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形势下我国银行反洗钱法律风险管理
2017-06-15黄丹
黄丹
摘要: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风险的外部环境和反洗钱管理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欧美国家对反洗钱采取高压监管态势,对主要银行的重磅处罚不断。人民银行从国家安全和反腐出发,强调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集中分析监测体制,监管尺度由教育引导为主转向违规处罚。各银行也在内部管理方面,对反洗钱及国际制裁风险的认识有所提高,很多银行通过了全行纲领性的反洗钱管理办法和风险策略,并在此基础上开始推进集中分析监测试点。本文即分析我国商业银行总体的反洗钱风险,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银行;反洗钱;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20;D917.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0-0-01
一、银行反洗钱风险面临环境解析
(一)欧美处罚“天价化”和“复杂化”趋势
继2013年摩根大通被处以150亿美元巨额罚款后,法国巴黎银行因违反美国制裁法被指控并以89亿元罚款达成和解。渣打银行因涉嫌伊朗洗黑钱又被美国罚款3亿美元,等等。美国政府对反恐融资与反洗钱等相关问题采取的“不透明”、“专断”的处置方式,以及近几年针对俄罗斯的制裁以及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复杂政治关系使得这种威胁更加扩散和复杂化。
(二)我国以“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理念逐渐清晰而且措施严厉
人民银行要求各金融机构要以“风险为本”,全面开展可疑交易自主监测,全面排查涉恐怖融资风险客户,加强自身风险防范,通过集中化、系统化、专业化、模型化手段加强反洗钱工作有效性,并采取约谈、巡访、评估、检查等方式推动监管措施的落实。其中尤以过往不轻易启用的“双罚制”,对金融机构有很大威慑。如对招商银行的200万罚款,促使招行重视反洗钱,直接将集中监测工作上收到总行管理。每年人民银行都连续多次召开反洗钱风险提示和通报会,银监会和人民银行还分别组织召开境外业务合规风险会议,反复强调一要切实增强反洗钱工作的政治敏感性,二要提高反洗钱风险管理意识,三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跨境风险,四要加强培训和建立专家型反洗钱队伍。
(三)银行国际化战略及跨境业务受到洗钱风险威胁
我国正日益成为美国当局反恐融资和反洗钱工作的重点关注地区。部分银行相继被美元扣款和发生多起风险事件,如上海浦发银行发生境外合作银行因贸易融资业务中涉及伊朗而中止了对浦发银行的贸易融资类业务额度,导致多家分行的海外进口代付业务受到影响无法开展。而境外监管更为严格的制裁往往通过代理行向银行传递,今年以来,各银行的境外同业尽职调查数量猛增。风险事件及同业尽职调查的增加,给反洗钱工作有效性带来挑战。
综上所述,各银行面临的反洗钱法律风险度为高。
二、银行反洗钱风险管理能力解析
(一)重视程度不断提高
各银行的高级管理层都审议通过了符合本行特色的《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从法人角度完善了反洗钱框架和工作流程,明确了提升反洗钱风险管理的一系列体制、机制、人员、系统、运行、应急安排,并在系统投入和人员配置上给予倾斜。
(二)完善制度和控制流程
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高压监管态势下,各银行法律合规部门都对全行反洗钱制度进行了梳理,多数银行编制了《反洗钱机制体制优化方案》、《反洗钱管理办法》、《客户洗钱风险评级管理办法》、《涉及金融制裁事务管理办法》等具体操作规程和操作手册。
(三)加强反洗钱系统建设
反洗钱系统建设和完善始终是反洗钱管理工作中的一项核心内容。各银行在反洗钱系统开发建设上,一是顺利完成客户洗钱风险评级系统上线,实现了全行客户洗钱风险评级工作的系统化和流程化管理。二是不断优化可疑交易处理流程,提高系统规则精准性和报送质量,并为集中监测试点作业模式提供系统支持。三是从集团化的洗钱风险应对需要统一的管理角度,提出境外分行反洗钱系统建设方案供行领导决策。四是集中力量开发自主监测模型,建立适合各行实际的反洗钱集中监测分析机制。
(四)加强风险处置和应对
近年来,各行都在明确风险处置原则的基础上做了大量工作。一是从技术上采取进一步的防范措施,对金融制裁名单监测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二是从防范法律风险上采取措施,在银行账户协议文本中增设保护性条款。三是审慎处置优质客户的国际制裁风险,对列入制裁名单的客户坚决予以清退。但因业务产品洗钱风险的多样化和对客户尽职调查程度难以把握,给反洗钱合规风险管理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
(五)支撑各分支行维护好监管关系
近年来,我国银行反洗钱难点工作之一就是为各地人民银行的反洗钱检查提供数据服务和系统支持。即当分行接受人行反洗钱检查或评估时,总行需从系统上提供数据服务和系統支持。一是协助分行准确提取数据,确保反馈数据符合当地监管机构的要求。二是加强对分支行接受监管机构反洗钱现场检查情况的指导。
综上所述,我国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为“中”。
三、银行反洗钱风险水平和风险趋势解析
通过上述国际形势分析和国内监管政策变化,以及国内银行发生的几起风险事件,暴露出我国银行在反洗钱意识、客户选择和管理、风险处置和应对方面还存在缺陷,加之人员、技术投入不足,业务部门参与度及分行的重视程度还有待提高等问题,过去按照监管规则报送就高枕无忧的时代已经过去。因此,我国银行反洗钱风险管理状况并不乐观,整体风险水平为“高”,风险趋势为“上升”。
四、银行反洗钱风险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反洗钱意识不强,加剧了商业银行反洗钱风险程度
已发生的风险事件反映出商业银行员工的反洗钱意识不强。重业务发展,轻洗钱风险的情况在总行业务管理部门、分支行之中时有发生。部分客户经理、管理人员存在着侥幸心理,普遍忽视洗钱风险的危害。这都从根源上加剧了商业银行反洗钱风险程度。
(二)系统和流程难以嵌入业务当中
反洗钱工作不是反洗钱部门的工作,而是贯穿全行业务各个方面,在制度体系和流程不断完善的情况下,需要各部门的参与,但因业务部门过分强调和依赖系统,没有按照KYC的标准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一定程度影响到反洗钱风险管理效率和效果。
(三)反洗钱专职人员紧缺,制约了反洗钱工作深入开展
由于人员紧缺,我国银行反洗钱工作普遍存在效率低下、质量不高,风险隐患不断的状况。并且这一问题将随着反洗钱集中监测工作的逐步推广而显得更加突出。因此,一是领导重视与组织保障。领导应及时配备有经验有技能的人员充实到反洗钱岗位,并加强培训和建立专家型反洗钱队伍,这样会对反洗钱工作起到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二是加强系统预警处置功能。在数据信息完整情况下,减轻柜员补录工作量和客户经理工作压力,实现以机防为主人防为辅的监测报告机制。三是加强考核与问责。各级行应将反洗钱履职情况纳入对客户经理、柜面人员的绩效考核,对于发生洗钱风险的部门和相关人员按照银行员工违规行为问责管理办法及中高级管理人员问责管理办法实施问责。对于明知故犯、屡查屡犯的,从严问责。
作者简介:黄 丹(1977-),女,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系国际经济法专业,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法硕士,现为中共大连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教师,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