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行政审批改革为引领 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2017-06-15闻书宁
摘要:营商环境是一个区域展开沟通与协作、加入地域競争的关键保障,同时也是对该区域经济能力的首要表现。营商环境建设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贯彻中央简政放权大政方针的客观需要,是落实省、市委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实际举措,也是解决目前存在的实际问题、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改善发展环境的切实需要。《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出台,充分表现出政府对于营商环境建设,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的重视。为了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对于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文章通过对行政审批阻碍营商环境发展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拟解决问题的方案以打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关键词:营商环境;行政审批;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D92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0-0-01
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已经成为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工程,营商环境的优化,能有力地促进经济平稳快速发展。营商环境是指在公司活动整个过程的各种周围情况和要求的总和,包括影响企业活动的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文化因素等,它还是一个国家或区域沟通、协作以及加入竞争的依靠,展现了该国或地区的经济能力。以行政审批改革为引领,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是我国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必然结果。
一、行政审批制度阻碍营商环境发展的问题
(一)行政审批事项种类繁多
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一直是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自全面展开之后,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政府都积极贯彻实施中央的计划和要求,分多批次取消和调理了许多的行政审批环节,特别是召开十八大以后,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需求不断提高,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获取了显著的效果。即使如此,目前我国行政审批所环节仍包含很多,缺乏变通,这样不仅降低了行政审批部门的工作效率,而且妨碍了经济和社会的进步,营商环境的建设。
(二)行政审批程序繁琐
行政审批程序是行政人员进行行政审批的环节、手段、次序和时限等,是行政审批制度中必不可少的关键部分。设定科学合理的行政审批程序是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构建服务型政府的重要途径。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缺乏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律法规,以致于在实践运行中,行政审批缺少统一程序规范和流程标准,一方面,行政审批程序不完善,随意性大。许多行政审批事项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和申请办法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再加上审批标准不明确,操作性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使审批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有很大的随意性。
(三)监督机制不完善
一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二是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低;三是权力监督以内部监督为主,缺乏广泛的参与。长此以往必然导致权力的“任性”。与权力相对的是责任,权力规定了政府能干什么,责任则规定了政府必须干什么。然而“权责相等”的原则在行政审批中却没有很好地实现,各部门的责任边界尚不明确,责任追究机制也尚不健全。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建设优质营商环境
为了营造较好的营商环境,应该致力于行政审批方面,竭力创建方便快捷的审批平台、卓越标准的服务平台和公开公正的政务平台。
(一)精简行政审批的事项
依据简政放权和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原则,按期整理废除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在清理范围上,整合多项行政审批环节,一致部署安排,精细规范。在清理标准上,除了其中的特殊规定,将审批权限扩宽,加大权限范围。在程序步骤上,坚持部门清理、集中审核、联合审议、政府常务会议最后审定的工作方法。
(二)优化行政审批运行
首先,要不断优化办理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时限,竭力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窗口人员完成一切审批办理环节的工作,保证“窗口外无审批”。其次,要大力开展相关审批事项的调查研究,按照法律规定改善审批过程、清理要件、精简步骤、管理时限,明晰许诺办理时限。最后,可以大力推广网上审批平台,可以快速获得所有审批项目的受理、办结、公开和监管,实现政务公开。对于重大项目采用“绿色通道”的审批服务,实行联合审批制度,缩短中间步骤,提升审批效能。
(三)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管力度
首先,可以将立法监督、司法监督以及民主监督都囊括形成一个大监督体系,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的处罚力度。享有立法监督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管方式主要表现在对审批环节、是否具有审批权利的合法性审查,对于某些无法定夺的审批事项、审批职权及时取缔。司法监督是针对审批最终结果的监督。政协是根据国家宗旨主张、群众生活的关键问题,用提议、批驳的方式进行监督。最后,改善动态管理体系,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布,积极接纳群众、各个行业和社会各界的监管,清理整治中介服务机构。最后,是要完善行政问责机制。对违规当事人采取问责、单位曝光、资金追缴等措施。
参考文献:
[1]临沂市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2014.
[2]沛廷.打造最佳营商环境——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情况调研报告.2015.
作者简介:闻书宁(1992-),辽宁铁岭人,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主要从事行政法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