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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牌并非免责“挡箭牌”

2017-06-24杨涛

湖南安全与防灾 2017年3期
关键词:挡箭牌警示牌假山

文 杨涛

警示牌并非免责“挡箭牌”

文 杨涛

春节期间,笔者在某矿山公园游玩时看到,公园人工湖里有座漂亮的假山,因为距离湖边不远,很多人跳到假山上去拍照。尽管公园管理部门在湖边设立了安全警示牌,但一些游人却视而不见,跃过将近一米多的距离跳到湖中假山上拍照,此时湖水深达两米多,加上天气寒冷,如果稍有不慎,就可能失足掉入湖中发生意外。

安全警示牌已设立,游人却视而不见,出现这种情况的确让人尴尬和纠结。一旦发生失足溺水等安全事故,管理部门似乎也可以推托责任,因为他们已在湖边设立了警示牌,并声明“后果自负”。但问题是,管理部门既已预见可能会出现的后果,后续的安全防范措施为什么没有跟上呢?能否让安全管理更人性化、更到位、更细化一点呢?

对生产经营单位来说,安全管理不能仅限于挂几块安全警示牌;对经营管理者来说,更不能认为只要挂出了几块安全警示牌,就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就一切万事大吉、高枕无忧了。

日前某媒体报道,一市民到浴室洗澡时因地面湿滑摔伤,经营者以自己在浴室内放置了警示牌为由,认为已尽到提醒义务,顾客洗浴时摔伤是自己不慎。但消协调解认为,安全警示牌不应成为经营者免责“挡箭牌”。因为事故发生时,该浴室地面的确湿滑,而且地面铺设的瓷砖也不是防滑砖,浴室虽然设置了警示牌,但未对地面湿滑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如放置防滑垫、铺设防滑地砖等,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还是应承担一定责任。

在我们身边,经常可以见到这样的场景:生产现场尽管悬挂了“严禁违章作业”“严禁烟火”“严禁吸烟”等警示牌,然而有些职工对此视而不见,无动于衷,在禁火区域内照样吞云吐雾,在“严禁违章作业”的警示牌下仍我行我素;在铁路、立交桥、高速路、公园、河流、湖泊等危险区域,尽管悬挂了“严禁跨越”“严禁穿越”“严禁翻越”等警示牌,但是违规翻越、跨越现象仍每天发生,很多人熟视无睹,习空见惯。

这些现象的背后,除了违规者不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把自己的生命当儿戏外,也是一些经营单位把警示牌当成免责的“挡箭牌”,在可能产生隐患的现场或可能导致危险的区域,热衷于挂个安全警示牌就了事,没有开展日常性的巡视或定期的检查,后续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手段没有及时跟上,对存在的隐患也没有及时整改。长此以往,警示牌尽管随处可见,但由于缺乏相对应的防范设施和措施,沦为摆样子、吓唬人的“稻草人”,隐患和危险依旧,不出事故是偶然,出了事故是必然。

因此,警示牌必须要挂,但后续的安全防范措施同样至关重要。举个例说,某矿山井巷内有一条上山的梯步巷道,由于该巷道倾角很大,加上梯步很窄和路面潮湿,不时有上下穿行的人员滑倒,为此该矿在巷道梯步边挂上了“梯窄路滑、小心滑倒”的安全警示牌,但仍有人不小心滑倒摔伤。后有人提议在巷道梯步边安装一排扶手,操作人员上下行走就可以抓住扶手。这样一来,便彻底消除了操作人员上下行走梯步滑倒摔伤的事故隐患,比挂一百块安全警示牌的效果更好。

因此,要杜绝游人跳入湖中假山导致溺水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就需要管理部门或责任单位安全工作做得更人性化、细微化,未雨绸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比如,可以在人工湖周围拉起警戒线,安排管理人员加强巡视,对跳上假山的游人予以喊停劝阻;同时要加强安全宣传和安全教育,利用各种渠道对群众进行广泛教育,从根本上促使群众增强安全观念,提高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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