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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需求对国防科技工业与“民参军”军民融合的影响

2017-07-0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姜春良

军民两用技术与产品 2017年9期
关键词:参军国防科技军民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 姜春良

专家观点

军事需求对国防科技工业与“民参军”军民融合的影响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 姜春良

近年来,我国军民融合发展逐渐驶入“快车道”。军民融合发展作为国家战略,是党中央从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的必由之路。这是军民融合的国家战略需求。具体来说,在政治上,军民融合要为实现富国强军提供战略支撑;在军事上,军民融合要为打赢现代化战争提供先进的武器装备,通过科技创新和先进制造提升军队战斗力;在经济上,军民融合要通过国防科技转化促进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带动科学技术进步,并运用可服务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先进民用技术,提高武器装备性能,降低武器装备费用和成本,使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3月12日,习近平主席在出席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强调,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领域是军民融合发展的重点,也是衡量军民融合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要主动发现、培育、运用可服务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前沿尖端技术,捕捉军事能力发展的潜在增长点,强化军事需求牵引,最大限度实现民为军用,做好国防科技民用转化这篇大文章,发挥国防科技转化运用最大效益,形成多维一体、协同推进、跨越发展的新兴领域融合发展布局。因此,研究军事需求对国防科技工业与“民参军”军民融合的影响,对于更好地推进我国的军民融合发展工作具有较为重要的意义。

一、军事需求对军民融合的影响与机遇

(一)军事需求的牵引作用

军事需求对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的牵引作用主要体现在:通过国家安全和军事战略确立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的总体方向、基本目标、建设重点;通过军事理论和作战需求确定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的总体规模、体系结构、技术水平;通过军队建设和军事实践指引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模式、发展速度、途径与方法;通过不同的作战目的、作战样式和作战能力要求提出不同装备型号所要达到的战术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和经济可承受性。

军事需求对我国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具有重要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经济支撑。经济实力是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的基础。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需要社会经济为其提供强大的经费支持、物资保障和工业基础。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的整体水平,即其总体规模的大小、发展速度的快慢、开发能力的高低,直接取决于国家对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人力、财力、物力投入的数量和质量。我国实施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就是要使经济建设为国防建设提供更加雄厚的物质基础,国防建设为经济建设提供更加坚强的安全保障。

战略思想。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的基本方针和指导思想主要是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国情、军情确定的,一般要考虑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建设的基础和现状、经济可承受程度和技术支撑条件,以及未来军队的使命任务等方面。因此,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与国家的军事战略思想密切相关。

战略目标。一定时期内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建设的战略目标主要是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建设资源条件来确定的,包括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体系的结构和规模框架、装备体系整体质量和能力水平、装备技术体系和基础条件总体水平、装备保障能力水平、装备人才队伍整体水平等内容。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建设的战略目标也是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军民融合发展的目标之一,而军民融合是实现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建设的必由路径。

战略重点。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的战略重点是为实现战略目标而确定的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建设的主攻方向,是对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建设全局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关键,主要包括武器装备能力建设重点、关键技术攻关领域和方向、重大武器装备建设项目、武器装备建设资源配置等内容。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的战略重点既是军事需求的体现,也是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的重点方向。

战略措施。战略措施是为实现战略目标和重点而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手段和方法,一般包括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科研、采购、管理、保障、维修等方面的政策、技术措施、经济措施、人才措施和组织管理措施等。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的战略措施是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的具体手段,对于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发展具有实质的推动作用。

(二)国防与军队深化改革为军民融合发展带来了战略机遇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变化,2015年11月,中央军委召开改革工作会议,部署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任务,标志着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进入实施阶段。国防与军队深化改革为国防科技与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提供了重要的战略保证与战略机遇,有利于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的实施,而推动军民融合发展作为国防与军队深化改革的重要方面,对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为“民参军”提供了重要的机遇。

二、军事需求对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发展的影响

国防科技工业承担着国防科研生产任务,为国家武装力量提供各种武器装备,是国家战略性技术产业,是国家实力的重要支撑,是国家重要战略性威慑力量,是国家安全和国防安全的脊梁。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领域是军民融合发展的重点,也是衡量军民融合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国防科技工业需要充分释放其先进科技能力对经济增长的带动能力,也要博采众长,吸纳民用领域的优势力量为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建设服务。

军工企业集团是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体系中科技创新、武器装备研发,以及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的主体。目前,我国国防科技工业领域设立了十一大军工集团,分别是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公司。这些军工企业集团针对国家军事需求研制生产了大量先进的武器装备,使我国军队的战斗力得到了大幅提升。但目前,我国军工企业集团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虽然我国武器装备的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但武器装备部分关键技术如航空发动机和集成电路芯片等技术仍受制于人,对外依存度较高;军工企业的研发意识有所增强,但主要依赖国家投资的研发模式尚未改变;军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基本确立,但是市场化改革尚未完成;军民结合产业发展较快,但产业基础发展不均衡、不扎实,军用技术溢出效应不明显,等等。我国军工企业集团迫切需要从模仿者、跟踪者变成超越者,而真正拥有超越对手的意志和能力还要靠科技创新。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的实施为军工企业集团的发展指明了道路。军工企业集团应该抓住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实施的机遇,在科技创新上“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争取为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实施作出更大的贡献,真正成为国家战略安全的强大支撑。

三、军事需求对“民参军”军民融合的影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的战略部署。民营企业按照所有制性质,属于非公有制经济,“民参军”中的民营企业主要是指参与武器装备建设的私营企业或私营控股企业。“民参军”是我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民营企业的科技实力明显提高,部分企业已具备了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的条件和能力,“民参军”既有利于我国形成更为广泛、坚实的国防工业基础,满足军事需求,也有利于带动民营企业科技能力和管理能力的提升,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一)我国“民参军”企业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民参军”的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实力有所增强。至2014年底,我国已有2400多家单位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其中,民营企业所占比例约为40%,获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的民营企业有900多家,占拥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单位总数的50%。在技术领域方面,在电子信息领域特别是网络安全、大数据等方面,民用技术水平已整体上超过军工水平。一批有实力的民营企业掌握了部分核心技术,形成了较强的竞争优势,并已展现出较好的军事应用效果。例如,深圳市拥有百万余家民营企业,其在超材料、隐身技术和高端电子芯片等高新技术领域处于国内甚至国际领先水平。目前,我国“民参军”的优势领域主要集中在信息技术领域,并在不断拓展,但总体来看,民营企业大多是拥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单项独有和独特技术,而不具备武器装备总体设计、总装测试等能力,主要承担与武器装备相关的三、四级配套和转包科研生产任务,层次不高,采购规模仍然偏小。

在“民参军”途径方面,我国“民参军”的方式目前主要有以下4种:一是通过参加军队及国防科技工业局、十一大军工企业集团组织的项目招投标活动直接参与;二是与现有的军工企业合作研制或配套生产;三是收购或兼并现有的军工企业;四是参与军用高科技企业的股份制改造。

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各大军工企业集团在转型发展的过程中,都确定了“小核心、大协作”的发展方式,这就为“民参军”带来了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机遇。此外,随着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步伐的不断加快,军工企业集团的改革也迈入了实质性阶段。其中,混合所有制改革成为军工企业集团改革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也为“民参军”提供了新的途径和机遇。

(二)民营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的优势

大型民营企业的创新能力突出。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快速发展,我国民营企业也实现了显著发展,形成了多家在国际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民营企业。例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目前是世界上最大的通信设备制造商,近3年专利申请授权数居世界首位,最近10年的研发投入达1900亿元,2016年的营业收入超过5200亿元。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2011年的专利申请授权数居世界首位。这表明,这些民营企业积极提升自身的科技创新能力,采用世界先进的管理方法,建立了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拥有了突出的科技创新和管理能力,具备了“参军”实力。

民营企业竞争意识强,灵活性高。民营企业虽然相比传统军工单位获得需求信息的时间可能较晚,但其竞争意识强,管理体制灵活,能够更为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往往能够提前高标准完成任务。此外,为了最大程度地保住来之不易的市场份额,相比传统军工企业,民营企业在服务保障上更为积极主动。

产业化优势明显。民营企业直接面向市场,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其研究开发工作以向生产力转化为目的,往往更能够把握市场需求,不存在科研与生产脱节问题。民营企业具有将科技推向产业化的动力和积极性,拥有丰富的产业化推广经验,“参军”后更有利于将相关技术转化应用于民用领域,带动国家整体科技进步,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产品的价格优势。在成熟的产品领域,民营企业凭借其产业化优势,以及灵活的生产规模优势,产品价格往往低于传统军工企业。

(三)民营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的劣势

虽然民营企业进入军品市场具有一定的优势,但也存在着明显的劣势。例如,民营企业进入军工领域尚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小、数量少。部分民营企业的科研试验条件较弱、资金实力不强,人才、技术、品牌等方面的积累不足。此外,大多数民营企业的资本规模偏小,抵抗风险的能力较弱。而且,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较短,企业管理体系尚不完善,质量保证能力不强,造成武器装备质量不可靠的现象时有发生。另外,民营企业虽然机制灵活,成本较低,但管理不像传统军工企业那样严格,如果监督不到位,往往会引发不可估量的后果。

(四)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实施中“民参军”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充分吸纳具有优势的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是当前和今后我国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重点任务,但目前,在我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实施过程中,“民参军”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军品市场准入程序复杂、成本高;二是军地信息不对称,交易费用高;三是军工行业垄断仍比较严重,民营企业难以参与竞争;四是军队装备采购管理效率低下,影响技术进步速度;五是相关军工政策欠公平,影响民企参军热情;六是风险防范制度不健全,军方对民参军存在一定顾虑。

针对这些问题,在未来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实施的过程中,我国应充分发挥军事需求对军民融合发展的牵引作用,推动我国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特别是,在“民参军”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民参军”有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健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市场准入制度,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推行竞争性装备采购,在军兵种装备部建立推行竞争的专门机构;建立信息交互机制,打通军民信息沟通渠道;建立民参军的监管机制,健全民参军的配套法规政策体系。

四、结束语

军事需求既是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重要牵引力,也是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要方向,做好军事需求与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的衔接,通过国防科技工业的军民融合和“民参军”军民融合满足军事需求,是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目的。因此,要充分认识和发挥军事需求在军民融合发展中的牵引作用,扎实推进我国军民融合向纵深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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