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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效应分析
——以陕西省为例

2017-06-23◆权

税收经济研究 2017年2期
关键词:优惠政策优惠所得税

◆权 伟

第二轮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效应分析
——以陕西省为例

◆权 伟

文章基于陕西国税统计数据,通过对比分析,从企业享受政策的基本特点、困境、执行问题等方面入手,对陕西省西部大开发第二轮税收优惠政策效应予以研究,并从资本贡献差异、制度体系缺陷、经济环境差异等方面分析了当前政策功效不足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完善的建议。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功效

一、第二轮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容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从开始实施到现在,共经历了两轮。第一轮时限是从2001—2010年,第二轮时限是从2011—2020年(见表1)。

表1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容(2011—2020年)

第二轮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原先政策相比,在优惠力度方面有所减弱,主要体现在:一是取消了原先对基础产业实行的“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全部改为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取消了民族自治地区对内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权限。

二、陕西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基本特点

(一)从减免税数量上来看,数额较大。从国税数据统计来看,2011—2015年度,陕西省国税系统纳税人共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减免337.36亿元,占近5年全省国税系统税收收入的5.8%。2011—2013年前三年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免数额逐年增加,但2014—2015年受大的经济环境影响,以及银行信贷紧缩,固定资产投资降低,技术更新延后等因素,减免数额出现明显下滑。各年度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情况如下(见表2)。

表2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享受情况 单位:万元

(二)从惠及企业比例上来看,比例有限。2011—2015年,陕西省累计3404万户纳税人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享受户数年平均增长8.66%,享受优惠纳税人的逐年增加说明随着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和执行的深入,更多企业对该优惠政策的理解和运用水平在逐步提升。但是,与总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总户数相比较,其比例依然非常之低,仅占0.41%,享受政策红利的企业数量十分有限(见表3)。

表3 西部大开发享受税收优惠户数 单位:户次

(三)从享受红利行业范围来看,惠及面相对集中。3404户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企业涉及38个行业。从具体减免税额来看,就2015年而言,采矿业,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和水生产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5类行业共减免企业所得税41.54亿元,占到全部优惠税额的95.39%,5大类行业所占减免税比例远远超出其他行业,出现了不均衡的情况(见下图)。

2015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排名前5名行业分布图

(四)从所得税减免类型来看,享受优惠比例正在萎缩。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采用低税率优惠减免方式。从比重上来看,2011—2015年,西部大开发减免企业所得税占同期税率式减免企业所得税总额的比重为80.36%,反映出税率式减免优惠政策中,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相对较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等其他税率式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较少。从各年所占具体比例来看,从2014年开始,连续两年西部大开发优惠所占比例低于五年平均水平,呈现享受优惠比例正在收缩的情况(见表4)。

表4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享受情况 单位:万元

三、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陕西的实施效果

(一)积极作用

1.推动了产业结构优化。在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其他多重作用的综合影响下,陕西省各产业近五年来的科技进步步伐明显加快,从而有效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先进装备制造业成了全省经济的重要支柱,已经形成了资源矿产类产业、医药制造业、农业、装备制造业等产业集群;高新技术产业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凸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快,西安高新区连续多年保持了年均30%的增长速度。

2.增加了对外来投资吸引力。五年来,在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支持下,陕西省形成了资本洼地,吸引了大量资本流入,经过测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使实际所得税率每降低1%,可以带动资本流入增加8.671%。经过统计,陕西省吸收外来投资占全国的比重在2015年达到了3.1%(2010年不到1.5%)。五年来,在陕西省已有5700多家外资企业设立了投资企业或者分支机构,截至2015年,已有85家世界500强企业来陕投资兴业,陕西省登记的涉外企业数量逐年增加,大量的外来资本,极大地促进了陕西省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

3.加大了基本建设力度。依托优惠政策对基础产业“两免三减半”的强烈拉动,五年来,全省共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7,695.05亿元,年均增长21.52%,是西部大开发之前总和的12.6倍,2016年1—8月,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11,999.49亿元,同比增长9.7%,高于全国1.6个百分点,一大批高等级公路、高速铁路在陕西省交付使用,有效地提升了陕西省的交通水平和物流能力。

(二)减免税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优惠政策缺乏与时俱进。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本身与对东部地区的优惠政策具有趋同性,在东部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时间和内容上占得先机的情况下,优惠政策的趋同顶多是拉平了原有东西部之间的差距,难以说是真正的优惠。加之陕西在基础设施和市场化程度方面与东部地区的差异,对资本的凝聚力仍旧较小,等量资本对陕西省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要低于对东部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使得优惠政策的效应并不明显。与此同时,近年来国家开始实行重点开发,在西部地区先后批准设立了成渝、关中-天水、北部湾三个重点经济区,启动了港务区、自贸区建设,使陕西成为带动和支撑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高地,由此带动整个西部地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但是税收政策并未根据西部大开发深入进行的实际适时制定新的扶持政策。

2.优惠政策惠及面偏窄。从总体数量来看,目前,陕西国税管辖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219,764户次,实际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企业757户次,仅占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总户数的0.34%,只有少数企业享受到了政策红利。从具体数额来看,以2015年为例,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减免所得税435,476.85万元,占当年全省实现企业所得税的15.3%,平均每户企业575.27万元,单位数量不小,但是大都集中在采矿业、制造业、金融业等行业,特别是采矿业一支独大,占比达45.94%,而陕西省重点发展的文化旅游、果业和畜牧业未能进入前五。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除对能源化工和装备制造业的支持作用表现突出以外,对其他产业尚未表现出强大的政策效应,促进作用有限。

3.优惠政策准入门槛高。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执行要求较高,致使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企业整体呈现“三多三少”的特点,即老企业多、新企业少;垄断企业和寡头企业多、小企业少;资源类企业多、有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少。税收优惠政策实际上是被中央大型企业,特别是个别垄断企业、能源企业以及资源开发企业所享受,地方特色企业享受的优惠少。除了产业范围的限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还有一个主营业务收入70%的比例限制,这一限制也将很多企业挡在了税收优惠的大门之外,这一过高的比例限制必然使得企业为享受税收优惠而放弃多元化经营战略或对辅业收入进行控制,不利于企业转变经营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盈利能力。在具体优惠执行中,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采取降低税率、定期减免税等直接优惠方式,只有盈利企业能享受到所得税优惠,而对非盈利企业、众多盈利能力较弱的中小型企业作用不大,其结果导致重“果”不重“源”,侧重事后调节、不重事前调节,不利于培养所得税税源。

四、陕西省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功效不足的原因分析

虽然在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推动下,陕西省经济近些年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是与东部发达省市相比,在经济增速、人均GDP方面的差距并没有缩小,反而拉大了。下面将会对陕西省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功效不足的原因,从资本贡献差异、制度体系缺陷以及经济环境差异等方面进行具体的分析。

(一)基于资本贡献差异的分析

研究表明,优惠政策的实施确实对资本自愿流入具有明显的正效应,同时相同的资本对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增长贡献是有差异的。通过以下定量分析,就可以清楚地找到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功效不足的第一个原因:等量资本对陕西省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要低于对东部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

在数据分析中,为了使选用的数据更充分、更有说服力,将研究范围做了适度拓广,将数据来源的地域范围扩展到了包含陕西省的整个西部地区,这样可以使数据范围更有广度和可信度。分析中,从以下三个方面构建了数学模型。一是资本来源方面,剔除了国家拨付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完全研究各类民间资本流入西部地区的情况。二是经济学研究表明,企业将资本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地区是有成本的,企业在衡量是否进行资本转移时,是将转移后企业的税后利润扣除转移成本后的利润作为是否转移的依据。Kangoh Lee在研究这个问题时采用了两阶段模型,这是因为企业在第一阶段将资本投入到某个地区后,由于生产惯性以及转移成本而不太容易进行第二阶段的转移,因此资本进入流动的第二阶段就会更难,所以地方政府在资本争夺的第一阶段会进行非常激烈的竞争。政府在这里的竞争手段主要有社会法制环境、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私有财产保护情况等,资本在进行第一阶段的投资选择时,必然会选择上述条件比较完备的地区。本文选取樊纲的研究成果,以市场化指数这一指标来综合反映上述因素。三是用某个地区某一个时间财政总支出与当期GDP的比例作为该地区公共服务水平的衡量指标。众所周知,地区公共服务水平是吸引资本流入的重要因素,这里的公共服务包括公共设施建设,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一个地区的公共服务水平愈高,则对资本的吸引力就愈大。

通过上述分析,建立以下方程:

方程中各个因素说明如下: 表示一个虚拟变量,当第t期实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这个指标是1,不实施则是0; Taxit表示某地i在第t期的实际税率; VMit表示市场化指数;PSit表示公共服务水平; ai表示其他影响因素; Capitalit则表示资本形成。

方程建立之后,本文选取了2011—2015年西部大开发实行的12个省市的数据,回归分析结果如下:

通过分析,我们得到了如下结果:首先,验证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确实能对资本的流入起到显著的吸引作用,即实际税率和资本流入明显负相关,实际税率降低1%引起资本流入增加8.671%,这与我们对优惠政策的期待是吻合的。具体的计算过程如下:资本流动与实际税率呈负相关关系,即当实际税率每变化1%的时候,会引起8.772%的资本流动逆向变化;在虚拟变量中,我们将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实施后以及实施前的虚拟变量分别设置为1和0,经过测算,在社会大环境(比如公共服务水平和市场化水平)、实际税率相同的前提下,在实施优惠政策前资本流动为0.075,在2012年之后虚拟变量具有很强的显著性,其系数为-0.176,使得资本流动变为了-0.101。其次,资本变化和市场化水平关联度很大,t检验值为11.233,很能说明关联的紧密性,且资本变化和市场化水平呈现正向关系,市场化水平提高1%引起资本提高2.598%。从上述研究,我们看出税收优惠政策确实能吸引资本向低税率区域集中,下面将关注点集中在相同资本对不同地域的经济增长贡献差异研究当中。我们设置的地区生产函数如下:GDP=E(A,DC,FC,L)。其中,A代表生产效率、技术水平等随生产波动的因素;DC代表国内资本量;FC代表国外资本量;L代表劳动量。对公式进行微分,并在两边同时除以GDP,得到公式如下:

接下来设置如下参数,各参数含义如表5所示。

表5 生产函数参数含义

再设gGDP=dGDP/GDP,表示GDP相对改变量,也就是经济增长率。同理,gDC=dDC/DC,gFC=dFC/FC,gL=dL/L,分别表示国内资本、国际资本、劳动力的改变量与其存量之比。则公式变为:本模型以2011—2015年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13个省和沿海发达地区的福建、江苏、上海、河北、广东、天津、山东、浙江等八个省(市)的数据为样本。各数据选取情况如下: DCg (国内资本增长率):某地区投资总额与其GDP总额的比率;FCg (国际资本增长率):外资累计投资额的60%来表示(60%是我国外企中外方的平均占资份额);劳动数量用各地区年底从业人数来表示。

经过回归分析,我们得到了如下结果:

表6 发达地区增长因素回归分析结果(n=80)

表7 西部地区增长因素回归分析结果 (n=130)

由表6和表7可知,从2011—2015年,不论是西部十三个欠发达地区,还是东部八个发达地区,其经济增长情况均与资本(包括内资、外资)和劳动力等因素密切相关。对东部地区而言,国内资本产出弹性系数为0.097,外资的产出弹性系数为0.411,这就表明,国内资本、国外资本每增加1%,对东部的经济增长贡献率分别为0.097%和0.411%,高于同样资本对西部地区0.042%和0.147%的贡献率。等量资本对东部和西部的经济增长存在着不同的贡献率,这就从很大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西部地区,比如陕西省,虽然能通过优惠政策吸引大量的投资,但是仍然在经济增长方面落后于东部地区的原因。

(二)基于制度体系缺陷的分析

笔者认为大致有以下三点:其一,由于现有的国家鼓励类目录范围明显偏窄,无法涵盖陕西省许多特色产业,同时地方缺乏自主优惠鼓励类项目制定权力,只能“望洋兴叹”;其二,税源与税收之间的背离。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从纵向背离的角度而言,即中央和地方税源的分配和转移。税收征管权限划分不够合理。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并没有对税收管辖权进行明确、统一的规定,企业的税收到底应该由谁管辖,在各类税法和条例中存在着不同的解读,分别有属人管辖、属地管辖、汇总管辖等形式。管辖权的不统一和不明确,很容易造成不合理的税款分配格局。比较典型的是中石油、中石化、国有银行等大型企业,该类型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全部属于中央收入,这种体制的存在使得各个资源产出地完全不能得到资源开采的实际利益,反而要为资源开采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恶化、移民安置、污水处理等买单。就陕西省具体而言,主要是存在于能源、邮政、铁路、民航、金融保险等大型企业中。税法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国有邮政企业、中石油、中石化以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等大型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全部为中央收入。上述企业缴纳的税款,即便在纳税时缴纳到了地方,但是也是直接划入了中央金库,对当地财政并没有直接的贡献。从横向背离的角度而言,即地方和地方之间的税收的转移。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定价机制和税款分配制度导致了税源背离。在现行体制下,我国的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类产品的生产价格是由国家发改委确定的,属于计划体制。这些产品产成品的销售价格,却是由计划与市场共同决定的,这就造成了销售价格比生产价格不合理的畸高,造成了能源类产品利润不合理地大幅度向销售地转移,也带来了税款从产出地向销售地的不合理转移。陕西作为能源工业基地输出的产品上下游价格存在巨大差异,导致了利润向下游单位转移,从而大量税收也在向下游转移。最典型的是西气东输天然气缴纳税款机制,天然气从新疆开采出来后,一直向东经过管道运输直至上海,现行税法规定,整个运输过程中应该缴纳的税收统一汇总到上海缴纳,除新疆作为能源产出地能获得一定的税款外,沿途的十几个省均不能分得税款,但是沿途的这些省为整个西气东输工作做出了贡献,陕西在管道建设、移民搬迁、环境补偿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最终却没有分配得到任何税款,这就从体制层面上造成了税收和税源的背离,这无论如何是不合理的。其三,从基本要件来看,由于陕西省的相当一部分大型国有企业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建立的,这些企业主要是设备制造业、重工业等,由于企业负担较重、设备老化等原因,这些企业大多数处于亏损状态,使得其即便有税收优惠资格也无法实际享受;从优惠企业的行业类别看,2015年全省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额中的一多半被三家国有企业“瓜分”,这三家国有企业均从事能源领域方面的产业,虽然陕西省近些年受惠于能源产业的高速增长,但是在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生态环境恶化、自然资源损失严重等诸多问题。同时,那些高科技、节能减排、军民两用技术的企业却受益很少,从而影响了陕西省经济的发展。

(三)基于经济环境差异的分析

区域经济环境差异也是影响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功效发挥的主要因素之一。这其中包括区域产业集群环境、区域财政环境等。由于资本的存在形式是企业,而众多类型相同的企业组成产业,现阶段发达地区产业集群比较集中,实际也就是资本集聚的一种变相表现。而地方产业集群环境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地区经济竞争力的大小,一个具有良好产业聚集带的地区,往往可以在税负相对较重的情况下吸引投资,而不存在产业集群的地区往往即便有税收优惠,也吸引不到资本流入,此外产业集群还可以从鼓励技术创新、降低成本、降低研发风险、形成专业化分工等方面帮助企业做大做强,也就是说存在一种使集群创新的总体绩效大于单个创新活动绩效之和的聚合效应。所以它是影响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功效的重要经济环境之一。另外,地方财政环境的优劣,则直接关系着区域对未来收入的预期,当一个地区财政收入基本依靠税收时,由于税制具有稳定性、长期性等特点,企业对未来的经济环境具有明确的预期,经济发展较稳定,税收作用明显,但是如果一个地区财政收入大部分依靠非税收入,则由于非税收入的短期性和不稳定性,企业的生产经营是没有良好保障的,经济发展趋于不平稳状态,税收作用弱化。因此,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所产生的效益也会因财政环境而有所不同。

五、优化陕西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一)提高资本贡献率。前面我们基于资本贡献率理论进行了分析,清楚地认识到为什么同样的资本对东部地区经济增长的贡献大于西部地区,无外乎是以下原因:大量的存量资本、充分多的劳动力资源和高素质人才、雄厚的科技资源、高效运转的政府管理机构、适宜的商业氛围等,这些有利的外在因素直接导致了等量资本对东部经济的贡献大于西部。因此,一方面,要强化劳动力供给,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陕西省虽然不是人力资源输出大省,但是每年仍有相当数量的外出务工人员,这些人员在东南沿海多半从事纺织品初加工、小型电子设备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如果陕西省能加大该类型产业的发展力度,不但可以承接沿海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同时也能变劳务输出为就地消化,这样不但减少了外出务工人员的工作成本,也可以利用这部分人力资源更好地将资本转化为经济发展服务。吸引高素质人才,从省级层面设立陕西省高级人才基金,每年从基金中拨出专款,用于吸引和培养陕西省所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以及通过提高工资待遇、医疗福利等留下现有高层次人才,改善人才生活条件,可以通过提供诸如住房、汽车、医疗保健等福利,留住和稳定现有人才,建立能够促进现有人才智力资源共享的互动式平台,促进人力资源向生产力的转变,形成辐射西北、面向全国的科技转化和人才培养中心。另一方面,提高科技研发经费的投入量和使用效率。首先,政府投资要有的放矢,例如在关中设立果业基地专项资金、在陕北设立能源专项资金,推进果业产业链和能源产业链的发展, 改变目前陕西省作为初级产品输出地的局面。将装备制造业、能源化工、高新技术作为三个支柱产业, 财政资金应向这些方面倾斜,确保重点支持。其次,在发挥企业投资研发积极性时,采用税收优惠、专项基金、风险投资等多种办法,建立多元化的科研经费投入机制,甚至可以鼓励商业银行开展专门的科研经费信贷业务,对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良好的企业实行专项信贷。最后,要建立机制。要加强资金的统筹规划,建立“以全省统筹管理为思路、以精细化管理为要求、以信息化管理为支撑”的资金管理机制,强化与国家计划紧密衔接,强化与中央各部委和兄弟省份密切协调,注重各市之间、各厅局之间内部资源整合,从而形成既有整体布局,又有区位优势的科技研发格局。

(二)完善制度体系缺陷。完善制度体系缺陷的建议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完善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另一个是解决税源与税收背离问题。在完善优惠政策方面,一是引导政策导向。根据陕西区位、资源、交通和人口等特点,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重点应该放在区位优势强、发展潜力大、能提高地区整体区位优势的产业上,进一步争取给予装备制造、高新技术、旅游文化、能源化工、果业和畜牧业、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倾斜更多、更宽松的税收优惠措施。二是争取主动作为。积极争取国家出台专门针对陕西目前经济现状的差别化鼓励类产业指导目录,以扶持陕西的振兴发展。适当情况下,可以争取《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指导目录》调整权,因地制宜将特色行业、潜力行业纳入其中,凸显对陕西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的扶持。三是完善税收优惠项目内容。调整税收减免方式,将直接减免调整为间接减免,将优惠方法调整为投资抵免、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等间接减免方式,既有利于吸引资金投入,加快设备投资更新,也可以减轻地方财税压力,延长所得税优惠期限。给予从事港口、机场、水利、交通、电力项目等基础设施建设企业适度延长优惠期限,激励企业减少短期行为,扩大固定资产投资,给投资者一颗长期投资的“定心丸”。积极争取实行再投资退税政策。针对陕西行业发展特点,对经营较长、利润率低、见效慢的行业,如果投资者将获得的利润继续投资于陕西地区的,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税款,以增强陕西的投资吸引力。在解决税源与税收背离问题方面,一是对属地管理原则重新定义。本文认为应该重新明确并细化定义“地”的概念:只要这个所谓的“地”参与了税款的产生,就应该作为税款的分配方被考虑,该“地”的政府就应该从中获益,而不管这种作用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这个“地”可以是税源的直接产出地,也可以是间接地参与了税源的形成。当“地”直接产生了税源时,“地”所在的政府自然可以顺理成章地取得税收;当“地”间接地为产生税源服务时,因为虽然这个“地”没有参与实际产生税源,但是间接地为税源的产生做出了贡献,该“地”所在政府也应该获得相应的税收。只有将与税源产生的各个“地”所在政府都考虑到税源分配中,才能在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下,有效地避免不同税务机关对税收管辖权的分歧,并从根本上解决税收与税源背离的问题。二是对现行总分支机构的税款分配体制进行改革。首先是要对现有的总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中的计算税款分配比例的指标进行调整,现有的管理办法是以各个分支机构资产总额、销售收入以及职工工资总额作为计算分配系数的依据,本文建议将上述三个因素中的职工工资总额指标替换为职工人数指标。其次,现行管理办法是总分支机构汇总之后,对应纳所得税总额进行分配,由于分支机构各个地区往往执行的所得税税率不尽相同,这就会人为地造成分支机构之间税款分配的不公平,为此本文建议,将目前的对应纳所得税额进行分配改为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分配,而后由各个分支机构就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各自税款。最后,现行办法规定总机构要将计算的总应纳税款的25%缴入中央金库,建议直接将这部分税款按照三项比例在各个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配,简化环节,提高积极性。三是逐步完善资源的定价机制。重新制定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允许能源输出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从而使能源输出地享受到应得的税收收入。

(三)完善经济环境和税收环境。优化政策配套,地方主动策应政策导向,出台对应的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大力调整优化区域经济结构,出台专项政策和配套资金,积极鼓励能源矿产类产业集群、医药制造业产业集群、农产品产业集群、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发展壮大,将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进行组合,通过引入外部资金、总部经济、沿海转移产业、民间资本和企业闲置资金,解决资金瓶颈,不断做强产业经济,做大经济总量。同时,强化优惠政策执行管理。税务部门作为政策落实管理部门,一方面,加大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特色行业通过设备更新、技术创新、产品升级等方式创造条件享受优惠政策,做到纳税人得利、经济得益。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管理,事前做好调查摸底,对属于优惠范围、已达到优惠条件的,协助办理税收优惠申请审批手续;事后实施跟踪检查管理,建立政策效应评估机制,定期从政策实施对征收管理、组织收入、产业效应、扶持作用等方面进行专项分析评估,准确掌握税收优惠政策的效用,以利于对税收优惠政策加以改进和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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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盛桢)

F812.422

A

2095-1280(2017)02-0073-09

权 伟,男,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税务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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