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道德是不够的
2017-06-15徐圻
仅有道德是不够的
徐 圻
教授、博导,贵州省首批核心专家。贵阳孔学堂文化传播中心党委书记、理事会理事长,历任贵州大学哲学系主任,贵州省文化厅厅长,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等职。
了解西方文化的人都清楚基督教对于西方人公共生活及私生活的重要性。基督教认为人是生来有罪的,这源于《圣经》有关亚当、夏娃的“原罪”故事,所以每一个人生下来就戴着罪,人的一生都是在赎罪中度过的。从这个“性恶论”出发,直接得出来的结论就是:人的作恶、犯罪、出错是不可避免的,人是天生不可信、不可靠的。既然如此,想要靠人的善良意愿和道德自觉,想通过教育和规劝等等来制止犯罪,是不起根本作用的。唯一靠得住的只能是凌驾于所有人之上的制度(法律、法规、章程),来对人可能出现的不当行为加以防范,并且对已经发生的不当行为实施惩戒。西方人的法治思想就是这么来的,它着眼于“不准”,让人不敢作恶。
相反,中国文化在对人性的估价上,占主导地位的是儒家的“性善论”。孟子认为,人生来就有一些基本的、共同的秉赋天性,比如“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等等。这些“善心”是人的基本道德品质的源泉,也是立国之本和治国之术。按儒家理论,人的作恶是反常现象,人是“学坏”的;而改正和预防的办法主要是修养和教化;至于强制性的防范和可操作性的惩罚,则一般来说是辅助性的和不得以而为之的。这就是德治,它着眼于“不应当”,使人不想作恶。
法治与德治必须互补。邓小平30年前提出“依法治国”方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定,意思都是:就国家的治理和社会的构建来说,制度约束应置于首位,而道德规劝是重要的辅助性手段。
其实道德的重要性,本无需多说。不论是对个人心性的修养,还是对社会风气的整肃,道德教化都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这个道理简单得很:做人若不讲道德,岂不与禽兽无异了?国家、民族若没有了伦理关系的维系,岂不成了马蜂窝?因此,无论哪个民族、哪种文化,道德建设都不可或缺。
然而事情还有另一面:不可以被别的东西替代的道德,是不是就可以把别的东西替代掉呢?这倒是我们的历史与文化中一个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问题。把一切社会问题都主要诉诸于道德途径(教育感化、人际引导、良心发现、闭门思过等)的解决,这是千百年来我们的祖先治理国家和社会的行之有效的手段和习惯,那是与“前市场经济”这样的大背景相适应的。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情况发生了根本的改变。随着市场机制的扩展与深入,利益的考量与诉求成为常态,由此可能带来道德水准的下滑和危机。我觉得,简单地以“人心不古”来判断这些现象,是一种向后看的观点。
精神、道德、良知,是一个文明社会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不能仅仅依赖精神的激励、感化、“讲道理”等等来解决利益问题,特别是当利益的诉求处在关节点上的时候。这里头既涉及国家战略,也关系社会发展,当然还牵涉个人得失,情况相当复杂。孔子认为,“见贤而思齐”是每一个人都应当具备的道德意愿。但是在今天错综复杂的市场环境面前,这种意愿不免显得脆弱。将国家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寄托于个人的道德自律,这种思路的出发点非常好,但在操作中却有显而易见的弊端:一旦个人(特别是处于关键位置上的个人)不能对自己实行道德约束,甚至发生了、膨胀了恶行,那么整个社会风气就不能不毒化,社会秩序也不能不紊乱。东方文化对人的自我修为是充满信心的,它从“人性本善”出发,认为每一个人的作恶都是习得的,因此哪怕是最坏的人,也可以通过道德的启迪与教化而弃恶归善。孟子所谓“人人皆可以为尧舜”,正是这个意思。然而,现代意义上的良性社会,解决的途径只能是以不断完善的法律约束来替代对个人“善行”的道德预期。
(责任编辑/李 坤)
不论是对个人心性的修养,还是对社会风气的整肃,道德教化都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