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汹涌民意未必代表公平

2017-06-26郑亚丽

浙江人大 2017年6期
关键词:公平正义大伯法官

郑亚丽

汹涌民意未必就是公平正义。面对这样的事件,我们需要谨防“扶老人被讹”的惯性思维。在网友混淆是非的情况下,舆论中更要有权威、理性的声音。

杭州70岁的赵大伯一转身,碰上后面一辆自行车的后轮摔倒,造成小腿骨折构成十级伤残。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认为双方均无过错,推自行车的李阿姨偿付赵大伯2万元。

新闻一出,“没有过错为什么要赔偿”的舆论炸了锅,法官成了千夫所指,吃瓜群众慌张了。

本案审理中,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意外证明,赵大伯和李阿姨在主观上均不存在故意或过失,应根据实际情况,由两人共同分担损失。虽然赵大伯主张李阿姨存在过错,但未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不予采信。

问题的症结在于,既然李阿姨无过失为什么还要赔钱,这显然与我们的常识相悖,于情似乎也说不过去。再联想起闻名全国的彭宇案,“扶老人被讹”新闻事件的阵痛刺激,网友必然群起而攻之,法官一时成了众矢之的。

然而,法官是网友口中的“和稀泥”吗?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也明确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显然,法院判决依据的是法律条文规定,使用的是“公平责任”原则,即在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根据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说白了,无过并不代表无责。虽然赵大伯和李阿姨在事件中都没有过失,但李阿姨的行为与客观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关联性,“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分担一定的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作出判决时用的是偿付而非赔偿。一方面为此案件定性:李阿姨在此次事故中无过,另一方面印证了法院判决依据的是“公平责任”这一释义。客观上讲,法院的判决有理有据,可网友为何不买账,看到“老人摔倒”“无过错路人赔偿”等字眼就忙不迭地去反对,我看是内心的愤怒冲昏了头脑的理智,错把无知当正义。

民法中有双方均无过错共同承担责任的释义。双方都是受害者,法院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在趙大伯骨折产生医疗费的基础上,判决李阿姨偿付赵大伯各项损失2万元。这样的判决有法律依据,并非法官荒唐,虽人情上难以接受,但人情不能等同于法律。

杭州这一自行车与人碰撞事件,折射的是人们对社会的焦虑,对人际信任的危机,对司法公正的疑虑。面对汹涌民意,网民要克制非理性情绪,在搞清楚事实之后再行评议。此外,法院将判决依据的法理通过正常渠道向民众释义,自然能消除法官“和稀泥”的嫌疑,减少群众对法院的质疑。请相信,法律的制定考虑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法律在保护他人权益之时也在保护我们每一个人的权益。或许某一天,你、我可能就是案中的李阿姨、赵大伯,那时的你除了法律武器还能依靠什么来保护个人权益?

汹涌民意未必就是公平正义。面对这样的事件,我们需要谨防“扶老人被讹”的惯性思维。在网友混淆是非的情况下,舆论中更要有权威、理性的声音,否则人们之间原本美好的东西会被打倒在地。凉的是人心,碎的是人们对美好社会的期冀,损害的是司法的公信力。少一些偏见做挡箭牌,多一些法律条文做铠甲,我们的言论才能趋向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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