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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层协商民主发展理念的新思考

2017-06-17陈琳琳

求知导刊 2017年12期
关键词:协商民主理性公平

陈琳琳

摘 要:在党领导全国人民决战全面小康的冲刺阶段,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已成为政治体制改革、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而基层协商民主作为我国多层次协商民主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必须跟上改革的步伐。新时期,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我们不妨借鉴西方协商民主思想中的一些有益思想。

关键词:协商民主;民主;基层;公平;理性;论证

中图分类号:D627 文献标识码:A

20世纪80年代初,西方学界提出了“协商民主” 的概念,并很快引起了各方的广泛关注。随着“协商民主”概念进入我国学界,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新思考与理解民主的当代形态及新思路与新方法。随着党对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及对具体国情的科学研判,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面对新形势,针对我国基层协商民主实践的现状,我们不妨从西方协商民主的思想中找寻一些对我们未来发展有益的思想。

一、协商民主内涵的解读

对协商民主的内涵理解,国内外学者还未给出一致的意思表达。对于这一事实,美国学者费伦(James Phelan)是这样表述的:“如果你要给协商民主下个定义,你就会陷入应该怎样准确理解它的争论之中。”可见,对协商民主一词的不同理解必然导致其确定性定义内容的分歧。然而,这并不妨碍我们探讨协商民主的必然之意。协商民主,从语词角度来看,明显是一个偏正短语,中心词是“民主”,所以,协商民主是民主的一个类型、一种形式。协商民主的内涵必然包括“民主”与“协商”两项内容。

通俗地理解,民主即为人民做主。民主(democracy)一词源于希腊语“demos”(人民)和kratos(统治)。作为一个政治学概念,“民主”的“标准化”定义并不难寻求。《大不列颠百科全书》中说明:“在当代的用法上,民主有几种不同的意义:①由全体公民依照多数裁决程序直接行使政治决定权的一种政体,通常称为直接民主;②公民不是亲自而是通过由他们选出并对他们负责的代表去行使同样权利的政体,称为代议式民主;③一种通常也是代议制,多数人在保证全体公民享受某些个人或集体权利,诸如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等宪法约束的架构内行使权力,称为自由民主或宪政民主。”当代文明社会所追求的“民主”,显然属于作为第二者之发展的第三类“民主”。

协商民主的“协商”即公共协商,一般是指政治共同体成员参与公共讨论和批判性地审视具有集体约束力的公共政策的过程。 “公共”至少包含如下意思:政治共同体的所有成员均有权参与、讨论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公共议题;参与的过程公开透明;商讨要以寻求最大限度的公共利益为目的,即找到最大公约数。而“协商”则要求程序要合理合法,协商要以公共理性为基础,并以真理为目标。公共协商是公民证明其自愿接受具有集体约束力的法律和政策正当性的工具。由于协商过程的结果源于自主的、不受限制的集体理性决策,故其成员有遵守协商结果的义务。

这里,我们不给出协商民主的所谓定义,而是解读其必然具有的内涵。综合“民主”与“协商”的含义,我们认为,协商民主内在地包含这样一系列关键词:自由、平等、参与、公共决策、程序、理性、论证、合法性等。

二、西方协商民主的主要思想

學界普遍认为,“协商民主”一词最早来自美国学者约瑟夫·毕塞特的《协商民主:共和政府下的多数原则》一文。随后伯纳德·曼宁和乔舒亚·科恩也开始从事这一领域的研究。而使得协商民主迅速成为西方政治学热点话题乃至新的政治实践,则要归功于罗尔斯、哈贝马斯等当代西方著名思想家。他们从不同的视角对协商民主给出了不同的理解,而从这些看似不同的解释中,我们却可以剥离出协商民主的某些公认特质与内涵。

科恩认为,协商民主的概念是基于政治的正当性理想而形成的。可以说,他的协商民主是为了保证政治的正当性,其概念中包含的平等公民之间自由、公开、理性地行使权力,正是政党政治决策得以顺利实行的合法性保证。埃尔斯特认为,协商民主是通过公民之间自由而平等的讨论而进行的决策,在一定意义上,协商就是辩论。罗尔斯协商民主理论的三大核心理念为:理性的重叠共识、内涵公共正当性的稳定性和合法性,他所主张的基于原初状态之下的“无知之幕”的理性选择所体现的公平原则,正是公共协商原则的很好体现。哈贝马斯提出了“交往范式的理性”,其实质是一种新的民主范式,其协商民主思想中关于公共理性、公共领域、交往权力、商谈法治等理论论述,使得政策和法律建立在说服力基础之上的公共协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从以上协商民主思想中我们可以看出,西方协商民主是一种内在的公共参与机制、一种决策机制、一种治理机制。公共参与体现为,利益相关的所有公民均有参与权,参与可以以对话、讨论、审议等方式展开,参与要以公共理性为基础,参与要以公共利益为目标和价值取向。决策体现为,利益相关主体可以通过理性的讨论、对话、审议等方式对相关公共议题作出决策,即参与决策的权利。治理体现为,政府和民众共同决策,决策以重视所有人的需求和利益为原则,平等沟通,有效讨论。以这种协商民主方式所作出的最终决策对所有公民都具有约束力,所有公民都要严格服从和遵守该决策,因为这是建立在所有公民理性交流、讨论基础上的最大共识,这也为公共决策的顺利实施奠定了牢固基础。而协商民主的过程则要注重公平、公正、理性、辩论,以保证协商结果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西方协商民主思想中对我们未来发展有益的理念

1.公平正义

基层协商民主与基本政治制度层面和国家政权机关层面的协商民主不同,基层协商民主重在“基层”,故其要商讨和解决的问题必然是与基层百姓息息相关的问题。正如习近平所强调的:“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所以,在解决有关基层人民切身利益的问题时,要将公平正义原则纳入民主的议事、决策过程。为此,我们可以借鉴罗尔斯的“无知之幕”原则。这是罗尔斯强加给原初状态下的参加者的主要条件,即所有的参加者都在一个“无知之幕”背后,他们对自己的特性、能力、出身、职业、宗教信仰等一无所知,没有人可以预料到走出幕布后他们将扮演什么角色。罗尔斯的“无知之幕”旨在保护社会中最为弱小的成员。而这种置参与者于决策前的无差异身份条件,会使决策结果更加公平,更具民意,更加接近习近平所指出的“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

2.公共理性

纵观西方协商民主的众多思想理论,公共理性都是其必备的要素。公共理性意味着人们能够共同关注社会的公共事务与公共利益,并且愿意公开运用自己的理性参与公共讨论;意味着人们能够充分以对话的方式进行交往,使用话语工具进行讨论,采取影响公共权力制定公共政策的方式达到目的,而不是诉诸暴力。当前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调不同社会阶层的人民都要有参政议政的权利,保证了参政议政权利的广泛性和普遍性。可以说,我们的公共理性基础要比西方社会更广泛,更具真实性。但以个体利益为基础、关注公共利益的个体理性的公共讨论在中国仍处于尚待发展的境况,这也为构建公共商谈与话语领域造成了阻碍。尤其是在基层协商民主工作的开展中,协商参与者更多地是从个体利益出发来进行表情达意、投票、决策,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这就使得协商的过程成了利益的争夺和讨价还价,难以达成一致的决策结果。当然,这种公共理性也需要现代化的引导和培养,在推进基层的协商民主工作中,可以考虑开展一些非正式、非决策性质的民主生活会。如模拟法庭、民主论辩会等,以一些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为主题,引导基层群众关注公共事务,反思理性主体,持积极心态理性参与,培养公共理性素养。

3.辩论与论证

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强调协商的参与者们之间的对话、商谈要基于论证和辩论。正如埃尔斯特认为,在一定意义上,协商就是辩论。通过辩论,人们不断调整自己对社会的看法,实现偏好的转变。纵观民主历程较为长久的西方发达国家的民主程序,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其议事规则中多有尊重论证的明确规定。如在英国,“论证是议会主要的、最常用的议事方式。现代英国议会平民院的全院大会上,政府、各反对党、各党后座议员正是通过辩论来陈述各自的主张,批驳对方,形成决定的”。美国国会也用论证方式来制定法律或公共政策。可以说,在一些重大公共问题的解决方面,西方一些较为成熟的民主政府大多是用论证方式来解决问题,论证已被用来当作一种有效的制定公共政策的方法。

习近平强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协商就要真协商,真协商就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协商给予受众群体以民主表达意愿的机会和平台,可将这一过程看成是决策之前的广泛听取民意;以公共理性为基础的论证和辩论可以看作是决策之中的理性选择。在推进我国基层协商民主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也应当将开展辩论、尊重论证的理念贯穿民主决策的全过程,让协商参与者有充分表达意愿的平台,更有将其理性决策的思维过程展现出来的机会,众人理性思维的碰撞和激荡,将使得协商民主的决策更具合理性、合法性和约束性。

作为舶来品的协商民主既不如自由主义者认为的那样是对自由民主的补充,也不如激进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对自由民主的替代,它更多的是代表一种走向民主化的新的可能。对于我国协商民主的未来发展路径,我们不必囿于西方协商民主的话语权,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吸收借鉴其有益的发展理念。民主不是西方独有的,协商民主也不是西方独创的,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在推进协商民主发展的过程中,我们要把所有好的东西拿过来,为我们所用,真正实现人民协商解决人民的问题,人民协商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当前,在党和国家正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第一个百年目标而努力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发展,要注意加强公平正义原则的贯彻实施,培养基层参与者的公共理性,尊重決策之中的辩论和论证,努力将一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于基层,保障基层的稳定与和谐,这对党和全国人民决战全面小康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美)约·埃尔斯特.协商民主:挑战与反思[M].周艳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

[2] 叶娟丽.协商民主在中国:从理论走向实践[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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