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声:推进专利年费改革 给企业一个更佳的支点
2017-06-22李雪
李雪
对于我国专利年费制度的改革,我国企业代表也呼吁,当前我国有效发明专利总量中,国内外主体所持有的有效发明专利的比例已经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国内创新主体的优势地位越来越明显。施行多年的专利年费制度,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与当时的国情相适应,但已经与当前新的历史阶段和创新需求越来越不相适应。我国应该对年费制度进行重新审视,立足当前并考虑长远,对年费制度进行调整和优化。企业一致呼吁,要大幅降低年费水平,给中国创新减负,提升国际竞争力。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曾对外宣布,中国2016年的专利申请量已经成功达到100万件,中国也因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达成该成就的国家。WIPO认为,中国正在推动亚洲创新能力的直线提升,成为名副其实的创新大国。
去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瑞在一份报告中指出,中国在2015年的专利申请量非常巨大,这些专利申请主要集中于电气工程、计算机技术、半导体和测量仪器等领域。高瑞同时提到,中国的专利申请主要都是针对国内提出的,且多数是为了保护国内专利、商标以及工业设计,只有少数的专利是针对国际进行的申请。
2016年12月份Clarivate Analytic(原汤森路透知识产权与科技事业部)发布的《2016年中国大陆创新企业百强》报告,也印证了高瑞对中国的评价。该报告显示,从全球化的角度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中国企业将创新成果保护工作的重心放在了国内市场,每个专利家族所含专利申请的平均数量仅略高于1件。
隨着中国的产业升级以及“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中国企业加速走出去,进入国际市场凭借专利搏杀领地,已然成为大家的共识。然而中国企业国际化仍是一条漫长而艰难的道路,中国企业必须创造并拥有大量的专利,才有资格和能力参与激烈的国际竞争。随着所持有的专利越来越多,企业的中国专利年费负担越来越重,企业不得不“精打细算”,定期忍痛放弃维护部分专利,因此难免会存在一些被“误杀”的高价值专利,这将严重损害企业精心打造的专利包,以及国际竞争力。
据China IP记者了解,当前我国有效发明专利总量中,国内外主体所持有的有效发明专利的比例已经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国内创新主体的优势地位越来越明显。施行多年的专利年费制度,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与当时的国情相适应,但已经与当前新的历史阶段和创新需求越来越不相适应。我国应该对年费制度进行重新审视,立足当前并考虑长远,对年费制度进行调整和优化。
从《专利年费制度实施调查报告》看我国专利年费制度
2016年9月份,中国专利信息年会发布了“中国专利年费制度实施调查报告”,该报告是由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乔永忠副教授牵头研究的国内唯一有关专利年费制度的调查报告,乔永忠副教授是国内唯一持续研究专利维持制度长达十年之久的学者,也是国内唯一一本该领域著作的作者。此外,该报告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专利维持机理及维持规律实证研究”(项目编号:71373221)的部分成果,值得关注的是,该报告根植于知识产权研究领域极不多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该报告通过大量的企业调研及问卷调查,真实地反映了目前我们专利年费制度对于企业创新实践及参与国际竞争的影响。该调查报告通过(1)中国专利年费收费水平与国外专利年费收费水平比较;(2)专利年费制度对促进创新的重要性;(3)缴纳专利年费的主要目的;(4)单位不缴纳专利年费放弃专利权的理由;(5)现行专利年费制度进行调整的必要性;(6)专利年费的主要来源;(7)专利年费造成的经济负担;(8)现行年费制度结构性调整的建议;(9)专利年费的缴纳模式;(10)国家财政资助专利年费政策对促进创新的影响;(11)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专利局收入与专利年费收入挂钩是否有利于促进创新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调查,收回两百余份有效问卷。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于2015年11月发布的《中国有效专利年度报告2014》显示,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中,维持年限5年以上的占49.2%,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只占7.6%。国内发明专利平均维持年限仅为6年(国内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平均维持年限为6.4年)。2014年我国失效专利中,国内失效专利占失效总量的94.6%,从失效的原因来看,因未缴年费终止的高占51.7%。
乔老师的调查报告显示,过半受访者认为中国专利年费负担重于国外专利年费负担,这一点与2014年产业界对各国专利年费收费标准所做的统计相吻合。我国维护一件发明专利20年有效期的年费总额除略低于德国外,远高于其他国家的年费总额,大约是英国的2.2倍,法国的1.8倍,日本的1.7倍,韩国的3.7倍。若考虑人均收入水平因素,我国年费水平大约是美国的6.1倍,德国的3.6倍,英国的9.8倍,法国的7.3倍,日本的7.5倍,韩国的13.8倍。
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因为专利制度的地域性、专利权人的专利意识、国民收入以及货币的购买力、研发投入、专利交易市场的完善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不同国家或者地区的专利权人对专利年费经济负担的感受程度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该报告调查对象均属于我国境内的不同类型的创新主体,从创新主体的基本情况可以发现,这些受访的相当一部分创新主体在国外拥有一定数量的授权专利,所以这些创新主体对国内外专利年费负担情况的感觉会有一定程度的误差。据调查报告(图1)显示,51%的专利权人认为中国专利年费负担更重,认为外国专利年费负担更重的比例为31%。另有18%的被调查对象持其他观点,如有的专利权人认为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专利年费负担均较重。还有的持其他观点的专利权人认为中外专利维持的情况不同,不能对此进行比较。
专利年费随着专利数量和专利维持年限的增长而增长,对于专利权人而言,缴纳专利年费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专利权人对专利年费的负担程度是衡量专利年费收费标准适度与否的重要指标之一。在特定条件下,如果专利权人普遍反映专利年费负担过重,说明专利年费收费标准相对于专利权人的负担水平较高;反之亦然。专利年费收费标准太高或者太低均不利于专利制度促进技术创新作用的发挥。
根据该调查报告(图2)显示,在缴纳专利年费的负担上,表示毫无压力的专利权人的比例仅为4%;表示"一般,压力不大"的专利权人的比例也不足三分之一。在全部被调查对象中,19%的专利权人认为专利年费非常重,其或其所在单位几乎难以承受;另有46%的专利权人表示缴纳专利年费负担重,但基本可以承受。换句话说,约三分之二的专利权人认为专利年费相对于其负担能力而言过重,约三分之一的专利权人认为专利年费相对于其负担能力一般。过重的专利年费负担所导致的后果是专利权的不当放弃,不利于专利权人从专利技术中获得适当的收益,同时有损于这些专利权人创新积极性的提升。
专利权人停止缴纳专利年费可能基于多种原因的考虑,根据该报告的调查显示,未缴专利年费而放弃专利权的理由的统计结果(表1)显示三个方面的特征。首先,专利年费过高超过专利权人的负担能力是专利权人停止缴纳专利年费放弃维持专利有效的最重要原因。调查结果显示:41.1%的专利权人因为专利年费过高而停止缴纳;24.8%的专利权人因为专利暂时闲置,未来可能有较好收益,但单位经费紧张而停止缴纳。二者都属于主动停止缴纳专利年费的行为,但这种主动行为都含有"无奈"的因素。可见,专利年费负担过重导致不能按照规定缴纳专利年费而放弃专利权的专利权人的总体比例达到65.9%。这一调查结果值得重视,它可能是完善我国专利年费制度和年费收费标准的重要依据。
其次,专利收益太低或者没有收益不足以缴纳专利年费或者说缴纳专利年费后,专利权人无法从专利中获得收益,是导致放弃专利的重要理由之一。55%的专利权人停止缴纳专利年费的理由为专利收益太低或者没有收益。这一理由在所有列举理由中所占比例最高,当持有专利所获得的收益低于或不再高于支付专利维持费用时,会采取停缴专利年费的举措。对于专利收益低于专利年费的专利,或者根本就没有收益的专利而言,维持其有效,显然是不合算的。但是如果对于那些短期内专利收益不高,但有长期收益的专利而言,这一举措虽然能够短期内防止专利权人的利益损失,但对于发挥专利的长期价值而言则可能是非理性的,因为专利收益具有动态性和随机性。
再次,8.4%的专利权人停止缴纳专利年费的原因是专利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忘记缴纳年费。此类行为的原因在于创新主体的专利制度管理缺陷,所以不断提升我国创新主体专利管理水平对专利价值的实现非常重要。在其他理由中,8.4%的专利权人因专利产品淘汰或技术发展趋势使然等因素而不再缴纳专利年费,这种情况属于正常的专利淘汰现象,也是专利年费制度的目的所在,它有利于其他创新主体的后续创新。另外,有5.0%的专利权人将单位领导要求作为停止缴纳专利年费的理由之一,这种情况也应该属于专利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的问题。绝大部分专利权人停止缴纳专利年费的理由均是被动的,或者是主动的"无奈之举"。这种现象的后果是专利价值无法得到有效发挥,从而导致创新资源的浪费。
总而言之,未缴纳专利年费而终止专利权的理由不外乎专利收益和专利成本以及其他专利管理制度三个方面。而专利收益与专利成本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假设专利收益确定,如果增加专利成本,创新主体获得利润就会随之减少,减少到一个临界点之后,专利权人就会放弃专利;如果适度减少专利成本,创新主体的利润就会随之增多,增加专利权人继续维持专利有效的可能性。在专利技术的市场化水平、产品适应性和成熟度、专利技术保护水平确定的情况下,只有提升专利权人的技术转化和转移能力,增加专利权人的专利收益。因为专利年费是专利获得授权后最为重要的专利成本,而专利年费收费标准一般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专利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换句话说,专利年费制度可以作为调节专利维持时间、有效专利数量的重要政策工具。规范专利年费收费标准、健全专利维持年费制度、完善专利制度促进技术创新机制,应该重视专利权人停止缴纳专利年费而终止专利权的原因。
企业需要更佳的支点 提升国际竞争力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大中型企业则是创新主体中的主力,也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当仁不让的主力。去年实施的新《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延长了年费减缓期限,但此办法只能惠及于满足一定条件的科研机构、中小企业和个人,对于绝大多数的大中型创新主体而言,对此办法只能垂涎远观,与大中型企业毫不相关。国家对于创新主体的主力部队,反而没有任何年费优惠相关的政策。
通过对比《2015年汤森路透全球百强创新机构》榜单,我们发现中国医药领域的创新与全球先进水平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去年,全球有高达7家医药机构入选《2015年汤森路透全球百强创新机构》榜单,但是本次中国创新百强榜单上没有一家药企出现。但也有些企业在全球化方面表现不俗,例如华为和阿里巴巴:华为在全球的专利申请遍布16个国家/地区,阿里巴巴在11个国家/地区都进行了专利申请。通过分析行业的全球化特征,我们可以清楚看到通信设备、媒体与互联网等新兴行业在全球化指标中的优势地位。但正是这些在国际舞台上凭借专利博得一席之地的企業,面对大量的专利申请,反而成为企业自身的一种负累。
对于像华为、中兴、京东方这样的创新主力企业而言,必须创造并拥有大量的专利,才有资格和能力参与激烈的国际竞争。随着所持有的专利越来越多,企业的中国专利年费负担越来越重,企业不得不“精打细算”,定期忍痛放弃维护部分专利,因此难免会存在一些被“误杀”的高价值专利,这将严重损害企业精心打造的专利包,以及国际竞争力。
因不堪重负而无奈放弃专利的维护,严重影响我国专利的维持年限。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于2015年11月发布的《中国有效专利年度报告2014》显示,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中,维持年限5年以上的占49.2%,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只占7.6%。国内发明专利平均维持年限仅为6年(国内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平均维持年限为6.4年)。2014年我国失效专利中,国内失效专利占失效总量的94.6%,从失效的原因来看,因未缴年费终止的高占51.7%。
企业负担之重,通过华为、中兴、TCL、国内某知名公司等近年中国专利年费增幅就可见一斑:2011年—2015年,华为公司中国专利年费从两千多万元蹿升至六七千万元,过去几年中的年费负担增长率分别为40.4%、35.3%、21.1%、和20.3%;据记者了解,中兴专利年费占当年专利费用支出的60%以上。同期,TCL的年费负担增长率分别为34.0%、42.9%、34.7%和40.2%;另一国内某知名公司增长率为600%、433.3%、325.4%和360.3%!
根据国知局2016年5月12日发布的新闻提供的数据,截至2016年4月底,我国有效发明专利共159.4万件,其中国内(含港澳台)突破100万件,达到101.9万件,占总量的63.9%。根据国知局2016年7月专利业务工作及综合管理统计月报,今年发明申请数量中,国内占比88.7%,历史累计77.5%;今年发明授权专利中,国内占比高达76.3%,历史累计达62.8%。
而与邻国相较,韩国知识产权局2008年大幅减低了发明专利的登记费以及前9年年费。其中1-3年登记费降低16.7%,4-6年和7-9年年费分别降低8%和5%。日本自2016年4月1起执行新的官费标准,其中1-3年、4-6年、7-9年、10-25年的发明专利年费从2300日元、7100日元、21400日元、61600日元分别下降为2100日元、6400日元、19300日元、55400日元,平均降幅在10%左右,日本宣称此举意在以减轻日企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费用负担,提升其海外竞争力。
对于我国专利年费制度的改革,我国企业代表也呼吁,当前我国有效发明专利总量中,国内外主体所持有的有效发明专利的比例已经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国内创新主体的优势地位越来越明显。施行多年的专利年费制度,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与当时的国情相适应,但已经与当前新的历史阶段和创新需求越来越不相适应。我国应该对年费制度进行重新审视,立足当前并考虑长远,对年费制度进行调整和优化。企业一致呼吁,要大幅降低年费水平,给中国创新减负,提升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