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实施中存在的障碍及其消解
2017-06-25林姿辰
林姿辰
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要: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商业性农业保险为辅的农业保险体系,但在实际推广和运作的过程中,农业保险发展仍存在障碍干扰,主要涉及政府、保险公司、投保人自身问题。本文对农业保险实施中存在的障碍及其消解措施进行分析。
关键词:农业保险 政策性 障碍 解决对策
一、农业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宣传不到位,农民认知度和积极性不高
一方面,政府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不够,农民对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的认知程度不高,再加上农民的收入水平普遍较低、风险理赔意识较差,农民对投保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在农业保险推广的过程中,忽视了投保的自愿性原则。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争取更多的政策性补贴资金,违背农民自身意愿,强制参保,引起农民的抵触心理,使得原本惠农利民的农业保险政策变了味。
(二)农业保险组织体系分散,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不力
我国的保险组织体系有保险公司独自经营、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联办、保险合作社经办等形式,但是各组织之间是相对分散的,没有形成统一管理机制,不能够充分调动政府、保险人、被保险人的积极性。与此同时,政府部门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主要负责人,缺位现象十分严重。各级地方政府领导小组形同虚设,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责任,基层财政资金的补贴落实不到位,尤其是一些贫困县区的农业保险补贴费用出现较大资金缺口。此外,相关部门对保险公司上报的各种资料数据没有进行详细核实,为保险工作的真实性埋下隐患,导致一些弄虚作假、腐败问题的滋生。
(三)虚假投保,恶意造假骗取理赔款
一些乡政府为了获取农业保险政策性补贴款,夸大实际农业生产种植面积,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粮食直补资金,这些财政补贴资金被地方政府或者保险公司侵占。此外,有些地方保险公司与保费投保人之间存在利益共享关系,两者联合造假,借划拨工作经费的说辞,将理赔款转入集体或个人账户中,再通过返还的形式最终落入保险公司经理人和政府基层干部手中。
(四)农业保险专业人才匮乏
一方面,农业保险涉及到的专业领域十分广泛,对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能力要求极高。我国目前相当一部分农业保险工作人员并没有接受过专业系统性的教育,对农业保险的实质内涵并不清楚,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阻碍重重。另一方面,我国农业保险业务复杂分散,工作量巨大,而且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落后,交通运输也十分不便,很多工作人员对农业保险的工作环境十分不满,高素质型人才也不愿意投身这份事业。
(五)保险险种少,研发能力弱
我国农业保险虽然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进步,但是并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目前的农业保险产品结构还不合理,产品缺乏针对性,不能充分适应各种人群的需求。再加上我国农业保险专业人才的缺失,导致产品研发能力弱、更新换代速度缓慢,产品的数量和质量都不能适应市场发展需求。
二、消解我国农业保险实施中障碍的措施
(一)加强宣传力度,提升农民参保积极性
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知识的普及力度,保险公司也要对相关的商业农保进行宣传,让农民能够充分了解各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的产品结构和服务体系,从而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另一方面,不论何种形式的农业保险,都要充分体现农民的意志,符合自愿参保的原则。参保流程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流程,不得出现强制行为。
(二)建立起高效的农业保险保障机制
农业保险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实现政府、保险人、被保险人三者之间的协调。相关政府部门要结合地方发展情况,积极制定农业保险保障机制,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财政补贴模式,通过农业保险和信贷机构的合作形式,构建农业保险资金平台。除了各级政府的财政补贴资金之外,还可以通过企业和社会群体捐助的方式,进一步扩充贫困地区的保险补贴款规模,帮助更多有需要的农民群众。此外,地方政府要不断提升保险服务能力,逐步完善基层服务体系,真正发挥出农业保险的惠农利民作用。
(三)加强农业保险法定流程管理,杜绝违法腐败现象依法依规管理
相关监管部门要严格规范农业保险的投保流程和手续办理,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对相关资料文件进行严密的审核考察,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防止一些保险公司经理人和基层干部钻法律空子,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保险补贴金。保险从業人员也要加强自身工作能力,对保险理赔业务高度重视,提高警觉性,避免恶意造假骗取理赔款的行为。
(四)加强保险人才培养
我国农业保险行业人才稀缺,必须高度重视人才的培养。政府要加大对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一方面,可以在高校开设专门的保险专业,扩大保险专业的招生人数;另一方面,加强保险行业的从业资格审核和资质评定机制,鼓励多种形式的保险职业培训,为我国保险行业提供充足的人才资源储备。
(五)设定农业法定险种,建立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体系
由于地区经济的发展差距和农民的主观因素影响,我国不同区域的农业保险参与度差异巨大。针对这一现象,可以适当设定一些法定险种,通过适度的强制性措施,提高农民的参保意识,增加保险公司的资金积累,稳定和促进农业保险的经营发展。考虑到一些保户实在无力支付法定险种的保金,可以对特困人群实施优惠政策,由政府资助前期的保险费,还可以通过社会捐助的形式保障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适应我国市场发展的需求,农业保险也应该建立起多元化的经营管理模式。各地区要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状况,合理采用商业保险公司代办、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独营、保险合作社、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联办等形式的组织管理体系,促进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和长足进步。
三、结束语
我国农业保险的改革和发展已经进入到关键性时刻,伴随着“三农”政策的推广和普及,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前景一片大好。针对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要积极采取应对机制,尽快消除各种障碍因素的干扰,确保农业保险政策能够真正做到惠农利民,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玉杰.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理论界,2015,(5)
[2]周红.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J].吉林农业(下半 月),20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