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工程教育认证考察及启示
2017-06-19段雄春
摘 要:工程教育认证制度是国际通行的工程教育质量保证制度,也是实现工程教育国际互认和工程师资格互认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工程教育认证已成为国内外工程教育改革发展的趋势和研究的热点。通过对台湾地区IEET认证的实证考察,并依据其成功的经验,对完善工程教育认证制度及其标准、方法和技术,加快推进高等工程教育认证工作,提出了相应建议。
关键词:台湾地区;工程教育;核心能力;成果导向;IEET
作者简介:段雄春(1960-),男,陕西兴平人,东莞理工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为院校研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和成人教育等。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7)12-0092-05
近年来,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在国际受到了高度重视并得到了迅速发展,并已成为国内工程教育改革发展的趋势及其教育工作者研究的热点。台湾地区工程教育认证的经验,对完善大陆工程教育认证制度及其标准、方法和技术,加快推进大陆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台湾地区工程教育认证与IEET发展概述
台湾地区工程教育认证的发展,既IEET的发展,始于2003年1月,台湾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校院长论坛责成工作小组推动认证和同年6月“台湾工程教育学会”(Institute of Engineering Education Taiwan,简称IEET,台湾称之为“中华工程教育学会”)的成立。
IEET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的非官方和非盈利性社会组织机构,它是接受台湾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委请,代表台湾地区工程教育认证国际联络的窗口。IEET于2004年4月公布“工程与科技教育认证规范”(Accreditation criteria2004,简称AC2004),同年8月开始正式启动工程教育认证,既EAC认证。它继2007年6月成为《华盛顿协议》(Washington Accord,简称WA)正式成员之后,又先后于2009年6月、2012年6月和2016年6月分别加入了《首尔协议》《悉尼协议》和《堪培拉协议》,成为目前最具影响力的全球性四大工程教育认证协议正式或准成员。
目前,IEET下设工程教育认证执行委员会(Engineering Accreditation Commission,简称EAC)、信息教育认证执行委员会(Computing Accreditation Commission,简称CAC)、技术教育认证执行委员会(Technology Accreditation Commission,简称TAC/TAC-AD)、建筑教育认证执行委员会(Architectural Accreditation Commission,简称AAC)和设计教育认证执行委员会(Design Accreditation Commission,简称DAC)等五个认证执行委员会,分别执行工程教育认证(简称EAC认证或EAC)、信息教育认证(简称CAC认证或CAC)、技术教育认证(简称TAC/TAC-AD认证或TAC/TAC-AD)和建筑教育认证(Architectural Accreditation Commission,简称AAC认证或AAC)等四大工程教育领域的国际认证及设计教育认证(简称DAC认证或DAC),其认证范围已涵盖了从专科(副学士)、本科(学士)到研究生教育(硕士及博士)的整个高等工程教育的学历、学位层次。
自2004年以来,台湾地区已有50%的大专院校和80%的工程教育专业参与IEET认证,共有561个系所的1451个专业通过了IEET认证。
台湾地区工程教育认证的发展,不仅促进了台湾地区工程教育与国际接轨,其日渐成熟的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方法和技术,也在东南亚和大陆地区产生了一定的的影响。IEET,在2012-2013年辅导菲律宾PTC成为WA成员;2013年至今辅导缅甸MENGC建立工程教育认证机制;2016年4月和10月受广东省教育厅高教处邀请分别为全省高校教学副校(院)长、教务处长和一流高职院校进行工程教育辅导,7月与广东省商谈合作模式,12月公告了广东省第一批参加IEET认证8所本科院校的13个工程教育本科教育专业,及12所高职高专院校的26个本、专科工程教育专业的认证申请;2016年5月执行了对上海健康医学院的医学电子仪器与维护专业认证;2016年9月对福州大学等福建省第一批8所高校的環境工程等14个本科专业执行了EAC认证,10月开启第二批专业认证辅导。
二、台湾地区工程教育认证的经验与特色
台湾地区工程教育认证历经12年的发展,其认证规范经过6次补充修改日趋完善,并在认证执行方法和技术等方面积累了富有台湾特色的经验。
(一)中华工程教育认证规范简介
中华工程教育学会,对其AC2004历经6次补充修改,于2016年11月颁布了其第七修改版本,既《中华工程教育学会认证委员会工程教育认证规范(2016)》(简称《EAC2016》)[1]。
《EAC2016》是中华工程教育认证规范的最新版本,其内容与AC2004相比较,已有较大的修改,也更加完善。《EAC2016》包括了适用于授予学士(含副学士)学位学程的认证规范和适用于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学程的研究所认证基本要求两大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依照国际工程教育认证四大《协议》规范制定,包括了教育目标、学生、教学成效及评量、课程组成、教师、设备及空间、行政支持与经费、领域认证和持续改善成效等9个认证规范,共37条,其中,教育目标规范有4条,以评量学程的教育目标及其合理性;学生规范有3条,以评量在学学生与毕业生的品质与能力;教学成效及评量规范有8条,也称学生毕业时须具备的8大核心能力,以评量学程的教学成效;课程组成规范有2条共5款,以评量学程的课程规划及组成;教师规范有7条;设备及空间规范有5条,以评量学程教学相关软硬体设备、设施及空间;行政支持与经费规范有4条,以评量学校及学程行政支持与经费;领域认证规范,规定“各学程的课程及师资与其名称所指的领域名实相符,若该学程属整合性领域,则须分别满足各相关领域认证规范”[2],以评量各学程领域的认证规范;持续改善成效有3条。第二部分属台湾地区独创,共有10条。
(二)海峡两岸工程教育认证规范标准之比较
以《EAC2016》和《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2015版》(我们简称“CEEAA2015”)[3]为例作比较,海峡两岸的工程教育认证规范标准虽均基予WA标准规范,但各自的认证规范标准在大同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海峡两岸工程教育认证规范标准的相同之处主要有三:一是遵循的规范标准相同,既共同遵循的是WA,其内容均符合WA规范要求;二是教育理念相同,既均坚持了以学生中心、以学习成果为导向和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三是为周期性认证,既其认证均有3年或6年明确的周期。
海峡两岸工程教育认证规范标准虽均符合WA的规范要求,但也存在一些明显的差异,这些差异主要表现两个层面:
一是术语差异。《CEEAA2015》中的专业、标准和培养目标、毕业要求、持续改进、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支持条件等概念和术语,在《EAC2016》中分别用学程、规范和教育目标、教学成效及评量、教师、设备及空间、行政支持与经费和持续改善成效等来对应表述。两岸在规范标准方面存在的术语上的差异,虽因依各自的用语习惯而各有所表,但这些各自的表述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异。
二是内容差异。内容上的差异,是《CCEEAA
2015》和《EAC2016》存在的实质性差异。
1.《CEEAA2015》的内容包括了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两部分,其中通用标准包括有学生、培养目标、毕业要求、持续改进、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和支持条件7项,共37条;专业补充标准从课程体系中的数学与自然科学基础、工程基础类课程、专业基础类课程、专业类课程、实践环节(含工程训练、实验课、课程设计、生产实习及科技创新)、毕业设计(含选题、指导);师资队伍从专业背景、工程背景;支持条件从专业资料和实践基地等方面,制定出了更加明细具体的标准规范。目前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共颁布了机械等10类共47个专业的专业补充标准[4]。而《EAC2016》的内容分为教育目标、学生、教学效果及评量、课程组成、教师、设备及空间、行政支持与经费、领域认证、持续改善成效及研究所认证基本要求两部分,除研究所认证规范适用于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学程外,其余九项为适用于授予学士(含副学士)学位学程的认证规范。如将适用于授予学士学位的九条规范理解为《CEEAA2015》的通用标准,并把其对各学程领域的认证规范,既“领域认证规范”理解为《CEEAA2015》中的“专业补充规范”的话,那么它的“专业补充标准”就没《CEEAA2015》中那样明细具体,但它却比《CEEAA
2015》多了对研究所认证的规范标准要求的内容,将其认证范围从副学士、学士学位学程延伸到了硕士或博士学位学程。
2.《CEEAA2015》的“毕业要求”有12条标准要求,而《EAC2016》的“教学成效与评量”却是对学士学程学生毕业时提出须具备的8个核心能力的规范要求。对《CEEAA2015》12条“毕业要求”和《EAC 2016》8大“核心能力”的比较研究,才是我们深刻理解海峡两岸认证规范标准差异的核心所在。
3.《CEEAA2015》没有对其标准内容做进一步必要的解释说明,而《EAC2016》却对其涉及的重要名词和每条规范附加有明细解说[5],以增加其可读性和方便院系理解,帮助其在实施过程找准自己的定位和完善自我监测机制。
(三)台湾地区工程教育认证的经验与特色
台湾地区工程教育认证在12年的发展实践中,已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并形成了自己特色。
1.官方助推,民间组织独立实施。台湾工程教育认证从IEET的成立,到IEET認证的启动及其12年的发展,一直都是在台湾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既“台湾地区教育部”的官方助推和IEET的独立运作的认证机制下实施。在2003年1月台湾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校院长论坛责成工作小组的推动下,同年6月IEET成立,9月得到了台湾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台湾地区“国科委”的共同授权,成为台湾地区工程教育认证国际联络的窗口。“台湾教育部”《2005-2008施政主轴架构》的“增进高等教育与经济发展和国际趋势之结合”的行动方案,把推动工程教育认证列为其主要工作项目,并以“积极辅导台湾工程教育学会成为台湾最具公信力的工程教育认证专业机构,加入国际工程及科技教育认证协定,承认彼此认证结果”作为具体的工作目标[6]。根据台湾教育行政部门2007年制定的《大学评鉴办法》的2013年修订版“免于评鉴规则”,增订了大学以自我评鉴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免予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委托之学术团体或专业评鉴机构定期办理之大学评鉴[7],该《办法)赋予了IEET认证具有免于大学评鉴之豁免资质,院校可在接受其教育评鉴和IEET认证之间做出自愿选择,凡通过IEET认证的学程均可申请免于教育评鉴。官方的授权和推动,使IEET认证具有了相当的权威性,IEET认证结果的国际互认,又进一步增加了其权威性的公信力和大学的热烈响应与大力支持。IEET认证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进一步促进了其健康、快速的持续发展。
2.加入多元国际认证协定,建立涵盖整个高等工程教育认证体系。IEET作为“台湾教育部”和“国科委”授权的台湾地区工程教育认证国际联络的专业机构,先后加入了《华盛顿协议》(简称WA)和《首尔协议》、《悉尼协议》及《堪培拉协议》等四个最具影响力的全球性工程教育认证协定,并依据这四个协定,制定了完善的从专科(副学士)、本科(学士)到研究生教育(硕士及博士)的整个高等工程教育的学历、学位层次工程教育认证规范体系,既EAC、CAC、TAC/TAC-AD和AAC及DAC和认证规范G(研究所认证基本要求,G.0-G.9)的认证规范体系,其中DAC为国际间尚未有设计教育认证之相关协定的台湾地区独有的认证规范;TAC-AD适用于授予副学士学位工程教育学程认证,EAC、CAC、TAC和AAC及DAC是适用于授予学士学位工程教育学程认证规范,认证规范G是适用于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工程教育学程认证。EAC、CAC、TAC/TAC-AD和AAC及DAC认证的规范差异主要集中在IEET认证规范中的“教学效果及评量、课程组成、教师和设备及空间”4个规范之中,如“教学成效及评量”对学生毕业时须具备的核心能力,仅从规定的核心能力数量上来看,TAC-AD是6个,EAC是8个,而CAC、TAC、AAC和DAC则均为7个;再从对每个核心能力的具体规范内容来说,也有差异,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对适用对象的区别,既适用于工程设计和工程技术或工程实务之差异,具体来说TAC和TAC-AD主要适用于工程技术教育学程认证,CAC、AAC和DAC则主要适用于工程设计教育学程认证,而EAC既适用于工程设计教育,又适用于工程技术教育的学程认证。
院系可根据申请认证学程的领域,申请不同的学程认证,既申请TAC-AD认证或EAC、CAC、TAC、AAC和DAC认证,除DAC仅在台湾地区具有实质等效外,其它认证均与国际接轨,具有国际实质等效性。
3.“认真”的“认证”文化。在台湾地区“认证”就是“认真”,他们的这种“认真”不仅是要“说到”,既自己制定的“教育目标和培养方案”,而且还要认认真真地把自己所“说到”的从一点一滴把它“做到”位,既严谨到位的办学执行或培养过程,并且把自己所“做到”的每一点都能让认证执行委员们清清楚楚的“看到”,既自己撰写的“自评报告和准备详实的具体佐证材料”。正如IEET认证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永斌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奥地利科学院院士)所言,“认证”就是“认真”;它“本质上就是一个促进充满快乐、智慧且轻松的认证培育过程”[8]。这种“认真”的“认证”文化是在长期经营中形成的,它是“说到”、“做到”,并非常重视持续改善和自我管理的文化。这种文化不仅已深植于IEET认证过程,更为重要的是它也已深植于培养工程人才的全过程及高等工程院系所,深深地影响着台湾地区工程教育的发展。
4.建立“双循环”的认证机制和持续改善机制。IEET认证在12年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如图1和图2所示的“双循环”认证机制和持续改善机制。
“双循环”的认证机制和持续改善机制,保证了台湾地区工程教育与其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促进了台湾地区工程教育适应和满足本地区经济社会需求度的不断提高。
三、台湾地区工程教育认证经验对我们的启示
(一)健全大陆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助推大陆工程教育认证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大陆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制度,虽较之前的高等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制度等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制度仍局限在对学校整体评估的层面,尚未深入到对院系、学科、专业评估的层面。建立健全从学校到院系、学科、专业多层级的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和将工程教育认证纳入到高等学校评估制度,应成为健全我国大陆地区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一个方向。
2017年2月8日,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粤教高[2017]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认证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鼓励我省高校参与国内外权威认证组织的专业认证”,“学校根据专业类型和特点,自主选择参与国内、国(境)外权威认证组织的认证”,并进一步明确了“通过专业认证的数量将成为高水平大学、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转型试点本科高校、一流高职院校建设的考核指标”和“对通过认证专业,免于参加省的专业评估”等考核评估及教育资源配置的制度设计。广东省开展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认证制度的先行先试,将会为大陆地区加快推进高等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发展和健全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积累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二)整合大陆已有国际工程教育认证注册机构,保证其独立性和权威性
作为非官方的台湾地区独立的第三方工程教育评鉴机构,IEET不仅具有广泛的工程和教育界背景,而且还一直得到政府的授权支持。这是其保持权威性的根本所在。
而在大陆,从笔者所收集的资料看,目前大陆地区推进国际工程教育认证的组织机构主要有三个:一个是中国科协所属的“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它已正式加入WA和“亚太地区工程组织联合会”(简称FEIA),其主要推进WA认证;第二个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属的“中国建筑学会和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它也已正式加入《堪培拉建筑教育协议》(简称《堪培拉协议》),其主要推进建筑学本科教育专业认证[9];第三个是“《悉尼协议》应用研究高职院校联盟”,该联盟是无任何官方背景,由中国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研究会牵头,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全国11家高职院校共同发起成立的纯民间组织,该联盟成员共有135家院校。该联盟目前虽尚未申请加入《悉尼协议》,但已参照《悉尼协议》范式,致力于《悉尼协议》应用研究和推进高职工程教育专业建设和实践[10]。这三个机构虽均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但其权威性却明显不够。为建立独立性和权威性兼具的工程教育认证机构,建议教育部在对现有国际工程教育认证注册机构或组织联盟进行必要整合的基础上,给予其必要的充分授权,支持和指导有关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机构尽快加入相关全球性或地区性的国际工程教育认证协议,独立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
(三)构建“双循环持续改进”机制,推进产教深度融合
台湾地区工程教育院校或系所,通过建立与实施“双循环持续改进”机制,加强和促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而大陆地区目前的工程教育模式与行业、企业的联系不够紧密,培養的毕业生与经济社会发展对工程技术人才的需求仍存在有较大的差距。企业参与高等工程教育人才培养的积极性不高,校企双方缺乏合作互动的机制及其政策保障。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及工程教育院校都在着力推进高校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并已取得了一定的积极的效果。但要使高校与行业、企业之间保持长效的合作机制,国家和各级政府还必须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参与高等工程教育,为校企合作奠定政策与制度基础,高等工程教育院校应建立起“双循环持续改进”的机制,确保把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与制度落实到工程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实现产教深度融合发展。
(四)全面加强“认真”的工程教育文化建设,扎实推进工程教育认证的健康持续发展
“认真”的“认证”文化建设,是台湾地区IEET认证健康持续发展12年的基本经验之一。大陆地区工程教育认证要发展,就必须切实加强“认真”的工程教育及其“认证”文化建设,真真切切地把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要求“说到”位,认认真真地把“说到”的从一点一滴“做到”位,全面实现“认证”不仅培育了学生,也培育了培养工程技术人才的高等工程教育院校“认真”办学的双重目标。
全面加强“认真”的工程教育文化建设,应成为实现大陆地区工程教育及其认证健康持续发展的共同认识。
参考文献:
[1]中华工程教育学会认证未运会工程教育认证规范(EAC2016)[EB/OL].101.110.118.33/WWW.ieet.org.tw/(106)认证文件/(106)工程教育认证规范(EAC2016).pdf.
[2]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秘书处.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EB/OL].http://www.ceeaa.org.cn/main!newsList4Top.w?menuID=01010702.
[3]中华工程教育学会 认证委员会 工程教育认证规范(EAC2016)解说[EB/OL].http://www.ieet.org.tw/text/(106)认证文件/(106)工程教育认证规范(EAC 2016)解说.pdf.
[4]杨永斌.我国工程及科技教育认证制度之推动现况[EB/OL].http://www.ieet.org,tw/download/secretary/杨永斌院长20050426.pdf,2005-04-26.
[5]袁本涛,乔伟峰,李锋亮.台湾地区高等教育评鉴制度及其启示[J].苏州大学学报,2015(4):116-123.
[6]李汉邦,韩晓燕,庄灵.台湾高等教育专业认证的现状及启示[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9(6):58-61.
[7]周扬.《堪培拉协议》的形成过程[J].建筑学报,2008(10):64-65.
[8]《悉尼协议》应用研究高职院校联盟在南京成立[EB/OL].http://gaokao.eol.cn/daxue/zixun/201612/t20161228_1479998.shtml.
责任编辑 王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