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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光远:中国的个税必须改革

2017-06-19

上海企业 2017年4期
关键词:工薪阶层交税个税

每年“两会”,个人所得税改革都是代表热议的焦点话题,从起征点到个税的整体设计,从分类税制到综合税制。每年讨论,但是每年似乎进步不大,官方对此问题的回答总是“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正在研究”。

财政部部长肖捷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对于这项改革,财政部和有关方面高度重视,我想告诉大家的是,目前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案正在研究设计和论证中,总的思路是个人所得税改革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方案总体设计、实施分步到位,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制。”

至于代表委员们每年提到的起征点,其实倒是个税改革中最无关紧要的东西。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和因收入差距不断拉大而引发的社会阶层的矛盾,但中国目前个税制度之所以没有起到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基本功能的原因不仅仅在于起征点太低,而是整个税制在制度设计上需要全方位的颠覆。人大代表董明珠在谈及个税时的观点最具有代表性,她认为“工薪阶层的纳税底薪应该进一步的提高。让有钱的人多缴税,甚至是拿十万以内的就不交税。这样的话就可以有效地减小贫富差距,让大家共处于同一个平面,财富更透明,促进经济和消费。而税收的高低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在于公平。”

董明珠几句话,把个税的本质,以及中国个税存在的问题基本都点出来了。个税的本质就是调节贫富差距,属于收入调节税。基本逻辑应该是穷人不交税,富人多交税。而在我国的税制下,占有社会财富近一半以上的富人上缴的个人所得税却不到个税总收入的10%,60%的个税是由苦逼的工薪阶层贡献的。从而形成了以工薪阶层为主要纳税主体的税收结构。

为什么出现这种南辕北辙的结果,因为中国实行的是早已经被国际主流的税制抛弃的分类税制,而不是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综合税制。正是因为分类所得税有以上弊端,从目前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的历史脉络看,现在很少有国家实行单纯的分类所得制,而是实行综合与个人分类所得结合的混合税制,除了对个人不同收入来源采取相应的分类外,还采用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将其全年的收入纳入计税范围,避免了收入项目多反而缴税少的制度悖论。

我國当前的抵扣项目完全按照纳税人个人的支出来进行设计,既无视中国“乡土文化”中家庭收入负担的传统,更无视个人收入承担整个家庭支出的事实。赡养老人还要交税,真是滑稽,但却是事实。

我从来都认为,个税改革停滞不前,绝不在所谓的技术层面,在世界上绝大多数比我们落后很多的国家都实现了综合税制的情况下,强调困难,真的是丢人现眼。连越南都实现综合税制了,我们有什么理由强调技术困难。特别是在如何实行综合税制,并以家庭作为纳税的主体上,世界很多国家已经施行了近半个世纪,再在技术层面找借口,这借口太乏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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