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驻我心 青春不迷路
2017-06-20卫美佳
卫美佳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我是来自山西省临猗县崇相西初中的衛美佳,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宪法驻我心 青春不迷路”。
小时候,奶奶告诉我,《宪法》是在白白的墙壁上,用毛笔工整地书写着的隽秀而庄严的法规条例;长大后,妈妈告诉我,家门口的黑板上,书写的是我国现行宪法;老师告诉我,那本封面印着国徽的小册子就是《宪法》,它是我们每个青少年的人生指南。
还记得2011年10月13日吗?年仅两岁的小悦悦相继被两车碾压,周围的18名路人却都视而不见,漠然离去,最后还是一名拾荒阿婆施以援手,才把小悦悦送入了医院。经医院抢救无效,一个小天使就这样离开了人间。
路人摔倒,扶还是不扶?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第十九中学的张丽莉老师给出了正确的答案。2012年5月8日,放学时分,张丽莉在路旁疏导学生。一辆停在路旁的客车,因驾驶员误碰操纵杆失控而撞向学生。就在这危急时刻,张丽莉奋不顾身,先把身后两名学生挡住,再把前面几名学生推开,结果车轮碾过自己的双腿,她用血肉之躯谱写了一曲大爱之歌!
讲到这里,让我们仔细想想,因为形同陌路,所以就可以不管不问吗?因为朝夕相处,所以就必须挺身而出吗?是,但也不全是!
我在迷茫中困惑了,正在这时,我校开展了“学宪法·讲宪法”的活动,同学们踊跃登陆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各个班级别开生面的普法课也随即展开,上网、搜索、查阅,终于,我找到了答案: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两名司机,他们法律意识淡薄,违章驾驶,这才剥夺了小悦悦的生命。
《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公民社会公德。”“见义勇为”“救死扶伤”就是最高尚的社会公德。18名路人视而不见,这才葬送了小悦悦的生命。
《宪法》规定:“国家和政府是公民基本权利的捍卫者。”“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基本的人权包括生命权、发展权、获助权等。受伤害的小悦悦和那几个学生就享有获助权,拾荒阿婆和张丽莉老师就是在践行救助他人生命的权利。
当下,小小的校园成了大大的社会,许多孩子习惯用成人的方式解决自己与他人间的矛盾。校园暴力时有发生,作案动机匪夷所思,袖手旁观是在冷落生命权,嘲讽打骂是在践踏生命权!很多孩子在还没有走出校门的那一刻,就已经成了法盲,甚至走入高墙之内!
再幼小也是生命,人身自由不容侵犯,人格尊严切莫侵犯;再稚嫩也是公民,行使自己的权和利,莫损他人之权益。当一个人不尊重他人权利的同时,他自己受法律所保护的相应权利也就随之丧失了。
所以,我们只有学法懂法,才会守法用法。茂密的森林里就会少几株病树,多几棵栋梁!
就让我们共举宪法这一利器,修剪校园里的杂草病枝,培育祖国的顶天栋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