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高脂血症性胰腺炎复发的护理干预研究
2017-06-15杨超群
杨超群
【中图分类号】R4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851(2017)05--01
高脂血症性胰腺炎具有病情急、发病凶险的特点,会给患者带来严重的生命威胁[1]。为患者实施抢救治疗可以有效控制病情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但是这种并会经常复发,所以要采取措施进行控制。本文选取了63例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希望能够找到预防高脂血症性胰腺炎复发的有效措施,现将过程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高血脂症性胰腺炎患者63例,将其随机分为两组,对照组有31例,观察组有32例患者。选取的研究对象均出现两次以上的高脂血症性胰腺炎复发情况,复发时依然在本院接受治疗。其中有男性患者36例,女性患者27例;年龄为24-62岁,平均年龄为(43.17±9.80岁;病程为1-10年,平病程为(4.13±1.65)年。
1.2 方法
对照组患者接受常规的护理,观察组采用针对性的护理干预防止复发,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心理护理:高血脂症性胰腺炎一般都是因为血脂水平难以控制或者没有重视血脂水平控制而导致的,如果临床症状出现好转就无法进行饮食控制,所以护理人员要积极与患者沟通,让患者产生信任感。护理人员应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让患者认识到高脂血症性胰腺炎的危害性,叮嘱他们严格遵守医生的嘱咐,增强他们的自我护理意识。另外,可以通过讲解真实案例,让患者树立抵抗疾病的信心,从而能积极配合治疗。(2)饮食护理:急性期以后就要对患者的饮食进行控制,应该为患者增加纤维含量的摄入,叮嘱患者多吃水果和蔬菜,对每天摄入的热量进行合理控制,严格限制食用胆固醇和动物脂肪等食物,尽量不要食用蛋类、甜食和动物肝脏。发病后一个月饮食要以清淡为主,遵照少食多餐的原则,不能暴饮暴食。(3)运动护理:患者在急性期要卧床休息,而且要保持半卧位。康复以后就要进行规律性的体育锻炼,让患者知道运动的益处,激发他们参与运动的积极性。对于身体比较肥胖的患者,要根据他们的身体状况和興趣,鼓励他们进行适当运动,时间不要太长,否则会挫伤患者的积极性,关键在于坚持,护理人员要督促患者每天进行定量的锻炼,这样就可以增加心肺功能,减少脂肪堆积,增强个人体质。
1.3 评价标准。对比两组患者的医嘱遵照情况、疾病复发率和护理满意度,护理满意度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和不满意这三级。
1.4 统计学方法。本次研究中使用统计学软件SPSS15.0对纳入研究对象临床资料进行分析,以(±s)均数加减标差形式对计量资料进行统计,使用t检验计量资料,两组之间是否存在统计学价值使用检验,如若P数值在0.05以下表示存在统计学价值。
2.结果
2.1 两组患者遵照医嘱情况比较。观表1可知,观察患者遵照医嘱的情况明显优于对照组,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2 两组患者复发情况比较。对照组的疾病复发率为70.97%,观察组的复发率为43.75%,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见表2。
2.3 两组患者护理满意度比较
对照组中有14例患者非常满意、8例患者满意,9例患者不满意,护理满意度为70.97%;观察组中有17例非常满意,12例满意,3例不满意,护理满意度为93.75%。观察组的护理满意度高于对照组,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3.讨论
近年来,我国的高脂血症性胰腺炎患病率不断提升,已经成为医学上的常发病之一。一般来说,饮食结构不合理、工作压力大和生活习惯不好的群体患上高脂血症性胰腺炎的几率更高,患者在接受临床治疗以后复发也和这些因素有关[2]。虽然高脂血症性胰腺炎在临床上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患者不会有生命危险,但是这种病很容易复发,会给患者造成二次伤害,影响预后效果[3]。因此,医院和患者及其家属都要重视临床护理工作,做好临床护理可以有效减少疾病的复发次数[4]。本文研究结果显示,接受针对性护理干预的观察组在遵照医嘱情况、疾病复发率和护理满意度上均优于对照组,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由此说明,临床护理对于病症复发非常重要,可以有效保障临床治疗效果。
综上所述,对高脂血症性胰腺炎实施预防复发的针对性护理,可以有效降低患者的复发率,而且患者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也比较高,值得推广。
参考文献
[1] 周菊华,章国兰.护理干预对预防高脂血症性胰腺炎复发的临床价值研究[J].基层医学论坛,2016,20(33):4720-4721.
[2] 秦正英,刘淑琼,谢迎香. 护理干预对预防高血脂症性胰腺炎复发的临床应斥价值[J]. 中国卫生产业,2014,11(02):35-36.
[3] 荆会霞.护理干预对预防高血脂症性胰腺炎复发的临床应用价值[J].中国继续医学教育, 2016,16(03):245-246.
[4] 王秀英,段雪峰,刘丽娜,等.护理干预对预防高血脂症性胰腺炎复发的临床意义[J].中外健康文摘, 2013,17(51):223-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