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证护理在艾滋病合并机会性感染患者中的应用
2017-06-15杨会茹刘珊刘春玲
杨会茹 刘珊 刘春玲
【中图分类号】R512.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6851(2017)05--02
循证护理是20世纪90年代受循证医学的影响而产生的护理理念,核心目的是应用目前最新最科学的医学证据为临床患者提供质量较好的护理服务[1]。艾滋病患者由于免疫功能大大降低,往往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并发症,主要表现为发热、疲乏、厌食、体重减轻、皮疹等[2],这些症状常使病人感到不适,致使其生活质量严重下降。本研究应用循证护理方式对艾滋病合并机会性感染的患者进行临床实践,探讨循证护理对改善艾滋病患者生活质量的效果。
1.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选取2016年12月-2017年5月在我科治疗的艾滋病合并机会性感染的患者98例,均有发热、乏力和咳嗽咳痰等症状。其中,男87例,女11例。纳入标准:①经市疾控中心确证实验证实,符合卫生部国家医药局颁布的《艾滋病诊疗指南》的诊断标准[3];②年满18周岁合并机会性感染患者;③知情同意并自愿参加本研究;④未并发心、脑、肾、消化道等慢性疾病。将其随机分为观察组(49例)和对照组(49例)。观察组采用循证护理;对照组采用常规护理。两组患者性别、年龄、职业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1.2.1 专门设立循证护理科研小组。
1.2.2 循证问题 提出艾滋病合并机会性感染患者的循证问题:①病人缺乏对自身疾病知识的认识;②病人不了解如何有效缓解发热、乏力等不适症状的相关知识。
1.2.3 循证支持 针对问题从万方数据库查阅对艾滋病合并机会性感染患者护理方面的最新研究和进展进行实证文献检索,获取制订相关决策的证据。
1.2.4 循证观察 根据循证问题设计合适的观察方法并实践,如对病人治(下转第页)
(上接第页)
疗期间治疗依从性等。
1.2.5 应用实证 通过调查与文献查询,循证护理小组制订了以下护理对策。①对于体温≥38℃的患者,观察组:采用“冷毛巾”围颈部与额头,持续5d以上者,用毛巾横折两下放入25-33℃温水中浸湿,稍扭干后围颈一圈,每15-20min更换一次。每小时测体温一次并记录。对照组:采用常规的酒精擦浴,15-20min一次,每小时测体温一次并记录。②消除疲乏。观察组:采用心血管适应性训练,每周3—5次,每次15—45min。室内原地踏步,锻炼后15—20min作伸展运动2—3min。对照组:采用休息或卧床休息。③改善呼吸。观察组:采用叩胸法:嘱患者侧卧位,用右手五指并拢,向掌心弯曲呈空心状,胸部放松,迅速而规律地叩击胸部,从肺底到肺尖,由外至内每叶肺叩击1—3min,2—3次/d,15—20min为宜,餐前进行。对照组:采用传统拍背法:咳嗽即拍背。
1.3 考核指标。①患者的发热情况。寒战1次/h表示显效,1-2次/h表示有效,3次/h表示无效。②消除疲劳效果。乏力时间缩短>3h/d为显效,缩短1-2h/d为有效,缩短时间<1h/d为无效。另外,患者四肢有力为显效,四肢稍有力为有效,全身无力或整天打瞌睡为无效。③呼吸改善情况。咳嗽有痰易咳出为显效,咳嗽时有痰稍能咳出但稍伴气促为有效,咳嗽时有痰难咳出伴气促或呼吸困难为无效。总有效率=显效率+有效率。
1.4 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13.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检验。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经过循证护理,观察组降温情况、乏力程度缓解情况较对照组有明显改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而两组的乏力时间缩短情况和呼吸改善情况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见(P>0.05)。
3.讨论
艾滋病的传播已经成为威胁健康的社会问题以及公共卫生问题,我国卫生部于2004年12月1日在修订的枟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枠将其纳入规定的乙类传染病,目前艾滋病已经成为我国重点预防的传染病之一。AIDS患者随着病程的进展,特别是当CD4+细胞<200个/mm3时,常可出现多种致病菌机会性感染[4]。本次研究中,通过对98例艾滋病合并机会性感染患者进行循证护理和常规护理的临床效果比较,循证护理的患者在降低患者体温和改善乏力程度方面明显优于常规护理的患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可见,循证护理在减少缓和寒战次数、消除疲劳方面有明显效果,可以减轻患者的痛苦,提高其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邓小梅, 张静平, 黄海珊, 等.国内开展循证护理的困境分析[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06, 22(28):57-59.
[2]胡雁,邢唯杰.循证护理的概念与步骤[J].上海護理,2 0 15,15(1): 89-94.
[3]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艾滋病组.艾滋病诊疗指南(2011版)[J].中华临床感染病杂志,2 011,12(6):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