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比较研究
2017-06-30杨德山刘进伟
杨德山 刘进伟
[摘要]两部党内政治生活准则都是旨在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保持党的纯洁性和战斗力;但两者因诞生的时代环境不同,针对的突出问题不一,因而侧重点有所变化。通过对新老准则进行比较研究,结合基本史实,说明其差异性及其原因,并初步总结老准则贯彻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我们学习贯彻落实好新的内容和精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老准则对比,新准则则在目标倾向方面,更加注重“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点明重点群体,强调垂范作用;强调理想信念和党群关系,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特征;突出批评和自我批评,弘扬党的优良传统。结合老准则实施状况,贯彻落实好新准则必须在全党范围内开展一场认真学习准则活动,必须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始终把准则当“准则”,必须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准则。
[关键词]全面从严治党;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内政治生活;比较研究
[作者简介]杨德山,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北京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进伟,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系北京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从严治党经验研究”(项目编号:16KDAL004)研究成果。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下文简称“《准则》(16年)”],这是党内法规建设中一篇重要的文献,它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对于这部准则与1980年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下文简称“《准则》(80年)”]之间的关系,习近平作了深刻的说明:“我们制定和颁布新准则,不是要替代1980年准则,而是要在坚持其主要原则和规定的基础上,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新规定”,“新老准则相互联系、一脉相承,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政治生活必须遵循的”。{1} 那么,“新情况新问题”都有哪些?《准则》(16年)与《准则》(80年)之间有些什么差别?或者说《准则》(80年)有哪些不适时宜之处?《准则》(16年)又在哪些方面进行了完善?弄清楚这些问题,不但有利于更好地执行《准则》(16年),而且能从一个具体的角度对党内法规建设的历程和经验形成新的认识。
一、《准则》(80年)产生的缘由和实际的作用
《准则》(80年)是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基础上产生的。当时的党中央认为,一方面,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形成的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党员和领导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民主集中制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保证了党的团结统一,取得了革命的成功。另一方面,革命的胜利和党的执政地位使一些人产生的骄傲自满情绪,民主集中制不够健全,封建阶级和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使党内出现了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独断专行、特权思想等不良倾向;在党内斗争的指导方面发生的某些缺点和错误,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文化大革命”更使党的组织、党员的党性观念、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遭到极其严重的破坏。为了全面恢复和进一步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健全党的民主生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增强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组织和纪律,提高党的战斗力,党中央根据当时党内的状况,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
《准则》(80年)颁行之初,全党高度重视。安子文、李维汉、帅孟奇、黄火青等老一辈革命家结合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的切身感受,通过接受媒体采访和撰写文章等方式,充分肯定了《准则》(80年)的现实价值。这一年,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先后召开了三次贯彻《准则》(80年)的座谈会,中央批准转发了《第三次贯彻〈准则〉座谈会纪要》,对推动全党进一步贯彻《准则》(80年)起了重要作用。不少地方党委对照《准则》(80年),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检查党风党纪,纠正不正之风。中纪委和一些地方纪委,针对不少倾向性问题,根据《准则》(80年)的精神,严肃处理了一批严重破坏党风、违反党纪的案件。一段时期内,学习贯彻《准则》(80年)在全党形成高潮。1981年8月,在思想战线问题座谈会上,胡耀邦提出要以《准则》(80年)规定的要求为依据,开展党内正常的批评活动,“至于说我们怎么样开展批评……中央通过的党内政治生活十二条准则也规定得非常详细,其中特别对正确的批评和所谓‘打棍子划清了界限”{3}。尽管党的十二大通过了新的《党章》,但是大会的政治报告仍然肯定了《準则》(80年)的存在价值,“在这次党章修改之前,我们党曾经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党的实际生活中起了很好的作用。这个准则今后作为党章的重要补充,将继续保持它的全部效力”{4},并将它确定为十二大之后党员教育的重要学习资料。1983年10月开始的整党工作也十分重视它的地位和作用,提出对《准则》(80年)颁行之后“利用职权和其他条件谋取私利的党员和党员干部,要责令他们作出检讨,错误严重的,要给以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在经济上占了便宜的,要查清事实,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退赔”{5}。
应该说,在《准则》(80年)刚颁行时,其执行力度较强,达到的效果也很明显。比如,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陈永贵所主持的“西水东调”工程因决策者独断专行、违背科学而遭到舆论的广泛批评,最终下马。商业部部长王磊经常以“工作餐”为由到北京丰泽园饭庄搞特权被劳动模范、厨师陈爱武对照《准则》(80年)检举揭发而受到通报批评,本人退赔、道歉。化工部副部长李国才弄虚作假、专横跋扈等恶劣行为,被群众对照《准则》(80年)揭发了出来,后经纪委查实,李国才被撤销职务。{6}这几起案件的处理,树立了《准则》(80年)的权威。恰如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十二大所作的工作报告所说的那样,“三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个《准则》起了教育党员,纠正党组织和党员违背党的组织原则的行为的作用,成为端正党风的强有力的武器。各级纪委认真贯彻执行《准则》,把纪律检查工作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7}。endprint
十三届四中全会后,党中央再次重视《准则》(80年)对全党的约束作用。1992年9月,中央将学习《准则》(80年)与学习《党章》,和“有针对性地选学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有关内容和邓小平等同志的有关著作”{8}一起列为县以上领导干部加强学习、锻炼党性的重要途径并加以强调。十四大前夕,党中央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严格遵守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有关规定,党的高级干部更要以身作则”{9}。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后,党中央要求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特别强调“当前要在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切实加强民主集中制的教育,健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完善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准则”{10}。新世纪初,党中央在重视党的作风建设时,要求在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中“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准则”{11}。
整体来看,《准则》(80年)颁行30多年来,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它在党的建设实践中的贯彻执行,特别是在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以及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等方面。笔者认为,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从历史看,它是“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特殊时期的产物,对党完成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各方面拨乱反正的任务,顺利实现工作中心的转移,巩固党内的团结统一,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保证作用。第二,从现实看,如上所述,30多年来每到历史发展的关键时刻,党中央总是将它与党章相提并论,要求全党尤其是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因此,它对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对党自身的坚强有力,都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而且它的主要原则和规定今天依然适用。第三,从理论看,它是党对建党以来党内政治生活经验教训的总结,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同时,30多年的实践也证明了它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理论具有开创性价值。
二、《准则》(80年)在现实生活中的不适应性
黨的十八大之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准则》(80年)在党内的实际执行和运用情况。2013年1月,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就一些干部搞特权、耍特权现象提出了尖锐批评。他引用《准则》(80年)专门讲不准搞特权的第十一条中的部分内容,并建议与会者和全党干部把《准则》(80年)“找出来重温一下”{12}。2014年5月,他在兰考指导县委班子民主生活时指出:“任何一名党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成就大小,都必须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13}。2014年10月,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总结大会上,他强调:“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14}。同时也看到《准则》(80年)在实际生活中受历史条件的限制而存在的一些缺陷,“由于这个准则针对的是当时的历史条件和主要矛盾,现在党内出现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当时尚未遇到,而当时比较突出的一些矛盾和问题现在已经不突出了”{15}。笔者认为,这些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一些规定要求存在的背景已经发生了变化。比如,“十二、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是针对改革开放新时期之初党员队伍文化程度不高,干部队伍“专业化”“知识化”不足的状况而制定的,并强调“这是摆在全党面前一项迫切、重大的政治任务”,“一个共产党员不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在本职工作上长期当外行,不能对四化建设做出真正的贡献,他的所谓政治觉悟和先进性就是空谈”。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党内党员、干部的文化程度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1981年年底,全国党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仅占3.39%,而到了2011年年底,这个比例已经达到了38.6%,党的十八大代表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已达93.5%。{16}
第二,一些规定要求与现行国法、党纪要求不适应。比如,“九、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当时的“坏人”指的是“反革命分子、贪污盗窃分子、刑事犯罪分子和严重违法乱纪分子”,其中,“反革命分子”自1997年我国刑法修订废除“反革命罪”之后已经成为历史名词;“贪污盗窃分子、刑事犯罪分子和严重违法乱纪分子”在“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环境中,靠“大无畏的革命精神,敢于挺身而出”大多不适时宜。
第三,一些规定要求早已成为习惯,再做“准则”,价值不大。比如,在“十、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中关于“党内斗争”的具体方法,“不可采取一哄而起的围攻、不让本人辩解、也不让其他同志发表不同意见的‘斗争会方式”;“严禁所谓揪斗,严禁人身侮辱和人身迫害”。在党内处理人的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株连无辜的家属和亲友”。
第四,一些规定与其初始定位不相称。从宏观看,新时期之后,因应外部形势的变化,十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至今已经修订了6次,若干内容作了调整。比如,十四大修订的《党章》在“总纲”部分强调“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时,明确“必须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反对一切‘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其内涵深度远远超过了《准则》(80年)中有关“坚持正确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必须反对两种错误的思想倾向”的阐述。
第五,一些规定和表述经过实践检验,发现存在缺陷,在《党章》中已经作了纠正。比如,在目标说明中提出“在全党和全国范围内造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又有统一意志、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这当然与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中有关党内民主集中制内涵的表述有关,即“它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17}。经过20世纪80年代的实践,这一表述在党的十四大政治报告中作了调整,即恢复到毛泽东1957年夏天提出的“六有”局面论断:“我们的目标,仍然是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18}。与之相应,党的十四大通过的修订后的《党章》也删除原来“民主集中制”相关内涵的表述。endprint
第六,最重要的是,《准则》(80年)颁行后,尽管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但理论界的关注程度始终不高。以“中国知网”提供的数据为例(包括专门论述和一般提及文章):1980年刚颁行时有22篇,1981年有5篇。在此后的31年时间里,有9年,无人提及;有10年,每年1篇;有5年,每年为2篇;有6年,每年为3篇;有1年(1989年),为5篇。这除了理论界对党内法规建设关注意识不强外,与上述五方面的因素影响密切相关,即3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使中国社会,或者说使党内政治生活的外在环境发生的深刻变化使然。
这些因素的长期存在,以及相当长一段时间以来,从严治党没有坚持常态化、长期化、细致化,“宽、松、软”现象突出,致使一些地方和部门党内政治生态污浊,从政环境恶劣,恰如习近平分析的那样,“在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中,理想信念不坚定、对党不忠诚、纪律松弛、脱离群众、独断专行、弄虚作假、慵懒无为,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拜金主义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突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现象屡禁不止,滥用权力、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违法乱纪等现象滋生蔓延。特别是高级干部中极少数人政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搞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谋取权位等政治阴谋活动。这些问题,严重侵蚀党的思想道德基础,严重破坏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严重损害党内政治生态和党的形象,严重影响党和人民事业发展”{19}。尤其是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他们在政治上也存在严重问题,教训十分深刻。
三、与《准则》(80年)相比,《准则》(16年)的主要特点
党的十八大之后,上述情况引起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高度关注、高度警觉,认为这与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与《准则》(80年)存在的现实缺陷相关。对于在新形势下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党中央的态度很鲜明:一是认同《准则》(80年)的历史价值,并认为其中的基本精神和规定都要继续坚持。二是认为党的十八大及其修订通过的《党章》,以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意见等,都对新形势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原则性较强,操作性仍有很大的调节空间。三是新时期以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制定的一系列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不少涉及党内政治生活的规范,需要进行系统化处理。为此,习近平指出,“30多年来,形势任务和党内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党的建设既积累了大量新成果新经验,又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请你们考虑是否适当时机由中央就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作出一个决定,提出新的要求”{20}。在随后的调研、思考、制定过程中,党中央逐步将这项工作置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予以对待,视它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环节,把它当成解决党内存在突出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法进行规划设计。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结合时代要求,与《准则》(80年)相比,《准则》(16年)具有下列主要特点:
第一,在目标倾向方面,更加注重“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如前所述,《准则》(80年)依据当时的实际需要,将“六有”局面的表述顺序进行了调整,即将“民主”“自由”“个人”置于“集中”“纪律”“统一”之前,对全党、全民解放思想,全面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新时期之后,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党内尽管恢复了“六有”局面的原初表述,但并未引起一些党员和干部的重视。所以,十八大之后,习近平多次强调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的重要性。他引用毛泽东总结中国革命成功之道时的论述:“一九六四年十月,周恩来同志在音乐舞蹈史诗《东方红》演出人员大会上作报告时说,毛泽东同志说我们党是‘一个有纪律的,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武装的,采取自我批评方法的,联系人民群众的党,‘毛泽东同志特别把有纪律放在最前面,这不是偶然的。因为这是决定党能否坚持革命、战胜敌人、争取胜利的首要条件”,“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干部出问题,都是因为纪律的突破”。{21} 《准则》(16年)恢复了毛泽东1957年原初的表达,既是对处于后发型现代化国家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地位、功能的进一步认识得出的结论{22},也是对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规律的又一次深刻反思{23}。
第二,点明重点群体,强调垂范作用。高级干部队伍建设是党的事业成败的决定性因素。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定不移的高压反腐斗争中,中央纪委立案审查中管干部222人,给予纪律处分的212人;军队系统至少53名副军级及以上军官被处理。其中,十八届中央委员会10名中央委员、13名候补委员落马。这表明在高级干部队伍中的政治生活存在着各种不可忽视的问题。而《准则》(80年)只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干部”作出了要求,并没有对“高级干部”提出专门的规定。这是因为“文革”结束后,经过拨乱反正和落实各项政策,一方面“文革”中不少有问题的高级干部受到了党纪国法的处理,另一方面一大批经历长期考验的老一辈革命家重新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高级干部”队伍整体上政治素质较高。《准则》(16年)则不同,它立足当下,放眼长远,对“高级干部”的党内政治生活提出了严格而又明确的规范。全文提及“高级干部”的有23处,12条基本准则有10条都专门提出要求。尤其是在“高级干部”队伍中,对“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提出了特别要求,“高级干部要清醒认识自己岗位对党和国家的特殊重要性,职位越高越要自觉按照党提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越要做到黨性坚强、党纪严明,做到对党始终忠诚、永不叛党”,还主张制定高级干部贯彻落实本准则的实施意见,以“指导和督促高级干部在遵守和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上作全党表率”。endprint
第三,强调理想信念和党群关系,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特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对党在特定历史时期理论、道路的信念,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共产党人的基本操守。改革开放新时期之初,由于党员大多经历过革命环境的考验,经历过建国之后旨在维护党的纯洁性的各种运动,在这方面并不存在突出的问题。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不少地方和部门在党员教育中,往往以“共同理想”替代“远大理想”,重“中国特色”轻“社会主义”,把“欧美化”等同于“现代化”,“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出这样那样的问题,说到底是信仰迷茫、精神迷失”{24}。在党实行“四化”干部选用方针后,有些干部自视为命运的“选民”,视群众为“弃民”,不敬苍生敬鬼神,“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很牢固,但如果作风问题解决不好,也就可能出现‘霸王别姬这样的时刻”{25}。因此,《准则》(16年)将“一、坚定理想信念”和“五、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列为党员必须遵循的两大准则,强调“必须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设,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必须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
第四,突出批评和自我批评,弘扬党的优良传统。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是党始终保持纯洁性和战斗力的有力武器。《准则》(80年)24次提及“批评”,但比较分散,而且没有当作一条准则来强调,这主要是因为当时党内一直保持着这种风气。时过境迁,现在这一优良作风和传统在一些地方和部门逐步消失了,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有的甚至把自我批评变成了自我表扬,相互批评变成了相互吹捧,党内政治生活的质量严重下降。所以,《准则》(16年)专门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一条基本准则加以强调,要求全党“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严于自我解剖,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整改”。
此外,在其他许多方面,尽管《准则》(16年)保留了《准则》(80年)不少提法,但在内容上却以此为基础进行了重要调整和完善,诸如“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就比“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丰富得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就比“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更加广泛;等等。
四、贯彻落实《准则》(16年)的基本途径
结合前文所述《准则》(80年)的实施状况,笔者认为,贯彻落实《准则》(16年)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必须在全党范围内开展一场认真学习《准则》(16年)的活动,这是贯彻落实《准则》(16年)的前提性工作。在目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不少基层组织开展了学习《准则》(16年)活动,广大党员得到了一次很好的党性锤炼。但是,也应该看到,一些单位在开展学习活动时流于形式,热衷于名人专家辅导、场面场合铺陈,为活动而活动,起码事先都没有组织党员将《准则》(16年)认真学习一遍。此外,既然《准则》(16年)在党内法规系统中位阶仅次于现行《党章》,那么从积极分子参加入党前培训到正式党员参加支部的“三会一课”教育,都应当把学习《准则》(16年)内容,理解其精神实质,作为“必修课”,而且要经常学、细致学。
第二,必须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始终把《准则》(16年)当“准则”对待,这是贯彻落实《准则》(16年)的实质性工作。制度制定的根本目的在于执行,这是其生命所系,价值所在。十八大之前,在党的制度建设中,包括《准则》(80年)在内的若干制度规范之所以變成“纸老虎”“稻草人”“橡皮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对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追求,处处开“天窗”、留“暗门”。为纠正这种现象,十八大之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方面强调执行制度规范的责任制,诸如在抓党建方面,要求各级党委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承担好、落实好,“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在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上,党委要负主体责任,纪委要负监督责任。另一方面认为制度在执行时必须形成上行下效的效应,最关键的是要形成从中央做起,从党的领导人做起的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说到的就要做到,承诺的就要兑现,中央政治局同志从我本人做起”{26}。《准则》(16年)规定:“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这些对《准则》(16年)在党内能够得到长期、全面、有效的执行,具有关键性的作用。
第三,必须在党内法规体系中执行《准则》(16年),这是贯彻、落实《准则》(16年)的有效性工作。就《准则》(16年)本身在党内法规体系中的阶位和性质看,它的各项要求的具体内容多为柔性规定,并不具有强制性。其权威性来自体现它的各项原则规定精神的党内其他法规及其不折不扣地执行。比如,《准则》(16年)规定:“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如果党员触犯了这些规定会受到怎样的制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至于如何实施“开除党籍处分”,党内又有其他程序性法规文件作出规定。
总之,《准则》(16年)是新形势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实践中产生的。它既以党内法规形式公布于世,又是十八大之后党建治党理论的结晶;它针对新情况新问题而制定,又保持了对党内政治生活传统规范的传承;它以解决现实问题为目标,又着眼长远,着眼未来,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党内政治生活的指南。endprint
注释:
{1}{15}{19}{20}习近平关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说明[N].人民日报,2016-11-03.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1980年2月29日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A].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3}胡耀邦.在思想战线问题座谈会上的讲话(1981年8月3日)[A].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894-895.
{4}胡耀邦.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1982年9月1日)[A].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48-49、56-57.
{5}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1983年10月11日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A].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395-396.
{6}参见徐庆全.《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公布之后[J].武汉文史资料,2012(4).
{7}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A].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133.
{8}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1990年3月12日)[A].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938.
{9}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在改革和建设中的战斗力的意见(1992年9月3日)[A].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191.
{10}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1994年9月28日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A].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961.
{1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2001年9月26日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A].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2006.
{12}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节选)(2013年1月22日)[A].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C].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13:83.
{13}习近平指导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N].人民日报,2014-05-11.
{14}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10-09.
{16}杨德山. 新时期以来党内民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6:98、99、102.
{17}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1982年9月6日通过)[A].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61.
{18}毛泽东.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1957年7月)[A].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543.
{21}习近平.严明党的组织纪律 增强组织纪律性(2014年1月14日)[A].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764.
{22}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建设实践中,对民主集中制认识的创造性成就就是“厉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生活”。(见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89.)(另见杨德山.简析民主革命时期党对民主集中制的理解和运用[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4(6).)
{23}新时期之初,党对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有了新的认识。(见杨德山.浅析新时期鄧小平党内民主集中制理论[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6(2).)
{24}习近平.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N].人民日报,2012-11-17.
{25}习近平.在河北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3-07-11.
{26}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3-01-22.
责任编辑:李瑞山
(本文发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杂志2017年第1期)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