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小班幼儿舞蹈律动的教学措施
2017-06-13何开丽
何开丽
摘 要:舞蹈律动教学,是引导孩子结合音乐节拍、旋律、风格做出与音乐相符的动作。作为综合性很强的艺术形式,舞蹈通过肢体动作、面部表情来抒发感情、表达自我。阐述了舞蹈律动教学在幼儿园小班中的应用。
关键词:舞蹈;律动;小班幼儿;教学措施
舞蹈律动经常模仿鸟儿、鱼儿、狗熊、兔子等小动物的飞翔、游泳、走路、跳跃等动作;或者模范刷牙、洗脸、洗澡、梳头发等生活中的常见动作;又或者是模仿劳动中的划船、采摘、洗衣、开车等动作。于小班幼儿而言,舞蹈教学主要是基本动作、步伐的指导,让孩子们随着音乐的节奏快乐舞蹈、随心所欲地抒发感情,在技巧方面并不做太多要求,也不会让孩子去学成年人的舞蹈动作。
一、小班幼儿舞蹈中律动的作用
和声、节奏和旋律是音乐最重要的三大核心要素,律动的作用在于提高学生对音乐的辨识能力,让自己的节奏感更好。有人说,如果把旋律比作音乐的灵魂,那么节奏便是音乐的骨架。在有关原始音乐的资料中,我们发现人最早有了音乐这个概念、认识到音乐的存在正是源于节奏。最开始,人们用敲打、跺脚、拍手的方式发出机械有规律的声音,人们随着声音的起落高低舞蹈,发现心情更加喜悦、情绪更加高涨,后来人们在舞蹈动作中又加入了简单的、音很少的歌声,一边跳、一边唱地抒发感情。所以,音乐中节奏必不可少,没有节奏的音乐也就不能被叫做音乐。
舞蹈最典型的特点就是动作的节奏性很强,任何一种舞蹈都有自己的节奏,是节奏支撑起舞蹈的全部。无论是音乐还是舞蹈,都有节奏,要想培养孩子的音乐和舞蹈才华,老师首先要做的就是培养孩子们对音乐的节奏感。有相关研究显示,孩子的节奏感越强,音乐能力就越强,接受和学习音乐、舞蹈的速度就越快。而培养孩子节奏感最关键的因素就是律动,节奏感一定需要动作与肌肉的协调配合,就像某位专家所说的那样,人在听音乐的时候,最敏感的是我们的肌肉与听觉,但是对旋律的感受却没这么敏感。所以“听音乐”这个说法其实并不十分准确,人们不仅是用耳朵听,更是通过肌肉来感受音乐。所以,舞蹈律动教学离不开肢体、肌肉活动,老师需要让孩子有更多的机会跟着节拍做动作。
二、小班幼儿舞蹈律动教学方法
1.选择律动教材
(1)音乐
幼儿舞蹈教学所用到的音乐,节奏一定要欢快明亮,能带动孩子們的情绪,而且要和模仿的动作协调统一。很多孩子喜欢一边哼着歌曲或调子一边手舞足蹈地做动作,所以在音乐的选择上应尽可能的简单,让孩子一听就能记住旋律,跟着哼唱。但在实际教学中,老师应该随机应变,根据孩子们的兴趣而定,如果旋律较难、不适合幼儿哼唱,但又被幼儿喜爱的歌曲也可以当作律动教材。
(2)动作
先从上下肢等大动作、整体性的动作开始,然后循序渐进地过渡到手指、手腕等小动作;先从双脚不动、只做伸展、拍手、弯腰等双脚静止不动的动作,再逐渐过渡到走动、跳跃、跑动、滑步等需要移动双脚的动作,最后再将两者结合,边走边做手部动作、边跑边翻转手腕等。
2.舞蹈律动教学策略
(1)为孩子创造体验生活的环境
舞蹈律动绝不仅仅是让孩子完全照搬地模仿动作,而是在模仿中激发孩子的创造力,通过丰富的想象力编出舞蹈动作抒发心中的感情。而这一切的基础就是丰富孩子们的日常学习、生活,让他们对生活有所感悟。一位优秀的幼儿教师,在舞蹈律动的教学中,一定会通过各种途径为小班幼儿营造体验生活的环境,以此来增加他们对生活的感性认识,心中有了感情,舞蹈动作才会充满灵性。
(2)启发教学,提高孩子的创造力
但凡艺术,都离不开创造力和想象力,舞蹈作为最受人们喜爱的艺术形式之一,孩子创造力的配演理应渗透在整个舞蹈律动教学中,而不是只有在老师手把手的指导下,幼儿才知道做哪种动作,这样的律动教学无疑失去了艺术价值。启发式教学时,老师不能完全放手让孩子自己创作动作,可以先给他们一些基础动作,启发孩子的灵感,让幼儿在基础动作之上进行改编和创作,而不是完全照着老师的动作来。
3.舞蹈教学措施
小班幼儿的舞蹈动作通常是简单的队形变换、基本舞步等形式,比如邀请舞,把孩子们分成两组,一组先作为邀请者,邀请另一组共同舞蹈,然后两组互换继续跳,比如集体舞,全体小班幼儿一起、反复地做动作;比如童话歌舞或者小歌舞,像《小兔子乖乖》这种可以边说、边跳、边唱,同时又能扮演角色、带有故事情节的舞蹈。
舞蹈是抒发感情的方式,因此一定要建立在生活的基础之上。小班幼儿舞蹈的律动教学,是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容易到困难的过程,需要孩子全身协调,包括四肢和眼神,舞蹈动作最开始可以慢一些,随着教学的深入,幼儿越来越熟练,可以适当加快做动作的速度。舞蹈是一种艺术,也是一种运动,舞蹈律动让孩子的肢体得到锻炼,灵活性和协调性都会逐渐提高,动作变得越来越优美、流畅。
参考文献:
[1]曹晓芸.幼儿舞蹈编创教学技法及其运用[J].北方音乐,2014(13):138-139.
[2]林艳.浅析舞蹈教学中幼儿节奏感的培养[J].新课程(小学),2014(6):81.