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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化与变迁:中国佛教慈善的现代化转变

2017-07-01周缘园

关键词:寺院慈善事业佛教

周缘园

(暨南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应急管理学院, 广东 广州 510632)

进化与变迁:中国佛教慈善的现代化转变

周缘园

(暨南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应急管理学院, 广东 广州 510632)

佛教在中国的发展已经成为了中国文化的一部分,中国的宗教慈善中,佛教慈善的影响无疑是最大的。在从传统实践到现代化转变的过程中,佛教慈善出现了许多新形式,体现了佛教在中国化过程中的自我探索,同时也饱受争议:这样的转变到底是应时之需还是模糊了其宗教本质?有观点认为这是佛教慈善现代化转变中的必然现象,也有观点认为这样的转变与佛教的基本精神相违背。佛教慈善在中国的现代化转变,是宗教发展的进步还是倒退?文章试图分析之。

佛教慈善;变迁;现代化转变

从古代简单的施舍给予,到现代社会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大众积极参与的慈善行为,宗教不但孕育和发展了现代慈善理念,还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社会环境下扮演了不同的慈善角色。早期的慈善活动与宗教组织密不可分,中世纪西方许多慈善组织都由教会开办。在中国,中古时期的寺院,已经兼具宗教与慈善的功能[1]。传统时期的宗教与慈善的关系虽然紧密,但两者都处在各自较年轻的阶段,关系是不成熟、不稳定的。现代社会宗教和慈善的关系有了更丰富的内涵。和传统社会相比较,宗教与慈善两者的关系更加紧密了,在长期的实践活动中,宗教与慈善发展了和尝试了多种合作方式。特别是在现代社会转变期,宗教团体开展慈善活动在保持传统特色的同时,也日益以现代面孔,即通过依法设立慈善基金会、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组织,来参与慈善事业的发展,采用社会管理的模式运行。

中国的宗教慈善中,佛教慈善的影响无疑是最大的。在从传统实践到现代化转变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思想和实践的新形式,这些新形式体现了佛教在中国化过程中的自我探索,同时这种在变迁中出现的新事物也饱受争议:这样的转变到底是应时之需的自我发展还是掩盖了其逐渐减弱的宗教本质?到底是佛教发展中的进步还是倒退?

一、中国佛教慈善的现代化表现之转变

佛教慈善的现代化转变是一个完整的社会现象,立体地、多方位地呈现出区别于传统慈善事业的特征。

佛教慈善事业的现代化转变有如下表现:

(一)由单向封闭做慈善转向双向开放做慈善

在现代化转变理念的影响下,佛教慈善改变传统的佛教向社会输出的单向模式,逐渐形成佛教与社会双向输出的实践模式。这里“输出”是指慈善资源的流入和流出、慈善信息的互通有无。这其中又包含两层意思:(1)参与者多元化。随着佛教自身融入社会和社会力量参与佛教发展这个双向的选择过程,参与者呈现多元化特征,不局限于佛教信徒。除了佛教徒、居士这些信徒参与以外,有更多的非信徒也参与进来,共同完成逐渐增加的慈善项目和活动。(2)合作者多元化。在佛教与社会的双向输出过程中,社会因素包括政府、企业以及社会组织或个人,佛教逐渐与它们开始合作,佛教慈善事业有了更多的合作者。佛教寺庙不再是封闭地办慈善,他们开始寻求与社会、企业、政府的合作,在这个过程中,逐渐淡化了佛教慈善事业的宗教色彩,真正融入社会,形成有组织、有规范的慈善事业。这让佛教慈善事业逐渐脱离宗教的性质,越来越具有社会的特征,呈现出宗教性和社会性的双重特征。

(二)组织形式的转变——佛教背景基金会的成立

在“基金会”的概念被引入中国以前,中国的社会组织鲜有类似的尝试,佛教慈善亦没有采用过这样的组织形式。中国进入近代社会后,慈善团体法人法律制度开始建立,而后开始建立基金会制度[2]。自1994年成立第一家佛教慈善基金会以来,随着基金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佛教慈善事业进入组织化、制度化、社会化的发展阶段。全国22家佛教背景慈善基金会中,公募基金会11家,非公募基金会11家,非公募基金会增长趋势大于公募基金会。如表1所示。

表1 中国大陆佛教背景基金会

注:1.表中“-”为数据不可知。 2.数据来源于基金会中心网,http:∥crm.foundationcenter.org.cn

这些基金会中,有单个佛教寺庙自己设立的,如南普陀寺慈善事业基金会,也有佛教寺庙联合设立的,如河北佛教慈善基金会。除了基金会的组织形式外,还有佛教协会、慈善公益委员会等社会团体。所有这些新的组织形式的出现,表明佛教慈善事业已经由传统的无组织的发展阶段转变为组织化、制度化、社会化的发展阶段,这是其现代化转变的重要标志,组织形式的转变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佛教慈善事业发展程度和阶段。

此外,非公募基金会的增长趋势源自于它的相对独立性以及与市场联系的紧密性,佛教慈善事业现代化转变的成功与否,不仅在于能多大程度上打破宗教封闭的壁垒,成为市场的参与者,更在于能否在市场中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优势。如果佛教慈善事业不能适应市场规则和竞争,那么现代化转变必然只停留在形式上,最终以失败告终,退回宗教阵地。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现状很大程度上关系着佛教慈善事业及其现代化转变的进程。因此,对转变效果的评价现在尚无客观定论。

(三)管理方式的转变——由行政化社团管理转向民间化管理

中国的社会组织管理过去一直实行双重管理模式,是典型的行政化社团管理。佛教慈善组织在非公募基金会形式出现之前,一直接受政府的双重管理,直到2004年的《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以来,佛教慈善组织才越来越多以非公募基金会的形式出现,属于非营利组织的范畴,其管理方式也逐渐从过去的双重管理转向有更多社会空间的民间化管理。行政化社团管理与民间化管理对比如表2所示。

表2 行政化社团管理与民间化管理对比

从表2可以看出行政化社团管理的诸多弊端,根本性的问题在于它限制了社会力量的发展,挤占了民间组织的空间,已经不能适应中国目前的发展阶段。现阶段,中国政府要进行职能改革,要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转变,改变过去事事不放手的方式,逐渐强调“政府购买”的概念,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指出:“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都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

非公募基金会的建立、完善,基金会管理制度的转变,政府职能转变等,都是新的社会发展阶段的新特征,佛教慈善事业在这样的新背景下,其管理方式由行政化社团管理向民间化管理的转变是适应时代要求的,是其现代化转变的又一重要表现。

佛教慈善实践的方式不再仅仅是传统的靠寺院和信徒去救济需要帮助的人,慈善实践的双向选择渠道正在建立和完善。例如,像南普陀寺慈善会这样规模大、实力强的慈善组织就已经建立起了捐助申请平台,方便需要帮助的人主动获得捐助。此外,佛教慈善组织还积极寻求与社会的合作,与其他社会组织、企业,包括政府合作,形成新型的慈善资源提供主体,获得更多资源与实力。人们开始逐渐认识到,利用民间资源进行管理和运行的公益事业更能从源头上改善人民生活,更好地整合慈善资源,提升整个慈善事业的水平,获得长久、可持续性的效果。

二、现代化实践模式

1994年之前,我国的佛教慈善事业基本沿袭古代,大多以寺院为依托进行,缺乏和现代机制的接轨。1994年起,我国第一家佛教慈善机构“厦门南普陀寺慈善事业基金会”成立,标志着我国的佛教慈善事业开始其现代化进程。

(一)佛教慈善组织

通观中国当代佛教慈善组织,其类型可以分为以下三种:一是专门成立的佛教慈善组织。中国内地在国家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以从事社会慈善事业的佛教团体有60余家,省级机构有10余家,地市县级机构有40余家,其中影响较大的有:河北佛教慈善功德会、天津佛教慈善功德基金会、南普陀寺慈善事业基金会、湖南省佛教基金会、山西五台山佛教功德慈善总会、慈缘志业、云南佛光之家、重庆华岩文教基金会、重庆佛教协会慈善功德会等。二是从事社会慈善事业时间较长或规模较大的佛教协会和寺庙。从事社会慈善本是各级佛协、寺庙工作的组成部分,能长久坚持,对当地经济、文化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广东佛教协会、上海玉佛寺、上海龙华古寺、武汉市佛教协会、福建开元寺、无锡祥符禅寺、河南省佛协、深圳弘法寺、安徽迎江寺等。三是“随缘参与”型佛教组织。中国内地各地佛教协会、各寺庙、居士团体,响应上级或当地慈善组织、民政部门的号召,不定期从事社会慈善活动,或根据本地个别情况,随缘进行社会慈善活动或事业。

(二)佛教与企业

佛教与企业合作,接受企业的捐赠,利用企业的社会资源进行慈善活动,并为企业提供信仰支撑和心灵力量。企业对佛教的态度往往和它的企业文化或价值观有关,或者和企业领导者的个人信仰有关。这样的企业在如今开放的社会环境下会选择佛教这个现代化转变中的宗教体来践行自己的善心,或许也是为了塑造和宣传自己的企业形象,需要利用佛教这个平台来打造公益形象。另外,许多办企业的人本身是佛教信徒,每年会将企业收益的一部分用于供养三宝,用来捐赠给寺庙或者直接拿去做慈善,这很自然地属于佛教慈善实践,因为它源于佛教慈善的思想,又是由信徒发起的,甚至由信徒自己创办企业,用以反哺慈善实践。

在佛教慈善事业现代化转变的过程中,一个最具代表性的模式不是与企业的合作,也不是信徒个人办企业,而是佛教寺庙创办企业。例如,普陀山组建旅游发展公司、索道公司、客运公司、制香厂等企业,五台山计划上市,九华山计划上市,峨眉山计划上市并于1997年在深主板上市,少林寺频传上市消息。由此可看出,佛教名山都在寻求进入资本市场的途径,通常以旅游资源为核心,以佛教信仰的精神劝化作用为基础。

少林寺的例子是极具代表性的入世实践。在它的经营模式下,传统的佛教资源配置方式被改变,“深山藏古寺,碧溪锁少林”的面貌被改变,对于传统佛教的神秘主义的信仰和对超凡脱俗的崇拜也被少林寺的社会化和商业化打破。鉴于此,人们对少林寺发展阶段的改变无法有一个基本一致的价值判断,争议非常大,这是一个基于传统文化引发的信仰困惑。人们认为,寺庙经营和运作的模式,会直接左右着人们的信仰模式。在种种质疑下,笔者认为,少林寺的例子构建出了现代佛教的社会性和公共性,是大乘佛教的入世实践。

或许在现代化转变中,佛教、寺庙都融入了社会,甚至被卷入复杂的经济市场,但这些模式都是对佛教未来发展的探索,亦改变了传统佛教“受供养”的主体性质,可以自己创造经济价值。佛教在发展,其本性未变,谁也无法预料其未来还可能有哪些顺应时代的变化。

(三)佛教与政府

中国是一个“官本位”的社会。佛教在中国化的过程中,一直在协调与政府的关系,佛教与政府分分合合,亲疏不定,有时甚至暴力相向。当佛教势力较弱的时候,政府会利用佛教教化人心的功能推崇它;当佛教势力过强,寺庙经济发展壮大的时候,政府又要限制它的发展,以适应王权。例如汉代政府就曾经禁止汉人出家为僧,阻断了佛教向民间的发展。到了近现代,佛教曾经为革命者所用,用其教化人心的功能推动了中国的革命。佛教在民间的信仰一直根深蒂固,哪怕是在“文革”时期,其发展因国家的宗教政策受限,人们不敢公开谈论宗教信仰。但在民间,它仍然鼓励和支撑着人们有希望的生活。20世纪90年代,宗教政策渐渐宽松,制定了更多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及规定。

要构建政府与慈善组织的互动合作关系。现代治理理念认为:公共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非营利组织也是重要的治理主体,良性的治理结构需要不同主体的合理分工,形成互补互促的伙伴关系。事实上,早在20世纪80年代,政治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成为其重要内容。在社会救济和慈善事业方面,政府开始将部分社会救济让渡给社会力量,允许其发起成立慈善公益组织,参与社会救助。但是管理体制一直没有理顺,配套措施也没有跟上,没有提供相应的支持政策,导致后来慈善组织激增,但发展举步维艰。20世纪90年代末,在社会慈善组织的发展创新及政府对慈善组织管理方法的创新中,出现慈善教育机构、慈善医院、慈善超市三种新的实践方式。以此为契机,加速了慈善事业的现代化转变的步伐,政府购买也越来越成为政府参与社会慈善事业发展的方式。现阶段,政府与佛教慈善组织之间逐渐建立起合作、互补的和谐关系。

有许多人质疑,以佛教名山上市为导向的“宗教经济”以及衍生出来的“宗教商人”将把中国未来的政治、经济引向何方?他们觉得,一些地方政府过于放大“寺庙经济”的作用,对佛教保有其基本的宗教性质是一种错误的引导,“官员与和尚联手圈钱,众生危矣”[3]。政府是由人组成的,寺庙里的僧众也是由人组成的,他们并不天然地高于众生,或普度众生,离开了监督和管理,官员和和尚照样出问题。其实,问题的根源不在政府如何引导寺院经济的发展,或者政府如何左右佛教修行的方式,一切都有其应该遵循的内在和外在的规律。

三、现代化转变的影响因素

(一)政策环境

我国政府对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政策就是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基于这一项基本国策,宗教发展的大环境是宽松的。2013年全国人大第12届一次会议的总理记者招待会上,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模式,“市场能做的交给市场”,这意味着利用社会力量发展慈善组织的氛围已经形成,党和政府在政策上对宗教事业的重视和支持是宗教发展的必要前提和重要资源[4]。从宗教发展的政策环境来看,现阶段是佛教慈善事业得以发展的好时期。

(二)寺院经济的发展

佛教慈善事业的现代化转变与寺院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寺院经济改变了以前单纯依靠捐赠和自营产业的模式,形成了多方来源,寺院经济成分的变化也具有了社会财富分配蓄水池的新功能,是现代化转变得以形成的重要且关键的因素,直接推动着佛教慈善事业的现代化转变。

中国古代寺院经济的主要来源,除了少数官寺享有朝廷恩赐,大都依靠土地收入和官僚富豪的捐献。近代上海,较大的寺院除了商人、资本家的捐助外,主要靠房地产收入。1949年建国后,过去佛教土地的性质发生了改变,许多私产(田产及房产)被收归国有,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寺院经济的结构,僧侣们不能再依靠地租收入了,而必须进行生产自养*曾经出现的僧众生产队和僧办工厂就是在这个背景下产生的。。但是自养只能解决基本的温饱,要进行更多的慈善实践和参与社会福利服务供给则需要更多的善款和资源。

当前,佛教寺院的主要经济资源不再是国家财政拨款,而是居士及社会各级人士的捐献,特别是来自宗教礼仪服务的经营活动,经济核心不是土地收租或房地产收入,而是集中在旅游业、饮食服务以及宗教服务业等方面。如图1所示。

在现代化转变的过程中,佛教要融入社会,需要实体式的桥梁,这些桥梁皆要靠寺院经济的支撑。现在的中国佛教寺院的收入来源主要有寺院自给性收入、布施性收入、经营性收入,通过再次分配,用于赈灾济荒、捐资助学和社会慈善事业。寺院经济在新时代呈现出了新特征:寺院经济内部结构发生了变化,收入来源的项目增多,社会性收入增加;寺院财产的占有性质有了改变,目前均为国有财产,不再存在寺院的私产;寺院的经营方式亦发生了改变。

寺院经济的这些改变自然会引起不少争议,最多的质疑就是关于佛教世俗化的争议。那些认为“佛教经济的发展具有世俗化嫌疑”的批评忽略了它本身呈现出来的社会意义,寺院经济的发展不仅反映出了佛教在中国的发展轨迹,也折射出了中国财富分配方式的改变。

寺院经济结构的变化是佛教慈善事业现代化转变的经济基础,这是在整个中国社会经济变迁与发展的大环境中进行的。在经济层面,寺院经济是中国佛教传统里一直就有的,它也一直是佛教慈善事业的经济基础;在社会层面,寺院经济有参与社会财富再分配的功能;在社会服务层面,佛教团体的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是不与民争利,主要是体现服务精神。从佛教在现阶段的发展路径来看,佛教经济活动及其社会慈善活动,常常是它融入社会的基本路径。

四、现代化转变的特征及实践效果

在剧烈的社会变迁或社会转变时期,宗教的变迁也随之发生。迪尔凯姆认为,宗教的变迁是其注定的命运,是宗教的重建而不是消亡。任何一种宗教,从本质上来说都是唯心主义的,佛教不仅是唯心主义,更是彻底的悲观主义。这样的本质让佛教在发展早期是只问“出世”不问“入世”的,因此,即便是它包含了深刻的慈善思想,对于社会慈善实践的推动也是有限的。

太虚大师说:“佛教,并不脱离世间一切因果法则及物质环境,所以不单是精神的;也不是专为念经拜忏超度鬼灵的,所以不单是死后的。在整个人类社会中,改善人生的生活行为,使合理化、道德化,不断地向上进步,这才是佛教的真相。”[5]无论是太虚大师,还是印顺大师,都认为人间佛教是契理契机的。契机就是适应时代需要,具备现代性。佛教思想的这一发展直接带来了慈善实践的创新,是佛教慈善现代化转变的最直接推动力量。

佛教慈善事业现代化转变有如下特征:

(一)社会性(民间性)

佛教慈善事业的现代化转变是在整个社会转变的大环境中进行的。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变,在社会组织形态方面,就是由政府统治型向市民自治型转变[6],在这个过程中,各类社团的发育发展是推动变革的重要因素。社团作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第三部门”,在推动社会发展和提高文明程度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佛教社团是属于这“第三部门”的范畴,在社会转变中发挥了净化人心、增进道德、延续传统的社会功能,这得到了从政府到百姓的认可。其实,当代佛教组织或社团,它的制度和活动空间,并非政府与市场之外的第三部分的简单分化,也不是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明显分离,反而是政府与市场的中介和过渡。佛教的信仰方式,也逐步形成了个人化、私人化的趋向,没有私领域的出现,不能算是成功的转变。佛教必须走向社会化或者说民间化,这应当是当代中国社会转变过程中的应有之义。

(二)合作性

走向社会的佛教慈善事业的实践多以合作的方式呈现,这也是其现代化转变的特征之一。佛教传入中国以来,受社会体制和政权管理方式的限制,一直发展得比较封闭,修行也一直局限在寺庙之内。虽然大乘佛教入世修行的理念得以萌生与发展,但这也只是佛教内部的转变,未能改变与社会各界缺少联系的状况。佛教与社会的合作是现代化转变中出现的现象,这表示佛教慈善事业的实践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合作性包括佛教与政府的合作、佛教与企业的合作以及佛教与个人的合作。对政府来说,佛教是合作者,是管理国家事务的参与者。对佛教来说,政府亦是合作者,共同帮助它创新管理体制,走向社会,推动佛教中国化的发展;同时,政府也是管理者,各级宗教局和佛教协会对各地的佛教进行直接领导,虽然佛教内部事务由它自己制定规则和完成,但它仍然处于各级政府管理之中。这是社会体制决定的,也是佛教中国化的特征,是其在中国发展必须遵守的方式。

(三)弱宗教性(去宗教性)

宗教性质的弱化,是佛教慈善事业现代化转变的重要特征,是它在现代社会中的自我建构。弱宗教性有诸多表现:其一是佛教信徒身份的变化,许多已经创办实体的寺庙,其住持的身份可以是企业的CEO,寺庙的住持经过升座可以成为地方政协委员,在国家机关任职,可以到学校念书,获得相应学位;再者,佛教信徒有心得者可以举办讲座,到学校授课,这些都是进入现代社会以后发生的变化。当宗教与社会的界限过于明显的时候,它是体制外的,它的活动具有独立性或独特性;当这条界限逐渐淡化的时候,佛教慈善事业才有可能以低成本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减少因传递产生的社会成本,也才有可能真正实现现代化转变。

五、结 语

韦伯认为宗教现代阶段的最主要特征就是与其时代精神相一致的“多元”性,佛教慈善事业的现代化转变即是佛教在中国发展多元性的体现。中国传统文化既注重现世的精神,又保留宗教的存在,这样一种双重性格,实质上是对宗教的一种新的理解[7]。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佛教慈善事业的现代化转变亦是这样,关于它的争议甚至多过赞同。佛教慈善事业毕竟是宗教性质的,然而,现代化转变就意味着接受社会力量,有时甚至要向社会力量妥协,如上文所说,宗教性质有所弱化。这对于有信仰洁癖的信徒和对佛教有敬畏之心的人来说,是不可接受的,认为这是对信仰的亵渎,对佛教传承的扭曲。尤其是佛教名山上市、开办公司、进入资本市场这些举动,甚至被认为是一种“背叛”,这些争议与质疑可以说让转变中的佛教慈善事业不堪重负。争议的出现是必然的,也是合理的,甚至是有益的,因为理不辨不明,有争议说明受关注,说明佛教慈善在关心慈善事业的人们心中的地位是很重的。但是慈善本身是纯洁的,所谓纯洁,是指单纯地帮助他人、帮助自己,而管不了是因为什么、什么身份的人在做或者结果会怎么样。人们对佛教慈善有自己的期待和理解,对目前出现的转变有自己的认识和疑问,但是佛教目前还回答不了这个问题。转变期也是摸索期,是佛教在中国发展的一个探索期,是慈善事业发展的调整期。对或错,应该与不应该,都不是现在来作评价的,应该是等到我们已经远离这段历史,回过头再来看的时候,那个时候作评价能更客观和更准确,现在对转变作评价还为时过早,转变的对与错需要时间来检验。客观来说,佛教慈善事业现在呈现出的状态也未必是最好的,我们可以在争议与质疑中思考未来的路。改变或创造一种新的模式需要较长的论证过程,但是我们要有这个勇气和态度,这个态度就是对传统佛教慈善事业的继承要大胆,要在社会需要和允许的条件下突破创新。

[1] 何蓉.佛教寺院经济及其影响初探[J].社会学研究,2007(7):75-91.

[2] 韦祎.中国慈善基金会法人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88.

[3] 苏文洋.佛教名山上市:关键在政府与宗教扮什么角色[N].北京晚报,2012-07-11(2).

[4] 张士江,魏德东.中国宗教公益事业的回顾与展望[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8:11.

[5] 王守常,钱文忠.人间关怀[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229.

[6] 田凯.非协调约束与组织运作——中国慈善组织与政府关系的个案研究[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54.

[7] 李向平.佛教信仰与社会变迁[M]. 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7:101.

[责任编辑:孙绍先]

Evolution and Change: Modern Transformation of Chinese Buddhist Charity

ZHOU Yuan-yuan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Emergency Management, Jinan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632, China)

The development of Buddhism in China has formed a part of Chinese culture. In China’s religious charity, Buddhist charity is undoubtedly the one which has the greatest influence. In the process of transformation from traditional practice to modernization, there appear many new forms of Buddhist charity, which embodies the self-exploration of Buddhism in the process of sinicization and meantime faces much criticism on whether such transformation complies with the needs of times or blur its religious nature. Some believe that this is an inevitable phenomenon in the modernization of Buddhist charity while others hold that this change is contrary to the basic spirit of Buddhism. This paper attempts to answer whether the modern transformation of Buddhist charity in China is a progress or regression of religious development.

Buddhist charity; change; modern transformation

2016-12-31

广东省教育厅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社科类)(2015WQNCX005)

周缘园(1983-),女,湖北荆州人,暨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应急管理学院讲师,博士,主要从事慈善事业、非营利组织研究。宗教与慈善同根同源。

B 948

A

1004-1710(2017)03-007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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