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产权问题研究
2017-06-30王雁松
王雁松
摘要:加强产权保护,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不仅要依靠制度建设和法律监督,更要形成道德自律,从人的内心规范行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道德风尚的优化。同时,产权运营的伦理要求决定企业在追求自己利润的同时,必须勇于承担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
关键词:国有企业;产权伦理;道德建设
一、引言
习近平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强调:“必须加强产权保护,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所有权、经营权、企业法人财产权保护,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增强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感。”然而,我国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的问题由来已久,国有产权的不明晰是国有出资人不到位的重要原因,也是国有资产缺乏有效监管,造成流失的根本原因。因此,探讨国有企业产权安排的伦理价值和国有产权运营的伦理原则显得尤为必要。
二、国有企业产权安排的伦理价值
(一)国有企业产权安排具有重要的伦理价值
从宏观层面来讲,社会产权安排的均衡状况,影响着社会的道德状况和道德风尚。一定社会的产权安排需要与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生产力状况相适应,回顾人类历史可以看到,大部分的阶级冲突、社会动乱和治安状况恶化,都与社会产权安排不公平、贫富悬殊严重有直接关系。社会产权制度的不公正、不公平对社会道德的消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是一些有条件的人利用自己在社会中的优势地位以不正当手段去攫取财产,积累财富;另一方面是一些没有条件的人对社会的不公平和贫富悬殊内心不平衡,抛却道德底线,以非理性手段来对抗社会,做出种种有违道德甚至违法的事情来。从根本上改善当前中国的道德状况,必须完善社会的产权制度,通过建立健全的现代产权制度来为健全社会道德的构建创造条件,促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的形成。
(二)明晰的产权关系有利于规范人们的行为选择
明晰的产权明确了利益群体之间的权责利关系,使人们能够明确哪些是自己的权利,是可以去争取的;哪些是自己的责任,是应该去承担和遵守的;哪些是自己的利益,是可以去获得的。这样人们就不会因为权责不清而发生不应有的争执,可以有效地去规范人们的行为选择,对人们的道德行为选择产生积极的作用。人们的行为选择有时背离道德准则,很多时候并不是因为出于内在的本意,而是对外在不明晰的权利关系的误解而做出错误的选择。近些年来,部分国有企业中存在的领导班子挥霍侵吞国家资产,国有企业服务水平低劣,国有企业经理层经营不努力、得过且过等道德风险的现象,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企业产权关系不明晰,权责利关系没有理顺。
(三)确定而公正的产权有利于社会稳定和道德风尚的优化
一般来讲,人们的道德选择,社会的道德风尚,总是受一定客观物质条件的制约,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确定的产权安排,一方面使人们的利益得到保障,人们不需要以不道德的手段去谋取其基本的利益;同时,当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时,人们也就会去追求精神上的自我肯定和价值实现,这将促使人们去选择道德的行为。另~方面确定的产权安排明确了物主对物的所有权,自然受到法律的保护,给产权所有者吃了“定心丸”。公正的产权制度是社会正义的体现,可以有效地引导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正当选择,培育人们公正的道德意识,激发人们对正义和道德的热情,实现社会公平。反之,不公正的产权制度造成一部分人不正当利益,破坏人们对公正的信念和信心,引发人们产生非理性的冲动,甚或以非正当的手段来对抗不公正的制度安排,致使社会道德秩序陷入混乱。
(四)健全的产权制度为人的自由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
黑格尔认为,人只有在所有权中才是作为理性的人而存在的,人格权本质上就是物权。从这个意义上讲,维护了物权也就维护了人的尊严。而人格尊严是重要的伦理尺度。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要建立每一个劳动群众都拥有财产权利的社会主义产权制度,根本原因之一,就是让劳动者能够真正获得解放,成为有人格尊严和健全发展的人。从而实现人的自由。布坎南认为,“财产所有权是自由的保证”,认为人们只有拥有了相应产权并得到切实保护时,自由才有保障。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本质特征,就是“自由人的联合体”,而实现这种“自由人联合体”的前提条件就是“在协作和对土地及其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马克思的思想同样表明:只有人人成为所有者,才有人人的自由。可见只有确立了健全的产权制度,保证了人们对自己财产的所有权,人才有可能实现真正的自由。
三、国有企业产权运营的伦理原则
(一)国有企业产权使用要突出伦理责任
企业,包括国有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其目的都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在正常情况下,利润是评价企业经营好坏的最重要的一项指标。一个不能在经营中获得利润的企业,肯定不是一个好企业。所以,国有企业的产权使用也应该以赢利为基本目的,并努力去争取获得更大的利润,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但企業只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组织,它同时又是社会成员,企业的生存发展是以社会为其提供的基本条件为前提的。离开了社会和其他主体提供的条件和有效合作,企业就不可能存在,更谈不上赢利。企业的社会性决定企业必须依靠社会提供的各种条件才能够生存和发展,同时也必须对社会承担应有的责任。企业在追求自己利润的同时,必须对市场的运行和发展承担应尽的义务。
企业经营者在国有企业产权使用中一是应该尽责尽力地去经营企业,尽最大努力去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巩固市场,扩大企业经营规模,这是对企业自身发展的责任。二是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可靠的产品和完善的售前、售后服务,这是对消费者的责任。三是企业应该诚信经营,不损人利己,不搞恶性竞争,努力优化市场环境,同时勇于承担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
(二)产权委托代理要符合伦理要求
要弱化和克服产权委托代理中的道德风险,不仅要有一套完善的制度安排,对代理人的行为形成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更重要的是要通过有效的方式,促使代理人形成一种自我约束机制,即道德自律。
委托代理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契约伦理的核心是信用。因此,委托代理中的伦理要求,首先是要求双方,特别是代理人要诚实守信,不仅要形式各自的权利,更要履行好各自的义务,实现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双赢。其次,代理人要变被动受约为主动守约,自觉培养道德精神支撑和道德自律精神,坚守代理人职业道德。包括委托人權益不可侵犯的伦理观念,真诚为委托人服务的道德意识和尽职尽力的工作伦理精神。
(三)产权收益必须分配公正
我国国有企业收益分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同股不同利。有些企业在股权分红中,企业内部职工股高于其他股,一般股又高于国有股,国有财产收益权遭到侵害。这种情况多发生在经改制未上市的中小型企业,影响很坏。二是同劳不同酬。有些国有企业经营者为企业效益的创造发挥了极为重要作用,创造了很大的企业价值,但工资收益都相当低。有些企业经营不善,效益不好,经营者却拿着几十万元的年薪,享受很多的职务福利。更有一些垄断性行业,依靠垄断优势赚取高额利润,企业领导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政治待遇、福利待遇上都获得了超值回报。
造成国有企业收益分配不公正的原因是多方面,利益驱动和分配价值观的错误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就必须确立公平的分配价值观和伦理原则。这些分配价值观和伦理原则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产权公平,同股同利。这既是《公司法》的要求,也是现代公司制度最基本的常识性规定。二是同劳同酬。按各种生产要素和成员在企业价值创造中贡献大小来分配企业收益,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三是激励创新。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源泉,也是企业占据市场的利器,因此鼓励创新,奖励创新,向创新活动倾斜,应该是企业分配的基本原则。这些伦理原则应该体现在国有企业的分配制度中,也应该成为企业相关主体的价值共识。只有这样,国有企业的分配公平才能真正实现,才能使收益分配成为激励企业相关主体积极投入资源,促进企业持续发展的内在机制。
四、结语
“国有资产资源来之不易,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要完善国有资产资源监管制度,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管。”因此,我国迄需建立起一种明晰、健全、公平、公正的产权制度。良好的产权安排可以对社会伦理状况的改善和社会道德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具有重要的伦理价值。同时还应该确立国有企业运营的伦理原则,培养国有产权运营的道德氛围,从而在道德层面规范国有产权的使用、收益和转让行为,减少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