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分配机制对居民收入差距调节作用的文献综述
2017-06-15闫婷王嘉
闫婷 王嘉
摘要:作为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收入再分配在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缓解社会矛盾风险,实现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应该发挥出更有效更广泛的制度保障作用。本文对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进行梳理,以期为以后的研究提供更加清晰的思路。
关键词:收入再分配;制度政策;文献研究
中图分类号:F046.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0-00-01
收入分配问题是一国发展过程中的经典难题,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要面临经济持续增长和收入分配间关系如何处理的基本问题。同样,中国也面临着极其复杂的收入分配问题,它既具有与其他国家在收入分配领域中的共性问题,也具有自身特色的特殊问题。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解决在分配领域出现的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等问题,完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根本性制度保障。现阶段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共同发展、共享成果,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重视和重新审视在分配制度中更多体现社会公平和政府执政理念的再分配制度。作为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收入再分配在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缓解社会矛盾风险,实现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应该发挥出更有效更广泛的制度保障作用。
一、国外相关研究
国外学者在收入再分配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参与分配解决社会不公平问题的合理性以及方法上。总体来看分为二个方面:
一是承认政府参与再分配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但不同學派对于施政的目标各异。功利主义的基本论点是政府的再分配施政目标为最大多数人的效用或利益的最大化,为实现这一目标,就要求政府在干预收入分配过程中决不能搞平均主义。与功利主义相反,自由主义认为政府的收入分配政策原则应该是公正,所以主张最小效用的最大化,政府应该以收入分配平等化作为公共政策的施政目标,增进社会上最糟人群的福利(John Raels,1971)。货币学派的米尔顿·弗里德曼提出政府是解决贫困、消除贫困,推进公共福利的有效途径,政府应该使用税制和教育劵等工具增进社会福利。
二是认为政府不应该参与国民收入再分配。如自由意志主义的代表人物罗伯特(1974)认为“在一个自由的社会里,不同的人控制着各种资源,新的持有是来自人们的资源交换和馈赠”,即每一个人新的资源持有是源于公平的交换,也就是说交换机会的平等是收入分配合理的基础,政府更应该关注国民获得收入的公正上,而非再次分配。美国经济学家西蒙·史密斯·库兹涅茨(1955)提出的著名库兹涅茨倒U曲线理论,认为收入分配状况随经济发展过程而变化,即不断扩大向不断缩小的趋势变化。
二、国内相关研究
国内学者在收入再分配领域政府是否应该干预问题上已经达成了共识,即政府是调节再分配的主要行使主体,所以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更好发挥分配制度实现调节作用最大化上,对收入再分配领域中不同制度的调节机制分析较多。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税制再分配效应问题。各位学者从不同角度运用不同方法对分税制以后的个税再分配效应进行研究,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个税对居民收入再分配调节作用并不显著。例如,邱希明等(2012)针对我国分项征税模式,提出按收入构成的税收收入再分配效益指数分解方法,并运用此方法以2011年9月实施的个税改革为考察对象进行分析,得出平均税率决定了个税再分配效益以及超过3500元的起征额会弱化个税累进性。石子印(2013)运用工薪收入分布密度函数,对单一税进行了再分配效应的模拟分析,得出在大部分情况下,单一税较累进税制具有稍弱的再分配效应。詹新宇、杨灿明(2015)从三个层面(宏观、中观以及微观)分析个税的再分配效应,发现个税再分配效应影响因素包括:城镇化、地域收入差、产业结构以及收入来源与税收来源的非协同变化,结论是我国个税的再分配效果有所改善但整体作用并不明显。
二是社会保障制度再分配效应问题。国内学者主要从两个层面进行研究:第一个层面是关于社保制度再分配效应的定性定量分析;例如胡芳肖、张美丽等(2014)依据他们所提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收入再分配效应衡量指标,定量分析了陕西省的家庭、行业以及区域收入的再分配效应,得出陕西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家庭组显示具有负的再分配效应,在行业和区域组具有正的再分配效应。周志凯、金明明(2012)以浙江省为样本,用养老金替代率作为分析指标,得出省级统筹基本养老保险能够提高欠发达地区人群的养老金水平。龙玉其(2013)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等不同社会保障项目分别进行收入在分配效应的理论分析,得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须进一步完善。第二个层面是探讨如何改进现行社保制度,选择最优方案。例如穆怀中、闫琳琳(2012)根据生存公平和劳动公平统一原理,分解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及规则设定并分析不同方案,最后得出利用地区间物价差异修正后的全国统筹计发方案。
三是财政手段再分配效应问题。左楠、顾海(2012)利用实证分析方法,建立VAR和SVAR模型对财政收入再分配政策与收入分配不平等等进行定量分析,得出财政收入分配长期效应与基尼系数曾正向关系;财政收入再分配政策的短期效应不确定。胡宗义等(2013)以财政收入再分配政策对地区收入差距的影响建立VAR和SVAR模型,结论表明:短期看财政支出对地区收入差距呈现负相关;长期看减税的财政收入再分配政策呈现正向作用。李吉雄(2013)认为政府必须在调节收入分配格局发挥主导性作用,尤其是财政收入分配职能作用,提出要突出财政收入再分配的地位,更加注重财政在调节居民收入差距中的定位和作用。陈保同(2014)以2002年中国社科院住户调查数据为样本数据,从市场收入不平等、总收入不平等和可支配收入不平等三个层面进行分析,得出政府对低收入人群转移支付规模不足是造成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
作者简介:闫 婷(1983-),女,汉族,辽宁沈阳人,辽宁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讲师,博士,主要从事财政理论与实务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