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2017-07-01
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5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中时强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
而抓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关系着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改善。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6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畜牧发展史上第一个针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利用的指导性文件。
《意见》指出,要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规模养殖场提前一年达到100%。畜牧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将是今后的重点工作。《意见》明确,一要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二要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连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三要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四要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五要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农业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开展考核。六要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实行以地定畜,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还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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