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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我国集体林权改革背景下的公益林林权制度变革

2017-06-27韦振东

中国绿色画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建设发展生态环境经济效益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均取得巨大进步,在国家建设发展过程中,人们也逐渐认识到我国生态遭到严重破坏的现实情况,在过去经济发展当中,有许多牺牲生态而成就经济效益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整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为人们的健康带来严重影响。林业是生态环境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林地的保护力度,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特别是我国集体林权改革,将商品林与公益林两者进行划分,但是两者之间巨大的经济效益,严重制约了公益林的建设与发展。鉴于此,本文对公益林林权制度改革进行探究,仅供参考。

【关键词】:建设发展;牺牲生态;生态环境;经济效益;林权制度

集体林权改革,是我国林业发展中的重要改革内容,对我国林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与此同时,也带来了消极的负面影响,导致林业生态价值的短缺等一系列问题[1]。因此,只有在集体林权改革背景下,对公益林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弊端和不足进行全面的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整,方可实现我国公益林建设的健康发展。

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背景和影响因素

1.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背景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奉行社会主义制度,自1949年成立以来,我国的集体林业产权制度共进行了五次改革,第一次改革是在土地改革时期进行的,第二次改革是处于初級合作化水平,第三次改革是高级合作社层次,第四次改革是人民公社、林业三定阶段,第五次改革就是集体林权改革,五次改革都是时代发展背景下,林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必然要求,均促进了林业的发展[2]。自第五次集体林权改革至今,我国各政府便根据改革要求,在林业发展建设工作中,努力向林权归民,让利于民的目标发展,在工作当中,积极落实改革中作出的政策与决定,切实将集体林权平均分给农户。但是,过去的公益林在分发时,以山为界,每户得到的实际林地面积没有记录,所以,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背景下,相关部门要对公益林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并寻找解决问题的措施,以此提高我国公益林林权制度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最终构建有利于公益林建设发展,有利益国家生态环境效益,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公益林林权制度。

1.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内外因素

笔者立足自己林业工作实践,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背景下,通过实地的调查走访,以及查询相关文献资料,对集体林权制度进行详细的分析与研究,最终发现了这一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而导致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众多,笔者将其归结为内外两种因素,并从分别从内部因素、外部因素的角度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分析与探究[3]。从内部因素的角度分析,我国的集体林权,不是某种单一的权利,而是一种复合型的权利,所包含的权利众多,可以归纳为具体的四种权利,一是使用权,二是所有权,三是收益权,四是处置权。根据目前的改革政策,改革后的集体林权,在具有集体性质的同时,也具有私有产权的性质,即林业中的森林以及林木,是农户的私有财产,但是林地却是集体共有的财产,因为政府对森林和林木的保护,对人们产生了约束作用,不可以过度的砍伐。从外部因素分析,制度改革的外部环境特征,直接影响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我国幅员辽阔,地区性差异明显,不同的地域,必然是不同的环境,集体林权制度在制定过程中,也必将立足当地的实际情况,所以,林权制度的多样性是必然存在的,因此,环境特征,是集体林权制度功效作用的基础性条件。

2生态公益林制度检核的对策梳理与反思

2.1生态公益林制度建设的对策梳理

实践证明,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相关政府部门所进行的生态公益林改革,在其具体的实施应用推广过程中,其自身存在的弊端和不足逐渐显现,导致的问题也接连出现,在对生态公益林建设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同时,也为其带来了不可忽视的消极影响[4]。从生态公益林改革的整体而言,我们可以具体从两个角度对生态公益林改革展开深入的分析与探讨。第一个角度,即从宏观的角度出发,对其展开直接的探讨,具体而言,就是分析现阶段,我国公益林在建设发展过程中,已经产生的问题,以及需要面对的困境,并分析问题产生的实质、具体原因,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发展,构建了生态公益体系,并针对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出具体且具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第二个角度是微观角度,从当地公益林的实际情况出发,从局部展开分析,总局部扩大到整体,先以局部为支撑点,找到解决局部问题的解决对策,若是每个局部问题都得到有效的解决,那我国生态公益林的整体性问题也经得到切实的解决。上述两种角度,都是目前我国生态公益林建设发展过程中,解决问题的有效方式,通过研究,可以知道,目前我国生态公益林建筑中普遍性问题众多,例如,相关部门工作不到位,工作人员态度存在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策略缺乏科学性,相关信息数据的采集缺乏真实性和可靠性,以及检测工作不到位,生态补偿金的额度较低,还有补偿机制不够完善,林农与林业保护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以及问题的解决,都需要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细致的剖析与思考,立足当地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现实状况,针对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策略[5]。笔者对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以及区划制度,还有管理机制建设等众多方面内容进行探究,得出以下结论:一、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对于其具体的经营划界,要建立统一的界限管理制度,保证能够满足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二、生态公益林的管理体制上,在制定过程中,要具有人性化意识,兼顾各方主体的利益,保证管理体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三、对于不同的经营方式,要提出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的解决对策,大胆进行理论创新,综合利用产权优化,限制利用等众多措施,切实解决社会和国家对公益林生态性需求和林农户经济效益之间的矛盾。

2.2生态公益林制度建设的反思与措施

制度建设,是林业改革下的重点研究的内容,目前,受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影响,生态公益林研究的重点,正在逐渐转向完善产权结构。例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某地区的公益林分配涉及到60多万林农户,实践工作展开过程中,仅通过林权改革将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利落实给每个个体林农户,但是,难以保证公益林的有效监管,由于监管不利导致的林木过度砍伐,被偷盗、遭破坏的问题时有发生[6]。在改革过后,每户所分到的有效林地面积不均,差距显著,但是,分给林农户的管护费用确实一样的,每公顷只有50元钱,平均每公顷的林地日管护费用仅为0.25元钱,根本无法支撑林农户管护林地的日常基础费用需求,因此,无法保证和提高林农户的护林积极性,林农户也无法像护林员一样认真负责的展开护林工作,并且,受到经济利益驱动,许多林农户也不会在林地管护工作中花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而是投身于其他经济创收活动中去。到目前为止,公益林改革当中,尚未对护林补偿金有关事宜进行讨论和规定,具体补偿金的标准制定,应该立足管护工作的实际情况,扩展补偿金研究制定的广度和深度。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的建立政策,应该以政府为主导,展开政策的制定,并落实补偿金政策以及监督政策实施情况。更加需要反思的是,在改革过程中,公益林林权的属性尚未得到明确的确定,导致相关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过程中,无法对生态公益林的属性进行正确判定,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改革的难度,阻碍了改革的顺利进行[7]。鉴于此,在发放补偿金时,要做好相关的数据信息记录通过,保证补偿金政策的贯彻和落实。

总结

综上所述,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但是生态环境问题却日益突出,这一背景下,人们逐渐认识到林业的重要性,对于整个国家而言,林业是基础性产业,同时,也是重要的公益事业之一,是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社会发展提供林产品,因此,有必要加强和做好我国的林业建设发展工作,满足国家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这要求相关的政府部分以及相关的林业工作人员,立足本地区的林业发展实际情况,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参考文献】:

[1]王清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森林采伐管理体制变革研究——兼论森林法的完善[J].东南学术,2010,05:20-25.

[2]卢之遥.林权制度对民族地区森林生态与经济社会的影响[D].中央民族大学,2016.

[3]罗关洪.我国林木采伐监管的制度变革与实践困局[D].西南财经大学,2013.

[4]张晓辉.农户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满意度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5.

[5]曾微.全面深化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5.

[6]王永红.我国林权改革视阈下林权的法律构造论[D].西南政法大学,2012.

[7]姜竺男.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农户参与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意愿的影响分析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6.

作者简介: 韦振东(1982.6-),男,壮族,广西武鸣人,大学专科,主要从事林业评估和调查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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