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
2017-06-14曲丽媛
曲丽媛
摘要:改革开放后,我国大体上进入城市带动乡镇快速发展的新模式。“三农”问题的解决将成为我国改革成功的试金石,作为“三农”问题的核心,土地问题的解决便需要依靠政府在土地产权等相关制度上进行改善和创新。现存的土地流转问题不容小觑,将会严重影响农村经济建设。
关键词:土地流转;土地产权;三农问题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15.068
改革开放后,我国大体上进入以城市发展带动乡村发展的高速发展阶段,在发展过程中,土地作为农民生存的基础保障。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有土地的流转制度已经较为完善,但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仍处于起步阶段。把农民的生存问题和保障问题放在首位,通过合理规划土地的集中利用,将土地高效化利用,不仅可以让农民安心,还可以减少土地浪费,推进新农村建设;另一方面“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有利于提高农民非农转移劳动力的稳定性。由此看来,高效集约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是现实与未来发展的需要,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1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分析
“三农”问题已变成关系国家民生的重大议题,“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而土地问题是解决农民问题的关键,土地问题的解决需要土地产权在其相关制度上进行创新。农村土地流转不仅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也促进现代农业的建设,而现存的土地流转问题也不容小觑,将会严重影响农村经济建设。
1.1土地承包经营成本高收益低
在国家免收农业税前,由于农民耕作负担重,获得回报少,从而承包经营土地的积极性也不高,因此许多外出打工的农民将土地以租赁等方式流转给其他人耕作,这种情况直接影响了土地的有效流转。大部分农民都是在直系亲属或亲戚及邻居之间进行土地的流转。长此以往,土地流转的收益仍然较少,且还会有部分流转是以无偿形式进行的,即使有部分土地是有偿流转的,但也未按协议或合同内的规定兑现收益。
1.2农村内部劳动力虚空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更加激化了我国人多地少的矛盾。导致大量的劳动力流失,大部分农民选择到外地打工,还有部分劳动力是全家转移,这时就造成了农村内部劳动力的虚空和大量流失,此时这些转移走的劳动力便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他人。从而,农村内部劳动力的大量流失严重阻碍了土地的有效流转。
1.3村中产业结构调整需要
由于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需要,村集体在实施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过程中,通过对外招商引资、对内集资等方式,进行村中建设,村集体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租赁的方式从农民手中流转出来。在农村,也有很多“种植能人”,作为农民群体的代表人物,村集体大力培养他们,并不断鼓励其他农民配合这些能人,部分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流转给这些能人,还有部分农民以租赁或其他的方式将土地流转给村集体,再由村集体转包给能人进行耕作。但是,这种土地流转形式只是转让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土地所有权并没有发生改变,转让双方矛盾较少,过程可操作性强,这种形式已经成为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民增收的重要模式,但现在仍存在诸多的问题。
2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成因
2.1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模糊
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缺乏真正的法律地位,土地所有权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现实生活中,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清晰,而土地在征用前的所有权变更也只是个程序,农民的权利被忽略,被农民视为生存保障的土地也被侵占,其中获益最大的却是政府或开发商,而农民得到的只是那微不足道的一部分。农村集体土地的规定没有明确农民的土地权利,集体土地产权的模糊,形成了实质上的产权主体的缺位。
2.2农村耕地大量流失
由于种植粮食获利少,所以农民在耕作时,自然就减少了对粮食的耕种,特别是规模流转中用于种植粮食的很少。长此以往,很多地方都会出现流转的土地不断减少、耕种粮食也越来越少的局面。在我国南部城市,部分在外打工的农民无偿转出各方面条件不好的土地,即使是无偿转出,也依旧无人耕种,出现大量荒地。我国人多地少,人口与耕地之间的矛盾已成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突出矛盾。近年来,我国部分耕地的质量不断下降,在农业科技没有重大突破的情况下,粮食单产的难度也在持续加大。
2.3政府忽视农民保障
在农民心中,土地就是他们最后的救命稻草。然而面对未知的将来,农民的担忧也越来越多。我国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薄弱,农民没有养老保险,生存面前,农民也就更加不愿意放弃对土地的承包经营,这对土地的有效流转有很大的影响。只要农民一如既往的把土地当作他们最后的救命稻草,想要真正实现土地有效流的难度就越来越大。所以政府忽视农民保障,不仅加深了土地在农民心里的位置,也使土地的有效流转严重受阻。
3农村土地流转对策建议
3.1完善土地流转法规政策
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制度为基础、实战经验为前进动力,后两者虽有实战经验,但仍处于法律限制的状态。因此,必须首先加大力度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健全,明确产权的主体,完善产权权能,促进产权的流动,保障各受益人的利益。在此前提下,还要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土地流转市场,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和完善的法律法规。
3.2规范土地流转管理机制
以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维护好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流转主体地位为核心,尊重农民意愿,坚决不违背农民意愿。在保证多方利益的前提下搞好农村土地流转,并通过规范有序的土地流转,促进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不断完善。土地流转涉及土地所有者、土地经营者、中介等多方组织,流转需要按规范的流程进行,签订流转合同,明确流转形式等诸多事宜,最终还需经过各部门的审核登记。
3.3健全土地流转外部环境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实际情况,今后要加强農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首先,必须要充分重视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地位和在土地承包中占有的权益,并以其为核心,开展实施土地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全面完善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制度。例如土地流转工作流程、工作机制等。为土地流转的有序进行保驾护航。其次,要注意及时调节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各方主体因利益问题产生的种种纠纷,这就要求政府及时开展土地流转纠纷调节机制的建设,为各利益主体提供政策、法律等方面的相关帮助,及时化解因土地流转导致的各项纠纷;最后,我们还要逐步完善在土地流转信息、法律政策咨询、流转价格评估等方面的教育引导机制,通过为广大群众在这些方面的正确教育、引导,相信能够为我国土地流转外部环境的建设提供帮助,也能够有效引导农村土地流转的健康发展。
3.4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保障农民权益,是现有土地承包关系持续稳定发展的基本条件。伴随改革开放、科技进步和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后,农民可参加集体耕作、承包作业或自由择业,收入按农民土地股份分配,其权利可继承、也可转让。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我国作为加速发展的发展中国家,土地流转与集约利用始终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经过法律政策、经济引导社会倡导等方面的改进,在国家宏观调控与国民贯彻实施下,相信土地问题终会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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