庄重、严肃;红色前襟配有装饰性金黄色领扣,与国旗的配色一致,体现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性质。这种法袍,是人民法院确定的“2000式审判服”中的法庭服装。

旧式法官制服

旧式检察服

2000式法袍,领子刺绣麦穗、齿轮、华表图案,胸前门襟上端为红色,针缀五粒(一大四小)胸扣,大扣代表公正执法,小扣代表四级法院。

2010式新式法袍较2000式旧款法袍增加了法徽、领徽和袖章。

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身着检察制服的检察官

我国检察官在法庭之上不着法袍,只着制服。在我国,20 世纪90 年代中期以来,改变检察服制之议已经偶有所闻,采用蓝黑西装样式、胸前缀以特定徽章的方案最得人心,最终讨论成案。几年前检察机关曾经讨论检察官是否在法庭上要身着法袍,但是至今未能决定采用法袍。

藏蓝色西服式样的检察服,穿起来意气闲雅,视瞻聪明,庄重而不轻佻,简捷而不累赘。不仅颜色沉稳大方,与检察工作的严肃性相协调,契合检察官的身份;而且式样美观得体,无论出席法庭还是出门办案,感觉磊磊落落,利利索索,不会有扎眼的感觉。较原来豆绿色制服相去不可以道里计。检察工作的特点应是简洁、明快,藏蓝色西服与这种风格相一致。无论侦查检察官还是起诉检察官,穿起来都显得十分精干。这种非军警式样的制服,既彰显了检察官的职业身份,也减弱了豆绿色制服曾有的浓重的官色彩,拉近了检察官与民众的距离,有助于检察机关司法理念的转变。

我国律师在2003年以后穿起律师袍。2002年司法部批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和《律师协会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中国律师出庭时穿律师袍,佩戴律师徽章。

日本学者原田二郎、丹野郁曾经指出:“从历史角度观察某种现象时,一经求索,是会找出它的科学依据的,服装式样也是这样。服装式样的改变,并非哪个人信手拈来的,可以说它反映了时代思潮,是顺应时代的产物。”司法官服饰的变化,不仅仅是换身衣服而已,它反映的更是权力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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