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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科技中介服务平台促进军民融合成果转化的思路

2017-07-03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

军民两用技术与产品 2017年9期
关键词:军转民军民科技成果

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 孙 长 左 睿 夏 蕊

新形势下科技中介服务平台促进军民融合成果转化的思路

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 孙 长 左 睿 夏 蕊

当前,全球新一轮产业革命如火如荼,不断向纵深推进,全球经济竞争逐步转向科技竞争,只有掌握了先进技术并将之应用于产业领域,带动产业升级,才能够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稳定发展。意识到实体经济的基础支撑作用,以美国、日本等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相继出台了推动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制造业创新的相关政策,不断吸引先进技术、高端人才、科技项目回流本土,这同时也对我国制造业,特别是传统制造业形成了巨大冲击。为了更好地应对国际形势变化,我国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成果转化、创新创业的政策,旨在通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盘活研发机构沉淀的技术存量,推动产业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培育具备竞争力与盈利能力的高新技术产业,助推我国国民经济实现创新驱动转型。

军用技术在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产业领域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是我国先进制造技术的重要来源之一。自党的十八大到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成立,军民融合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并逐步走向深入。

军民融合一直是我国技术转移的重要路径,也是我国技术转移尚未完全破题的关键领域。在技术转移的实际操作中,军民融合工作简化分为“军转民”与“民参军”两个方向。自2013年起,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中技所”)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化平台,参与了国家军转民技术成果转化工作。通过近4年的军转民技术交易试点、国防专利和军民两用专利技术市场转化试点等一系列工作的开展,中技所深刻体会到了国家对于军转民及民参军工作的坚定支持。面对这一新形势,如何更好地整合资源、深化服务,协助技术成果供需双方高效率合作,推进军转民成果转化标准化,支撑军转民技术转移,已成为中技所新时期的历史使命。

军民融合中的成果转化是新形势下我国整体成果转化需求的一个重要方向。研究军民融合成果转化必须认清目前我国成果转化的现状:其一,我国大部分科技成果由财政支持立项,其研发的基本出发点是符合国家发展需要;其二,成果转化的流程很长,从国有到非国有,从科研到应用,整个流程涉及多个不同领域的主管部门,实际操作涉及众多的相关规章制度;其三,在面向市场转化的过程中,必然涉及利益分配问题,如成果所有机构内部的利益分配、成果所有机构与市场主体的利益分配等问题。

军民融合成果转化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中技所自2009年成立至今,在成果转化领域一直致力于为供需双方提供全链条的科技服务,在国内率先举办了知识产权拍卖、股权激励、专利价值评估等一系列活动,建设了国家技术交易全程服务支撑平台,参与了“军转民”技术交易试点、国防知识产权交易等工作。从中技所的实践来看,目前成果转化面临着政策、标准、意愿、服务等诸多方面的问题。

一、政策方面

成果转化涉及国家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委机关及其下属机构,军民融合成果转化工作还额外涉及军队体系等部门机关,牵涉范围广、部门多。目前,我国明确指向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政策主要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指向军转民成果转化的政策包括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发布的《关于促进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及地方零散政策,尚未形成可依据、可操作的整套政策体系,实施细则、服务标准及流程等配套法规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也使得很多成果转化的成功案例难以在更广泛的范围内推广。

二、标准方面

成果转化虽然可以采用技术服务、技术交易、授权使用等方式,但是如何把沉淀在科研机构的成果转化到市场主体中,尤其是急需技术升级的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中,尚无可复制的标准化流程。“军转民”与“民参军”领域的标准与标准化流程更为缺乏,例如,如何筛选评价“军转民”技术成果、如何筛选评价“民参军”技术与产品,以及如何构建“军转民”的标准流程、国防知识产权解密交易及交易后运营的标准流程等方面的工作,目前,上述工作多以试点形式开展,尚未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意愿方面

技术所有方的意愿仍然停留在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获得更多盈利,对于成熟且市场前景好的技术倾向于以自行转化实施为主,只有自行转化实施遇到行业壁垒、成立子公司受限、人员编制扩充受限等障碍时,才会考虑转化与合作。技术需求方则优先考虑引入成熟且市场前景好的技术,并且希望研发团队提供长期服务,甚至希望研发团队主要人员从原单位离职。此外,对于成果的价值,技术所有方与市场主体的认知仍存在一定的偏差。

四、服务方面

虽然经过多年发展,目前的科技中介服务业已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尚未彻底打破成果转化中的信息沟通屏障,特别是在成果转化领域及军民融合领域,待提升的空间仍然较大。

回顾科技中介服务历史,截至2015年,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共计453家,分布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多个部门的努力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交易机构数量已经得到有效扩充,从数目上看,我国并不缺少提供服务的机构。

从发展质量上来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交易机构存在小、散、弱等问题,而且,部分机构的体制机制不灵活,对于市场的对接方式尚不适应;在市场化运营的机构中,大部分机构经营困难,甚至处于实质上停止工作的状态。此外,部分机构仅是为了应对新的政策或市场而成立的,缺乏提供实际服务的能力。

从组织构成上看,我国已经组建了从上到下、囊括各地市及各主要科研机构的科技服务网络,既有专业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也有提供相关服务的其他中介服务机构,既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也有民营企业。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一方面,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大部分机构仅具备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的能力,无法提供全链条的其它专业服务。另一方面,各个机构隶属于不同的体系,难以做到统一管理,中介资源较为分散,尚没有形成有效的合力。

从服务成本来看,一方面,科技中介服务业包含众多专业服务,其中,技术检索分析、投融资、孵化培育、知识产权运营等服务的专业化程度高,但企业与科技机构对上述服务不甚了解,因此,大多不愿采购;另一方面,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在面对全面专业服务要求时投入较大,无力深度整合,无法提供标准化产品。

从产品可交易程度来看,在传统的对于成果转化工作的理解和认识中,往往认为,只要将成果所有方与市场端需求方进行信息层面的对接,再通过提供不同阶段的中介服务,就可促成批量成交。但是,从操作层面来看,这种服务促成的成功转化项目往往个性化强、差异跨度大,很难实现批量成交;反而是专利、医药批件、企业股权等已经资产化、证券化的无形资产更容易达成交易。

科技中介服务平台促进军民融合成果转化的思路

综上所述,在成果转化及军民融合成果转化过程中,迈出第一步的难度很大,需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深耕细作:一方面整合服务资源,实现高度服务集成,另一方面深化专业服务,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形成集深度和广度于一体的科技中介服务平台。

首先,科技中介服务平台要提供充分的专业咨询服务,如政策咨询、体系建设方案设计、实施协助、成果转化培训、法律与财务培训、军民融合培训等服务内容,协助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服务对象建立完善的成果转化、专业培训、专利运营体系。培训、成果转化及专利运营体系是各个机构成果转化工作开展的前提条件,完善的工作体系可使成果转化工作事半功倍。目前,已有部分科研机构形成了包括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资产管理机构、工业技术研究院,以及成果转化机构所组成的成果转化体系,初步搭建了由知识产权到无形资产最后到资产市场化运营的体系,但是,很多科研机构仍处于探索阶段。另外,从中技所近年收集的反馈信息来看,在创新创业大潮下,带着技术下海的创业者和创业企业由于缺乏必要的财务与法律知识而创业失败的案例屡见不鲜;科研机构无形资产管理部门通常会认为自身具备多项核心技术专利,可通过简单的对外授权获得收益,而对于如何组建具备全球权利的行业专利池知之甚少。这些都需要整合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多方面的力量,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且专业的服务。

其次,科技中介服务业平台需要提供合规服务,例如,拍卖、挂牌、公示等合规流程服务,成果转化项目方案设计、商务洽谈服务等咨询服务,协助供需双方在目前的政策、制度环境下合规地进行成果转化项目操作。目前,无论是普通的成果转化还是军民融合成果转化,都避不开法律合规的问题,这其中既包括职务发明等国有资产属性的单位收益权操作,也包括无形资产价格的形成方式。随着新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出台,拍卖、挂牌及协议公示等方式,都可以作为合规的价格形成操作方式。但现阶段,国有资产处置制度尚未细化到能够指导成果转化过程中无形资产的定价机制的程度。帮助不同风险承担能力的机构设置符合需要的合规操作方案,提升成果转化整体方案的设计与执行能力,这是市场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现实要求。以简单的价格公示机制为例,风险承受能力高、自身转化意愿与行动力强的机构,可以直接协议定价并内部公示,保障操作安全;而对于风险承担能力弱的机构,需要设计具备更符合国家政策的合规操作流程;对于较大合同金额的无形资产交易,则需要更严密的合规方案设计与操作,甚至要与国有资产处置平台联动操作。

再次,科技中介服务业平台需要提供整合多方资源的成果筛选孵化服务,具体包括孵化载体方案设计、种子基金及创投基金募集与运营、载体选址与落地、行业研发资源积聚与有机融合、项目孵化团队建设、依据明确需求进行的企业横向合作及后续孵化等。虽然孵化器、加速器等载体在我国已经较为普及,但是大部分载体都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如有的载体项目来源少,有的载体缺乏地方产业环境支撑,有的载体运营能力不强,有的载体服务能力不强,很多载体的收入来源于招商奖励、地产营收,很多载体只关注成熟项目与团队,对成果转化所需要解决的“沉睡”技术无任何帮助。虽然从投资的角度出发,越成熟的成果技术越能够降低风险,但是,我国的大多数科研成果来自于国家支持的科研项目,立项的初衷并不是针对某个甚至某企业所需的市场产品开发,大部分技术需要在对市场充分分析的基础上,依托成熟的核心技术孵化服务,进行二次开发,将其培育成可接受市场风险投资的技术企业或技术团队。这其中,在第一步孵化过程中,需要整合行业分析、技术检索分析、法律、金融等多方面专业化的服务,从而完成孵化技术目标的筛选;同时,需要组建熟悉管理与产品研发工程化、产业政策、产业分布、地方招商等技能与专业知识的团队来进行统筹规划,协助孵化过程顺利进行。只有将技术成果孵化成标准化的产品,才有可能开展下一步的退出操作。成熟的面向市场的技术成果,可以说是高效率可复制的成果转化的前提,而这个目标的实现过程,单凭技术人员个人甚至科研机构是很难做到的。

最后,科技中介服务业平台需要提供已孵化成果的成熟退出服务,包括成熟成果的对接、成果项目的再融资加速成长、项目落地合作等。退出服务也是科技中介服务不可或缺的一环。由于资本的逐利本性,已经孵化的成果会有众多资本关注,但是如何走好成果转化的最后一步,需要的不仅是一颗助力国家经济发展的责任心,更需要专业的服务能力。为成熟的科技成果项目匹配适宜的合作伙伴、战略投资人,为整个再融资合作设计合理的方案,需要整合市场调研、企业尽职调查、财务分析、法律服务、评估评价等多类专业服务人员协同合作。这个过程,既要保证投资人的产业投资及运营能力,也要保证合作双方在团队、资源、业务等各方面的整合。

目前,围绕上述思路,中技所提供了大量的组织培训、推介对接活动等社会公益服务,积累了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全阶段的服务经验,也积累了军民融合领域宝贵的操作经验。面对近几年科技成果转化、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的新要求,中技所需要着力深化并整合自身优势及市场资源,丰富专业服务内容,努力促成科技成果转化的标准化、资产化,打造合规、高效、可复制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打造全国首屈一指的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夯实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台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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