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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宣传教育 共建和谐社会

2017-06-26

浙江人大 2017年6期
关键词:家暴宣传教育界定

2017年5月24至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举行。5月24日下午,会议分组审议了省人大内司委关于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的报告。

楼志浪委员:调研发现还有很多人甚至有的部门不知道有反家庭暴力法,可见社会对反家庭暴力法律意识比较薄弱,要通过宣传教育,尽量做到家喻户晓。加强反家庭暴力法的执行力度,尤其是公安、法院、检察院执行的具体措施要落实好。家庭暴力的案件存在取證难、举证难、执行难,证据链的固定也比较难,在案件承办中,要有处置的规范。庇护救助的问题,各级人民政府也要予以兜底,解决庇护所的人员和经费的问题。

洪巨平委员:建议加强对基层公安民警培训,首先要转变民警的观念,家暴不是私事,是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强对相关法律修改的安排。家庭暴力是一种表现形式,而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都是以结果论的。加害的行为没有造成一定的后果,够不上法律的处理,基层公安机关也会感觉到束手无策。有关部门应当对与家庭暴力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出相应修改,使家庭暴力行为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予以处罚。

丁世明委员:反家暴要疏治结合,一手抓疏,一手抓治。“疏”主要在教育、调节、民规三个方面下功夫,发挥“老娘舅”调节的方式,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治”就是依归而严、依法而治。一是要正确使用反家暴的法律武器。二是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来处理家暴问题。三是要完善反家暴的治理体系建设。

施利民委员:家庭暴力法规现在主要把加害人界定为男性,有没有女性实施家庭暴力?还有冷暴力的问题,也比较难以界定。这些问题应该在下一步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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