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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职业培训概况简析

2017-06-20胡婷婷

知识窗·教师版 2017年3期
关键词:立法对象主体

胡婷婷

摘要:农民职业培训关乎我国的民生大计,它的顺利发展对农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都有着积极的影响。本文详细介绍了我国农民职业培训方式等内容,普及了农民职业培训方面的知识,使农村职业教育更好地服务于社会,造福人类。

关键词:农民职业培训 立法 政策 对象 主体

随着经济和科技的迅速发展,社会对知识和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科学和技术水平,提升我国综合国力,我们必须大力提高教育水平,促进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创新,提倡教育终身化和职业化。由于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城市就业机会多,农村经济承载能力不足等原因,我国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镇转移,农村“人走村空”现象越来越严重,农业后继乏人的问题日益凸显。农民职业培训成为我国职业教育的薄弱点,没有农民的职业化,就不可能有农业的现代化。因此,我们必须把农民职业培训提上议程。

一、我国农民职业培训方式

我们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协调,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因地制宜,开展全面的农民职业培训,丰富农民职业培训的形式,有效指导农业、农村和农民更好地发展。

1.项目培训工程

(1)星火科技培训专项行动

星火科技培训专项行动是为建立星火科技培训体系,加强农村劳动者的综合素质而实施的行动,它有助于加强城乡之间的联系,加快新农村的建设。星火科技培训专项行动组织人员每年要培训700万人,计划用3年时间增加农村的学校数量,提高农民知识水平,为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做出贡献。

(2)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

为了培养一批科技水平高、技能水平扎实、有经营头脑的农民,农业部、财政部和团中央实施了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这项工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试点阶段,从1999年到2000年;第二个阶段是全面实施阶段,从2001年到2005年。工程计划在7年时间培训500万农村青年,有力保障了农村后继建设者的发展。

(3)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是为了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加快农村劳动力就业而实施的,有利于建设健康发展的新农村,使农村人员结构更加合理。

2.集中培训

集中培训是指在固定的时间,由培训机构有计划地对一定数量的农民工作者进行知识和技能方面的培训,培训课程和授课方式依据农民的需要而定,时间不宜过长。集中培训有利于在短期内普及科学文化和技能知识,提升农民的综合素质。

3.大众传媒

大众传媒通过电视、计算机网络和远程教育网等现代媒介,向农民传授知识和技能,其优点是方便快捷,突破了时空的限制,传播速度快、效率高;缺点是无法面对面地进行教育,所以农民得不到及时反馈。另外,大众传播教育接受对象的年龄、受教育程度不同,呈现出无组织、自由分散状态。

二、我国农民职业培训的立法和政策

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关键期,经济结构和方式正面临转型,需要大幅提高经济效益,改革经济体制,所以合理配置农村生产要素非常重要。2012年12月16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城镇化的健康合理发展非常重要。新型城镇化是人的城镇化,使农村人口顺利转移到城镇,农民转化为市民,指的是坚持以人为本,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以统筹兼顾为原则等方面的城镇化建设路子。因此,农民职业培训势在必行。

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确定了“大范围培养农村实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大面积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大力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方针,为提高农村整体劳动力素质做出了贡献;2010年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农民培训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制订了新的培训规划,以适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促进培训人员之间的经验交流工作;2014年,教育部和农业部印发了《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的通知,对农民职业培训的课程等做出了具体规定,调动了农民学习的积极性,建立了科学规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管理体制;2014年8月4日,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14年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构建新农业体系,明确提出了工作的思路和流程等具体实施步骤,强化了机制创新;2015年5月7日,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颁布《关于组织实施好2015年财政支农相关项目的通知》,中央财政将安排农民培训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并对农民培训项目等做出了具体规定,为我国农民职业培训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保障。2016年5月27日,农财办颁布了《关于做好2016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对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的工作进行了总体规划,规定了实施过程中的工作思路、培训内容和保障措施等,对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三、我国农民职业培训的对象

我国农民职业培训的对象不仅包括农村务农和非农产业的农民,还包括即将或已经转移到城市的農民工。另外,妇女、老人和学生也是农民职业培训的重点对象。由于大量有技术知识的农民进城务工,农村留守老人、妇女越来越多,而且他们还是留守儿童的主要监护人,老人和妇女的文化素养,对家中少年儿童的人生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由于农村孤寡老人缺乏必要的文化知识和生存技能,生活不能自理,导致一些令人心痛的悲剧。因此,我们应坚持以人为本,从农民的实际需要出发,研究农民职业培训的定位、内容和方法。

四、我国农民职业培训的主体

我国农民职业培训的主体从纵向来看,可以分成政府和非政府。在政府部门的农业培训单位中,农业部门占多数,通过因地制宜,系统地指导各地农民职业培训工作,如“绿色证书”培训制度等;非政府部门主要有企业、学校和农民合作组织,它们有力推动了农业的发展,是农业发展的支柱与力量。

我国农民职业培训的主体从横向来看,最多的是职业学校和农业推广部门,然后是有关农业方面的企业和协会社团,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农民网校的数量比较少。在培训主体中,事业单位数量最多,企业次之,社团的数量最少。

参考文献:

[1]赵更生.凤还巢现象与农村职业培训的思考[J].中国成人教育,2009,(20).

[2]刘怀廉.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新论[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

[3]刘军.人力资本与经济发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4]康亚军.关于加强农村人才培训工作的思考[J].世界农业,2005,(12).

(作者单位: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职业教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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