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预决算公开有效开展的建议
2017-06-16赵冬青张涛
赵冬青++张涛
摘要:2014年8月31日颁布新《预算法》,明确规定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并提出了公开的内容和时间要求。预决算公开工作,对增进社会公众和政府之间的理解,化解社会矛盾,节约政府行政成本,提升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切实推进全省预决算公开工作有效开展,笔者于2015年底对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关键词:预决算公开;有效开展;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预决算公开时间滞后
按照新《预算法》要求,预决算批准(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调研中发现,各地区均存在个别部门预决算公开不及时现象。特别是有些部门预决算公开时间,还存在10月31日以后的情况,不符合新《预算法》要求,影响了预决算公开的时效性和及时性。
(二)部门预决算缺乏完整性
一是部门机构职责公布不全面。有的在上年度公布了机构职责,认为之前已公开,下年度就不需再次公开了,导致公开内容不完整。二是部门文字说明不全面。按照要求,政府性基金或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决算不论有无,都需要在公开内容中以文字方式进行说明。但有的部门因为没有上述两项收支职能,就未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影响了公众对该部门收支职能的全面系统了解。
(三)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内容不够详细
一是公车改革是当下社会热点问题,也是群众关心的改革内容。因此,在“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的细化公开上,更应严格按要求分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但个别部门为了混淆视听而未进行细化。二是按照公开要求,公务接待除了要公开费用额度,还要明确公开公务接待的次数及人数。但个别部门仅公开了接待的费用额度,却没有公开接待次数和人数等。三是按照要求,部门对“三公”经费预决算增减变化原因要做详细说明。但个别部门因为“三公”经费相比于上一年度减少,认为不需细致说明,导致公众无法对“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深入了解。
(四)部分地区预决算公开信息化水平较低
虽然绝大部分地区按照要求,在政府网站设置了预决算公开专栏,但专栏管理普遍较为粗放。例如,多年的各项预决算报告、报表等只是简单罗列,无法按年份、内容等进行快捷搜索和查询等。同时,部分地区是以照片形式上传到公开网站,显示效果不理想,甚至很难看清楚其中的内容。
(五)预决算公开制度建设不够完善
大部分地区财政部门在建立预决算公开定期统计和汇总上报制度方面还比较粗框,很少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或配套政策,统计制度、考核制度、问责制度等基础性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没有专门的管理办法,就不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而导致预决算公开工作在执行中约束力不强。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高
一些地方和部门在预决算公开上的自由裁量权较大,思想上重视不够,认识无法统一,有的还存在畏难情绪。少数单位和人员仍习惯于财政信息内部掌握、内部运行的工作模式,对财政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强。
(二)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
目前,仍缺乏相应的预决算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督主体,对一些没有按规定公开预决算的县区和部门缺乏有效问责。
(三)配套改革不到位
当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各项财政改革尚处于深化和完善过程中,预算制度基础还不够牢固。如,预算不够细化、完整,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未能有效衔接;预算支出标准体系不够完善,有的没有标准,有的标准多年未调整,与当前形势不适应,缺乏操作性。
(四)一些网络环境不利于推进预决算公开
一些社会公众对预决算公开的要求和期望较高,希望一步到位、彻底公开,并通过舆论施加压力。政府部门对部分网民不负责任的言论缺乏有效的网络监管,个别事件经过网络评论或人为“解读”后往往会放大社会矛盾,增加了预决算公开阻力。
三、思考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完善预决算公开法律法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制经济,法律和制度是预决算公开的基础。预决算公开的各项工作都必须符合法律和制度规定,在法律和制度框架内运行,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以推进。为此,应结合近几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情况,进一步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或配套政策,建立开展实施办法、统计制度、考核制度、问责制度等基础性制度建设,増强制度的可操作性。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预决算公开工作机制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完善的工作机制是实现预决算公开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保证。目前,预决算公开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工作机制亟待完善。加强各级政府部门、财政部门对预决算公开的领导和组织保障,使每个国家公职人员转变思想观念,真正理解推进预决算公开的深刻内涵和现实意义,强化部门预决算公开的主体责任。加大各级政府部门、预算单位和保密部门的协调力度,及时沟通,增强预决算公開工作的协调性。
(三)建立预决算公开信息反馈机制
预决算公开后,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仔细分析公开情况,如各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是否规范、群众是否满意等,及时发现和解决预决算公开中的矛盾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同时,注意收集、整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针对社会上对预决算公开的不同质疑,根据情况及时回应,消除不良影响,发挥预决算公开的正面效应。加强财政预决算知识普及宣传,对公开的事项做到情况明晰、问题清楚、解释充分、通俗易懂,便于公众查询、比较、监督。提高社会公众理解和把握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信息的能力和水平,使政府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实现长期的良性互动。
(四)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监督机制
加强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硬性约束机制、考核机制和行政问责制度。由政府规定预算公开的最后期限,到期未公开的部门要向社会公众做出解释说明。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和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对故意隐瞒和阻碍公众正当获取信息、公开虚假信息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基至追究责任,切实加强预决算公开的责任意识。
(五)加强公开业务指导,培养预算公开文化
上级政府部门要督促下级政府部门做好预决算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全面完整公开本级财政预决算信息;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要建立定期统计和汇总上报制度,动态掌握各地预决算公开情况。加大预决算公开业务培训,提高其对预决算公开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确保工作质量。
总之,预决算公开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既要顺应时势,积极推进,又要充分认识到推进预决算公开是一项艰巨、持续、渐进性的工作,不能寄希望于一蹴而就,要在搞好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的基础上,有序、有效、有力地推进,不断提升公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