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古筝教学中传统曲目的保护与传承
2017-06-14陶莎
陶莎
(雷州市第八中学 广东雷州 524232)
摘 要:古筝是我国特有的民族器乐,在中国长时间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深厚的文化传统,历来受到我国民族器乐研究和教育界的高度重视。本文从古筝传统曲目入手,对古筝教学中传统曲目的保护和传承措施进行了分析,以期能够为古筝教学的发展提供相应的支持。
关键词:古筝教学 传统曲目 保护传承
古筝是我国最古老的民族乐器之一,在长时间的传承和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个性化的音乐风格,成为传承我国民族音乐的重要载体,是民族音乐中最宝贵的文化财富之一,古筝音乐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历来受到民族音乐艺术研究者的高度重视。但是在当今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受到社会多元文化思潮的影响,古筝音乐艺术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出现了危机,古谱的丢失以及口口相传的误差导致一些传统的曲目的遗失,对古筝音乐艺术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影响。所以新时期要想促进我国民族音乐文化艺术的良好传承,就应该结合古筝音乐艺术的发展现状针对古筝教学探索相应的传承和保护措施,为古筝音乐艺术在现代社会的发展提供相应的保障。
一、古筝传统曲目
古筝文化体系相对庞大,仅传统曲目方面就能够划分为多种类型,有秦筝、山东筝(鲁筝)、河南筝、客家筝、浙江筝、蒙古筝、福建筝等八大流派,山东、河南两筝派被称为北派,潮州与客家、浙派被统称为南派。下面本文就结合具体的类型对古筝传统曲目进行适当的分析。
1.历史悠久并得到世代传承的古筝曲目
筝在春秋、战果时期及广泛流传,至今已有两千五百多年的历史。古筝音乐艺术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最早在唐宋时期就已经涌现出一些较为经典的作品,但是由于当时音乐艺术尚未受到重视,记谱手段也较为落后,直接造成在长时间的发展过程中得以完整保存并传承下来的曲目相对较少,并且由于在传承和传播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受到传承地区民族风格的影响,因此传承下来的曲目风格也不尽相同。对历史悠久并得到世代传承的曲目进行分析,发现其中仍然存在部分古筝音乐曲目保持着最原始的风貌,为古筝音乐艺术的研究提供了良好的支持,如《春莺嗽》、《泛龙舟》以及《想夫怜》等等,成为研究古筝音乐艺术的重点。
2.近代时期在地方戏曲和民间音乐中整理编制的古筝曲目
古筝音乐艺术在长时间的发展过程中不断与我国古代其他音乐艺术形式进行结合,如与民间音乐、说唱音乐和戏曲音乐相结合,涌现出一些作品,成为古筝音乐艺术的特色。在我国明清时期,戏曲艺术的发展日渐受到重视,说唱音乐也在民间流行,古筝音乐艺术受此影响成为一种伴奏器乐,对我国音乐文化艺术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1]。而随着古筝音乐艺术进一步发展,其在吸收多种音乐文化元素后逐渐从民间音乐艺术中独立出来,成为独有的古筝乐曲,其后在山西、河南、浙江、山东等地,古筝音乐艺术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为古筝音乐的传承奠定了基础。以河南地区的民族音乐为例,古筝演奏本是河南地区说唱音乐中的主要伴奏乐器,但是在长时间的发展过程中,經过研究者的不断加工处理,其脱离了伴奏的身份,独立成为一种器乐形式,并涌现出一些高质量作品,如《高山流水》、《苏武思乡》等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3.从其他多种类型的乐器中移植的传统曲目
我国民族音乐艺术内涵相对丰富,在民族音乐艺术的传承和传播过程中,不同器乐音乐形式之间不断融合发展,不仅有效促进了我国民族音乐艺术的发展,还对古筝音乐的发展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古筝传统曲目中就存在一些乐曲是从其他器乐中进行移植的,如在对古琴曲进行移植和改编后形成了《梅花三弄》、《广陵散》,结合《海青》移植和改编形成了《海青拿鹤》,极大丰富了音乐文化,有效促进了古筝音乐艺术的蓬勃发展[2]。
二、在古筝教学中对古筝传统曲目的保护和传承措施
结合当前古筝艺术在我国的发展现状,新时期要想实现对古筝音乐艺术的良好传承和发展,为我国民族音乐的现代化发展提供相应的支持,就应该针对古筝教学探索相应的保护和传承措施,将古筝音乐艺术的传承和保护渗透到每一个古筝音乐艺术学习者心中,促进古筝传统曲目的良好保护和传承。
1.整理和保存前辈艺人的传统曲目资料
在古筝教学中保护古筝传统曲目,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需要对现存前辈艺人的传统曲目进行搜集和整理,确定资源保护的内容和目标,然后结合具体曲目探索相应的保护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够通过教学实践促进曲目的完整保存,进而深化我国传统音乐的发展原型,推动古筝教学和古筝音乐艺术的良好发展。
2.对现有传统曲目进行录像保存
传统古筝曲目在传承和传播过程中一般会被赋予浓郁的地方特色文化元素,所以在开展保护工作的过程中不应该只局限于个人,为了进一步突出保护工作的多样化,应该在尊重个人风格的基础上探索差异性保护措施,促进古筝传统曲目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得到相应的保障[3]。因此在教学中,教师应该注意引导学生自觉将演奏家的资料、录像等进行保存,增强古筝学习者保护传统曲目的自觉性,形成多元化的保存个体,有效避免保护主体单一影响古筝传统曲目传承,为古筝传统曲目的良好传承和传播奠定基础。
3.引入科学研究机构
随着我国古筝音乐艺术影响力的进一步拓展,古筝的舞台化发展倾向愈加明显,要想在古筝教学中实现对古筝传统曲目的传承,还可以引入科学研究机构,进一步加强研究,为传统曲目的保护和传承提供良好的支持。即研究机构结合系统的研究为古筝传统曲目教学提供相应的指导,明确教学中保护和传承传统曲目的内容和形式,然后开展教学保护工作,为古筝传统曲目的良好保护和传承提供坚实的保障[4]。
结语
社会的发展促进社会大众精神生活需求日渐增加,人们对于艺术的追求也有所提升。古筝作为我国传统音乐艺术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今社会也受到广泛关注。但是应该认识到古筝传统曲目的保护和传承一直以来都是古筝教学中的重难点问题,要想实现对古筝传统曲目的良好保护和传承,就应该结合具体教学探索相应的措施,有效促进古筝传统曲目的传承,为古筝音乐艺术的发展和我国民族音乐艺术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汪海燕.论古筝教学中传统曲目的保护与传承[J].大众文艺,2014(18):225.
[2]杨益.关于认知古筝“传统曲目”的几个问题[J].天津音乐学院学报(天籁),2012(1):106-110.
[3]朱敏.浅谈古筝创作曲目中西结合的创作特点[J].黄河之声,2012(16):26-27.
[4]杨文亚.古筝传统曲目现代传承的问题研究[D].曲阜师范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