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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演化监测模型*
——基于多主体动态博弈

2017-06-28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刘忆闵剑

财会通讯 2017年5期
关键词:金额知识产权贷款

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刘忆 闵剑

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演化监测模型*
——基于多主体动态博弈

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刘忆 闵剑

本文构建基于多主体动态博弈的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演化监测模型并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企业的低风险投资行为与银行贷款金额呈正相关,政府补贴力度与企业的科技投入大小正相关,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金额大小与企业的盈利能力高低正相关。

多主体博弈 知识产权质押 融资风险

一、引言

近年来,中小企业以其灵活的运行机制与较强的市场适应能力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据统计,我国中小型企业的数量占全国企业总数的比例高达90%以上,其提供的就业机会数量占国内企业提供的80%。在2015年中国的专利权、商标权及工业品外观设计权的申请量均为世界第一的情况下,全国约60%的专利由中小企业提供,且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在企业的资产中占比50%以上。然而,中小企业由于竞争力不足、抵押物缺乏、偿债风险高,往往无法通过传统融资渠道获取充足的资金;且随着世界金融环境不断变化的后经济危机时代的到来,中小企业融资难已成为世界难题。为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应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为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的突破口。2013年2月,中国银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版权局在联合发布的《关于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引导与规范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以支持企业创新和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的融资担保价值。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北京海淀区、吉林长春市、湖南湘潭市、广东佛山市等众多地区试点,并形成了北京模式、上海浦东模式、江苏模式与湖北武汉模式等几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与相应功较完整的业务流程。

与此同时,知识产权质押立法体系不完备、知识产权登记制度不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难、银行对出质的知识产权不易控制、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处置难等问题的凸显,使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本”变“资本”、“知产”变“资产”、融“智”为资的目标并未实现。这些问题的本质在于知识产权质押固有与催生的风险,如估值风险、处置风险、法律风险、财务风险等。风险内生于环境中,而环境中各主体的行为与策略选择会影响到风险的产生与效果。因此,本文基于演化博弈视角,运用系统动力学技术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监测模型,并提出风险的防控的对策与建议。

二、文献综述

知识产权质押起源于日本,盛行在欧美,银行、政府在日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这一金融创新服务业务的发展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日本开发银行等政策性投资银行1995年就制定《新规事业育成融资制度》,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鼓励、培育中小科技创新企业以帮助技术倾向性较高的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该新型融资方式后来传播到我国并得到关注。基于对风险的辨识与控制,诸多学者在防范风险的意识下对知识产权质押进行分析,但基本都是处于定性研究的阶段。

(一)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主体的研究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达国家的参与主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银行与政府上,原因在于其起到的主导与推动作用。李龙(2009)指出日本政策投资银行(DBJ)“形式看知识产权融资担保,实质看企业经营状况”,政府在政策上主导鲜明。李希义(2011)也认可这种观点并认为DBJ在日本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并充当贷款提供者、贷款协调者与知识产权资产运行者的角色。丁锦希、顾艳等(2011)研究发现企业是否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行为决策取决于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意识导向与政府的政策激励。在对日本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关键主体分析的基础上,丁锦希、李伟等(2012)又对美国Dyox生物医药高科技融资项目进行实证研究并发现政府政策成因对融资模式创新、法律制度改进与融资风险降低的促进作用。对于国内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刘沛佩(2011)针对其如履薄冰的现状呼吁构建多方参与制度来共同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阵痛”买单。唐雯、陈爱祖等(2011)观察国内科技金融创新模式的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后,认为政府仍需加强政策支持引导与推广完善。杨舒(2015)提出,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环境中,政府的角色定位应是政策保障者、市场引导者、管理服务者、风险管控者与中介协调者的融合。

(二)中小企业融资风险预警研究对中小企业融资风险预警的研究尚缺乏科学完善的理论体系与实践应用的验证,主要在于对融资指标体系的构建上。张明华(2006)建立了反映资金清偿能力、资金利用能力、资本保值增值能力与财务结构的中小企业融资风险预警系统;孙政(2011)基于传统财务指标体系的构建了中小企业融资风险预警体系;陈长玉(2012)结合成长期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比率,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构建融资风险预警模型;李君(2014)基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生命周期论、银行主导论与政府主导论的融资理论,从融资、投资、运营与成长能力的角度构建了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蒋红梅(2016)在考虑成本效益的基础上,从时间与空间两个层面定性设计中小企业融资风险预警机制;鲍新中、董玉环(2016)基于银行视角建立完整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基于可能度的多属性决策方法对质押融资风险进行评价。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演化博弈分析Maynard(1974)提出演化稳定策略,将博弈论从完全理性中解放向演化博弈发展。乔根·W·威布尔认为博弈参与者都是有限理性决策人,他们大多数情况都是通过试错和模仿其他主体行为来达到博弈均衡。近年不少学者将演化博弈应用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分析中;杨扬、陈敬良(2014)运用演化博弈方法,建立了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行为的演化博弈模型,发现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行为选择演化系统既可以收敛到帕累托最优均衡状态,也可以收敛帕累托劣均衡状态;通过调节模型中的参数可以达到帕累托最优均衡状态;程永文、姚玉信(2015)用演化博弈中有限理性的理论沿商业银行路径、知识产权人路径、公共政策路径分析解释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的形成机理,将质押风险归纳为借款人的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知识产权人的估值风险与处置风险及受政府主导的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陈华丰、张目等(2015)基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来结合奖惩机制,建立了银企演化博弈模型得出确定的稳定点,并对所得的稳定点给出了合理的解释和分析,使银行与科技型中小企业长期演化达到稳定合作状态,防范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违约风险和道德风险。

回顾已有文献,无论是研究国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还是国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通过分析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主体来研究融资风险时,大多数学者均只是对单一主体如银行、政府等进行分析,或分别对多个主体进行分析,但缺乏从行为联系的角度对主体行为进行关联性分析。而在利用演化博弈理论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参与主体进行分析时,有关学者没有将博弈结果与融资风险进行联系,仅仅是对博弈双方的行为进行分析,并注重数学模型的构建、公式的运用而缺乏经济学意义上的解析。基于此,本文基于主体行为分析视角,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演化博弈模型,并运用系统动力学的技术对融资风险进行仿真研究,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监测提供一定的对策与建议。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多主体的属性分析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各主体之间并不是孤立的,它们处于一个环境系统中,银行的行为、政府的行为以及中介机构的行为均会受到企业的行为决策的影响,企业的策略选择又会受其他主体的决策的作用。(1)企业的主体属性分析。作为质押贷款中最重要的主体,企业会面临与银行、政府与各种中介机构之间的博弈,企业将贷款用于投资,作为策略主导者,企业根据自身经验、类似企业案例、风险偏好选择投资的初始风险。企业在选择提供高贷款金额的同时,不仅考虑政府的补贴政策,还会受到其他企业策略选择的影响。此外,企业在选择高盈利性项目的同时,不仅仅考虑担保机构的行为,同时会受到其他企业策略选择的影响。(2)银行的主体属性分析。银行的贷款行为会受到企业行为的影响,作为风险规避者,银行可以通过调节贷款金额的高低来降低自己的风险同时又影响企业的行为。银行在与企业博弈的同时,银行之间并不是相互独立的。银行在决定提供贷款金额的高低时,不仅考虑企业的投资行为,同时会受到其他银行策略选择的影响。(3)政府的主体属性分析。政府作为政策主导者,其对科技创新的支持、鼓励与引导会影响到企业所选择的贷款金额,这主要与政府提供的补贴有关。地方政府之间除了考虑当地银行提供的贷款额度外,还会相互学习其他各地政府的贴息行为,以取得较高的获益。(4)担保机构的主体属性分析。担保机构作为重要的第三方参与人,在重视质押自身、质押流程、企业信用等的同时,主要关注企业自身的盈利能力,这会影响到他们所愿意提供的担保金额的多少。担保机构除了考虑企业是否会进行高盈利性项目并会使用多少资金外,还会相互学习其他担保机构的担保行为,以取得较高的获益。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主体的博弈分析知识产权质押中的各主体都有各自的利益,他们在环境系统中一方面付出一定资源的同时,另一方面会要求得到相应的回报。每一方或多方主体的收益与成本,对于另一方或另外多方都代表着费用与利得。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性与经济人的非绝对理性行为,主体的策略会发生选择、调整、改变,不同的主体之间会影响,同一类主体之间也会相互影响。这个动态的反复调整、模仿与学习的过程与演化博弈的突变过程与选择过程两大机制有着极大的相似。突变源自遗传生物学当中的基因突变,博弈参与者的某个初始策略相对其他可供选择的策略来讲可能是试错(不一定是错误),随着环境的变化、风险的演化、主体的博弈,其他策略可能会取代初始策略。选择亦来源于生物学中的“适者生存”的自然选择过程,这也解释了演化博弈主体的学习模仿过程,参与主体并不一定能精确得知自身的收益支付函数,但其可以模仿与学习在某次决策中有优势的策略,并对自己的选择作出动态调整。除了模仿学习博弈中不同于自己的对手的行为,参与者也可以借鉴与自己属于同一群体的其他博弈中类似参与者的行为策略,这同样也符合演化博弈描述不同群体之间在不同策略下博弈的情形,不断地试错、模仿与学习的动态过程使得收益支付低的某一个或某些个体的策略在群体中被淘汰,循环往复,最终群体与群体之间达到稳定的动态平衡。

(三)基于多主体博弈的企业融资风险演化分析企业的融资风险处于一种动态变化的过程,并处于发展调整的状态。企业、银行、政府与担保机构等多方主体的博弈行为机制会从不同的维度影响到企业的融资风险。当各主体的博弈参数发生变化时,最终会将影响传导到多方主体的策略选择,即使得主体选择某种策略的概率产生变化。而决策概率的变化会致使涉及企业融资风险的某些财务指标发生变化,从而对最终的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产生一定的影响。比如,若银行选择高贷款的概率降低,银行贷款减少企业从其他渠道的筹资额增多,利息支出增多、资本成本升高,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上升,则偿债风险增加,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升高。若政府采取高补贴政策的概率降低,企业当年的科技支出与净利润减少,科技投入比率与资产净利率下降,则投资风险与发展风险增加,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升高。若担保机构提供高担保金额的概率降低,企业选择盈利风险小的项目,经营现金净流量下降,盈余现金保障倍数下降,盈利风险增加,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升高。由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企业的低风险投资行为有利于使银行提供高贷款金额

H2:政府补贴力度与企业的科技投入大小正相关

H3: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金额大小与企业的盈利能力高低正相关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本研究选取的时间跨度为2011~2015年,采用的客观数据,如企业贷款金额、科技投入、担保金额等原始数据从上市公司年报、国泰安数据库等收集,按照如下标准进行筛选:(1)剔除2011~2015年期间ST、PT类的样本公司,因为这些公司经营状况出现异常,不具有代表性;(2)剔除年度营业成本大于营业收入的公司;(3)剔除样本区间内有关键数据缺失及出现异常数据值的公司,并采用无量纲化方法转换为博弈数据值。部分主观数据采用专家调查法。数据搜集方法主要是问卷调查。调查问卷设计的选题主要依据学术界、企业界以及银行界的专家意见,并通过实地现场发放、电子邮件与邮寄等方式,向国内商业银行、中小企业、政府人员、担保机构有关人员共发放2000份问卷展开调查,除了湖北武汉外,地域分布还涵盖、湖南湘潭、北京、上海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较发达的地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最终收回有效问卷1622份,其中有效问卷968份。最终取得的各演化博弈参数相对值如表1所示:

表1 多主体演化博弈参数值

(二)变量定义与模型构建本文利用不完全信息2×2非合作重复博弈模型来刻画主体之间的动态策略选择与调整。

(1)企业与银行间的演化博弈支付。企业与银行之间博弈的焦点是贷款金额的高低(考虑到贷款金额的大小主要由知识产权的评估价值的高低来决定,假设在现有的市场条件下,评估机构会根据质物自身与企业价值作出合理的估值),其受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并会根据所判断的企业投资风险的高低来调整提供的贷款金额的高低。博弈模型如下:

博弈方:有限理性的银行与企业,0表示企业,1表示银行。

博弈规则:市场信息不完全对称。二者的策略集合分别是:S0={倾向高风险投资,倾向低风险投资},S1={低贷款利率,高贷款利率}。

博弈策略的采用比例:假设在博弈的初始阶段,企业选择高风险投资的概率为p1,则选择低风险投资的概率为(1-p1)。银行选择高贷款的概率为q1,则选择低贷款的概率为(1-q1)。

基本假设:第一,在表中,R11表示银行在高贷款下的收益,R12表示银行在低贷款下的收益;(利率高低)R13表示企业在高风险投资下的收益,R14表示企业在低风险投资下的收益;L11表示企业在高风险投资下的损失,L12表示企业在低风险投资下的损失;L13表示在企业高风险投资下,银行遭受的损失(比如不能偿还全部贷款与贷款利息),L14表示在企业低风险投资的情况下,银行遭受的损失。第二,考虑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整体风险高,银行都愿意制定高贷款利率的政策,而贷款企业则相反。第三,排除政府等对银行贷款利率政策的强制性干扰和贴息政策的影响。第四,银行和企业在博弈中不存在其他重大性收入和成本。基于此,企业-银行的演化博弈收益支付如表2所示:

表2 企业-银行演化博弈收益支付

系统动力学以系统、整体、联系、发展、运动的观点来研究信息反馈机制,它向人们提供一个进行学习和政策分析的工具,并使决策群体或整个组织逐步成为一种学习型和创造型的组织,因此,考虑运用系统动力学来刻画博弈者之间行为关系的长期趋势。由上,建立的企业与银行之间的演化博弈仿真模型如下,其流率变量关系方程式由以上的复制动态方程式决定。

图1 企业-银行演化博弈仿真模型

(2)企业与政府间的演化博弈支付。作为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者与经济市场秩序的平衡者,政府通过多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政府不是经济利益的既得者,其希望的更多的是社会效益,诸如:趋向于稳定完善化与多样健全化的信贷市场、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健康与活力的发展、银企关系的稳定与和谐等等。企业与政府之间博弈的关键点在于政府补贴金额(如贴息、风险补偿金等方式)的大小,这会影响到企业选择从银行贷款金额的多少,进一步地影响到企业的偿债风险。而政府在作出补贴决策时,主要关心企业是否遵从政府的政策导向、是否利用贷款资金进行科研创新作业、企业偿债能力的高低与发展潜力的大小。博弈模型如下:

博弈方:有限理性的企业与政府,0表示企业,2表示政府。

博弈规则:市场信息不完全对称。二者的策略集合分别是:S0={科研投入大,科研投入小},S2={高补贴政策,低补贴政策}。

博弈策略的采用比例:假设在博弈的初始阶段,企业选择高科研投入的概率为p2,则选择低科研投入的概率为(1-p2)。政府采取高补贴政策的概率为q2,则采取低补贴政策的概率为(1-q2)。

基本假设,第一,在表中,I21表示高补贴政策的政府补贴,I22表示低补贴政策下的政府补贴;C21表示在高科研投入下企业的风险成本(包括科技研究本身的风险以及资金的机会成本等),C22表示低科研投入下企业的风险成本;S21代表企业高科研投入带来的社会边际效益,S22代表企业低科研投入带来的社会边际效益。第二,企业与政府在博弈中不存在其他重大型收入和成本。基于此,企业-政府的演化博弈收益支付如表3所示:

表3 企业-政府演化博弈收益支付

建立的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演化博弈仿真模型如下,其流率变量关系方程式由以上的复制动态方程式决定。

图2 企业-政府演化博弈仿真模型

(3)企业与担保机构间的演化博弈支付。担保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行为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也会产生相应的影响。其主要通过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来初步确定担保与否,并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来获利。若企业选择用贷款资金或已有资本从事盈利能力较大的项目,则还款就有保障,担保机构就会提供较高的担保金额,担保机构可能承担的损失就较小,反之其提供的担保金就较小,可能面临较大的损失。由此,担保机构主要关心的是企业是否从事盈利性较高的项目,并依据此来决定担保金额的高低。

博弈模型如下:

博弈方:有限理性的企业与担保机构,0表示银行,3表示担保机构。

博弈规则:市场信息不完全对称。二者的策略集合分别是:S0={高盈利性项目,低盈利性项目},S3={高担保金额、低担保金额}。

博弈策略的采用比例:假设在博弈的初始阶段,企业选择用更多的资金从事高盈利性项目的概率为p3,则选择用较少资金进行低盈利性活动的概率为(1-p3)。担保机构提供高但保金额的概率为q3,则提供低担保金额的概率为(1-q3)。

基本假设,第一,在表中,R31表示在企业选择进行高盈利性项目下担保机构的收益,R32表示在企业选择进行低盈利性项目下担保机构的收益;L31表示高盈利项目下企业的风险成本或损失,L32表示低盈利项目下企业的风险成本或损失;I31表示高担保金额,I32表示低担保金额。二,企业与中介机构在博弈中不存在其他重大型收入和成本。第三,假设质物的评估价值是合理可信的,对担保金额的影响不大。基于此,企业-担保机构的演化博弈收益支付如表3所示:

表3 企业-担保机构博弈收益支付

建立的企业与担保机构之间的演化博弈仿真模型如下,其流率变量关系方程式由式3的复制动态方程式决定。

图3 企业-担保机构演化博弈仿真模型

五、实证结果与分析

将各个变量的博弈参数相对值代入多方主体的博弈模型并结合对应的概率易知:(1)在企业选择低风险投资时,银行选择低贷款利率政策时的收益支付最大,此时企业在获得相应贷款数额的同时融资成本也较低。(2)在政府选择高补贴政策时,企业愿意从银行获得较高的贷款金额,且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社会效益收益支付参数值较高。(3)在企业愿意利用更多的资金从事盈利性项目时,担保机构愿意提供较多的担保金额,这也保证了他们获得较高的担保费。与前述假设预想的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对多主体博弈进行演化仿真研究。博弈仿真采用的软件为Vensim PLE,设置“INITIAL TIM E”=0,“FINAL TIM E”=10,改变“TIM E STEP”为0.25与“Units for Time”为“year"。

(一)企业与银行的演化博弈仿真将问卷调查获取的博弈参数代入企业-银行演化博弈模型,得到银行选择高贷款概率q1的演化趋势如图4所示。策略调整前(下方曲线),在企业选择当前的博弈参数与支付策略的情况下,短期内银行选择提供高贷款的概率q1虽然会有所下降,但不至于过低;但如果企业当前的策略维持不变,按照长期的发展趋势来看,q1会呈现出下降的趋势,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降至为0,原因是银行判断企业当前的投资风险为高水平,此时银行不愿意为企业提供高贷款以满足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现降低L14的参数值(实际中企业可以通过选择低投资策略来调控),策略调整后(上方曲线),q1逐渐呈现出上升的趋势,且如果企业长期保持这种策略选择,银行愿意提供高贷款金额的概率越来越大,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渐上升为1且趋于稳定。这种状态下,银行能保证有一定的收益,企业也能获得维持发展所需要的资金,融资风险降低。

图4 银行选择高贷款概率q1的演化趋势

(二)企业与政府的演化博弈仿真将问卷调查获取的博弈参数代入企业-银行演化博弈模型,得到政府采取高补贴政策的概率q2的演化趋势如图5所示。策略调整前(下方曲线),在企业选择当前的博弈参数与支付策略的情况下,长期内政府采取高补贴政策的概率q2会逐渐降低,原因在于企业的科研投入不高,因此与之对应的政府所重视的社会边际效益也会不明显,致使政府不再愿意为企业提供高补贴。现提高S21的参数值(实际企业可通过提高科研投入来实现),策略调整后(上方曲线),发现q2呈现动态上升的趋势,在此种情况下,企业获取的知识产权质押补贴较高,融资风险降低。

图5 政府采取高补贴政策的概率q2的演化趋势

(三)企业与担保机构的演化博弈仿真将问卷调查获取的博弈参数代入企业-银行演化博弈模型,得到担保机构提供高但保金额概率q3的演化趋势如图6所示。策略调整前(下方曲线),在企业选择当前的博弈参数与支付策略的情况下,担保机构提供高但保金额的概率q3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下降,原因在于担保机构认为企业目前的项目盈利不高,担保机构的收益较低或得不到保障。现提高R31的参数值(实际中企业可通过选择将更多资金投于高盈利性项目来实现),策略调整后,研究发现q3呈上升的趋势,此时企业能获得较大的担保金额,融资风险降低。

图6 担保机构提供高但保金额概率q3的演化趋势

六、研究结论

本文在演化博弈的视角下,以融资风险为分析的切入口,以企业为主体,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中多方主体的行为关系进行了分析,并通过我们的研究发现:(1)银行在选择贷款金额的高低时主要关注企业的投资风险,企业的还款能力会受其投资风险的影响,作为理性决策人,也考虑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特殊性,银行更愿意企业在保证一定收益的同时选择较低风险的投资,这也有利于促进银企的进一步合作。(2)作为风险承担者,企业所选择的科技投入的大小受到政府补贴政策的影响,同样政府补贴越多,企业为响应政府号召以及自身发展的需要,对科研的投入也越多,这是一个互利共赢的机制。(3)担保机构的担保作用发挥效果的好坏对于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也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担保金额越大对于企业降低融资风险越有利,但担保机构会注重企业的盈利性状况。

依据以上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建议:(1)为了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顺利进行以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自身的发展成熟与完善,企业、银行、政府与中介机构等多方主体应建立稳定和谐的博弈关系网,在对以往贷款经验的借鉴上,考虑环境主体行为所带来的风险,银行应勇于提供给贷款企业一定的贷款金额,这离不开企业自身的投资行为与财务风险状况、政府的相应政策以及中介机构所起到的衔接作用;政府作为政策主导者,在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企业发展也离不开中小企业自身的科研投入,以有效的科研投入与产出来增加政府补贴的社会效益;同时,企业要以一定的业绩保证来取得担保机构的担保,以为其质押融资加一道保险。(2)对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多方主体的行为关系分析是建立在以企业为主体的企业-银行、企业-政府与企业-担保机构的两方博弈的基础之上的,对于三方甚至多方博弈关系的分析有待研究;同时实证所选取的样本有限,主要以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较为先进的地区为主,尚未涉及所有地区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的全部情况,另外分析时未研究不同中小企业的行业类型差异对各主体博弈的影响以及企业所处地区差异等对多方行为关系的作用。

*本文受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基于风险识别的中小企业无形资产抵押融资担保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6VI035)资助。

[1]张友棠、黄阳:《基于行业环境风险识别的企业财务预警控制系统研究》,《会计研究》2011年第3期。

[2]闵剑、戈功业:《从利益相关者行为视角构建企业融资风险预警仿真模型》,《财会月刊》2015年第23期。

[3]齐盼盼、杨小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评价模型研究》,《会计之友》2012年第9期。

[4]徐静、鲍新中、王英:《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动力学机理研究》,《科技管理研究》2015年第11期。

[5]程永文、姚玉信:《有限理性视角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形成、评估与检验》,《科技进步与对策》2015年第13期。

[6]Bruno.A,Jean.B.C,Kirsten.R.Patents as Collateral[J]. Journal of Economic Dynamics and Control,2010,(6).

[7]Nisar.T.M.Intellectual Property Securitization and Growth Capital in Retail Franchising[J].Journal of Retailing,2011(8).

(编辑 杜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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